青岛市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是指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过程。

施工许可证是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证明、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等。

2.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审核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4. 领取施工许可证: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

5. 开工报告: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报告。

6. 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

三、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范围、施工时间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3.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4.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6. 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总之,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理是建筑工程开工前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青岛市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青岛市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工程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由经办人审查原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建设(开发)单位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我单位前期开发的项目无拖欠工程款行为,目前正在申请项目开工建设手续,项目地点: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并做如下承诺:
1.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签证并按时结算;
2. 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足额及时拨付工程款;
3。

督促施工单位足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若在该项目中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情况,我单位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笔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全权代理(工程名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1、朝阳区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占主体的项目,市审批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投资、赠款、贷款项目,市属单位投资自用的建设项目,占地跨越其他区县行政区域的项目、市建委决定不由区县建委办理的项目除外);2、亦庄建设局:负责亦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3、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区县的绿化隔离带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4、其他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办理部门同施工许可的办理部门。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办事指南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办事指南一、前言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办事指南旨在规范和指导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的申请、审批和办理程序,保障施工许可证正本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提供相关手续和材料的详细说明。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相关部门。

三、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 《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个人)基本信息、施工许可证副本原因及补充说明等;2. 原施工许可证副本:提供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 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分.挣明、现场勘察报告等;4.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附加说明材料的提供。

四、申请流程1. 材料准备:申请人按照第三章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2. 申请递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部门;3. 材料初审: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 现场核查:如有需要,审批部门可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5. 审批决定:审批部门在材料审核和核查无误后,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作出审批决定;6. 发放正本:根据审批决定结果,审批部门发放新的施工许可证副本;7. 结案归档:审批部门将办理完毕的申请材料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时期。

五、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 申请人应按时、按要求进行材料提交和缴费;3.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审批进度并配合审批部门的工作需要;4.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积极提供补充材料或配合现场核查。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申请表》;2. 相关证明文件样本。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施工许可证:由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用于批准施工活动的合法证书;2. 副本: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复制本;3. 正本:原始文书或合同的正式出具本。

青岛施工工程备案标准(3篇)

青岛施工工程备案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加强青岛市施工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备案标准。

二、备案范围1.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拆除工程。

3.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

5.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施工工程。

三、备案条件1.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3.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4.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5.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符合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备案程序1.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2.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3.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备案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备案内容1. 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

2.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信息。

3.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信息。

4. 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措施和保证措施。

5.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的定期报告。

六、备案期限1. 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期限为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

2. 备案期限届满,工程建设项目未完成施工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备案。

七、法律责任1. 未按规定备案的,由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备案,并处以罚款。

2. 伪造、变造备案文件的,由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1.准备阶段:在开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前,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土地、规划、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前期审批意见;-建筑工程计划书;-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设计文件。

2.申报阶段: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到青岛市建设工程许可审批指定窗口进行申报。

窗口受理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

3.审查阶段:审查阶段由青岛市建设工程许可审批部门进行。

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核对,审查工程地点、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土地利用等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

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可能会对申请人提出一些问题,申请人需要及时解答。

4.核准阶段:审查通过后,审批部门会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意见》和相关文件。

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并将整改文件提交给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对整改文件进行核准,如整改合格,则进入下一阶段。

5.颁发阶段:核准通过后,审批部门会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领取许可证后,可以开始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

6.备案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后,施工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有关文件备案至青岛市建设工程管理系统。

备案完成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结束。

总结: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包括准备阶段、申报阶段、审查阶段、核准阶段、颁发阶段和备案阶段。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审批部门进行核查和审查,通过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备案。

这个流程严格控制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规范进行。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的验线和验收许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审批依据:《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建筑立面和屋面以及围墙、建筑小品、各类构筑物的外装修设计及装饰材料的色彩的选用,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审批条件:1.取得房产证;2.图纸符合规划要求;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部门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3)房屋安全鉴定(修缮工程)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1份(已投入使用的建筑)(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原件1份)、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待原则同意后提交)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5)设计图纸2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发文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费事项必填)无收费依据:(收费事项必填)无办理地点:青岛市香港西路81号裕源大厦C座10楼市南分局窗口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78号市北分局窗口青岛市四方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B座315室四方分局窗口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49号李沧分局窗口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南端凯旋商务中心崂山分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6号码10楼东侧城阳分局窗口青岛市保税区管委大楼1515室保税区分局窗口青岛市高新区(城阳红岛)分局窗口咨询电话:市南分局:83888061;市北分局:82730217;四方分局:85635379;李沧分局:87625910;崂山分局:88893329;城阳分局:87758043;保税区分局:86768933;高新区分局:66966901。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成本,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为此,建立并联审批的办事指南非常必要。

二、定义与流程1.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依据规划法律法规,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的合法建设权证书。

2.施工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建筑法律法规,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经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土地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配套审批手续取得的合法施工权证书。

3.并联审批流程:a.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纸等。

b.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c.初步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土地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配套审批手续。

d.完成配套审批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决定是否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只需要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材料核查,然后转交给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审批工作。

3.合并审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审查职能,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规划合法性、施工方案合理性等内容。

审查不合格的部分,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

4.配套审批并联进行: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的配套审批手续,如土地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可以与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同时进行,减少审批时间和成本。

5.终审与发放:完成配套审批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终审,决定是否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发放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可以通知建设单位进行后续的工程施工。

四、优势与争议1.优势:a.提高审批效率:并联审批可以减少重复审核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备案的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段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备案的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段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一)必须材料注: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联审平台")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二)根据项目特点可选传材料五、办理流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施工、监理中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工程质量登记和安全报监手续;8、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的开发计划原件(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住宅项目);9、审图办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10、审图办出具的住房结构比例核算意见书原件(住宅项目);11、银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

注:工程担保函需明确保函的起止日期。

例:本保函自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竣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为中标价的10%。

12、施工合同前三页复印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一、审批条件:二、(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批准、办结四、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五、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六、联系电话:053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表一工程简要说明表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施工许可审办程序七、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1、表一中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工程名称、建设规模按照规划许可证所确认的内容填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办事服务指南、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年月通过,年月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号文)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无、受理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二)202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二)202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二)一、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许可申请1. 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2)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位置等;(3) 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4) 勘察、设计等专业单位出具的相关报告、证明文件;(5)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前已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

2. 主管部门应对提交的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如果有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三、施工许可审批标准1. 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 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2) 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施工能力和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 施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4)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是否具备相应能力;(5) 施工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和建筑物是否有影响。

2. 施工许可审批标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四、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 主管部门对于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将其信息录入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2. 施工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基本信息:(1) 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2) 工程项目的名称和位置;(3)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4) 施工许可证的编号。

3.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携带施工许可证,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五、施工监督和整改1. 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或个人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

附件三:市政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广州市建筑条例》3、《建筑工程施工施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4、市建委《关于调整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建筑[2005]89号)二、审查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1、28层(含本数,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搂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正负零零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建筑室内、室外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但工程面积3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或高度30米(含本数)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6、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四、审查内容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办理了备案。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青岛项目建设程序办理流程图

青岛项目建设程序办理流程图
项 目 建 设 办 理 流 程 图
1. 拟 开 发建设 项目 2. 编 制 《 项
目建议书》 或《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 告》 3. 建 设
4. 办 理 农
转用报批、 筹备招拍 挂手续等 6天
项目环 境评价 7天
5. 土 地 清理, 青 苗补偿
6.签订土地出 让合同,办理 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海域 使用权证)
2
23.
办理建筑(深基坑)施工图审查
1.工程请照单 2.经规划批准的全套施工图三套 3.经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 4.结构计算书及软件 5.建筑节能登记表及设计图纸一式三份 6.经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1.
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1.建筑工程 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建管处签字) 3.安全监管员、总监、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5.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7.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8.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9.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帐收据凭证 10.已到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11.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
4
24. 办 理 建筑施 工图(深 基坑)设 计审查 7-20 天
23. 办 理 《建设工 程规划许 可证(或 工程请照 单)10 天
22. 办 理 消 防 审 批 10 天
16 办理人防审批手续 5 天 17 办理地震安全评价 5 天 18 卫生防疫批复 7 天
19.防雷办备案、防雷图纸审查 7 天
32.
办理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两份) 2.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人员登记表(三份)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4.施工、监理合同(原件)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市政项目无) 6.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市政项目无) 7.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大纲 9.交纳质监费发票(工业项目无)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8.04
•【字号】青建办字〔2020〕92号
•【施行日期】2020.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
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我局经过认真梳理,编制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4日附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青岛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工作流程

青岛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工作流程

青岛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工作流程一、前言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工作流程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部门和环节,对于保障建设项目获得合法批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青岛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工作流程,旨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二、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工作流程1. 准备阶段此阶段是为了更好地准备报批报建工作,并为后续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主要任务包括:(1)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和方向,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进行初步设计;(2)获取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有关规划许可、环保审批、选址条件等文件;(3)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确定项目建设需要报批报建的具体事项;(4)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应对措施和风险方案。

2. 报批阶段此阶段是符合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申请书,以获得相应批准的阶段。

主要任务包括:(1)编写申请书,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权证书、环保报告等相关材料;(2)提交申请材料,同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3)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或修改,直至审核通过;(4)获得相关批准文件,并根据要求进行有关手续的办理。

3. 报建阶段此阶段是在获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根据审批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资料报送和审批的阶段。

主要任务包括:(1)编制项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并进行有关部门的审批;(2)进行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各种实施方案、施工进度报告等文件;(3)组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向相关部门报送验收报告;(4)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决策,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的验收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主要任务包括:(1)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验收材料;(2)组织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各项规定和标准;(3)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和安全评估报告等文件,完成相关手续。

三、结语青岛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工作流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还需要各类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办事指南审批科室:建筑业管理科编号:CC15A139-000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取得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6号修正)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第二、三条,《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佛府〔2012〕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doc(请点击打开)5.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 审查意见
施工、监理中标书或直接发包手 续或青岛市社会投资项目承发包 交易表
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监理工程 师证,注册建造师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Biblioteka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 格书
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 况书面证明(或计划批文)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 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 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
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 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
合同工期:—,并做如下
1.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签证 并按时结算;
2.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足额及时拨付工程款;
3.督促施工单位足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若在该项目中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情况,我单位自愿接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 承担。
特此承诺。
(公章)
年 月曰
其他第三方担保。
1.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或青岛市社会投资项目承 发包交易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建设单位 名称
所有制 性质
建设单位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建设单 位
项目负 责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万元
建设规模
合同工期
施工总包 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 人
总监理 工程师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

设计单 位
项目负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曰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等;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14]34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通知》
[2015]4号)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名)全权代理(工程名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相关事宜。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原件);
7.审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8.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书面证明(原件)(财政投资项 目可不提供,但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批文原件及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
9.建设单位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行为证明及不拖欠工程款承 诺书;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
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1.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
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 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 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
建设单位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 程款行为证明及不拖欠工程款承 诺书
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 勘记录表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文 件审查合格书
其他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 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月

请项目开工建设手续,项目地
点:,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合同价格:
流程
现场勘验(与安全报监并联勘验)、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间
9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建委窗口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联系电话
6、0532-
施工许可有 关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开发)单位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