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测量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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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测量工作管理
一、管理细则
1、外部控制测量的交接方式:业主单位委托测绘院得到测量成果交接给项目部测量组,立即进行全线的复测,复测时要收集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业主以及监理文件中有关测量专业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以测绘院交给的控制资料同精度进行复测。复测应遵循《工程测量规范》。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由项目测量组办理交接手续。
2、内部控制测量的交接方式:当完成复测工作时,项目部测量组建立健全平面控制网,尽快完成导线点、水准点的引测工作,必要时可加密设置,并对建立的控制网进行设桩保护,确认无误后由项目测量组把控制测量成果交给各合作单位(分包单位)并签认,由各合作伙伴(分包单位)负责保护好所管辖的控制桩、测量标志等,项目测量组定期检查控制桩位是否发生错位移动。
3、竣工测量成果的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测量组完成各种竣工测量,并复核控制测量桩位有无移动,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办理工程控制桩位的验收手续。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应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4、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
(1)项目测量组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项目科技部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复核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两人两种方法”制度,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主管、测量员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5、项目经理部总工要对测量组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
包括:
(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项目及各工区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6、各合作伙伴(分包单位)需配备1名测量人员,此类人员必须接受过测量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能熟练掌握测量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熟悉测量理论,持有测量上岗证,在施工前必须把证件送到项目部备案报监。
7、由项目部为各合作伙伴提供现场施工的测量依据点,每工段施工完成后,需向项目部提交此工段的测量施工资料,由项目部测量组对其进行现场测量复查,复查合格后进行报监,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如果各合作伙伴(分包单位)在没有经过项目部复查的情况下出现问题依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那么一切后果由分包承担。
8、各合作伙伴使用的测量仪器全部配备检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如发现合作伙伴使用的测量仪器没有配备检定合格证书,那么第一次给予整改提醒,第二次将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并扣留仪器待工程结束退还。
二、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