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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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职业病管理制度

基层医院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医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设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 医疗科、护理部、检验科、药剂科等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确保科室工作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1)医院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包括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等因素。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职业病危害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危害。

2.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1)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设施。

(2)医务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3. 职业病防治教育与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2)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防护技能。

4. 职业病病例报告与处理(1)医务人员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病病例报告制度,对报告病例进行及时处理。

5. 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1)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培训记录、病例报告等。

(2)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和统计。

四、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

3. 医院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危险因素。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效果,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

一、总则1.1目的:为了及时掌握医务人员的职业病危害状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和相关职业的工作人员。

1.3基本原则: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公正性。

二、报告责任人2.2职责: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3报告部门:设立职业病报告部门,由职业病报告负责人领导,承担具体的职业病报告工作。

三、报告内容3.1职业病病例报告:包括医院内工作人员职业病病例的报告和无职业病症状的职业健康监测结果报告。

3.2职业病危害报告:包括医院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评估结果报告。

3.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评估报告:评估医院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报告流程4.1报告时间:医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可能与工作环境有关的职业病症状或危害因素时,立即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报告。

4.2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职业病报告部门报告,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医院负责人。

4.3职业病报告部门处理:职业病报告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4上级报告:职业病报告部门应将报告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所在地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报告保密与公开5.1报告保密:医院应加强对职业病报告信息的保密工作。

5.2报告公开: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开与职业病有关的重要信息,提高公众对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关注。

六、处罚与奖励6.1处罚:对医务人员违反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甚至辞退等纪律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奖励:对积极参与职业病报告工作、提出有益建议和措施的医务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1.doc

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1.doc

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1 职业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一)各门诊、社康及保健科室医生接诊可疑职业病患者时,立即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防保科严格根据疑似职业病管理要求进行上报,必须报告及时,处理规范;防保科定期对医院、社康疑似职业病报告进行查漏,查漏过程发现漏报病例要求首诊医生尽力补报,做到漏报率零。

二、报告程序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并上报防保科后,应仔细询问病史,详细在《**医院门诊/住院可疑职业病登记本》登记患者个人信息,如患者年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工种、本工种工龄等,并专本登记,妥善留存,同时填写《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上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接到临床诊断怀疑为急性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向患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经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调查核实。

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在2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

为可疑慢性职业病的,应及时组织患者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络直报。

三、报告时限及方式诊断为急性疑似职业病病例,2小时内,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职业卫生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诊断为慢性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负责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一、总则1.基本原则:科学、规范、公正、及时。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职工、实习生和外聘人员。

二、职业病报告的要求与流程1.职业病报告的要求:(1)职业病的报告是医院职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2)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将发现、诊断或疑似职业病的患者报告给相关部门。

(3)报告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和处理情况等内容。

(4)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病情,配合做好相关疾病监测工作。

2.职业病报告的流程:(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医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职业病防治科,并将病例报告填写完整。

(2)确认职业病患者:职业病防治科应尽快核实病例,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3)报告职业病患者: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病例报告上报至上级职业病防治部门。

三、职业病报告的责任和义务1.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并及时向职业病防治科报告。

(2)在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时,应尽力明确是否与职业有关。

(3)配合职业病防治科和相关部门,提供病例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4)加强职业病知识的学习,提高诊断和治疗的水平。

(5)防止泄露职业病患者的隐私信息。

2.医院行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1)组织开展职业病预防和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2)制定医院职业病报告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3)给予医务人员报告职业病的奖励和保护。

(4)定期检查和评估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

四、职业病报告的保密与处罚1.职业病报告的保密:(1)职业病报告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保密义务,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

(2)医务人员在职业病报告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相关信息。

2.职业病报告的处罚:(1)对于故意遗漏或延误职业病报告的医务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泄露职业病患者相关信息的医务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五、职业病报告的监管和评估1.监管:(1)职业病防治部门将对医院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监管部门将对职业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评估。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3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3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报告责任主体1、用人单位;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____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

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____,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4篇)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4篇)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明确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1.工人接触可疑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者有职业病病因接触史的2.工人疑似职业病首先由所在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进行初步诊断,确诊后报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人审核。

3.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将确诊病例报所属地县级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本级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站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治疗工作。

4.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本规定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的基本诊断方法1.临床诊断:根据患者临床表现,进行体格检查,询问工作史、生活史和疾病史,排除其他疾病,初步确定职业病的可能性。

2.辅助检查:根据职业病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辅助检查方法,如血常规、肺功能检查、尿常规、肝肾功能、X线胸片等。

3.职业病诊断:根据临床症状和相关检查结果,结合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判断是否为职业病。

第四条职业病的治疗原则1.及早治疗:一旦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应立即进行诊断治疗,不延误病情。

2.综合治疗:采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

3.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4.持续治疗:职业病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持续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第五条职业病的康复管理1.职业病患者治愈后,需要进行康复管理,以预防病情复发和加强劳动能力恢复。

2.康复管理包括定期体检、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等。

3.康复管理由所在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并配合当地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条职业病患者的休假和工资待遇1.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根据病情需要,经医疗机构或者劳动保护行政部门认定,可以享受病假。

2.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原则是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医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审核、归档、使用等全过程。

三、诊断证明书出具1. 诊断证明书由我院职业病防治科负责出具,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签发。

2. 患者或用人单位向我院职业病防治科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患者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史等相关证明材料;(2)职业病诊断所需的相关检查报告、病历资料等。

3. 职业病防治科收到申请后,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安排患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4. 职业病诊断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职业史、检查结果等进行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诊断证明书审核1.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后,由职业病防治科负责人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1)诊断依据是否充分;(2)诊断结论是否准确;(3)诊断证明书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3. 审核合格的诊断证明书,由职业病防治科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诊断证明书归档1. 诊断证明书出具后,由职业病防治科负责归档管理。

2. 归档资料包括:(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2)患者或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3)诊断医师的签字和盖章。

3. 归档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存放。

六、诊断证明书使用1. 诊断证明书仅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2. 患者或用人单位可持诊断证明书向相关部门申请职业病待遇、赔偿等。

3. 我院不得随意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诊断证明书内容。

七、监督管理1. 我院设立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诊断证明书出具、审核、归档、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院职业病防治科负责解释。

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度

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度

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度引导语: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一、二)(附件1)、《尘肺病年报表》(一、二)(附件2)、《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附件3)、《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附件4)、《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附件5)。

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附件6)、《尘肺病报告卡》(附件7)。

第八条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

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即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篇一: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XX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为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布的《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疾控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的数据统计、业务指导、质量管理;各临床、医技医生为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各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我院为接诊遭受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医疗机构,是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

我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故不是职业病确诊报告单位。

(三)、职业病报告名单,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为准。

(如:电光性眼炎、噪声性耳聋、尘肺、农药中毒、急.慢性放射病、布氏杆菌病、沼气中毒等等)(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照国家、我市和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属于报告范围:1、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2、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3、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4、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抢救的人员,或因事故发生中毒的其他人员。

(六)、疾控处负责组织培训临床、医技科室报卡医务人员,培训后上岗。

(七)、职业病报告卡统一使用由XX市卫生局制定的《XX市尘肺病报告卡》、《XX市职业病报告卡》和《XX市农药中毒报告卡》。

(八)、首诊医生在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立即电话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立即上报疾控处,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宣武区疾控中心。

(九)、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诊断后,填写相应的职业病报告卡。

医院 职业病报告 制度

医院 职业病报告 制度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背景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引起的疾病。

医院作为一个高危职业,其员工接触各种病原体和化学物质的机会较多,容易造成职业病的发生。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制度。

重要性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有利于实现以下目标:•及时发现职业病,保障职工健康与生命安全。

•为职业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提供依据。

•指导采取正确的工作方式和生产工艺。

•促进医院产业健康发展。

实施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在医院内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由职业医师、职业护士、职业健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承担职业病监测、诊断、评估、预防、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职业病报告制度的实施。

建立信息采集和核实机制建立职业病信息采集、核实和报告机制,为职业病防治提供可靠数据支持,信息包括:工作岗位情况、职业病发生情况、职业病防治措施、监测和检测数据等。

实施职业病鉴定与伤残评定医院应按照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伤残评定。

同时建立职业病患者统一档案,存储职业病诊断、治疗、伤残评定和职业病防治等信息。

建立报告机制医院应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保密。

医管部门、院内单位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应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对两级以上的职业病情况上报上级医院和卫生管理部门。

总结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是医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举措。

制度的实施,是医院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医院应正视职业病防治,把职业病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到每个环节,不断完善和强化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的职业病防治体系。

医院职业病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医院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医院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医院职工应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估和控制1. 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和作业过程进行全面排查。

2. 对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在安全、健康的条件下工作。

五、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1. 医院应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备和作业过程进行警示。

2. 医院应向职工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告知职工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1. 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医院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七、职业病防护用品1. 医院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发放到位。

2. 医院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八、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1. 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2. 医院应依据监测结果,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职业健康监护1. 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1. 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

在医院行业中,由于医护人员长期接触各种病原体和化学药物,对职业病的发生率也有一定影响。

为保障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合理管理职业病报告十分必要。

2.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现的各类职业病病例,并针对不同的职业病进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3. 报告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职业病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医院内部卫生计生委员会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告至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

同时,应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的诊疗方案和管控措施。

医院应当建立职业病报告档案,对职业病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为职业病防治提供定量依据。

4. 预警机制
医院应当建立职业病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岗位职业病的发生情况,防止病情恶化和扩散。

医院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监测,主动开展职业病筛查活动,发现职业病隐患和疑似病例,立即进行预警和报告,并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 管理责任
医院内部卫生计生委员会应当对职业病报告及处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核各部门职业病报告和档案情况,并通报上级机构。

医院领导班子应当认真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下发职业病防治措施文告,对严重职业病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医院作为公共服务领域,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职业病防治的号召,加强职业病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对医护人员的健康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同时,还应当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确保医院的持续稳定发展。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

二、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相关职业病报告卡。

公共卫生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____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发生两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职业病,职业性炭疽____人(含____人)以及群体性职业中毒时,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和医院值班负责人,公共卫生科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报告卡》。

四、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慢性职业病的病例,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病历记录,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在____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在____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报告范围: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农药中毒;慢性职业病(慢性职业中毒);尘肺;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公共卫生科每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2)是一套用于管理职业病报告的制度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和报告职业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蔓延。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对象:明确谁有义务报告职业病情况,一般包括雇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

2. 报告义务:明确报告职业病的时限,一般要求在发现职业病病例或可疑病例后的一定期限内报告。

3.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的必要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可能的病因和暴露情况等。

4. 报告渠道:确定报告的渠道和方式,一般可以通过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在线报告系统等途径进行。

5. 报告保密:明确报告信息的保密义务和措施,以保护患者隐私和避免信息泄露。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登记、监测和管理,确保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二、报告流程1. 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2. 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汇报给上级领导;3.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收到报告后,将会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为职业病并做出相应处理;4. 一经确认为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将立即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出相应建议和处理方案;5. 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受影响的员工,同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建议和要求进行相关处理;6. 相关人员对于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信息都应保密,避免泄露。

三、报告内容1. 报告的基本信息: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员、报告时间等;2. 受影响的员工情况:包括受影响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作时间等;3.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症状描述:详细描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症状,包括发病时间、病情变化等;4. 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可能原因:对可能引发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描述;5. 相关证明材料:如体检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等。

四、处理措施1. 确认为疑似职业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控制职业病的扩散;2. 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员工,应立即暂停其相关工作,避免进一步的危害;3. 完善相关职业卫生设施设备,提高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效性;4. 根据职业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5. 加强对受影响员工的心理疏导和辅导,保护其身心健康;6. 根据职业病的原因和情况,进行相应的整改和改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评估与报告1. 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员工,在治疗康复后,应进行评估,评估其能否继续从事原工作或换岗;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形成评估报告;3. 针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员工的权益。

人民医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时,应在24小时向防保科报告,由防保科报告所在地卫生监督所。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医生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和防保科电话报告。

3、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人情况、发病时间、地点、同时发病人数、可能的病因等,并填写相关报告卡。

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

4、在接诊了解中,属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各类农药中毒而发生急性慢性农药中毒的按职业病报告方式报告。

5、在接诊了解中,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由接诊医生在确诊后24小时内填写《农药中毒报告卡》交防保科。

6、接诊医生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时效,履行法定报告义务。

未按上述要求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的,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感谢您的阅读!。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是指在医院中,针对职工可能遭受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建立的一套报告制度。

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从事其中一种职业活动或者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导致职工身体受到损害或患上疾病,并且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或者工作环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疾病。

医院作为一个工作环境较为特殊的场所,对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建立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对于保障员工健康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需要明确职业病报告的范围。

这一范围应包括所有可能造成员工职业病的工作环境和职业活动。

例如,医院中的手术室、放射科、化验室等工作岗位,由于与化学品、射线等有关,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此需要纳入职业病报告制度的范围。

其次,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需要规定报告的程序。

医务人员在发现或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应主动向医院职业病报告中心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报告中心应及时受理报告,并根据医务人员的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和评估。

再次,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需要明确报告的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人的相关信息、职业病的症状和诊断、可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的诊断依据等。

医务人员在报告中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以便于医院职业病报告中心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处理。

最后,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还需要明确报告的处理与反馈机制。

医院职业病报告中心应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初步确认患有职业病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安排康复治疗,并跟踪其康复情况。

对于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还应重新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在建立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病预防与健康教育。

通过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措施的了解,可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还应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总之,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改善十分重要。

通过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并且为医院提供职业病的防控和治疗经验,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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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为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布的《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疾控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的数据统计、业务指导、质量管理;各临床、医技医生为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各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我院为接诊遭受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医疗机构,是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

我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故不是职业病确诊报告单位。

(三)、职业病报告名单,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为准。

(如:电光性眼炎、噪声性耳聋、尘肺、农药中毒、急.慢性放射病、布氏杆菌病、沼气中毒等等)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照国家、我市和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属于报告范围:
1、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2、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
3、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
4、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抢救的人员,或因事故发生中毒的其他人员。

(六)、疾控处负责组织培训临床、医技科室报卡医务人员,培训后上岗。

(七)、职业病报告卡统一使用由XX市卫生局制定的《XX市尘肺病报告卡》、《XX市职业病报告卡》和《XX市农药中毒报告卡》。

(八)、首诊医生在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立即电话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立即上报疾控处,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宣武区疾控中心。

(九)、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诊断后,填写相应的职业病报告卡。

填写职业病报告卡要求及时准确,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十)、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网络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采取职业病报告卡网上直报形式,通过专用大疫情网上报。

职业病上报人员经培训上岗,按要求制订《XX医院职业病报告工作守则》。

(十一)、职业病报告由感染管理科在接到临床、医技科室疑似职业病诊断报告卡后,24小时网上直报,报告后及时报告卡信息登记。

职业病报告卡加盖
疾控处公章后,在10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患者工
作单位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外省市职业病报告卡邮寄到宣武区疾控中心)
(十二)、院内如因事故或其他发生本院工作人员疑似急性职业病,除及时网络直报外,感染管理应当在发现事故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XX区卫生监督所一科,来院流调。

(十三)、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临床、医技和感染管理科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报、瞒报、漏报、拒报、伪报和篡改,不得擅自泄密、公布。

(十四)、所有上报的职业病卡由感染管理留备份并登记,备查。

每月感染管理专人进行职业病卡自查。

如发现漏报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补报。

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科室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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