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为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布的《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疾控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的数据统计、业务指导、质量管理;各临床、医技医生为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各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我院为接诊遭受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医疗机构,是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我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故不是职业病确诊报告单位。
(三)、职业病报告名单,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为准。(如:电光性眼炎、噪声性耳聋、尘肺、农药中毒、急.慢性放射病、布氏杆菌病、沼气中毒等等)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照国家、我市和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属于报告范围:
1、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2、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
3、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
4、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抢救的人员,或因事故发生中毒的其他人员。
(六)、疾控处负责组织培训临床、医技科室报卡医务人员,培训后上岗。
(七)、职业病报告卡统一使用由XX市卫生局制定的《XX市尘肺病报告卡》、《XX市职业病报告卡》和《XX市农药中毒报告卡》。
(八)、首诊医生在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立即电话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立即上报疾控处,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宣武区疾控中心。
(九)、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诊断后,填写相应的职业病报告卡。填写职业病报告卡要求及时准确,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十)、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网络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采取职业病报告卡网上直报形式,通过专用大疫情网上报。职业病上报人员经培训上岗,按要求制订《XX医院职业病报告工作守则》。
(十一)、职业病报告由感染管理科在接到临床、医技科室疑似职业病诊断报告卡后,24小时网上直报,报告后及时报告卡信息登记。职业病报告卡加盖
疾控处公章后,在10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患者工
作单位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省市职业病报告卡邮寄到宣武区疾控中心)
(十二)、院内如因事故或其他发生本院工作人员疑似急性职业病,除及时网络直报外,感染管理应当在发现事故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XX区卫生监督所一科,来院流调。
(十三)、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临床、医技和感染管理科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报、瞒报、漏报、拒报、伪报和篡改,不得擅自泄密、公布。
(十四)、所有上报的职业病卡由感染管理留备份并登记,备查。每月感染管理专人进行职业病卡自查。如发现漏报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补报。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科室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