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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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颁奖仪式通知

学生奖学金颁奖仪式通知

学生奖学金颁奖仪式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经过一段时间的评选和审核,我们学校的学生奖学金名单已经确定。

为了表彰这些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出色的同学,学校决定举行一场隆重的奖学金颁奖仪式。

以下是关于本次颁奖仪式的详细通知:一、颁奖仪式时间具体时间请同学们提前安排好自己的时间,确保能够准时参加颁奖仪式。

二、颁奖仪式地点具体地点请大家提前熟悉地点,以便能够顺利到达。

三、参与人员1、获得本次奖学金的全体同学。

2、学校领导、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

四、奖学金设置及获奖名单本次奖学金共设置了以下几个类别和奖项:1、学业优秀奖一等奖:获奖同学名单 1二等奖:获奖同学名单 2三等奖:获奖同学名单 3这些同学在学业上始终保持着优异的成绩,他们勤奋刻苦,积极进取,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2、学科竞赛奖竞赛名称 1获奖者:获奖同学名单 4竞赛名称 2获奖者:获奖同学名单 5他们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创新能力,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3、社会实践奖实践活动名称 1优秀参与者:获奖同学名单 6实践活动名称 2优秀参与者:获奖同学名单 7这些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关心社会问题,展现了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4、道德风尚奖具体事迹 1表现突出者:获奖同学名单 8具体事迹 2表现突出者:获奖同学名单 9他们在道德品质方面表现出色,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弘扬了正能量。

五、颁奖流程1、开场致辞由学校领导发表开场讲话,对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表示祝贺,同时鼓励全体同学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学习,不断进步。

2、介绍奖学金设置及评选标准由相关老师介绍本次奖学金的设置情况以及评选的标准和过程,让大家对奖学金的评选有更清晰的了解。

3、宣读获奖名单由主持人依次宣读各个奖项的获奖同学名单,每位同学上台领奖时将由颁奖嘉宾颁发证书和奖金。

4、获奖学生代表发言邀请一位获奖学生代表上台发言,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和成长感悟,激励同学们共同进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1〕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含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技术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活动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出席各类奖学金评选活动的学生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自学刻苦,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主动出席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较好,达至学生体质身心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背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学生,中止其各类奖学金评选活动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作奖励在某一方面整体表现比较杰出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较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后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课堂教学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荣获单项奖学金不少于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1年1月修改)》(浙大发本〔2021〕4号)的有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作奖励自学不懈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改)》(浙大发本〔2021〕1号)的有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政…2010‟88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河海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河海校政…2004‟256号)文件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了《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河海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3、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4、河海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5、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6、河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8月29日印发录入:冯捷校对:潘云涛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以上层面的。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奖项的设立;4、讨论和决定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5、审批学校学生年度奖励名单。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关于发放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奖学金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我们学校一直致力于为每一位学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助你们实现自身的梦想与追求。

今天,我很高兴地向大家宣布,我校于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全新的奖学金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帮助更多优秀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种类与申请条件
为了鼓舞同学们刻苦学习、砥砺前行,学校在此次奖学金政策中新增了多项奖项。

其中包括:
优秀新生奖学金:针对入学成绩优异的新生,根据高考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设立不同档次的奖励。

专业优秀奖学金:针对在专业学习上表现突出的同学,根据学业成绩和专业技能的表现,设立学校级和院系级两种奖项。

社会实践奖学金:针对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出色表现的同学,设立相应的奖励项目。

综合素质奖学金:针对在学习、生活、社交等多个方面均有卓越表现的同学,设立综合素质类奖学金。

同学们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可按时提出申请。

具体的评选细则和申请流程,我们将在稍后公布,敬请关注。

奖学金发放安排
为确保奖学金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在每学期结束后开展评审,并于新学期开始前,将获奖名单公示在校园网站和学院公告栏上。

获奖同学将可在新学期开始后的第一个月内,领取相应的奖学金。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的学习热情,为学校培养更多出色的人才。

相信在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校一定能够培养出更多对社会有担当、对家庭有孝心的优秀人才。

再次感谢同学们为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祝愿各位学业有成,前程似锦!
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2023年3月1日。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1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1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1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根据《中南大学奖励金管理条例》和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2011年度各项奖励金学生奖的评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学校全体在籍教师和在册学生(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

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二、评奖项目西南铝奖学金(1人) 08级1人 5000元茅以升奖学金(2人) 08级2人 1500元蒋维英奖学金(6人) 08级3人,09级3人 2000元钻石奖学金(1人) 08级1人 3000元米塔尔奖学金(2人) 09级1人,10级1人 5000元(这个米塔尔奖学金和米塔尔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奖不同)鑫恒奖学金(2人) 09级1人,10级1人 3000元世纪海翔酬勤助学金(3人) 08级1人,09级1人,10级1人 2000元比亚迪奖学金(2人) 09级1人,10级1人 5000元屈原奖学金(7人) 08级3人,09级2人,10级2人 5000元三、评奖条件申请以上任一项奖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二)学风端正,积极进取,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各项奖励金章程及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1.学校于6月15日前按差额向各有关单位下达推荐名额。

各有关单位须在本学期放假前公布本通知和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10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须有班级的推荐意见。

2.根据评审要求和下达的推荐名额,各有关单位于9月15日前完成评议推荐,9月20日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被推荐人名单,听取意见;9月25日前将被推荐人有关材料通过校级奖励金网站(/csuaward/)上报,同时,将纸质推荐表、佐证材料、各奖项汇总表各一份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本科生院综合办(本科生和高职生)、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

3.本科生院综合办、研究生院培养办于9月底前分别整理好相关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教办资助〔2023〕329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号),《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全省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号)的通知,对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院系、辅导员和资助专干,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依据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完善认定机制。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创新认定方法,量化指标体系,综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函件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函件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函件学字〔2017〕51号关于修订《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修订)》已经校(院)第三次党委会会议通过,现予以通知,请遵照执行。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2017年11月30日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为了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学生奖学金相关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立1.学习成绩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学年20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二等每人每学年6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的学生。

要求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较上学期进步名次在专业或班级人数50%以上。

评奖比例不限,金额为100元/人·学期。

2.素质拓展奖用于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素质拓展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3.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班集体。

评选范围为全校一年级、二年级的班级,要求在评选学期内该班级全体学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奖励金额600元/班·学期,奖金用做该班班费。

4.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德高尚、成绩优异以及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每年评选人数20人,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评选工作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生工作处为具体组织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学院(部)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具体的推选评选工作。

2.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以同年级、同专业或以班级为单位,按学习成绩排序确定最终的获奖学生;素质拓展奖由各学院(部)自行评选,评选前需将评选办法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结束后将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需上报获奖班级名单汇总表及获奖班级学习成绩汇总表;校长奖学金由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按照《齐鲁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齐鲁工大校字〔2014〕68号)文件要求,组织推选候选人。

评奖通知

评奖通知

关于评选12—1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及12—13学年有关奖项的通知各系学工办:现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及其他年度有关评优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院2010—2012级学生二、评定的项目及要求(一)优秀学生奖1、奖励的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优秀学生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特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1500元。

优秀学生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20%。

德育成绩名列前30%为优秀学生奖获得者。

特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0.4%,一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1.2%,二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3%,获奖学生中排位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之后者为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2、奖励条件(1)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评奖期内学分绩达75分,体育成绩达70分;(3)特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92分,单科考试成绩达86分;(4)一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88分,单科考试成绩达80分;(5)二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82分,单科考试成绩达75分;(6)三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75分,单科考试成绩达70分;(7)符合评选比例。

(二)学习进步奖:在一学期内,在班内学分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12位的学生或在同年级同专业学分绩排名提升20位者,可获学习进步奖,奖励100元。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含通报批评);(2)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获得两次优秀学生奖且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3)一学年内体育成绩均在75分以上;(4)德育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同等条件下,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考虑。

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模板】

东北财大校发[2005] 95号关于印发《**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学生奖励办法通知**大学办公室 2005年8月29日印发(共印62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普通本科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的奖励评选和表彰工作,特制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第三条奖励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是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凡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项:一、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三、学习优秀奖;四、科研竞赛奖;五、创新奖;六、社会工作奖;七、优秀毕业生;八、优秀学生党员;九、优秀学生团员;十、自强自立大学生十一、其他个人奖。

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项:一、优秀班集体;二、先进学风班;三、优秀学生党支部;四、优秀团支部;五、优秀学生社团;六、优秀学生团队。

第七条学生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可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奖章或证书;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喜报。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获得学生个人奖励的材料将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党委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大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科研处、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关于2011-2012学年奖学金等若干奖项评定的通知1

关于2011-2012学年奖学金等若干奖项评定的通知1

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若干奖项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始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评审的奖项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二)评定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若干奖项评定: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本次若干奖项评审的具体要求如下:1、各系接到通知后迅速成立以副主任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各班辅导员具体负责指导各班组建综合考评小组。

2、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除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代表外,还需有同等数量的学生代表,成员总人数为该班学生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3、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评定办法执行。

不得降低标准,更改比例。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除《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条款外,补充以下条件:(1)、德育成绩8分以上;(2)、体育成绩均在80.00分以上;(3)、考试平均成绩80.00分以上;(4)、在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考评成绩在本班学生中排序。

综合考评成绩不实行四舍五入制,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如:83.36;评选比例实行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如:11.45,比例为11个指标。

5、综合考评时,如《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与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有冲突,请按照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各项指标点,仅2011-2012学年内的有效。

6、系副主任负责协调、监督,各系学工办主任负责部署、审查、汇总,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学生校内外获奖管理办法

学生校内外获奖管理办法

学生校内外获奖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获奖是一种重要的鼓励和肯定方式。

通过给予学生适当的奖励,可以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学习和参与各类活动。

然而,校内外获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且需谨慎对待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证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二、规定获奖标准为了确保获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制定学生校内外获奖管理办法时应明确规定获奖的标准和依据。

这些标准不仅要包括学业成绩,还应涵盖其他方面的表现,如体育比赛、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

同时,应衡量获奖者的整体素质和个人发展潜力,避免过度关注短期成果而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设定奖项和奖品在学生校内外获奖管理办法中,应设定不同类型的奖项和奖品,以满足学生不同领域的发展需求和兴趣爱好。

例如,可以设立学业进步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体育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等多个奖项。

此外,为了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奖品的种类和价值也应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适度提升。

四、评选和审查流程评选和审查流程是保证获奖公正性和效力的关键一环。

应建立一个专门负责获奖申请、评选和审查的机构或委员会。

在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设定评审标准和操作程序,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实行奖项公示制度为了确保获奖的公开和透明,学校应建立奖项公示制度。

在制定学生校内外获奖管理办法时,可以规定获奖名单要在学校教务办公室、校园网站等公示处进行公开发布。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获奖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还可以向全校师生宣传优秀事迹,起到一定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六、设定奖励使用范围获奖后,学生应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荣誉。

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参与学习和活动,学校应设定奖励使用范围,使获奖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具体的权益。

例如,可以给予获奖学生优先报名参加某些特色课程、申请奖学金或优先选择宿舍等特殊权益。

七、建立获奖者交流与分享平台获奖者交流与分享平台的建立对于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流程通知

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流程通知

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流程通知亲爱的同学们:为了激励同学们在学业上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了各类奖学金,以表彰和鼓励在学习、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学。

现将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及流程通知如下:一、奖学金类别1、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通常以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GPA)作为主要评选依据。

2、品德优秀奖表彰在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表现卓越,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同学。

3、社会实践优秀奖鼓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调研、创新创业等,并在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同学。

4、学科竞赛奖针对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学科的竞赛。

二、评选标准(一)学业优秀奖1、学习成绩优异,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GPA)在本专业排名前X%。

2、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3、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品德优秀奖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社会实践优秀奖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服务时长达到X小时以上。

2、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能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案或建议,得到相关部门或组织的认可和好评。

3、能够将社会实践经验与课堂学习相结合,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学科竞赛奖1、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评选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班级推荐班级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初审和评议,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出班级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学院。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年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通知各系:现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条例”中有关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3年制专科2、3年级和5年制专科4、5年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3年制专科班级和5年制专科3、4、5年级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非新生班级学生中评定。

2、助、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轻工系3 17 208按照学院资助条例规定评选人数比例评选酒食系18 209机电工程系18 278信息工程系18 243设计艺术系17 219管理系19 234财经系38 4803、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评定为3个等级,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4、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1)国家奖学金。

由于名额较少,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10月26日前直接向学生处申报,11月4日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根据划拨名额在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11月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3) 国家助学金。

各系区根据划拨名额在11月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在11月1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15日上报教育厅。

(4)学院奖学金。

各系在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奖学金的初审工作;11月27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

学生处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2010年10月修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于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关于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关于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大家好,我代表学校管理层向大家发送这份通知。

作为学校进行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希望通过这次工作,更好地
发现和培养学校的优秀学生,为学校的发展储备更多优质人才。

为了确保评优评先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我们特制定了以下评选标准和办法,请大家仔细阅读,并积极参与到学校的评优评先工作中来。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为全校大一至大四在校学生。

评选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异、思想品德高尚、在校内外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等。

二、评选办法
学生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自行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
佐证材料。

院系推荐: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情况,自行推荐若干名优秀学生参与评选。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所有申请和推荐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核
评估,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评选奖项
学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等。

校园先锋: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

校园之星:包括学习标兵、社会实践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等。

四、申请时间和材料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XX月XX日。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获奖证书或荣誉证明、个人简历等。

具体要求请登录学校官网查看。

希望广大同学踊跃申请,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祝大家学习进步,事业有成!。

上海理工大学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范本1份

上海理工大学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范本1份

上海理工大学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范本1份上海理工大学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1一、成立院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__任__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__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__、评审等工作。

二、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评选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1、在校学习成绩;2、科学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学术竞赛获奖;3、思想__表现;三、__、申报及评审程序1、2月27日~3月3日:学院制定并发布评审细则2、3月6日~10日:研究生申报阶段(1)申报对象学业奖学金面向录取类型为“非定向就业”的2015级硕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__国籍。

(2)申报奖项一等奖、二等奖。

注:一等奖__元/年(资助比例:15%)二等奖8000元/年(资助比例:35%)未申报者则按照三等奖学金发放,三等奖5000元/年(资助比例:50%)(3)提交申报材料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辅导员。

3、3月13日~17日:学院评选阶段4、3月20日~23日:学院公示阶段5、3月27日~29日:学校审定及公示阶段四、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__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电话:__。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民族预科班: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会及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一、奖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及省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第二部分:奖项评选时间请各学院在评审、公示后,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4:30分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108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选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

奖学金通知范文(精简版)

奖学金通知范文(精简版)

奖学金通知范文奖学金通知范文各系: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05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奖励对象与标准1.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

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6个。

每系限1名候选人,花旗营校区限推2名候选人,参加学院的终评。

(三)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2016-2016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6-2016学年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且2016-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中心:为了搞好今年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一、校内奖学金(一)单项奖(1)学业奖学金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2.评选学期: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3.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无补考、无重修、无违纪、评奖学期获得0.5个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

优秀学业奖学金以班为单位,参评学生在达到基本条件后,按每学期必修课与专业限制性选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序,在规定比例内确定获奖人数及等级。

4. 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分别为:甲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600元,在学生人数的4%以内评定;乙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丙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在学生人数的16%以内评定。

(2)其他单项奖学金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含全日制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2.其他单项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六类。

3.评选时间:该部分单项奖学金本科学生每学年一、二期各评定一次,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本次本科学生评选学期为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评选年度为2009-2010学年。

4.评选条件:评选期间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违纪记录,本科生根据学生在各单项方面的第二课堂创新学分排序,研究生由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择优评定。

5.其他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①道德风尚奖学金:对道德品质优良、有突出先进事迹,能激励学生或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或在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②科研科创奖学金:对积极从事科研活动,或拥有校级以上本科学生科研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持人,或在B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或在校级以上学术型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及学院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本科学生给予奖励。

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农林大学〔2014〕18号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有关部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2014年8月30日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一)奖学金种类严家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1、严家显奖学金严家显奖学金是由福建农林大学设立的,旨在缅怀前辈鞠育人才的业绩,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研究生。

(1)评选对象具有我校学籍且表现优秀的全日制在读博硕士研究生,高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

(2)评选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自主申报、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每学年评选出10名严家显奖学金获得者,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8名。

获得严家显奖学金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生,并颁发获奖证书。

(4)评选条件和要求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0%,无补考课程,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通过出国外语水平考试;⑤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曾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被SSCI、SCI、EI、CSSCI、CSCD收录学术论文或在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审(认)定动植物新品种、新药,科研成果或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曾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和科技创新奖项的(参照《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认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⑦曾获得省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⑧同一学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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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中心:为了搞好今年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一、校内奖学金(一)学业优秀奖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2.评选条件:(1)候选人必须在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学业成绩居全年级第一名。

(2)候选人必须在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无违纪现象,无课程重修。

(3)有科研成果者(公开出版、发表)优先推荐。

3.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全校共评选10名,各单位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奖金5000元/人。

(二)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2.评选条件:(1)候选人综合素质强,综合测评成绩居全班或专业第一。

在此范围内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择优推荐。

(2)候选人必须在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无违纪现象,无课程重修。

3.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全校共评选50名,其中本科学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奖金3000元/人。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三)单项奖(精神文明奖、科学研究奖、文化艺术成果奖、学校建设贡献奖及其他奖项)A.评选条件:1.精神文明奖(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德育表现优秀,在精神文明建设、文化素质教育、文明宿舍建设及学校各项重大活动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被省、市媒体报道并产生较大影响。

2.科学研究奖(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必须是在B级以上(含B级)核心刊物(参见《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2008年版)》)独立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撰写并出版专著或参与重大课题。

3.文化艺术成果奖(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在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4.学校建设贡献奖(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奖励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5.其他奖项(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除以上奖项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6.以上各单项奖候选人必须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无违纪现象,无课程重修。

B.名额分配与奖金标准以上单项奖励各单位可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金融、会计、工商可推荐3名候选人;奖金500元/人。

二、校外奖学金(一)“农行奖学金”、“工行奖学金”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本科学生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满足以下条件:(1)无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重修并获两次乙等及以上奖学金;(2)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4)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的同学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硕士研究生:各学院、中心根据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评选年度内还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1)“农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全校名额为:一等奖10名(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40名(奖励2000元/人)、三等奖65名(奖励1000元/人)。

(2)“工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全校总名额为:一等奖8名(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励3000元/人)、三等奖45名(奖励1000元/人)。

“农行奖学金”、“工行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二)“中行奖学金”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评选年度内(2008—2009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年度无任何课程重修;(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身心健康;(5)申报第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奖年度学习积点达 3.0(含)以上;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及分以上(涉外专业六级成绩达到425及以上,一等奖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及以上,其他外语语种学生外语成绩须达到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要求);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6)课题研究奖的:小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注:本年申请课题研究奖的课题已进入评审阶段,评审结果学校将另行公布。

(7)诚实守信,无贷款不良记录;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学生和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等的同学优先。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中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课题研究奖,全校总名额为:一等奖4名(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10名(奖励3000元/人)、三等奖30名(奖励1000元/人);课题研究奖2项(奖励10000元/项)。

(三)花旗奖学金1.评选范围:金融、经济、会计、工商、信息学院2007级本科学生。

2.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全校共15名额,金额5000元/人,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如下:3.评选条件:(1)2个月以上在相关产业单位的社会实践(校内实习等同社会实践);(2)须参加过相关全国性金融和IT相关大赛,参加“花旗杯”大赛优先;(3)学年总成绩隶属全院最优40%;(4)院系两名全职认课教师的推荐,院系批准;(5)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及以上,无违纪和重修记录。

(四) 铸信奖学金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学生)。

2.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本科学生一等奖 14名 6000元/人二等奖 30名 4000元/人三等奖 48名 2000元/人研究生一等奖 4名 10000元/人二等奖 12名 5000元/人铸信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3.评选条件:申请铸信奖学金评选年度及基本条件:评选年度:2008—2009学年本科生:(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无重修,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且综合测评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3)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4)身心健康,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5)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在全国性各类科研、科创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研究生:(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三名;(3)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评奖年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或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者优先考虑;(五)万和润沣创新实践奖学金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2、评选年度:2008—2009学年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全校共20个名额,奖励金额3000元/人。

根据奖学金协议要求,财税学院推荐6名候选人,人文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其余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4. 评选条件(1)思想素质过硬,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平均成绩要求: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6)对于毕业后有意向到甲方工作,成绩优异且家庭条件贫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七) 招行拼搏奖学金1.评选范围:2007级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2、评选年度:2007年——2009年(研究生学习阶段)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全校共28名额:其中一等奖8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励金额3000元/人;4、评选要求:学院根据学生在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研究生学习阶段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三、其他表彰项目(一)优秀毕业生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在校学习期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的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重修现象。

(2)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表彰,获得两次乙等以上奖学金,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者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涉外专业英语水平须达到六级水平‟。

评选比例: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推荐。

注:在校学习期间指整个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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