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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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小组职责

各科室:

为加强中心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32号)文件精神,中心特成立价格管理小组。

机构名称:皇姑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价格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价格管理部门:财务科

兼职价格管理人员:

一、价格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订中心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中心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三)讨论、决定中心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二、兼职价格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中心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及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二)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院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三)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四)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管理人员负责、药品价格及耗材价格管理人员负责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五)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六)对中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七)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八)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九)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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