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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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维修手册持续适航维修方案

飞机维修手册持续适航维修方案

持续适航维修方案1.概述 GENERALA.本持续适航维修方案对按时限规定进行的飞机各系统,结构和动力装置的全部例行检查或维护工作以及附件控制给予概括性规定,以便检测或预防可能对飞机适航性有影响的任何故障。

This Continuous Airworthiness Maintenance Program (CAMP)gives a summary of all checks or tasks to be periodically performed on airframe systems, structure and power plants in order to detect or to prevent any fault which could affect the airworthiness of the aircraft.B.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737·300持续适航维修方案包括全部机身系统,动力装置,结构和区域例行的维修要求,这些要求编成工卡按照具体的维修间隔时间在飞机上完成。

The 737-300 Continuous Airworthiness Maintenance Program (CAMP)of AIR CHINA includes all airframe systems, power plant, structural and zonal routine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which result in tasks to be performed on the aircraft at specific maintenance intervals.C.持续适航维修方案是制订工卡的基础文件,项目均按ATA-100规范安排。

This Continuous Airworthiness Maintenance Program shall be the fundamental document for Job-Card preparation. The items included in the Maintenance Schedule are arranged per ATA –100 specification.D.本持续适航维修方案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系统维护,第二部分为结构区域检查,第三部分为腐蚀预防与控制,第四部分为部件控制。

民机持续适航文件浅析

民机持续适航文件浅析

民机持续适航文件浅析摘要:民机持续适航文件是民航安全飞行的基石。

本文简要介绍了民机持续适航文件定义和内容,论述了持续适航文件的特点,并详细分析了持续适航文件管理体系中民航局、航空器制造商和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职责,为我国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审定、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持续适航文件,适航审定,维修1 引言保证飞行安全是民用航空永恒的主题。

一旦航空器投入运营,正确地使用和维护便成为保持其设计固有安全水平的基础。

由于航空器营运人(航空公司)自身技术能力水平有限,为了保证飞行安全,航空器制造商必须向航空公司提供持续适航文件(ICA,Instructions for Continued Airworthiness),用于指导维修活动。

2 持续适航文件定义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定义,持续适航文件是指型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向用户提供的关于航空产品维修手册(维修条款)、维修说明书和适航限制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国际上各国民航当局对持续适航文件的理解不尽相同,一些国际组织把运行程序文件(包括AFM(飞机飞行手册)、W&B手册(重量平衡手册)等技术资料)也列入持续适航文件的范围,但以FAA、EASA为首的大多数国家民航局将持续适航文件理解为航空器的维修文件。

中国民航在对于持续适航文件的理解也存在着一个变化过程。

我国在2008年颁布的资讯通告AC-91-1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要求》中规定了持续适航文件应包括运行程序、维修要求、航空器维修程序、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维修程序、构型控制文件和培训规范6个部分组成,在该阶段,中国民航局认为持续适航文件应包括维修、使用、培训等内容。

随着研究的深入,中国民航局对持续适航文件的认识逐渐加深,为了和CCAR25部中持续适航文件条款相协调,在2009年中国民航局开始提出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OCAI)的概念,将运行程序文件从持续适航文件的概念中分离出来。

现阶段中国民航根据CCAR-25部(R4草案版)和CCAR-33部,认为持续适航文件由维修指导类文件(通常包括:维修大纲(MRBR)、维修计划文件(MPD)和适航限制部分(ALS))和维修操作类文件(通常包括:飞机维修手册(AMM)、线路图手册(WDM)、发动机手册(EM)、发动机装配手册(PBM)、故障隔离手册(FIM)、零部件维修和翻修手册(OHM/CMM))组成。

浅析民航飞机的持续适航管理(全文)

浅析民航飞机的持续适航管理(全文)

浅析民航飞机的持续适航治理bstrct: The importnce of ircrft irworthiness is highlighted 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s vition mnufcturing industry. When meeting the model design nd t sfe opertion condition, ircrft, s high-tech product with high cost nd long running, will show tht it hs continued irworthiness bility. By understnding ll qurter responsibility of ircrft irworthiness mngement nd chrcteristics of ircrft, this pper introduces how to mnge ircrft irworthiness nd the content in persistent irworthiness mngement, to summrize the importnce of continuous irworthiness mngement for sfety of ech component, system running environment nd conditions of use on ircrft life cycle process.Key words: continued irworthiness;vition sfety;ircrftXX:1006-4311(20XX)28-0047-011 适航概述适航即为适航性,其定义和解释不尽相同,我们可以理解为航空器在预期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之内运行时的固有安全特性。

飞机持续适航文件初析

飞机持续适航文件初析

摘要:在航空器投入使用后,其使用和维修需通过持续适航文件来保证㊂通过对适航规章以及相关专业的分析和研究,从技术出版物体系出发,对支线飞机的持续适航文件进行初步的研究㊂主要介绍每本ICA的主要内容㊁发挥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为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写提供一定的参考㊂关键词:持续适航文件;主最低设备清单;飞机维修手册【Abstract】 After an aircraft is put into service,ICAs are necessary to ensure proper use and maintenance of the aircraft.Starting from the technical publi⁃cation system,this paper describes preliminary study on ICAs of the regional aircraft through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applicable airworthiness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specialties.This paper primarily gives introduction to main content and role of each ICA,and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can be taken as a basic reference material for the preparations of ICAs.【Keywords】 ICA(Instructions for Continued Airworthiness);AFM(Aircraft Flight Manual);AMM(Aircraft Maintenance Manual)0 引言随着我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不断发展,适航也愈加凸显其重要性㊂由于航空器是高成本㊁长时间运行的产品,当满足其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运营状态时,就表明其具有持续适航能力㊂持续适航文件(ICA-Instructions for Continued Airworthiness)是航空器营运人运行航空器和落实其适航性责任的基础,尤其是在飞机研发阶段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㊂1 什么是ICA1.1 定义凡是对整架飞机在规定的全寿命期内随时保持适航所必不可少的资料统称为ICA,即指所编制的提供操作㊁维修㊁修理说明和要求等内容的文件,这些内容对于飞机㊁发动机㊁机载设备的持续适航是必需的㊂1.2 目的ICA能保持产品的适航性,它们是指导用户使用㊁维护㊁修理和管理飞机的 工艺规程”㊂无论航空器的设计水平和可靠性有多高,一旦投入使用后,正确地使用和维修是保持其固有设计水平和可靠性的基础,这就需要通过制定详尽㊁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ICA来保证㊂1.3 范围ICA涉及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航空器使用㊁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㊁要求㊁方法㊁程序与相关信息; (2)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㊁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3)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㊁程序和标准㊂1.4 样式根据数据的多少,ICA中的每一类文件可以以一本手册或多本手册的形式提供㊂若是多本手册,应该有一本主要的手册来叙述其它手册及说明如何应用它们㊂1.5 种类制造厂商向用户提供的ICA数量较大,并随着飞机的用途不同㊁型号大小和用户要求等因素而各异㊂有些ICA是适航当局必须向用户提供的;有些则必须经适航当局批准或认可;除ICA外的一些技术出版物是据用户要求而编写的㊂ICA按实际用途可分为六大类㊂1.5.1 运行程序旨在向航空器使用人或营运人提供一套运行说明书,以保证航空器的正常使用和落实具体的运行要求㊂1.5.2 维修要求旨在向航空器使用人或营运人提供保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和飞行安全的维修任务要求㊂1.5.3 航空器维修程序旨在向航空器所有人或营运人提供一套维护说74民用飞机设计与研究===============================================Civil Aircraft Design and Research明书,以保证航空器的正常维护和维修要求能得以具体落实㊂1.5.4 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维修程序旨在向航空器所有人或营运人提供一套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护说明书,以确保落实具体的维修要求㊂1.5.5 构型控制文件用于规定航空器的构型设计标准,以保证在航空器维修过程中,符合经批准的设计规范㊂1.5.6 培训规范是对保障航空器正常运行和持续适航涉及的飞行机组㊁客舱机组及维修人员等进行培训的教材㊂ICA中供运行和维修使用的文件从重要性和数量上构成了整个ICA最主要部分㊂2 某支线飞机的ICAICA的要求作为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的一部分,应在型号合格审定阶段进行编写和审查㊂技术出版物是对飞机用户支援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ICA就包括在技术出版物中㊂运输类飞机制造商在所申请型号飞机交付或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其ICA就应当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认可;在所申请型号飞机交付或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时就应当向飞机所有人提供ICA㊂对于ICA,大多数民航当局仅理解为是航空产品的维修文件,但其实有关的运行程序文件对保持航空器的适航性同样重要㊂因此,在一些国际组织的概念中把运行程序文件也列入ICA的范围㊂某支线飞机的ICA除维修文件外还包括运行程序文件㊂3 ICA的主要内容3.1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Master Minimum E⁃quipment List) 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的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但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㊁限制和程序;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进航空器的日利用率,为公众提供更为方便和经济的航空运输㊂3.2 飞行机组操作手册(FCOM-Flight Crew Oper⁃ating Manual) 为飞行机组提供了在所有预计航线飞行过程中安全有效地操纵飞机所必需的操作限制㊁操作程序㊁性能和系统说明㊂3.3 重量平衡手册(WBM-Weight and Balance Manual) 是飞机制造商向用户传递飞机重量和平衡数据的手段,用以给其重量工程师或其他有关人员提供分析和确定飞机使用的重量和平衡的数据㊂3.4 快速检查单(QRH-Quick Reference Hand⁃book) 为飞行机组提供在正常情况下驾驶飞机和处理非正常情况时所需快速参考的资料,飞机制造厂商可根据飞机飞行手册(AFM-Aircraft Flight Manual)编制快速检查单,以简缩的形式建立安全有效地操纵飞机的最低程序和动作㊂3.5 客舱机组操作手册(CCOM-Cabin Crew Opera⁃tion Manual) 供客舱机组使用的技术出版物,为客舱机组所使用的设备提供了说明和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置程序㊂3.6 维修大纲(MRBR-Maintenance Review Board Report) 即保持飞机持续适航和为航空运营人使用飞机准备的基本文件,它作为飞机维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订其它维修文件和持续适航管理的依据㊂目的旨在保持航空产品的固有安全性㊁可靠性;在产品的技术状态(性能)恶化时,将其安全性㊁可靠性恢复到固有的水平;在完成所规定的维修工作时,所用的费用最少㊁最经济㊂3.7 适航限制部分(ALS-Airworthiness Limitation Section) 对于一架飞机,其ICA中必须有一个单独并可区分的部分,包括:1)为型号合格审定经批准的强制性更换次数;2)为型号合格审定经批准的强制性检查次数;3)同那些经批准的强制性次数相关的检查规程㊂如果一架飞机没有遵循这些条款所要求的检查和更换次数及规程,那将危及到产品的适航性㊂审定维修要求(CMR-Certification Maintenance Re⁃quirement)是指所需的检查或维修任务,适用于设备㊁系统及动力装置的安装㊂它等同于一种限制,也被要求作为ICA的组成部分㊂3.8 结构修理手册(SRM-Structural Repair Manu⁃al) 为用户提供飞机主要和次要结构的识别㊁有关允许损伤和修理的说明性资料㊂对结构强度和寿命有重要影响的严重损伤,SRM提供将其结构恢复到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状态进行修理工作所需要的资84民用飞机设计与研究 2010年第3期料㊂其目的旨在帮助飞机用户以最少的成本㊁最佳的修理实施办法获得和保持飞机的最高利用率㊂3.9 维修计划文件(MPD-Maintenance Planning Document) 是MRBR的主要支持文件,将维修大纲中规定的维修项目㊁安装位置㊁件号和维修时间间隔等内容进一步细化㊂旨在为飞机实施维修和维修管理提供指南,为航空公司制订符合其维修实际状况的维修方案和配备维修资源提供依据㊂3.10 飞机维修手册(AMM-Aircraft Maintenance Manual) 是使不熟悉飞机的维修技术人员参照手册内容在航线或机库内对飞机进行维护和修理,以确保飞机的持续适航和人员的安全㊂该手册主要包括飞机各系统的结构㊁系统说明㊁保养㊁安装㊁拆卸㊁调整㊁试验㊁检验㊁检查㊁清理等内容,适用于在机场或机库内当发动机和机载设备装于飞机上时,指导地面维修人员对机体㊁发动机和机载设备各部分进行正常营运时的维修工作㊂3.11 飞机线路手册(AWM-Aircraft Wiring Manu⁃al) 含有对飞机电路的图解和充分的说明㊂AWM 可供航空公司维修技术人员了解电气和电子系统的工作原理,在飞机维护过程中对其进行故障分析㊁维护㊁修理及保养㊂3.12 飞机图解零件目录(AIPC-Aircraft Illustrated Parts Catalog) 作为飞机维修手册的伴用文件,含有识别飞机上所有可更换的零(组㊁部)件㊁机载设备的有关信息,为航空公司订购飞机备件(零件㊁组件㊁部件及标准件等)提供重要依据㊂3.13 动力装置总成手册(PPBM-Power Plant Buildup Manual) 该手册将提供发动机完成装配所需的全部数据资料㊂其内容包括将发动机安装到飞机上的方法,相关结构的最大允许载荷以及发动机与其附件㊁管件㊁导线㊁电缆㊁钢索㊁导管和整流罩连接的位置和说明㊂本手册适用于快速更换发动机单元体的装配工作㊂3.14 故障隔离手册(FIM-Fault Isolation Manual) 为故障报告手册(FRM-Fault Report Manual)列出的所有故障和机载维修系统显示的所有维修信息提供故障隔离和纠正措施㊂为维修人员迅速㊁准确地处理故障提供充分的依据,可避免或减少航班的延误,提高飞机遣派的可靠性,降低排故成本,并通过总结故障分析的资料,使得故障诊断程序更加符合实际需要㊂3.15 无损检测手册(NDT-Non-Destructive Testing Manual) 使用户对维修大纲和维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飞机主要结构㊁次要结构㊁发动机和设备等能进行有效的无损检测和试验,含有对飞机主要结构㊁次要结构和/或承力件(包括发动机和部分机载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的要求,包括进行无损检测工作所使用的设备㊁材料㊁操作程序㊁注意事项等㊂所提供的无损检测程序能用于早期诊断结构的损伤和缺陷,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损伤扩展到临界危险状态,确保飞机结构的完整性㊂3.16 发动机手册(EM-Engine Manual) 包括功能工作说明㊁故障分析㊁专用程序㊁拆卸㊁安装㊁分解㊁清洗㊁检验㊁检查㊁修理㊁装配㊁保养㊁贮存㊁试验和根据服务通报进行的返修工作等内容,适用于发动机从飞机拆下后进行的离位翻修㊂3.17 机载设备维修手册(CMM-Component Main⁃tenance Manual) 包括各设备或组件的说明㊁使用㊁试验和故障分析程序,拆卸㊁清洗㊁检查㊁修理和装配方法,专用工夹具以及按装配前后顺序排列的图解零件目录等内容,适用于各设备或组件自机体上拆卸后在修理厂进行的离位修理工作㊂3.18 图解工具和设备手册(ITEM-Illustrated Tool and Equipment Manual) 含有对飞机机体㊁发动机和零组件进行故障检测和分析㊁地勤保养和修理时所需要的所有专用工具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并提供对飞机㊁发动机和设备进行故障检查㊁维修和翻修时所用专用工具和设备的说明㊂3.19 机组训练手册(FCTM-Flight Crew Training Manual) 供用户培训空勤人员使用,使培训人员不仅能了解和熟悉飞机,更能正确使用和维修飞机㊂4 各ICA之间的关系4.1 AFM与各ICA之间的关系上述飞机的ICA并不是孤立的,相互之间都需要参引并保持数据的一致性㊂飞机飞行手册(简称AFM)作为飞行类的一本主要手册,与其相关的ICA94陈 霞:飞机持续适航文件初析见表1㊂表1 与AFM 相关的持续适航文件序号手册名称运行类ICA 与AFM 的关系1WBM2FCOM 3QRH AFM 包括在所有预计飞行过程中安全有效地操纵飞机所必需的使用限制㊁程序和性能数据,是FCOM㊁QRH 和WBM 的基础㊂4MMEL 与AFM 各类限制规定和应急程序相符㊂5FCTM 作为飞行机组的培训教材,提供的信息与AFM 一致㊂6CCOM CCOM 中客舱机组需要知道的 非正常”和 应急程序”与FCOM 一致㊂4.2 AMM 与各ICA 之间的关系AMM 作为一本占主导地位的维修类ICA,与其相关的ICA 手册多达10种,见表2㊂表2 与AMM 相关的ICA序号手册名称与AMM 的关系1MMELAMM 中必须有完成MMEL 标有(M)的失效项目维修和恢复的程序㊂AMM 是MMEL 的支持性文件㊂2AWMAWM 是AMM 的伴用文件,AWM 中提供的电气和电子系统的工作原理图㊁线路图和清单等资料可帮助维修技术人员按AMM 的要求对故障进行分析判断并采取纠正措施㊂3AIPCAIPC 是AMM 的主要支持性文件,它为维修技术人员提供在航线上和机库内进行维修实施所涉及的全部零组件的资料(包括零组件的位置指南和装配关系以及零组件的数据资料等)㊂4FIM AMM 维修程序中若出现故障会要求参照FIM 相关故障隔离程序㊂FIM 故障初步评估和隔离程序也会引用到AMM 中相关程序㊂5MRBR MRBR 是编制AMM 的基本依据㊂AMM 是维修大纲的重要支持性文件㊂6MPD AMM 为完成MPD 所规定的有关维修项目提供维修工作的方法㊁步骤及参考文件㊂7SRM 8NDT SRM 同NDT 一起,为实施AMM 和MPD 中主要结构和次要结构的维修项目提供具体的检测和维修的方法㊁步骤和标准㊂9CMM 在编写中需参考供应商提供的CMM 中维修程序等㊂10ITEMITEM 汇总了AMM 中所述的㊁进行各种故障分析㊁地勤保养和修理时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和设备的有关资料㊂5 ICA 的审查及批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布的AC -91-1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要求“,上述19本ICA 中,需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查批准的技术出版物如下:1)飞行类:MMEL;2)维修类:MRBR㊁ALI㊁CMR㊁SRM㊂其它ICA 由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给使用人,且需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该航空器型号审查的航空器审定中心及授权的委任代表批准(或认可)㊂6 ICA 的设计特点由于美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ATA iSpec2200‘航空维修资料标准“已经被国际上主流的飞机制造商和飞机运营商所采用,国内外民航用户已完全习惯了按ATA 系列规范编制的先进飞机技术出版物㊂因此,为了与国际接轨,某支线飞机的所有ICA 均采用ATA2200规范作为其持续适航文件编制的标准㊂其中一部分文件采用了数字化编制方式,这样不仅可以缩短编写和更改的周期,提高ICA 质量,使其发行过程完全自动化,而且非常便于与飞机运营商及供应商之间进行数据交换㊂另外,其发行形式(光盘)具有便携㊁占用存储空间小㊁查阅快速和成本低等优良特性㊂7 ICA 的更改ICA 应及时更改,以确保其在飞机的整个寿命期内始终保持现行有效㊂其修订包括正常更改和临时更改㊂对ICA 的更改最好定期进行,当更改量较大时,应进行全册换版㊂其中对MRBR 和MMEL 的修改,应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并按有关程序和咨询通告履行报批手续㊂对其它文件的修改,应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该航空器型号审查的飞机审定部门或其授权的委任代表批准或认可㊂8 结论ICA 可以供用户全面了解飞机,以保证航空器的正常交付和使用㊂希望通过本文对ICA 的初步研究,可以为编写飞机的ICA 提供参考,使用户能更清楚地了解每本ICA 在飞机研制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㊂(下转第73页)5民用飞机设计与研究 2010年第3期设施建设技术标准㊁软件系统工作平台技术标准㊁数据存贮压缩格式规范㊁数据长期保存格式规范㊁数据加密算法规范㊁数字水印标准等㊂”[4]这些技术性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民机档案的真实㊁完整和长期可读,有利于民机事业的长久发展㊂3.3.2 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安全保障体系是民机数字档案馆安全运行的关键,特别是民机项目涉及国家重点项目或行业具有一定的保密性,数字档案馆的信息与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就显得更加重要㊂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建设内容:(1)组建安全保密管理机构㊂在建立机构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职责㊁运作机制等相关制度,使保密机构真正起到决策㊁监督的作用㊂(2)保密与安全软硬件建设㊂数字档案馆的安全与保密体系建设必须有相关的硬件做保障,因此必须投入相应的资金购买相应的软硬件,硬件主要有离线备份库房建设㊁在线与离线备份设备㊁防火墙等;软件主要有主机安全审计系统㊁域控制器等㊂(3)数字档案馆安全与保密制度建设㊂民机数字档案馆的安全与保密除通过软硬件保障外,制度的保障更加重要,因此必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主要有移动载体管理制度㊁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用户管理制度㊁数字化处理工作管理制度和网上利用赋权管理制度等㊂(4)数字档案馆安全与保密日常监督与检查㊂民机数字档案馆的安全与保密还必须通过日常的监督与检查来得到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制度的贯彻与落实等等都必须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因此数字档案馆必须制定安全与保密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周期㊁检查项目与检查方法,对出现问题要有归零跟踪,对违反纪律的员工有惩罚㊂3.4 运行机制系统建设民机数字档案馆是信息化时代档案工作的新发展,根据数字化档案馆的特点建立新时代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是数字化档案馆建设及运行成功与否的关键,其中人才结构的调整是最重要的环节,需要培养既掌握档案管理知识㊁具备民机专业知识背景,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是当务之急㊂数字档案馆的建设是档案工作领域的新挑战㊂随着档案工作人员对数字档案馆建设创新实践的不懈地探索和努力,数字档案馆目前面临的政策层面㊁信息技术层面㊁档案学理论层面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㊂建设符合信息化时代要求的民机数字档案馆是民机研制专项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民机数字档案馆的建立将成为民机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里程碑㊂参考文献:[1]于丽娟.国外数字档案馆建设概况[J].中国档案.2003 (3):23-24.[2]杨力等.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档案馆服务体系构建[J].档案学通迅.2010(6):58-59.[3]吴品才.试论虚拟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J].档案学通讯.1999(3):17-18.[4]李国庆.深圳数字档案馆建设的理论架构及阶段性成果[J].中国档案.2003(3):12-14.(上接第50页)参考文献:[1]FAA Order8110.54Instructions for Continued Airworthi⁃ness-Responsibilities,Requirements,and Contents.U.S.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July1,2005.[2]ATA Specification2200(iSpec2200)Information Stand⁃ards for Aviation Maintenance.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of A⁃merica,Inc.Revision2000.1.[3]FAA AC25.1581-1AIRPLANE FLIGHT MANUAL.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July14,1997.[4]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4.15.[5]CCAR-25-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01.5.14.[6]AC-121/135-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㊁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7]AC-91-1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2008.11.10.[8]刘得一.民航概论[M].修订版.北京:中国民航出版社, 2005.11.[9]朱凤驭.民用飞机适航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1.11.37胡卫乐:民机数字档案馆的建设探索飞机持续适航文件初析作者:陈霞, Chen Xia作者单位: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四性与产品支援设计研究部,上海,200232刊名:民用飞机设计与研究英文刊名:CIVIL AIRCRAFT DESIGN AND RESEARCH年,卷(期):2010,(3)被引用次数:0次1.FAA Order 8110.54 Instructions for Continued Airworthiness-Responsibilities,Requirements,and Contents.U.S.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0052.ATA Specification 2200(iSpec 2200)Information Standards for Aviation Maintenance 20003.FAA AC 25.1581-1 AIRPLANE FLIGHT MANUAL.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1997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2007AR-25-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20016.AC-121/135-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7.AC-91-1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要求 20088.刘得一民航概论 20059.朱凤驭民用飞机适航管理 1991本文链接:/Periodical_myfjsjyyj201003012.aspx授权使用:江南大学(wfjndx),授权号:529d602d-f1ab-499f-be94-9e9b0083b61f下载时间:2011年3月3日。

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适航要求解析

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适航要求解析

2 适航 规章 要 求
4 规 章 符 合性 说 明
根据 C C A R 2 5 . 1 5 2 9 条款及附 录 H. 根据 以上所 述条款要求 . 可知 2 5 . 1 5 2 9条规定 : “ 申请 人必须 根据本部 附录 H编制 适航 当局可 2 5 . 1 5 2 9 条作为总则 . 将持续适航 文件的对应要求到 了 H分部 的各 个 接受的持续适 航文件 。 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 飞机之前或者在 子条款 中, 满足各子条 款符合性说 明文件 . 即可满足 1 5 2 9 条。 C C A R 2 5 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 完成这些文件 . 则这些文件 在型号合格审定时是 附录 H其符合性说 明文件类型分解如下 : 不完备的。” a ) H2 5 . 1所述为持续适航文件 的范围及分发更 改管理要求 . 需 要 附录 H具 体明确 了持续适航文件 的内容 、 编制要求及技术要求 。 申请 人明确型号飞机持续适航文件清单 以及文件 的分发管理规定 : b ) H 2 5 . 2所述 为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形 式 . 上述 已说 明国 3 适 航 要 求 解 析 际上按 A T A 2 2 0 0 规 范要求进行编制 : 3 . 1 基本要求 c ) H 2 5 . 3 ( a ) 为 飞机 维护手册或条 款 , H 2 5 . 3 ( a ) ( 1 ) 一 ( 4 ) 分 别对应维 修 1 ) 持续适 航文件作为型号合格 审定要求 的一部 分 . 应在此阶段进 类文件 ( 系统描述部分) . 发动机相关 说明文件及 维修类文件( 维修实施 行编写和审查工作 和程 序部分1 :
标 准 编 写
b 1 规章 明确了手册必须 使用 中文 . 不过根据 审查经验 , 对于某 项 特殊的持续适航文件 可用英文 . 但需 征求局方意 见并获同意 . 其 准确 性审核责任 由申请方 承担 c ) 各 手册 之间相互引用 、 引用 国家 或者行业标准 、 引用发动机 、 机 载设备 制造 厂家单独 编制 的文件 时. 必须保证 内容 的连贯性 和协 调一 致, 并避 免造成 不便 于使 用的连续或者 多层次 引用 。

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号:AC-91-11 R2颁发日期:2018年3月14日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飞行标准司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91-11 R2颁发日期:2018年3月14日胡振江批准人:标题: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21R4第21.50条和第十五章的要求制定,目的是对航空器制造厂家如何编制和管理持续适航文件(ICA)提供指导,以为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规范实施维修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按照本文件编制和管理的持续适航文件,同时可作为符合CCAR-23、25、27、29部第1529条相关要求的输入。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23、25、27、29部或等效适航标准为审定基础申请型号合格证(或认可证)的航空器制造厂家,同样也适用于上述航空器设计更改批准的持有人。

3.撤销自本文件颁发之日起,2014年12月29日颁发的AC-91-11 R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撤销。

4.说明无论航空器的初始设计水平和可靠性多高,一旦投入使用后,正确地使用和维修是保持其固有设计水平和可靠性的基础,而正确地使用和维修则需要通过航空器制造厂家制定准确详尽、便于使用的持续适航文件来保证。

就持续适航文件的重要性方面,民航当局、航空器的制造人和使用人都有着足够的认识,CCAR23部§23.1529条、CCAR25部§25.1529、CCAR27部§27.1529条、CCAR29部§29.1529条也都有明确规定。

对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的批准和认可是适航审定部门和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AEG)部门的共同职责。

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文件主要作为支持型号合格证颁发的条件,一般必需在颁发型号合格证之前完成;飞行标准部门AEG负责批准和认可的文件主要作为支持航空器投入运行的条件,如果在颁发型号合格证时没有全部完成,首架航空器交付或者颁发标准适航证前必须完成。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奖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21AA部)。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

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

这种改装可能会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

重要改装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改装。

(八)“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个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维修工作程序】8201-29_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放行管理程序_V5R30

【维修工作程序】8201-29_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放行管理程序_V5R30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下飞机放行的管理程序。

1.2本程序与MF/8201-28“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下飞机修理/改装的管理程序”组成了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管理总程序,本程序重点针对修理与改装之外的涉及飞机放行有关的具有时限限制的临时性修理、维修、航材替代等工作。

1.3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生产计划部、质量部、航空器材部、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及各航线委托维修机构。

1.4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2.2AC-121-55R1“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2.3AC-121-59“航空器维修记录和档案”。

3术语和定义3.1放行:是指维修放行,即维修单位完成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后,应当由授权的放行人员按照民航局批准的或者认可的形式签发放行证明,以表明飞机是处于适航状态。

3.2持续适航文件:主要包括民航局或者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各类手册、规范及其引用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服务通告、服务信函;民航局颁布的有关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他形式的任何经民航总局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

3.3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范围的技术支援类文件:主要是指不在持续适航文件规定中,由航空器或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方案、或对技术方案的声明。

主要包括波音公司的NTO、S/F A /RDR、8100-9,CFM公司的CDR、罗罗公司的TV等。

所有依据该类文件的修理/改装及维修、放行以及航材替换在实施前均需获得局方的批准。

3.4NTO(非技术反对,不反对或技术认同):主要适用于波音飞机。

由波音公司针对客户提出的关于飞机修理/改装、维修、放行以及航材互换性等技术方案或技术请求,提供的一种技术认同声明文件,通1旗开得胜常以函件或服务请求的方式发布。

民用飞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

民用飞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

民用飞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航空器制造厂家在所申请型号航空器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应当获得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和航空器评审组的认可;航空器制造厂家在所申请型号航空器交付时,应当向航空器所有人或运营人提供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文件。

运行文件为航空运营人提供基础标准化飞行操作程序,以及关于偏差放行、客舱安全和装载安全的使用程序和信息,以保证其在批准运行范围内获得正确使用航空器的关键信息,并作为制定相关标准化操作程序的依据和参考。

持续适航文件为航空运营人提供航空器使用、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要求、方法、程序和信息;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程序和标准。

本文所述的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主要针对除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文件以外的持续适航文件。

1.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运行文件的范围包括与航空器飞行和载运旅客或货物所用设备有关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不包括与航空作业(如摄影、探矿等)和所涉及特殊任务设备有关的使用和操作说明。

运行文件的分类有飞行手册(适航审定部门批准--这里不包括)、飞行机组操作手册、快速参考手册、载重平衡手册、偏差放行指南、客舱机组操作手册等。

持续适航文件的范围包括航空器使用、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要求、方法、程序和信息;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程序和标准,可以直接使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制造厂家编制的单独手册。

对于某些运输类飞机,还可能因设计特性、运行种类等特别要求编制某些特殊内容。

持续适航文件的分类有一般分为维修要求、维修程序和构型控制几类。

需要获得局方批准的手册或内容包括:适航性限制项目(ALI)、审定维修要求(CMR)、计划维修要求(SMR)、结构修理手册(SRM)等,其中,ETOPS运行涉及的构型、维修和程序,CCAR-26涉及的特殊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等需要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浅析飞机运行及持续适航文件(ICA)审查程序

浅析飞机运行及持续适航文件(ICA)审查程序

浅析飞机运行及持续适航文件(ICA)审查程序文章通过解读相关适航要求和条款规定,详细介绍了民航审查组在进行评审时所关注的重点。

希望文章能对从事持续适航文件工作的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标签:持续适航文件;维护程序验证;审查程序1 概述运行及持续适航文件是CCAR23、25、27、29部第1529条符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营人实际运行和维修的基础。

运行及持续适航文件会影响型号合格证或单机适航证的颁发,同时影响运营人正常的运行和维修,直接影响飞机的交付和运行批准。

运行及持续适航文件的审核分为初稿审核和定稿审核。

初稿审核在制造厂家在根据设计数据完成编制但未验证前申请的审核;定稿审核主要是在制造厂家完成了必要的验证后申请的审核。

初稿审核和定稿审核使用相同的工作单。

2 持续适航文件分类根据文件实际的用途,运行及持续适航文件一般分为维修要求、维修程序、运行程序、构型控制和培训规范几类,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每一类文件都可以以一本或多本手册的形式编制,但下述手册或内容需要局方批准:航空器飞行手册;适航性限制项目;审定维修要求;结构修理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

2.1.1 维修要求维修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向操作者或运营人提供能够保证飞机飞行安全的维修任务要求,它要求飞机各系统应提供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同时还要考虑特殊环境的影响,例如潮热气候、含盐腐蚀气候、风沙天气,寒冷天气等。

2.1.2 维修程序维修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向操作者或运营人提供维护说明书,它要求飞机正常维护和落实具体的维修要求,维修程序主要内容应包括系统概述、系统安装说明、使用和操作说明、故障处理说明、维修实施程序,维修支持信息等。

此外,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维修程序的编制责任属于航空器制造厂家。

2.1.3 运行程序运行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向操作者和运营人提供使用说明书,它要求飞机正常使用和落实具体的运行要求,飞机运行程序主要包括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载重平衡手册等。

2.1.4 构型控制飞机构型控制文件主要用于控制飞机构型状态,当飞机在维修过程中,符合已经批准的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题注】(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下同)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适航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

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因特殊需要,申请生产民用航空器的,须经民航局批准。

按照前款规定生产的民用航空器,须经民航局逐一审查合格后,颁发适航证。

第九条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

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应当规定该民用航空器所适用的活动类别、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安全所需的其他条件和限制。

第十条持有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民用航空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口时,由民航局签发出口适航证。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17修订)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17修订)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17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1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4.01【实施日期】2017.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7月2日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7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的决定》修订)目录A章总则第29.1条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29.2条特别追溯要求B章飞行总则第29.21条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第29.25条重量限制第29.27条重心限制第29.29条空机重量和相应的重心第29.31条可卸配重第29.33条主旋翼转速和桨距限制性能第29.45条总则第29.49条最小使用速度时的性能第29.51条起飞数据:总则第29.53条起飞:A类第29.55条起飞决断点:A类第29.59条起飞航迹:A类第29.60条高架直升机场起飞航迹:A类第29.61条起飞距离:A类第29.62条中断起飞:A类第29.63条起飞:B类第29.64条爬升:总则第29.65条爬升:全发工作第29.67条爬升: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 第29.71条直升机的下滑角:B类第29.75条着陆:总则第29.77条着陆决断点(LDP):A类第29.79条着陆:A类第29.81条着陆距离:A类第29.83条着陆:B类第29.85条中断着陆:A类第29.87条极限高度-速度包线飞行特性第29.141条总则第29.143条操纵性与机动性第29.151条飞行操纵第29.161条配平操纵第29.171条稳定性:总则第29.173条纵向静稳定性第29.175条纵向静稳定性的演示第29.177条航向静稳定性第29.181条动稳定性:A类旋翼航空器地面和水面操纵特性第29.231条总则第29.235条滑行条件第29.239条喷溅特性第29.241条“地面共振”其它飞行要求第29.251条振动C章强度要求总则第29.301条载荷第29.303条安全系数第29.305条强度和变形第29.307条结构验证第29.309条设计限制飞行载荷第29.321条总则第29.337条限制机动载荷系数第29.339条合成限制机动载荷第29.341条突风载荷第29.351条偏航情况第29.361条发动机扭矩操纵面和操纵系统载荷第29.391条总则第29.395条操纵系统第29.397条驾驶员限制作用力和扭矩第29.399条双操纵系统第29.411条地面间隙:尾桨保护装置第29.427条非对称载荷地面载荷第29.471条总则第29.473条地面受载情况和假定第29.475条轮胎和缓冲器第29.477条起落架的布置第29.479条水平着陆情况第29.481条机尾下沉着陆情况第29.483条单轮着陆情况第29.485条侧移着陆情况第29.493条滑行刹车情况第29.497条地面受载情况:尾轮式起落架第29.501条地面受载情况:滑橇式起落架第29.505条雪橇着陆情况第29.511条地面载荷:多轮起落架装置的非对称载荷水载荷第29.519条船体型旋翼航空器:水基、水陆两用型第29.521条浮筒着水情况主要部件要求第29.547条主旋翼和尾旋翼结构第29.549条机身和旋翼支撑结构第29.551条辅助升力面应急着陆情况第29.561条总则第29.562条应急着陆动态情况第29.563条水上迫降的结构要求疲劳评定第29.571条金属结构的疲劳容限评定第29.573条复合材料旋翼航空器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D章设计与构造总则第29.601条设计第29.602条关键零部件第29.603条材料第29.605条制造方法第29.607条紧固件第29.609条结构保护第29.610条闪电和静电防护第29.611条检查措施第29.613条材料的强度性能和设计值第29.619条特殊系数第29.621条铸件系数第29.623条支承系数第29.625条接头系数第29.629条颤振和发散旋翼第29.631条鸟击第29.653条旋翼桨叶的卸压排水第29.659条质量平衡第29.661条旋翼桨叶间隙第29.663条防止“地面共振”的措施操纵系统第29.671条总则第29.672条增稳系统、自动和带动力的操纵系统第29.673条主飞行操纵系统第29.674条交连操纵装置第29.675条止动器第29.679条操纵系统锁第29.681条限制载荷静力试验第29.683条操作试验第29.685条操纵系统的细节设计第29.687条弹簧装置第29.691条自转操纵机构第29.695条动力助力和带动力操作的操纵系统起落架第29.723条减震试验第29.725条限制落震试验第29.727条储备能量吸收落震试验第29.729条收放机构第29.731条机轮第29.733条轮胎第29.735条刹车第29.737条雪橇浮筒和船体第29.751条主浮筒浮力第29.753条主浮筒设计第29.755条船体浮力第29.757条船体和辅助浮筒强度载人和装货设施第29.771条驾驶舱第29.773条驾驶舱视界第29.775条风挡与窗户第29.777条驾驶舱操纵器件第29.779条驾驶舱操纵器件的动作和效果第29.783条舱门第29.785条座椅、卧铺、担架、安全带和肩带第29.787条货舱和行李舱第29.801条水上迫降第29.803条应急撤离第29.805条飞行机组应急出口第29.807条旅客应急出口第29.809条应急出口的布置第29.811条应急出口的标记第29.812条应急照明第29.813条应急出口通路第29.815条主过道宽度第29.831条通风第29.833条加温器防火第29.851条灭火瓶第29.853条座舱内部设施第29.855条货舱和行李舱第29.859条燃烧加温器的防火第29.861条结构,操纵器件和其它部件的防火第29.863条可燃液体的防火外挂物的吊挂设备第29.865条外挂物其它第29.871条水平测量标记第29.873条配重设施E章动力装置总则第29.901条动力装置第29.903条发动机第29.907条发动机振动第29.908条冷却风扇旋翼传动系统第29.917条设计第29.921条旋翼刹车第29.923条旋翼传动系统和操纵机构的试验第29.927条附加试验第29.931条轴系的临界转速第29.935条轴系接头第29.939条涡轮发动机工作特性燃油系统第29.951条总则第29.952条燃油系统的抗坠撞第29.953条燃油系统的独立性第29.954条闪电防护第29.955条燃油流量第29.957条连通油箱之间的燃油流动第29.959条不可用燃油量第29.961条燃油系统在热气候条件下的工作第29.963条燃油箱:总则第29.965条燃油箱试验第29.967条燃油箱安装第29.969条燃油箱的膨胀空间第29.971条燃油箱沉淀槽第29.973条燃油箱加油口接头第29.975条燃油箱的通气和汽化器蒸气的排放第29.977条燃油箱出油口第29.979条低于油面的压力加油和加油设备燃油系统部件第29.991条燃油泵第29.993条燃油系统导管和接头第29.995条燃油阀第29.997条燃油滤网或燃油滤第29.999条燃油系统放油嘴第29.1001条应急放油滑油系统第29.1011条发动机:总则第29.1013条滑油箱第29.1015条滑油箱试验第29.1017条滑油导管和接头第29.1019条滑油滤网或滑油滤第29.1021条滑油系统放油嘴第29.1023条滑油散热器第29.1025条滑油阀第29.1027条传动装置和减速器:总则冷却第29.1041条总则第29.1043条冷却试验第29.1045条爬升冷却试验程序第29.1047条起飞冷却试验程序第29.1049条悬停冷却试验程序进气系统第29.1091条进气第29.1093条进气系统的防冰第29.1101条汽化器空气预热器的设计第29.1103条进气系统管道和空气导管系统第29.1105条进气系统的空气滤第29.1107条中间冷却器和后冷却器第29.1109条汽化器空气冷却排气系统第29.1121条总则第29.1123条排气管第29.1125条排气热交换器第29.1141条动力装置的操纵机构:总则第29.1142条辅助动力装置的操纵机构第29.1143条发动机的操纵机构第29.1145条点火开关第29.1147条混合比操纵机构第29.1151条旋翼刹车操纵机构第29.1157条汽化器空气温度控制装置第29.1159条增压器操纵机构第29.1163条动力装置附件第29.1165条发动机点火系统动力装置的防火第29.1181条指定火区:包括范围第29.1183条导管、接头和组件第29.1185条可燃液体第29.1187条火区的排油和通风第29.1189条切断措施第29.1191条防火墙第29.1193条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第29.1194条其它表面第29.1195条灭火系统第29.1197条灭火剂第29.1199条灭火瓶第29.1201条灭火系统材料第29.1203条火警探测系统F章设备总则第29.1301条功能和安装第29.1303条飞行和导航仪表第29.1305条动力装置仪表第29.1307条其它设备第29.1309条设备、系统及安装第29.1316条电气和电子系统的闪电防护第27.1317条高强辐射场(HIRF)保护仪表:安装第29.1321条布局和可见度第29.1322条警告灯、戒备灯和提示灯第29.1323条空速指示系统第29.1325条静压和气压高度表系统第29.1327条磁航向指示器第29.1329条自动驾驶仪系统第29.1331条使用能源的仪表第29.1333条仪表系统第29.1335条飞行指引系统第29.1337条动力装置仪表电气系统和设备第29.1351条总则第29.1353条电气设备及安装第29.1355条配电系统第29.1357条电路保护装置第29.1359条电气系统防火和防烟第29.1363条电气系统试验灯第29.1381条仪表灯第29.1383条着陆灯第29.1385条航行灯系统的安装第29.1387条航行灯系统二面角第29.1389条航行灯灯光分布与光强第29.1391条前、后航行灯水平平面内的最小光强第29.1393条前、后航行灯任一垂直平面内的最小光强第29.1395条前、后航行灯的最大掺入光强第29.1397条航行灯颜色规格第29.1399条停泊灯第29.1401条防撞灯系统安全设备第29.1411条总则第29.1413条安全带:乘客告警设施第29.1415条水上迫降设备第29.1419条防冰其它设备第29.1431条电子设备第29.1433条真空系统第29.1435条液压系统第29.1439条防护性呼吸设备第29.1457条驾驶舱录音机第29.1459条飞行记录器第29.1461条含高能转子的设备G章使用限制和资料第29.1501条总则使用限制第29.1503条空速限制:总则第29.1505条不可超越速度第29.1509条旋翼转速第29.1517条极限高度-速度包线第29.1519条重量和重心第29.1521条动力装置限制第29.1522条辅助动力装置限制第29.1523条最小飞行机组第29.1525条运行类型第29.1527条最大使用高度第29.1529条持续适航文件标记和标牌第29.1541条总则第29.1543条仪表标记:总则第29.1545条空速表第29.1547条磁航向指示器第29.1549条动力装置仪表第29.1551条滑油油量指示器第29.1553条燃油油量表第29.1555条操纵器件标记第29.1557条其它标记和标牌第29.1559条限制标牌第29.1561条安全设备第29.1565条尾桨旋翼航空器飞行手册第29.1581条总则第29.1583条使用限制第29.1585条使用程序第29.1587条性能资料第29.1589条装载资料H章附则附件A持续适航文件A29.1总则A29.2格式A29.3内容A29.4适航限制条款附件B直升机仪表飞行适航准则Ⅰ总则Ⅱ定义Ⅲ配平Ⅳ纵向静稳定性Ⅴ横向--航向静稳定性Ⅵ动稳定性Ⅶ增稳系统Ⅷ设备、系统和安装Ⅸ旋翼航空器飞行手册附件C结冰合格审定(a)连续最大结冰(b)间断最大结冰附件D第29.803条要求的应急撤离演示准则附件EHIRF环境和设备HIRF试验水平A章总则第29.1条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本规章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

【民航】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的管理

【民航】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的管理

版本:03-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明了飞机维修中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修理的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东航各维修单位。

子公司维修单位参照本程序执行。

1.3 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14-1版本:03-012.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2.1.1 AC-121-55R1《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2.1.2 AC-121-59《航空器维修记录和档案》2.1.3 MUEM4.8《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2.1.4 AIRBUS SRM51、BOEING SRM512.2 术语2.2.1 修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偏差达到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以便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

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14-2版本:03-012.2.2 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

重要修理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2.2.3 一般修理:是指除重要修理以外的修理。

3.要求3.1 所需人员岗位1)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方案审批;2)机型/机队维修计划、飞机维修控制、维修单位技术支援;3)质量审核、安全质量监督、维修记录与单机档案管理;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14-3版本:03-014)飞机航线/定检维修、航线/定检维修检验、飞机整机放行(定检、航线)。

3.2 所需资料、工具和器材相关适航性资料、手册/程序、相关工具和器材。

3.3 职责3.3.1 工程技术部1)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一般修理方案的评估与审批。

2)负责将未获授权的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一般修理方案报适航部门审批。

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14-4版本:03-013)负责将所有重要修理方案报适航部门审批。

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适航要求解析

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适航要求解析

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适航要求解析作者:李杨来源:《科技视界》2015年第30期【摘要】运输类飞机设计过程中需满足适航条款才能取得型号合格证进入运营过程。

本文对持续适航文件部分的适航条款进行了解读,明确了飞机持续适航文件的设计要求,要求符合的方式及方法。

【关键词】持续适航文件;适航条款;符合性1 持续适航文件概述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5 部的1529 条款、附录H 和咨询通告AC-91-11 要求的、飞机保持适航性必不可少的资料统称为持续适航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司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设计制造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联合设计和制造的运输类飞机,其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报批准(认可),并向该型飞机的使用人提供持续适航文件”。

2 适航规章要求25.1529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根据本部附录H编制适航当局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

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飞机之前或者在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是不完备的。

”附录H具体明确了持续适航文件的内容、编制要求及技术要求。

3 适航要求解析3.1 基本要求1)持续适航文件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的一部分,应在此阶段进行编写和审查工作。

2)在飞机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持续适航文件应当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认可。

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飞机之前或者在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可以是不完备的。

3)飞机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时向此型号飞机所有人或运行人提供持续适航文件。

3.2 持续适航文件的分类1)根据适航条款的规定以及手册的实际用途,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可分为维修类要求以及维修程序。

2)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每一类文件以多本手册的形式编制,下述手册或内容需要局方批准:(1)维修要求类文件:适航性限制项目,审定维修要求、EWIS手册等;(2)维修程序类文件:维修类手册、结构修理类手册、故障检查类手册;(3)系统描述类文件:系统说明文件、工具和设备说明文件;(4)总体性能类文件:重量平衡类手册;(5)其他。

AC-91-11R1 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AC-91-11R1 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号:AC-91-11R1颁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飞行标准司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91-11R1 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批准人:标题: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91、121、135部和CCAR-23、25、27、29部制定,目的是对航空器的制造厂家如何编制和管理持续适航文件(ICA)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23、25、27、29部申请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制造厂家,同样也适用于上述航空器设计更改批准的持有人。

3. 撤销自本文件颁发之日起,2008年11月10日颁发的AC-91-1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要求》撤销。

4.说明无论航空器的初始设计水平和可靠性多高,一旦投入使用后,正确地使用和维修是保持其固有设计水平和可靠性的基础,而正确地使用和维修则需要通过航空器制造厂家制定准确详尽、便于使用的持续适航文件来保证。

就持续适航文件的重要性方面,民航当局、航空器的制造人和使用人都有着足够的认识,CCAR23部§23.1529条、CCAR25部§25.1529、CCAR27部§27.1529条、CCAR29部§29.1529条也都有明确规定。

对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的批准和认可是适航审定部门和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AEG)部门的共同职责。

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文件主要作为支持型号合格证颁发的条件,一般必需在颁发型号合格证之前完成;飞行标准部门AEG负责批准和认可的文件主要作为支持航空器投入运行的条件,一般可以在颁发型号合格证时没有全部完成,但首架航空器交付或者颁发标准适航证前必需完成。

本文件主要针对除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文件以外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和管理提供指导。

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要求应当参考适航审定部门的相关要求。

特别说明的是,航空器上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和单独审定部件(如按TSOA或者PMA批准)本身维修有关持续适航文件的内容,将结合发动机、螺旋桨和单独审定部件的审定另外要求。

基于S1000D标准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符合性要求

基于S1000D标准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符合性要求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No.09,20171背景保证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一旦航空器投入运行,正确地使用和维护便成为保持其适航性的基础。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航空器制造厂家必须在飞机交付之际向航空承运人提供符合民用航空规章要求的持续适航文件[1]用于指导航空承运人的运行活动。

通常情况下,在未经民航局批准的情况下,航空承运人不得违背持续适航文件的要求而进行维修,因此,持续适航文件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承担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规范持续适航文件的内容和编制格式,航空器制造厂家此前主要采用ATA系列规范(飞机支援数字化资料标准)来开展编写工作,但是采用ATA系列规范下编制的持续适航文件均为独立的手册,手册的内容是相互隔离的,没有相互的关联关系,这一特性给数据的一致性、更改的及时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随着编写规范的不断发展,采用数据模块化管理的S1000D规范展现了技术出版物数字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优势,促使国外主制造商纷纷应用S1000D 规范并不断扩大持续适航文件编写的应用范围,例如波音的B-787飞机的维修类持续适航文件就是采用了S1000D规范进行编制的,采用新的国际标准来编制持续适航文件已经在业内达成共识。

众所周知,持续适航文件在交付客户之前,需要获得民航局的认可。

为了顺利通过局方对持续适航文件的评审[2],主制造商应当积极研究民航规章,分析相关要求,结合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编写规范,尽早与局方确定评审要求,并按照一定的方法满足要求、完成编制工作。

本文将从S1000D规范、中国民航关于持续适航文件的适航规章入手,结合局方在制定规章过程中考虑的要素及范围,进而提出基于S1000D标准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为国内民用飞机技术出版物的编写打下基础。

2S1000D规范概述S1000D规范的全称是International Specification for Technical Publications Utilizing a Common Source Database,意思是利用公共源数据的技术出版物国际规范[3]。

通航筹建--适航管理

通航筹建--适航管理

通航筹建---持续适航管理文审篇通航筹建过程中,持续适航管理是检查重点也是难点,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局适航处检查各种持续适航文件,目的是审查企业有没有持续适航管理的能力。

本文还是采用之前的惯例,从91部运行许可说起。

一、适航管理类手册首先要编写持续适航管理文件,可以作为《运行手册》的章节,也可以单独成册,习惯称之为《工程手册》。

这本手册必须符合CCAR -91部D章、E章以及CCAR-43部的要求,因为这是规范机务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明确了公司的维修管理体系,一般分为工程技术、生产计划、质量控制三个主要科室。

《工程手册》以阐述适航管理原则为主,具体工作流程,可以单独编写《工作程序手册》。

只有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才能保证工作不出差错。

因此所有重要工作,必须将流程规范写清楚。

所有这些流程和规范就组成了我们的《工作程序手册》。

目前局方已经不再审查此本手册,为了公司健康发展,还是有必要认真对待。

二、机型检查大纲针对航空器,根据CCAR-91部要求,需要编写检查大纲或维修计划。

这是今后航空器执行维修工作的依据。

对于通航的中小型航空器,检查大纲或维修计划要覆盖以下内容:1.机型维护手册(主要是第四章、第五章)中关于维修的要求,包括时控件清单、机体或发动机大修寿命、例行维修工作、非例行维修工作等等;2.发动机手册中关于维修的要求,部分机型手册中会涉及发动机维修,但是要保证覆盖发动机所有检查项目;3.螺旋桨、电瓶等重要部附件手册中要求的维修项目;4.适用的SB、CAD等文件中需要周期执行的项目;5.规章中关于动静压、应答机、ELT等系统或设备的检查要求;6.根据以往维护经验,有必要进行的检查项目。

三、工卡有了检查大纲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按照检查大纲的要求,编写相应的工卡。

其中航前、航后工卡主要依据飞行手册,其他的各类定检工卡则来源于维护手册。

编写工卡的目的是指导实际工作,所以编写工卡的人最好从事过各类定检工作,这样编写出来的工卡才更有针对性,另外如果机型手册为英文,最好中英文对照,毕竟很多专业词汇翻译的准确性是很难保证的。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注: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已对此条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奖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21AA部)。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

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

这种改装可能会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

重要改装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改装。

持续适航文件(ICA)

持续适航文件(ICA)

June, 2008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1
AEG-ICA评审
ICA的评审要求和意义
◘ CCAR23、25、27、29部第1529条:
★持续适航文件须经民航当局的评审和认可 ★持续适航文件完成之前可以对航空器颁发型号合格证 ★首架航空器交付或者颁发标准适航证前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完成
★表述方式: ♪ 维修任务的类别 ♪ 适用的项目或区域:系统、设备和结构项目以ATA章节标 明 ♪ 维修间隔:飞行小时、飞行循环、日历时间或者其组合
June, 2008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11
AEG-ICA评审
ICA的具体要求:
◘ 维修要求
★运输类飞机的特别要求:通过局方批准并发布MRBR的方式 ★维修计划文件(MPD):
★编写原则:航空器维修要求中涉及执行离位维修任务的机载设 备和零部件,应当编写部件维修手册(CMM)
★内容要求:详见AC-90-2
June, 2008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15
AEG-ICA评审
ICA的具体要求:
◘ 运行程序
★目的:向航空器使用人或者运营人提供一套运行说明书,以保 证航空器的正常使用和落实具体的运行要求
June, 2008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7
AEG-ICA评审
ICA的基本要求:
◘ 持续适航文件的分类、格式和语言要求
★手册控制部分 ♪ 每本手册都应当有便于使用者查阅、修订控制(包括临时 修订)和了解其修订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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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号:AC-91-11R1
颁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飞行标准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91-11R1 咨询通告
颁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
万向东
批准人:
标题: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91、121、135部和CCAR-23、25、27、29部制定,目的是对航空器的制造厂家如何编制和管理持续适航文件(ICA)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23、25、27、29部申请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制造厂家,同样也适用于上述航空器设计更改批准的持有人。

3. 撤销
自本文件颁发之日起,2008年11月10日颁发的AC-91-1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要求》撤销。

4.说明
无论航空器的初始设计水平和可靠性多高,一旦投入使用后,正确地使用和维修是保持其固有设计水平和可靠性的基础,而正确地使用和维修则需要通过航空器制造厂家制定准确详尽、便于使用的持续适航文件来保证。

就持续适航文件的重要性方面,民航当局、航空器的制造人和使用人都有着足够的认识,CCAR23部§23.1529条、CCAR25部§25.1529、CCAR27部§27.1529条、CCAR29部§29.1529条也都有明确规定。

对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的批准和认可是适航审定部门和飞行标准司航空器
评审(AEG)部门的共同职责。

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文件主要作为支持型号合格证颁发的条件,一般必需在颁发型号合格证之前完成;飞行标准部门AEG负责批准和认可的文件主要作为支持航空器投入运行的条件,如果在颁发型号合格证时没有全部完成,首架航空器交付或者颁发标准适航证前必须完成。

本文件主要针对除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文件以外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和管理提供指导。

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要求应当参考适航审定部门的相关要求。

特别说明的是,航空器上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和单独审定部件(如按TSOA或者PMA批准)本身维修有关持续适航文件的内容,将结合发动机、螺旋桨和单独审定部件的审定另外要求。

本文件中发动机、螺旋桨和单独审定部件有关的持续适航文件仅涉及与航空器关联部分内容的要求。

5.对航空器制造厂家的基本要求
航空器制造厂家在所申请型号航空器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持续适航文件应当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认可。

航空器制造厂家在所申请型号航空器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时,应当向航空器所有人或运营人提供持续适航文件。

持续适航文件必须是专用的,同一型号航空器的不同构型可以使用通用的文件,但必须在文件中具体注明和体现其构型差异的要求。

注:除某些特定任务可以使用标准施工(或工艺)以外,航空器制造厂家不能依赖标准施工或其他通用的指导作为不同型号航空器唯一的使用、安装和维修说明。

6.持续适航文件的范围和分类
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的范围包括:
(1)航空器使用、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要求、方法、程序和信息。

(2)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

(3)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程序和标准(可以直接使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制造厂家编制的单独手册)。

按照实际的用途,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一般分为维修要求、维修程序和构型控制几类。

每一类文件都可以以一本或多本手册的形式编制,但下述手册或内容需要局方批准,并应当按照局方的相应要求单独编制:
(1)适航性限制项目(ALI);
(2)审定维修要求(CMR);
(3)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4)结构修理手册(SRM);
(5)其他适航审定部门要求批准的文件(如ETOPS运行涉及的构型、维修和程序,CCAR-26涉及的特殊持续适航文件等)。

7. 持续适航文件的格式和语言要求
持续适航文件的每本手册都应当有便于使用者查阅、修订控制(包括临时修订)和了解其修订历史的手册控制部分。

持续适航文件包括的手册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编写,但应当明确呈交局方评估的每本手册所使用的语言(不同手册可以使用不同语言)。

经批准或认可手册其他语言版本的准确性审核责任由航空器制造厂家承担。

持续适航文件各手册之间中相互引用、引用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引用发动机、机载设备制造厂家单独编制的文件时,必须保证内容的连贯
性和协调一致,并且避免造成不便于使用的连续或者多层次引用。

8. 持续适航文件的内容规范
8.1 维修要求
8.1.1维修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向航空器使用人或者运营人提供保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的维修任务要求,航空器的维修要求一般包括:
(1)航空器系统和动力装置(包括部件和APU)重要维修项目的计划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
(2)航空器结构重要项目的计划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
(3)航空器各区域的计划检查任务和检查间隔;
(4)特殊检查任务(如闪电和高辐射防护)及其检查间隔;
(5)审定维修要求(CMR);
(6)适航性限制项目(ALI)。

8.1.2 维修要求应当根据航空器型号审定中明确的系统、设备和结构的预期可靠性水平确定,涵盖航空器所有的系统、设备和结构,并考虑以下(但不限于)特定运行环境的影响:
(1)潮热气候;
(2)含盐腐蚀气候;
(3)风沙和(或)灰尘;
(4)寒冷天气。

8.1.3 维修要求应当具体指明维修任务的类别、适用的项目或区域(系统、设备和结构项目以ATA章节的方式标明),并以飞行小时、飞行循环、日历时间或者其组合的方式明确维修或检查间隔。

8.1.4 除经局方特别批准采纳其他行业或国际规范外,维修任务应当采纳MSG-3的逻辑分析流程予以确定。

对于运输类航空器和通勤类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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