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应坚持“谨慎审慎、公平透明、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公正、公平、严谨。
第二章资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负责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
第六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资质审核标准第七条对工程分包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应当根据其业绩、技术水平、资金实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其分包资质等级。
第八条工程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当根据其业绩、技术水平和财务状况确立,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和评定。
第九条对于工程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资质管理流程第十条工程分包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工程业绩、技术人员情况、财务状况等。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企业资质审核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环节,复审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企业资质等级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评定,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资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资质管理督导第十六条资质审核机构对工程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资质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配合资质审核机构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分包企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
工程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的所有工程分包项目,分包单位与本公司共同遵守。
第三条工程分包项目的承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管理,确保各项规定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工程情况、施工形式等具体情况,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管理。
第三章分包管理第七条工程分包管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合同内容的严格执行。
第八条工程分包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程分包施工方案,明确工程量、质量、安全等各项要求。
第九条工程分包管理应当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资质管理第十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施工工序按照规定完成。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分包管理中应当注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体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方案,明确工程质量检查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六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对总、分包工程项目中分包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通过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严格审查和有效管理,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满足项目要求,降低项目风险。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作为总承包商与各类分包单位合作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1.3 管理原则1.3.1 合法性原则: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地方规定。
1.3.2 公正性原则:在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评价和管理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1.3.3 动态管理原则: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和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确保其始终符合项目要求。
1.3.4 风险防范原则:通过严格的资质和资格管理,有效识别和防范因分包单位能力不足或人员素质不高而带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二、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一)资质分类与等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常见的资质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劳务分包资质等。
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
(二)资质要求与标准2.1 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明确各分包项目所需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2.2 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设备安装、特殊工艺等关键环节的分包项目,应提高资质等级要求,确保分包单位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2.3 资质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数量与资质、工程业绩、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
(三)资质审查内容3.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核实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合法有效。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分包队管理,提高分包队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树立分包队管理的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具备分包资质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公司的施工计划和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制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建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包队参与施工。
第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和技术资质,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提供相关的人员名单、证照等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防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第十六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配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堆放材料和设备。
第十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反馈施工情况。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文(4篇)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文一、引言分包商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
本文将提供一份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本,以供参考。
二、分包商管理制度1. 分包商资质管理(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参与招投标或签订合同。
(2)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必须真实有效,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有效。
(3)对于合作多次并具有较高信誉度的分包商,可以予以优先选择。
2. 分包商评估与选择(1)对于新分包商,应通过评审、考察、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确保其技术、管理、信誉等方面符合要求。
(2)评估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归档,作为选择分包商的依据。
3. 分包合同管理(1)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范围、质量要求、进度安排、施工费用、安全责任等。
(2)分包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后应及时归档并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有效管理。
4. 分包商施工管理(1)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2)分包商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经验的管理人员,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
(4)分包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5)分包商应主动配合项目方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如项目方要求的检查、试验、验收等。
5. 分包商质量控制(1)分包商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
(2)分包商应按照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项目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评估。
(3)如发现分包商违反合同要求或施工质量不达标,项目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对不合格的工作进行返工或拒收。
三、施工要求范本1. 施工组织要求(1)分包商应按照项目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提前向项目方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计划。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3篇)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主要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施工要求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关于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的示例,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分包商管理制度1. 分包商选取(1)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要求分包商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施工能力。
(2)对于有多个合适分包商的任务,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报价的方式进行分包商的选择。
(3)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包商管理(1)设立专门的分包商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分包商的管理和协调。
(2)建立分包商档案,包括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合同、工程质量记录等。
(3)定期进行分包商评估和考核,对于表现良好的分包商予以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分包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1)分包商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分包商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质量管理(1)分包商必须按照工程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分包工程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 进度管理(1)对于需要分包的工作,要提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分包商的进度要求。
(2)建立分包工程的进度监控和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二、施工要求1. 施工技术要求(1)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能力,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保持施工秩序。
2. 施工质量要求(1)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对于分包工程,必须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分包工程合格。
3. 安全生产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分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分包活动。
2. 选择分包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历史业绩和信誉等因素。
3. 分包单位的选定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三、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工期限制、支付条款等。
2. 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分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五、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分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包单位报告。
六、进度管理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2. 分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同意。
七、结算与支付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结算申请。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3. 分包单位在收到合法的结算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下属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工程合同分包单位要求
工程合同分包单位要求一、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所有资质文件应当有效,且在分包工程期间保持有效状态。
二、经验要求分包单位应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能够证明其在类似规模和技术难度的工程项目中有良好的施工记录。
分包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内的工程业绩清单,以及至少两个相关项目的业主或主承包商的推荐信。
三、人员要求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责任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设备要求分包单位应拥有或能够租用到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设备和机械。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五、材料要求分包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和国家标准。
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分包单位应对材料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工程要求。
六、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分包单位应配合主承包商进行质量检查,及时整改不合格项。
七、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进度管理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进度延误,应及时与主承包商沟通协调。
九、环境保护分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控制、废弃物处理、防尘防污染等。
十、售后服务分包单位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技术咨询和必要时的技术支持。
结语。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扣10~25分
﹒无企业设备管理档案台帐,扣5分
﹒设备租凭合同未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扣5~10分
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查企业设备清单和管理档案,抽查施工现场设备及管理资料
﹒安全标化工地,省级加3分,地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省级加5分,地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
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信息资料,各类有效证明材料
25
25
3
项目施工安全检查
﹒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各级大检查,项目合格率低于100%,每低1%扣1分,检查优良率低于30%,每1%扣1分
﹒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警告标识不符合安全色与安全标志规定要求,扣5分
查相关规定,抽查施工现场
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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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
﹒未按规定制定管理要求或无专人管理,扣10分
﹒未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扣10分
抽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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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
﹒未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工具,扣5分
﹒配备的安全检测工具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或证件不齐全,扣5分
﹒其他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扣5~10分
查企业资质证书与经营手册抽查上岗证及教育培训记录,抽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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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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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0~25分
﹒无相应安全管理体系,扣10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附录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表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2 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表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表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4 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表4评分员:年月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附录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评价类型:□市场准入□发生事故□不良业绩□资质评价□日常管理□年终评价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资质等级:上年度施工产值:在册人数:年月日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条文说明修订说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 5 月 18 日以第 575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参编单位是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建设监督委员会、山东省建管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天津建工集团、北京建工集团、深圳市施工安监站,主要起草人员是:蔡健、潘延平、陶为农、吴晓宇、徐伟、张国琮、赵敖齐、叶伯铭、李印、阎琪、郑相儒、朱奋发、唐伟、戴贞洁、陈晓峰。
本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实践经验。
工程管理规定之分包管理细则
3、分包单位的考察
公司工程部接分包单位申报和提交有关资料后1周内(5个工作日)即组成考察小组(由工程部、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进行考察,考察后由考察小组形成《合格分包单位考察报告》交工程部。对分包单位的考察内容为:
施工业绩——近几年承接的工程及其质量评定情况。
⑵特殊情况
对某些专业性强、分包原因复杂的分包单位因资质等级不够,提供证书不全或队伍规模、建制有欠缺,但业绩较好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特别批准后可以申报,相应申报审批手续不变。审批通过后仅作为一次性合格分包单位。
6合格分包单位资格的再审与撤销
⑴根据贯标要求,每年年初对已审定的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允许施工范围、年检情况、进沪施工许可证、安全证书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其资格,并决定其是否继续列入合格分包单位名单。如分包单位现已不具备合格分包单位资格的应予以清退。
7、分包工程工作量的洽商权限规定
⑴各专业分包单位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单项分包工作量在(见下表)范围以内,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施工。
分包管理洽商权限(项目自行洽谈,公司审批)
分包单位
分包管理权限
备 注
1
土方运输≤100万元
劳务用工清包≤100万元
其它≤50万元
2
沉井制作及下沉≤100万元
顶管≤100万元
其它≤50万元
组织机构——单位管理力量的组成,主要骨干的资质证书,主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
施工能力——实地考察在建工地的施工力量组织情况,投入施工设备情况及设备标化管理状况。
抗风险能力——企业规模及财务状况。
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
是否实施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控制严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进行评价,以达到持续改进,特制定铜汤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监理承包人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考核内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考核、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考核以及两单项考核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考核.第三条考核方式。
(一)以范围分:A、综合考核,B、多项考核,C、单项考核。
(二)、以时间安排分:A、定期考核,B、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又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每月考核。
定期考核多为综合考核,不定期考核一般是多项考核和单项考核。
第四条考核形式。
有视察、检查、巡查、走访、暗访、组织互检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评价。
考核必须进行总结评价,为了使铜汤高速公路建设期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各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参照有关行业标准特制定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第六条以评分制做为统一的考核评价方法,满分值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上等为合格,中等为基本合格,下等为不合格。
第二章承包人安全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评级第七条安全生产条件考核评价是单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
包含四个分项考核评价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资质、机构与人员的管理,(三)安全技术管理,(四)设备与设施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项考核评分,总分值100分。
本分项共有五款评分项目,每款项目以扣缺陷分为手段评分,以项目总分值为上限,扣完为零分,不设负分值。
五款实得分之和为该分项考核得分。
第一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5分)1、末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5分;制度不齐全,扣10~15分2、各级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扣10~15分3、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扣25分4、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5分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扣25分6、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6~12分7、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没有安全培训证书,各扣12。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评分标准〃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制度不齐全,扣10-25分;〃责任制度中未规定安全管理目标或目标不齐全,扣5-10分;〃承发包合同中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扣5-10分;〃有关层次、部门、岗位人员以及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未得到确认或未落实,扣5-10分;〃未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或制度不齐全,扣5-10分;〃未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扣3-5分提供: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中铁十八局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汇编》;2、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3、年底工作会、职代会上进行奖惩考核,奖惩文件4、集团公司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文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评分标准〃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或制度不齐全,扣10-20分;〃未落实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资金,扣5-10分;〃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扣5-10分;〃未落实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扣5-10分;提供:1、铁道部第十八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与管理办理办法》;2、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及物业公司的劳保用品的发放;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施工现场提供);3、集团公司统一购买《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挂图100册;《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书籍1000册,征定《天津安全生产》月刊150份并发放各单位;每年征订《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等报刊、书刊;每年举办一期安技干部培训班;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开通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评分标准〃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扣20分;〃制度未明确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要求,扣5-15分;〃企业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10分;〃未按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活动或实施记录不齐全,扣5-10分提供: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2、2002、2003年度集团公司培训计划文件;3、每年举办一期基层安技干部培训班或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班通知、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等);安全检查制度评分标准〃未按规定制定包括企业和各层次安全检查制度,扣20分;〃制度未明确企业、项目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时间和实施要求,扣5分;〃制度未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扣3-5分;〃无检查和隐患处置、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扣5-10分提供: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2、检查通知;3、检查记录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安全管理系列表)
3
资质和资格管理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
查对管理记录、证书,抽查合同及相应管理资料
15
管理记录不全,扣5~15分
合同未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扣15分
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或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管理要求的,扣15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
序号评Leabharlann 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1个工地扣30分
查现场及相关记录
30
2
安全文明资金保障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每发现一个工地,扣15分
查现场及相关记录
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扣5分
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15分
5
设备、设施、工艺选用
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扣15分
查现场及相关记录
15
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的,扣15分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扣15分
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
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扣5~10分
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的,扣1~5分
6
保险
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扣10分
查现场及相关记录
10
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足100%的,每低2%扣1分
分项评分
100
评分员(签名):年月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4.1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的考核,其内容包括安全生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等 4 个评定项目。
3.4.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状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承接工程 的、企业承发包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范围与本企业资质不相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 应得分; 2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考核,应根据具体情 况评定折减分数。
2 配置不齐全,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2.3 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审核、审批程序的实施情况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 减分数。 3.2.4 施工企业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 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制度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2.5 施工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内容、编制方法及交底程序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 减分数。 3.2.6 施工企业危险源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的,则 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危险源公示、告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5 施工企业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对与本企业施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未专款 专用,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未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根据 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6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制度且每年未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 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职工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 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7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制度且未对所属的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 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隐患的整改、排查及治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8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制度且未及时、如实上报施工生产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 得分; 2 对已发生的和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 应得分; 3 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事故档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1.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制度且未按照本企业经营范围,并结合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制定易发、多 发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 练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是建筑行业重要的管理环节之一,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和施工现场控制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要求和规定阐述。
一、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要求:1.合法资质: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筑业的相应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定,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技术实力: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
要求分包单位具备一定的负责任态度,能够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4.管理能力:分包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合理组织施工队伍,保证施工过程的协调进行。
要求分包单位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5.服务态度:分包单位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能够积极与业主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良好的施工服务。
二、施工现场控制规定:1.施工现场的布局应符合工程施工要求,要求分包单位按照工程图纸的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布局,确保施工过程的协调有序进行。
2.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提示工人和其他人员注意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分包单位要求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效的证书。
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要求分包单位确保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要求分包单位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要求分包单位要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环境。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调:“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回的施工”。
这也是《建筑法》的要求,避免由于分包单位的能力的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考试答大但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也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要求分包队伍提供哪些安全管理制度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4、建筑施工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8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7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24日目次1 总则--—-—----—-———-—---——--—-—-—--—-—----—---—--—-—-————-———- 12 术语————--—-—-——--——---—-——---—---——————---—---—--——-————-——--23 评价内容--—-———-—-—----———-——————--—-—-—-——-——-—---—-——--——-24 评价方法-———----—--—-—-—--——---—--—--—-—--———-—-—--—-—-————-45 评价等级—----——-—---———--——-———---—-------—-———--————-—-——--5附录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7附录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12附录C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13本标准用词说明-—-——---——-—-——-—-—-—-—-——-———-——-—----—--——--—14条文说明----————-——-———---—-—-—--————---—---—--——--———-—-——————-141 总则1。
0。
1 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整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_77-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1 总则1.0.1为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
1.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施工企业construction company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2.0.2安全生产work safety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3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 of work safety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0.4核验verify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进行复核、追溯。
2.0.5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 评价内容3.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3.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评价。
3.1.2每项考核内容应以评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据其评定项目的量化评分标准及其重要程度进行评定。
3.1.3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6个评定项目。
3.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制度及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3未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及未落实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4对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的内容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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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为了统一和规范项目部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其中分包项目必须为合法分包。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资格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1.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月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
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4.13.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
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4.13.9、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4.13.10、分包单位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