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及固定资产前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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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固定资产前期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规范及有效控制设备前期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现代

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设备及固定资产的调研、选型、论证、购置、安

装、调试、验收等各项前期活动。

职责:

1.0 总经理职责

1.1 负责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的批准。

1.2 负责采购合同的签署或指定签署。

2.0 工程部职责

2.1 负责全部固定资产及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的采购管理。

2.2 负责或参与设备及固定资产的到货验收。

2.3 负责设备及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验收。

3.0 物流部职责

3.1 负责非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及采购管理。

4.0 行政部职责

4.1 负责公司全部办公设备、计算机及设备、办公家具及阵列品类固定资产的需求计划统

一提报。

5.0 各部门

5.1 负责本部门设备及固定资产需求计划的提报。

5.1.1 办公设备、计算机及设备、办公家具及阵列品需求计划提报行政部。

5.1.2 非固定资产设备需求提报物流部。

5.1.3 除上述两项以外的需求提报工程部。

5.2 必要时接受工程部的书面委托,实施相关采购。并负责到货验

收。

内容:

1.0 设备及固定资产申购

1.1各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而申请购建设备及固定资产的,根据下列提报对象进行提报。

1.1.1 办公设备、计算机及设备、办公家具及阵列品类固定资产的需求计划统一提报行

政部。汇总后提报工程部。

1.1.2 非固定资产设备需求提报物流部。

1.1.3 除上述两项以外的需求直接提报工程部。

1.2 固定资产设备需求须填制“设备及固定资产需求计划单”,非固

定资产设备需求填制“物料需求计划”。计划单中应详细填写拟

购建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相关配置等。

1.3 各部门根据需求按月(年)制定下月(年)“设备及固定资产需求计划”,提报工程部

的时限为每月10日(每年12月1日)前。提报前须经总经理批准。

1.4 车辆采购需求,必须在提报需求计划前由提出部门负责以集团呈批件形式,经董事长

批准后执行。

1.5 年度预算外的设备及固定资产需求,由需求部门负责按流程申报预算外支出,并逐级

审批,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1.6 超出“设备及固定资产需求计划”上报时限的需求作为预算外的采购需求处理。

2.0 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

2.1 工程部汇总并经批准的“设备及固定资产需求计划单”制定全公司的下月(年)度或

预算外的“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单”。采购计划由工程部拟(核)定单价、金额作为预算或预算外支出依据。并分列自行采购和委托采购。

2.2 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据此列入月(年)度预算或预算外支出报财务。以

便财务部门的审核及资金准备。

2.3 委托采购的由设备管理部以“采购委托书”形式转受委托采购部门,并附经批准的“设

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单”,受委托采购部门据此实施采购。

2.4 受委托实施采购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采购流程实施采

购,并对所采购的固定资产质量与价格负责。

2.5 价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及固定资产购建,应在

公司内组织招标采购或选择至少三家供应商(承建商)进行资质审查及询价,并填写“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询价分析表”,以资质符合、质量最优、服务最佳、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承建商)。

2.6 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固定资产购建,必须严格执行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招

标管理制度。

2.7 单价1万元、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及固定资产购建必须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订

立合同,并严格执行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送审程序。

2.8 单价1万元、总额5万元及以下的设备及固定资产购建原则上应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制

度订立合同,大型专业商场超市购物及2000元以下的采购一般可以不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执行公司内部送审,经总经理审批后承办。

2.9 财务部在审核采购部门用于须订立合同的固定资产采购的借款、预付款申请时,必须

审核合同及“合同送审表”。

3.0 设备及固定资产验收

3.1 到货验收必须在到货后立即进行。

3.2 验收由采购部门组织,工程部、使用部门参加。并填写“设备及固定资产到货验收单”。

3.3 构建筑物无到货验收。

3.4 自制设备完工时,应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由工程部达到验收标准

后,填写“设备及固定资产到货验收单”。

3.5 “设备及固定资产到货验收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验收组织人员交工程部

(原件)(并报电子版),同时交接随机资料,工程部建档、建账实施管理。

3.6 采购人员凭“设备及固定资产到货验收单”复印件及发票办理

报销手续,没有工程部签字的“设备及固定资产到货验收单”财

务部不可以办理报销手续。

3.7 设备及固定资产到货验收的标准为外观质量符合、满足合同相关要求。出现不能接收

的情况由购(建)负责人协调相关方采取换货、可接受的修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4.0 设备及固定资产安装、调试、验收

4.1 构建筑物实施竣工验收,由基建部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竣工

验收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2 设备及固定资产安装调试分自行、委托、厂家(供应商)三种形式。一般尽限于设备

固定资产。

4.2.1 自行安装调试由使用部门负责,工程部支持并监督。

4.2.2 委托安装调试是指本单位无安装调试的技术、装备、人员支持,请外单位实施

安装作业。委托安装调试由工程部负责安装单位资质审查、安装合同订立、安装质量监督、安装进度跟踪。必要时委托监理单位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4.2.3 厂家(供应商)安装调试是由合同约定必须由制造厂(供应商)实施的安装调试。

厂家(供应商)安装调试由采购部门负责协调,确定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及相关配合与支持。工程部负责质量监督。

4.3 安装调试完毕,必须进行安装调试验收。

4.3.1 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由安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必须

做好相应记录,验收合格填写“设备及固定资产安装调试验收单”存入固定资产(设备)档案。

4.3.2 因安装调试显现的内在质量不合格项由采购负责人协调相关方解决,至符合标准

再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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