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内容摘要:信用证结算是国际经贸活动中最为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虽为广泛应用但并不意味着最安全。
本文首先分析了信用证结算给进出口双方带来的风险,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进口方出口方风险信用证结算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最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由于其属于银行信用,对双方来讲都具有安全保证作用,所以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
但实际上无论对出口商、还是对进口商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析出口方面临的风险进口方伪造信用证进口方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或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等,引诱出口方发货,以骗取货物,使出口方货款两空,损失惨重。
进口方从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开出信用证在外经贸实际业务中,不法进口方往往与一些信用较差的小银行勾结,故意开出内容叙述纷繁复杂、条款含糊不清的信用证,致使出口方收汇困难,或造成单据不符而被迫主动降价的结局。
进口方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合同条款一致。
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使出口方违反合同规定,遭致额外损失。
进口方开出有“陷阱”的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陷阱”有:信用证中有出口方无法办到的要求。
按照信用证的特点,出口方必须提交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银行才保证付款。
但如果信用证上规定的某种单据是信用证受益人(出口方)无法出具的(比如买方领事签证);或是由开证申请人(进口方)或其指定的人出具的,而其又故意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该单据时,实际上信用证受益人就无法满足开证行的单据要求,银行就可以拒绝付款。
买方指定检验机构。
若信用证上明确规定由买方指定检验机构,则受益人很可能会受到该检验机构的限制,该检验机构有可能会对受益人进行为难挑剔,使受益人因此遭受任人摆布的危险。
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规避
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规避引言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提供了一种保障双方交易安全的机制。
然而,信用证结算方式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并提出一些规避这些风险的方法。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1. 银行风险信用证的结算是通过银行来实现的,因此银行风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银行可能由于内部操作错误、经营不善或政治经济因素等原因引发的风险。
一旦发生此类风险,可能会导致交易双方的资金、货物等受到损失。
2. 操作风险信用证结算过程中的操作环节繁多,需要双方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经验不足、操作失误、信息交流不畅等原因,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出现。
例如,信用证的文字要求被误解或遗漏,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错误。
3. 法律风险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
法律风险包括涉及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等问题。
一旦发生争议,涉及的法律程序复杂且成本高昂。
4. 不可控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如政治因素、自然灾害等。
这些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影响到货物的运输和交付,从而导致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
规避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1. 慎重选择信用证银行在选择信用证银行时,应注意选择有良好声誉、资金充足、服务专业的银行。
可以通过调查该银行的历史业绩、财务状况和客户评价等方式来评估其风险。
2. 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双方可以通过演练、培训、合同明确等方式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谨慎审查信用证在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查信用证的内容,确保没有漏洞和错误。
如果发现任何疑点或问题,应及时与对方沟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风险。
4. 分散风险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可以考虑分散风险的方式,例如使用多个信用证分担风险,或者选择其他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5. 了解国际贸易法律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了解相关国际贸易法律是必要的。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但是同样也会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
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是怎样的?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信用证结算的风险1、买方面临的风险UCP600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得信用证除了“银行第一性付款责任”外,具有另外两点特性,即“信用证的独立自足性”和“表面真实单据化业务”。
这就是说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即使基础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信用证的支付,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不能援引信用证之外的原因拒付货款,即只要审单后“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应无条件支付(包括承兑)货款。
正是信用证这两点特性给欺诈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卖方可能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甚至根本就没有去履行合同,但只要能向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卖方就能获得银行的付款,而银行据此原则免责。
这样,买方很可能遭遇货、款两空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买方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货物品质无保证由于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若卖方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或数量、质量均实质不符,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照样可以得到货款。
(2)利用虚假单据,骗取货款即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根据信用证对结汇单据的要求伪造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去银行结汇,或者预借、倒签提单或是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骗取买方货款。
这是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信用证欺诈方式,因为依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无条件的支付。
(3)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按UCP600第七条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开证行方面承担有审单的义务,但若开证行不认真审核议付行提交的单据,将导致来单的一些不符点未能被审出,进而损害到买方的利益。
信用证风险控制策略分析:如何避免信用证操作中的风险及处理方式
信用证风险控制策略分析:如何避免信用证操作中的风险及处理方式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交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之一,其具有强大的价值转移和风险分散功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了高效、便捷和安全的交易环境。
但是,由于信用证涉及的各方众多,交易环节繁琐,所以其操作风险也相对较高。
如何有效地避免信用证操作中的风险以及处理方式,成为国际贸易交易中的一大难题。
一、信用证风险控制的目的信用证操作风险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具体而言,如下所示。
1.保障款项的安全:信用证可以保证卖方无需担心买方无法支付款项,同时也保障了买方在付款后能够获得商品。
2.保障产品的品质:信用证可以促使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同时也可以减少货物损失和产品售后维权风险。
3.缩短货款结算时间:通过信用证快速结算货款,可以提高买卖双方的现金流,避免汇率风险。
二、信用证风险控制的方法为了有效地控制信用证操作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审议、监控、管理、控券等方面。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些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1.审议在交易前,买卖双方应对信用证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审议,目的是为了尽量排除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减少信用证操作时的风险。
(1)交易方审议。
交易双方要对信用证的主要条款进行充分讨论和理解,以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风险。
在确定交易门槛、商业合同的基础上,应一同确定信用证的主要条款,如开证金额、有效期、交货时间等。
(2)银行审议。
银行应认真审查买方、卖方和其他参与方的信誉度、经营规模等信息,从而确认参与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涉及安全的交易,需要更加详细的审议和核实参与方的资信。
2.监控一旦信用证被发出,银行和买卖双方应该对信用证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法,从而避免操作风险的发生。
(1)银行监控。
银行应对信用证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控,包括检查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情况,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防止事态扩大。
(2)买卖双方监控。
买方应及时对卖方交付货物的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货物的数量、品质、包装等符合合同要求,以及料号、有效日期等信息的准确性。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为独立自主的契约,在国际贸易中给交易双方及银行提供巨大的便宜和安全感。
但同时由于信用证独立自主的特点,加之自身业务的复杂性,信用证在使用中也为贸易双方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加大了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以及管理难度,一旦操作不当,会造成大量的贸易纠纷。
为规避此类风险,出口商可采取认真签订出口贸易合同,谨慎选择贸易伙伴等方式;对于进口商,可采取加强单据审核工作和选择信用良好的承运人等方式来降低信用证使用风险。
标签:信用证;作用;风险;防范措施1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信用证结算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已经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
信用证是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双重信用模式下进行结算的方式。
信用证不仅赋予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感,也更大地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不信任的问题,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
但是,信用证自身具有独立性,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规定了信用证与合同本身没有关系,这也就造成了信用证结算中有可能出现贸易与结算相脱节的情况。
信用证的这种独立交易规则与程序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的诈骗以及各方当事人为了谋取最大自身利益提供了不法的空间,也就造成了大量的纠纷,使得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
因此,研究信用证在结算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风险,提出在信用证结算中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信用证结算的概述2.1信用证的涵义根据《UCP600》的解释,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并且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及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凭规定的相关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2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以自身的信用提供付款保证的结算方式。
其具有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付款原则下,由开证银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的特点。
(2)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交易,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新形势下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新形势下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贸易有了很大的增长,作为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之一的信用证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作为信用证的负面产物——信用证欺诈案也频频发生。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十分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会有不同的类型。
而且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其表现形式也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
以信用证外部保护机制相对薄弱,信用证当事人因素,也是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
杜绝欺诈的产生是十分困难的,在实务中,只有做好充分的事先准备,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欺诈的发生。
信用证交易各当事人,包括贸易双方和银行职员,都要做好自我防范,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防范意识等,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一、新形势下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性:1、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受益人在买卖合同项下的履行,即使受益人违反了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条件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2、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也独立于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义务。
二、信用证的作用(一)对出口商的作用信用证支付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使得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么,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确保取得出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
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的任务就是有效地将买卖合同条款化为对出口商提交单据的要求,因此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
(三)对银行的作用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信誉良好、作风正派的银行可以用高质量的服务,促进信用证业务的发展。
信用证结算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手续繁多、费用多、出口商容易用假单据欺诈等,这主要是因为ucp600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
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
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
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
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可单方面地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责任的条款。
最新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的风险与防范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使用的风险与防范摘要:国际贸易中,国际贷款的收支经常采用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这三种付款方式。
作为主要国际结算收支方式之一的信用证,采用信用证将进出口商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贸易双方的信用问题,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但即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信用证就是完全安全的。
随着信用证越来越广泛的被应用于国际贸易,其风险也渐渐暴露出来。
因此为了更好的进行国际贸易,我们必须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风险及如何进行防范。
关键词:信用证国际贸易风险风险防范正文:一什么是信用证1.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概括地说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在将来的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
开证银行必须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符合全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之后,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为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有一定的保障,所以,信用证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结算中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之一。
二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证做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责任,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在贸易中的信任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
UCP600在第五条中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3.信用证是独立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
三、信用证的风险1.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1)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或是其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单据下述方面不负责任: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法律效力等。
银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在下述方面不负责任:货品、数量、重量、状况、包装、交货、存在与否。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支付方式。
我们一般都认为,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付款,出口方一经收到进口方国家所在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货款就像放进了保险箱。
殊不知在外贸业务实践中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例比比皆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也是危机四伏,处理不好同样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
一、出口贸易信用证风险的主要类型1.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或进口商与已倒闭或濒临倒闭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等直接寄出口商,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2.开证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造成出口商收汇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
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或保兑行是第一位付款人。
因此,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收汇就没有保障。
3.单证不符的风险。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4.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在没有事先征得出口方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出口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借故拒付,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随时会因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不付货款或少付货款的目的。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扩大,信用证作为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在跨国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伴随着信用证的广泛使用,相应的风险也随之而来。
为了有效防控信用证风险,各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风险并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本文将探讨信用证风险的主要来源,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1. 交易方的信用风险交易方的信用风险是信用证交易中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建议在选择交易方时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参考信用报告和交易方以往的财务状况。
此外,还可以要求交易方提供担保或抵押以减少交易风险。
2. 信用证开证行风险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在选择开证行时,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具有良好声誉和稳定财务状况的银行。
此外,还可以通过查看开证行的国际信誉评级来判断其信用风险水平。
3. 信用证的合规性风险信用证的合规性风险是指信用证文件与信用证规则要求不符的风险。
为了减少此类风险,建议交易双方在开具信用证之前,详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并确保所有文件和要求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4. 物流运输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物流运输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物流运输风险,建议采用可靠的物流公司,并购买适当的保险来保护货物免受损失。
此外,及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确保货物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
5. 避免欺诈风险欺诈风险是信用证交易中的一大隐患。
为了避免受到欺诈行为的损害,建议交易双方要保持警惕,加强交流沟通,确保双方的意图和要求明确无误。
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和在线交易进行支付,以减少欺诈的可能性。
6. 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措施除了外部风险,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措施。
这包括建立清晰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并加强内外部的风险培训。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与信用保险公司合作,购买信用保险来保障贸易风险。
7.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信用证风险是全球范围内的共同问题,需要各方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
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中国信保接到了来自A企业的求助电话,企业在电话中显得极其郁闷,原因是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已经将货物生产好准备装箱出运了,这才发现对方在信用证条款中设置了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装船日期,受益人(卖方)才能装船的“软条款”。
眼看信用证快过有效期了,买方却迟迟不予配合,在A企业的多次催促下,买方竟然提出了货物打折的要求。
A企业已成立多年,虽然很多同行们都已经接受信用销售方式,但是出于风险考虑,企业一直采用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主的保守经营方式,直至遭遇此次风险,才惊觉原来信用证背后也陷阱重重,因此向中国信保求助。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相较于汇付、托收支付方式中商业信用带来的不安全性,信用证由于其银行信用带来的自身安全高效的特点被进出口商广泛应用。
可是随着全球国际贸易不断深化和演变,贸易实务中信用证业务比例不断降低的同时,信用证业务风险频频发生,打破了“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传统观念。
中国信保在日常的业务咨询、案件处理中,也接触了很多存在潜在风险的信用证案例,接下来,中国信保就对信用证潜在风险进行梳理。
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企业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 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 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1) 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2) 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3) 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4) 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5) 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6) 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7) 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8) 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9) 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新形势下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尽量避免选择涉及高风险地区 的银行作为开证行,以减少潜 在风险。
谨慎处理单据
仔细审核单据内容,确保单据与 信用证规定一致,避免单据错误
或欺诈行为。
及时处理单据,避免单据延误或 遗失。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单据传 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开证行破产风险防范
总结词
开证行破产是常见的信用证结算风险之一,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法律风险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 同,开证行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或 规定而面临法律纠纷或处罚。
来自受益人的风险
交货风险
受益人可能无法按照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货 物,导致申请人拒绝支付 或要求退款。
单据风险
受益人可能因单据制作不 当或与实际货物不符,被 申请人以单据不符为由拒 绝支付。
政治风险
提高交易效率
信用证结算流程相对简单 、明确,能够提高交易的 效率。
02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
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违约风险
开证行可能因各种原因,如财 务困难、政治动荡等,无法履 行其在信用证中的承诺,导致
受益人无法按时收到款项。
欺诈风险
开证行或其员工可能串通申请人 进行欺诈,如虚开信用证、伪造 单据等,使受益人遭受损失。
由于政治原因,如贸易制 裁、战争等,受益人可能 无法按时收到款项。
来自市场的风险
价格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申请人可 能以价格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
退款。
汇率风险
由于汇率波动,受益人可能因 汇率损失而无法获得预期的收
益。
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波动,受益人可能因 利率上升而无法获得预期的收
益。
03
信用证结算风险的防范措 施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析及防范一、背景概述国际贸易现代化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使得企业棘手的贸易问题更加复杂。
一方面,企业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又需要控制风险。
因此,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成为极为重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开具的一种风险保障凭证,是一种保证用于支付或收款的财务工具。
信用证同时还是承诺支付的凭证,保证出口商将货物按照贸易合同的规定交付给进口商,而进口商则应付款项给出口商。
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银行从中作为中介,对每一笔交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都进行严格监管。
二、风险分析1. 信誉风险虽然信用证被认为是最安全的支付方式之一,但信用证所依据的是开证银行贷款和评估出口商的信誉状态。
因此,如果用于出口商是一个非官方机构或缺乏信誉的机构,开证银行不会开立信用证。
2. 进口商风险如果进口商支付习惯不良,可能会延迟或拒绝付款,因此可能会导致出口商的经济损失。
3. 押汇风险当出口商通过汇票贴现融资时,付款人未能按时履约可能使出口商遭受经济损失。
4. 信用证文件错误或遗漏在交付信用证后的时间内,出口商需要准备适当的文件,如果文件遗漏或错误可能会导致银行拒绝结算。
5. 汇率风险汇率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利润减少。
三、风险防范1. 了解进口商信用和信誉在签订信用证之前应进行进口商的信用评估和信誉评估,以保证进口商具有支付能力和意愿。
2. 合理规划付款时间出口商应考虑远期货币交易的影响,尽可能避免货币的持续贬值和汇率波动。
3. 审查信用证背景和条款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应该仔细检查,以确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要求。
4. 携带适当文书和证件出口商应携带适当的文书和证件以确保交付文件的准确性,避免延误或纠纷。
5. 选择可靠的承保机构出口商可以选择可靠的保险公司提供信用证保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利益。
四、结论随着全球经济不断扩大和贸易流量不断增加,信用证结算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保险的支付方式之一。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风险与防范-精选文档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风险与防范一、信用证概述信用证( LetterofCredit,L/C),是一种由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具体地说,就是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
就是说,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只要卖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并且未经受益人同意,银行不得撤销或者更改信用证。
(二)信用证的独立性。
信用证是基于买卖合同开立的,同时又独立于买卖合同,它实际上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一个合同。
(三)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6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二、信用证的风险(一)信用证的外部风险1、国家风险。
主要指政治风险。
信用证项下,当出口商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也承诺在到期日前付款,如果在到期日前,进口国的政治制度发生改变,开证行也不能履行付款义务。
2、汇率风险。
在信用证项下,自信用证开出之日起到发货,直至单据到达开证行之间及银行审单这段时间,间隔较长,一旦所需支付的货币汇率升值,进口商将支付多于预期的本币金额。
(二)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风险1、出口商面临的风险(1)进口商不开证或延迟开证。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
一是进口商故意伪造或冒用银行名义开立信用证,二是进口商伙同资信不良的银行开立信用证。
(3)“软条款”信用证。
常见的软条款有:a、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或其委派的检验人员检验,且信用证要求提交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
b、以本国法律干预信用证业务。
如信用证规定审证标准,除了《 UCP600》外,还有进口国法律。
c、陷阱条款。
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意思不够明确, 造成出口方误解。
d、“提货在前,议付在后”的交货方式,如凭空运单、车运的货物收据议付,或者信用证规定“将一份正本海运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信用证业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银行承担审单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同时单据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明显增加。
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信用制度,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有效减少银行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不仅列举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1.信用证特征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联系1.1.独立性产生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即使出现信用证中存在条款与合同不符的现象,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受益人都无权要求银行终止业务。
信用证基于该特性产生的风险主要在于合同买卖双方。
1.2.单据业务导致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业务以单据形式开展,该方式无疑简化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但同时也为信用证存在风险埋下了伏笔。
由于开证行仅需要对审核信用中表面的真实性负责,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单据对开证行进行欺诈,而开证行审单过程中并不会发现单据是伪造的。
1.3.“银行信用”导致的信用证风险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如果进出口双方利用信用证业务作为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手段,此时会给银行造成巨大风险。
若买方与银行勾结一同欺诈卖方,那么信用证业务也会给卖方造成巨大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面临的风险2.1.欺诈风险欺诈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欺诈是各种交易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欺诈是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其负面影响较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具有国际性的特点,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呈扩张趋势,且发展中国家受影响颇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给公司和银行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的银行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银行信用,给银行支付体系造成了影响,同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2.监管制度风险我国目前针对规范国内信用证的规章制度过于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
信用证的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
信用证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唯一的依据。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信用证风险简说
6、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 致。
4、索汇路线不清,如受票人名称、寄单路线、偿付行名称地址 不清等。(参阅日本来证)
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THE NEGOTIATING BANK MUST AIRMAIL THE DRAFTS TO THE DRAWEE BANK TOGETHER WITH THEIR 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ALL DOCUMENTS HAVE BEEN FORWARDED BY REGISTERED AIRMAIL TO US IN TWO CONSECUTIVE LOTS.
6、转运,又称转船
除非信用证禁止转运,否则只要同一纸提单包括了海运全 程运输,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既转船提单)。
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对下列单据仍予以接受:
(1)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 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 及/或
(2)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条款者。
1、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 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
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
2、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 知方可生效
3、客检条款”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
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4、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 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信用证结算不只是受益人面临着一定风险,开证申请人也 会面临受益人不诚实的问题,开证申请人防范受益人欺诈的几 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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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贸易有了很大的增长,作为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之一的信用证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作为信用证的负面产物——信用证欺诈案也频频发生。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十分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会有不同的类型。
而且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其表现形式也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
以信用证外部保护机制相对薄弱,信用证当事人因素,也是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
杜绝欺诈的产生是十分困难的,在实务中,只有做好充分的事先准备,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欺诈的发生。
信用证交易各当事人,包括贸易双方和银行职员,都要做好自我防范,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防范意识等,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
一、新形势下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性:1、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受益人在买卖合同项下的履行,即使受益人违反了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条件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2、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也独立于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义务。
二、信用证的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信用证支付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使得出口商
得到外汇保证。
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么,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确保取得出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
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的任务就是有效地将买卖合同条款化为对出口商提交单据的要求,因此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
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
(三)对银行的作用
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信誉良好、作风正派的银行可以用高质量的服务,促进信用证业务的发展。
信用证结算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手续繁多、费用多、出口商容易用假单据欺诈等,这主要是因为ucp600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
或单据中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三、信用证结算的各方当事人所面临的风险
(一)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ucp600第四条规定了,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因此,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
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2.出口商倒签提单给进口商带来的风险
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已全部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
有时出口商由于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备好货物完场装船,而又想尽快制单结汇,于是在提供保函的情况下要求船公司开出倒签或预借提单。
其中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
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
无论是倒签还是预借提单都会使得进口商不能再预期的时间内收到货物。
如果此时货物市场价格跌落亦或是进口商不能准时向客户供应货物货物而违约,这些都会使得进口商蒙受巨大损失。
3.单据欺诈的风险
ucp600第三十四条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也就是说,银行在审核单据时,仅对单据表面上,即单据的文字叙述进行审核,而并非指质量、正确性或有效性,而且银行对提单等单据真伪的辨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给有些不守信用的出口商带来可乘之机。
四、在新形势下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进口商的风险应对措施
做好事前的资信调查,要选择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声望与信誉的大公司做交易。
进口商要利用各种手段收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确认提单真实性,防止商业欺诈,进口商应在日常的业务操作中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业务操作规则,是杜绝信用证欺诈的有效手段;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的素质,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国际商会对ucp600新惯例的规定,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以降低信用证业务的风险。
(二)出口商采取的防范对策
我外贸人员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前,对进口商所在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惯例要全面了解,综合国际形势作出预测,作到心中有数。
资信调查已成为一种行业,在商业决策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在签约成交,打包放款,提货担保前要对有关各方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档案。
买方的往来银行和贸易伙伴的资信要好,切不可草率行事。
(三)议付行应对风险的控制措施
在自由议付信用证中,一般不指定议付行。
在此情况下,所有出口方所在地银行都有可能成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对象。
这种自由议付的特征为议付行在议付过程中埋下了隐患。
有些交易在办理运输时,远洋运输公司为争揽业务或为了省时省事,将空白甚至加盖有签章的提单放给出口商,让出口商自行缮制提单,诈骗者利用这一方便钻空子,虚称出口并与国外不法商人合谋,开出信用证,随后出口立即撤销,但并不告诉任何出口方银行其信用证已被撤销。
然后制作系列假单据,随后持这些假单据和作废的信用证道另一银行交单议付,骗取押汇款。
出口押汇即使是真实交易,只要货款没有收回,就存在一定风险。
若议付行对有些企业的经营情况不了解,对其背景也不熟悉时,就不能冒然对凭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的企业办理押汇,以免上当受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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