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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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明确产品标识的方法,防止不同状态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便于产品的追溯。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标识和追溯性管理。
3.术语
产品标识:通过特定的编号、零件号或可比较的记号和更改状态的标识,做出清楚的、可令人理解的标记。
可追溯性: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位置的能力。
检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确定。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待检品:进厂后尚未检验或加工后尚未检验的产品。
合格品:满足要求的产品。
不合格品:未满足要求的产品。
已检待判定:已检验尚待评审判定的产品。
可疑品:质量状态不明,或经推断可能含有不合格品的产品集合。
紧急放行:对生产用原材料、外购件进厂后没有完成检验,但生产急需放行的。
4.职责
质量部负责从原材料、外购件进厂直至交付的所有过程产品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
生产车间负责按规定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区域标识,并对其使用维护管理。
物管部负责原材料库及成品库的产品进行标识及管理。
5.内容
产品标识
a)确保每个产品或每批产品都有唯一标识,对有贮存要求的产品须在标识中注明要求。产品标识应始终确保其唯一性,并在过程中得到维护。
b)无产品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采购产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均不得投入加工、转序或
交付。
c)无产品标识、产品标识不清或产品标识丢失的,由检验员确认后重新标识。
采购物料标识
a)对采购产品采用检验标识卡、产品标签(供方张贴)等方式进行标识。库管员对进厂物料放置在待检区,并放上待检标识牌,交检验员对进厂物资进行检查验收。
b)外购件标识形式:产品标识卡(不干胶标签)。
—经检验合格的物料,检验员在检验标识卡上,标注“合格”,并由仓管员入库存放。
—检验不合格物料由检验员在产品标识卡上,标注“不合格”,放置在指定的“不合格区”内,予以隔离,经评审后处理。
c)库管员对钢材原料每包贴不干胶标签,并填写到货日期、供应商、规格牌号等信息。d)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生产部向质量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报质量部、经总经理批准。库管员在见到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后,在车间领料单上注明“紧急放行”。车间领料后必须在生产记录上记录“紧急放行”,并在领到产品上进行“紧急放行”标识,确保检验确认不合格后能可靠追回。
仓储产品标识
a)库存物资标识用标识卡,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日期、摘要、收入、支出、结存、备注。
b)确保物,帐、卡保持一致,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物资,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开摆放。
c)其它物资依供方的合格证上标识为准。
领料标识
仓库依生产计划备料并遵守先进先出。备料领料应将产品标识卡保持完好,随产品发放到车间。
生产过程标识
对零部件、半成品采用产品标识卡、标识牌、区域划分等方式进行标识。
a)冲压、点焊、装配车间的半成品、成品,由操作工填写产品标识卡,应保证一箱一卡,产品标识卡随产品一起转入下序。
b)从投料开始到完工,检验员应填写规定的记录,对于让步接收的产品,应经批准并记录。
c)随物料周转的产品标识卡应保持完好,当发现问题便于产品追溯。
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
a)根据待检,已检待判定,合格,不合格,返工,返修,报废拒收等情况设置监视和测量
状态标识。
b)产品标识牌
产品标识牌,适用于合格、不合格、待检、已检待定。同时也适用于对不合格品处置的标识,如:停止使用、紧急放行、废品、返工/返修品等,并配有专用的器具存放。
c)退货产品、可疑产品使用“不合格标识牌”。
d)发现无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产品,所在部门的员工应及时通知检验员进行鉴定处理。
e)紧急放行:对生产用原材料、外购件进厂后没有完成检验,但生产急需放行的,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批准后须挂“紧急放行”标牌。经检验后不合格时须及时追回,不予转序(紧急放行只适用于采购产品),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成品储存标识管理
a)仓库设立物资出入库台帐,产品入库,仓管员应分类存放,每种成品入库或领料均在材料卡上进行接收发放记录。确保帐、卡、物保持一致,确保先进先出。
b)物资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中,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物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c)对超过贮存期的物品,由检验员重新检验确认其状态并标识。
产品可追溯性
对于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采用唯一性标识和追溯卡的方式进行追溯。具体实施方法和流程:
a)每批产品以生产批次号作为唯一可追溯性标识。
b)当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时,或需要进行产品追溯时,可按如下流程:
—根据产品批次号(退回品),可追溯到装配车间生产日期;
—根据生产日期可查到装配车间出库日期,查到出库单号;
—根据出库单号、物资台账可查到该产品入库信息,依据入库信息;
—根据入库信息,可查到生产车间信息或供应商信息;
记录管理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标识记录,按《文件记录控制程序》归档保存。
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