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方案诊疗30条
住院部医生诊疗行为规范
住院部医生需遵循的诊疗行为1、住院部医生需全面严格执行的18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
同时需做好报告请示制度、医患沟通等其他管理制度。
2、各科室严格值班制度,防止因断岗而出现纠纷。
特点是重点时段、节假日等。
3、医生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
同门诊医生的要求规定。
住院病人的转诊,务必经上级医生、科主任或业务院长。
4、病人收治把关。
为规避医疗风险,合理的选择收治病人的类型、病情。
具有高危风险的慢性病人、肿瘤晚期病人、诊断不明的腹痛发热等、有一定风险而没陪护的、有沟通困难、难缠的、有医疗纠纷历史的、吸毒、等这些类型的收治要慎重。
5、医患沟通(至少包括入院前、明确诊断后、出院前)、病情告知、风险预评、治疗方案选择等内容的沟通,必须执行到位、履行签字手续,特别是一些重点病人。
6、对于有风险的病人,转不走的,赖着要住院的,可以先实行第三方公证签字告知,规避风险等。
7、及时、规范地书写病历,提高病历质量。
病历是医疗纠纷发生后关注的重点,也是医方能提供的唯一有力证据,所以务必尽最大努力提高病历质量,很多核心制度的落实,也都体现在病历质量中。
通俗地说,平常诊疗中做了的事必须要写(甚至没做的也要写进去),切不能出现“做了而没记入病历“。
病程记录要详细,结合实际,避免通篇复制粘贴;诊断、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内容要充分;诊断尽可能全面、具体;病历中有关数据、左右上下部位、男女性别等不得出现前后矛盾;三级医生查房记录要及时、内容具体、上级医生指导意见执行落实到位;手术记录等内容要具体详细;术后三天内有术者及上级医生查房记录内容;8、非常重要:授权委托书签署要规范,不代签。
病历中所有涉及代理人签字的人和笔迹必须与授权委托书签署一致。
授权委托书可以同时授权多人。
严禁未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医疗文书,比如某手术病人只授权签字给丈夫了,但手术同意书却是其儿子签字,那这种手术同意书是无效的。
手印要规范,首选右手大拇指,并要对手印进行规范的备注。
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
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2012年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对肺结核可疑者或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一、肺结核诊断(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三)诊断流程。
1.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1)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2)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3)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1)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2)临床诊断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①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②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③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④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⑤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3)确诊病例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肺病科诊疗方案
哮病(支气管哮喘)中医诊疗方案(版)一、诊断(一)疾病诊断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中医内科常见病诊疗指南》(ZYYXH/T5-2008)。
(1)发作时喉中哮鸣有声,呼吸困难,甚则张口抬肩,不能平卧,或口唇指甲紫绀。
(2)呈反复发作性,常因气候突变、饮食不当、情志失调、劳累等因素而诱发。
发作前多有鼻痒、喷嚏、咳嗽、胸闷等症状。
(3)有过敏史或家族史。
(4)两肺可闻及哮鸣音或伴有湿啰音。
(5)血嗜酸性粒细胞可增高。
(6)痰液涂片可见嗜酸细胞。
(7)胸部X线检查一般无特殊改变,久病可见肺气肿征。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修订,2008年)。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及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试验阳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 ml;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符合1~4 条或4、5 条者,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二)病期诊断1、急性发作期:指喘息、气急、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常有呼吸困难,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常因接触变应原等刺激物或治疗不当等所致。
2、慢性持续期:是指每周均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
3、缓解期: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3个月以上。
(三)证候诊断1、发作期(病期诊断中属急性发作期和部分慢性持续期患者)(1)风哮:宿有痰浊伏肺,风邪自口鼻皮毛而入犯肺,或阴虚血少,虚风内动,或肝木郁而化风,致风盛痰阻,气道痉挛而发病。
30 内分泌科 消渴病胃痞(糖尿病性胃轻瘫)中医诊疗方案(2017年版)
消渴病胃痞(糖尿病性胃轻瘫)中医诊疗方案(2017年版)一、诊断(一)疾病诊断1.中医诊断标准参考《糖尿病中医防治指南》(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年)。
(1)消渴病史。
(2)症状:多伴有餐后上腹饱胀、纳呆、嗳气、恶心呕吐、不明原因体重下降等。
2.西医诊断标准参考2013年美国胃肠病学院发布的《2013ACG临床指南:胃轻瘫的治疗》和《实用糖尿病学》(第三版)中“糖尿病性胃轻瘫”部分。
(1)有明确糖尿病病史,伴有餐后上腹饱胀、早饱、嗳气、恶心呕吐、模糊不清的上腹不适感或不明原因体重下降、长期营养不良等。
(2)先需上消化道钡餐或胃镜等检查,除外消化道器质性病变和其他全身性疾病。
(3)同时满足(1)+(2)即可诊断。
如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检查明确胃排空延迟:下述检查①或②是诊断金标准,但是目前由于造影药物的缺乏,国内暂时无法开展此两类检查。
检查③或④可作为诊断的支持检查。
①胃固体消化性食物排空测试(放射性同位素胃排空扫描):进食硫化锝99标记的低脂鸡蛋,2小时胃排空超过50 %为正常,2小时胃排空低于50%或胃排空延迟为进食后4小时超过10%的胃内容物残留均可确诊胃轻瘫。
②标准试餐加钡条X线摄片方法:患者禁食12h后,次日清晨进标准试餐(方便面80g,火腿肠50g,加水200mL,5分钟内服完),进餐同时分次将20根小钡条(长10mm ,直径1mm,质量20mg)吞服,餐后禁饮禁食禁卧,4h后拍摄仰卧位腹部平片,计数胃内残留钡条数目。
餐后胃排空率(%)=(20-胃内残留钡条数)/ 20×100%。
2小时胃排空超过50 %为正常,2小时胃排空低于50%或胃排空延迟为进食后4小时超过10%的胃内容物残留均可确诊胃轻瘫。
③实时胃部B超检查。
④胃电图检查。
(二)证候诊断1.肝胃不和证:胃脘胀满,胸闷嗳气,心烦易怒,善太息,大便不畅,得嗳气、矢气始舒,口干微苦。
舌质淡红,苔薄黄,脉弦。
梅毒规范诊疗方案
梅毒规范诊疗方案一、治疗原则(一)及时治疗及早发现、及时正规治疗,越早治疗效果越好,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在初次就诊时就应给予治疗。
(二)剂量足够,疗程规则不规范治疗可增加复发机会,促使晚期损害提前发生。
按照国家推荐的治疗方案进行足量、足疗程的规范治疗,不得随意增大或减少药物剂量和疗程。
(三)追踪观察梅毒治疗后通常要经过2~3 年的追踪观察。
(四)性伴检查任何与梅毒患者发生性行为的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因此,应对患者过去3个月内的所有性伴,无论有无症状,均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二、治疗方案(一)早期梅毒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病程在 2 年以内的隐性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 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 1 次,共1~2 次;替代方案头孢曲松0.5g~1g,每日 1 次,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日。
对青霉素过敏者,用多西环素100mg,每日 2 次,连服15 日。
(二)晚期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隐性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隐性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 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 1 次,共 3 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服用多西环素100mg,每日 2 次,连服30 日。
(三)心血管梅毒如有心力衰竭,首先治疗心力衰竭,待心功能可代偿时,可注射青霉素,但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发生吉海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
青霉素第 1 天10 万U,1 次肌内注射;第2 天10 万U,共 2 次肌内注射;第 3 天20 万U,共 2 次肌内注射;自第 4 天起按下列方案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80 万U/日,肌内注射,连续20 日为一疗程,共 2 个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 2 周;或苄星青霉素240 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 次,共 3 次。
注意:1.所有心血管梅毒均需排除神经梅毒,合并神经梅毒的心血管梅毒必须按神经梅毒治疗。
2. 对青霉素过敏者服用多西环素100mg,每日 2 次,连服30 日。
休克诊疗指南和规范方案
休克:诊断和治疗指南休克是患者发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
典型的临床体征(如低血压、少尿)通常出现较晚,没有典型的临床体征不能排除休克的诊断。
你应该在特别护理下治疗休克病人。
什么是休克?为什么重要?休克是各种原因引起的临床状态,是组织血液灌注不足的结果。
血液灌注不足导致供氧不足,不能满足新陈代谢的需要。
这种不平衡导致组织缺氧和乳酸性酸中毒,如果不立即纠正,将导致进行性细胞损伤、多器官衰竭和死亡。
休克的病理生理学:总氧转运和组织氧合组织氧合程度的系统测量指标为了正确治疗休克,你应该了解氧气运输和消耗的基本原理。
患者的总组织氧运输能力是心输出量和动脉氧含量的乘积。
动脉氧含量取决于:动脉血氧饱和度血红蛋白浓度血浆中的溶解氧含量。
正常情况下,只有20-30%的运输氧被组织摄取(摄氧率)。
其余的氧则返回静脉循环,可通过中心静脉导管(中心静脉氧饱和度)或肺动脉导管(混合静脉氧饱和度)测量。
一般来说,休克与心输出量减少、动脉血氧饱和度或血红蛋白浓度降低以及随后的氧输送减少有关。
为了满足对氧的需求,维持一个稳定的耗氧量,组织可以通过提高氧运输的摄取率来适应氧运输的减少。
然而,组织摄取的氧气不应超过输送的氧气的60%。
因此,如果携氧能力低于临界值,混合静脉的氧饱和度(< 65%)或中心静脉的氧饱和度(< 70%)会因组织缺氧而降低,甚至出现无氧代谢,并伴有乳酸浓度升高。
分类休克的发生与调节心血管功能的四种主要成分中的一种或多种变化有关:流通量心率、节律和收缩力动脉张力,调节动脉血压和组织灌注静脉血管的张力可以调节回流到心脏的血液量和心室的前负荷。
根据病因,休克可分为三类:1.低血容量休克低血容量是休克最常见的原因。
循环血量不足由以下因素引起:失血(外伤或消化道出血)体液流失(腹泻或烧伤)第三间隙积液(肠梗阻或胰腺炎)。
低血容量患者,静脉容量减少导致静脉反流,每搏输出量减少,最终心输出量和携氧能力下降。
内源性儿茶酚胺可收缩血管容积,增加静脉回流。
内科常见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方案
目录心肺复苏术操作规范 (3)心电图机操作规范 (8)血压计操作规范 (14)心电除颤监护仪操作规范 (16)骨髓穿刺术操作规程 (21)腹腔穿刺术 (27)心包穿刺术操作规范 (32)动脉及深静脉穿刺置管术操作规范 (36)临时心脏起搏器操作规范 (50)胸腔穿刺置管术 (54)电动吸引器操作规范 (56)呼吸机操作规范 (58)无创性正压机械通气操作规范 (66)气管插管术操作规范 (71)肺功能检查操作规范 (77)呼吸骤停的复苏技术 (86)痰和呼吸道分泌物标本采集规范 (92)动脉血气分析 (98)血液透析疗法 (105)急性肾衰的透析疗法 (109)血液滤过 (111)血液透析滤过 (113)血液灌流 (115)心肺复苏术操作规范【适应症】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呼吸、循环骤停(包括心搏骤停、心室纤颤及心搏极弱)。
【禁忌症】胸壁开放性损伤;肋骨骨折;胸廓畸形或心包填塞;凡已明确心、肺、脑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者,可不必进行复苏术,如晚期癌症等。
【操作规程】一、快速诊断1.突然丧失意识并全身抽搐。
2.大动脉搏动消失。
3.心音消失。
4.呼吸不规则或停止。
5.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
6.皮肤及粘膜紫绀。
7.血压测不到,切忌为反复测试血压延误抢救。
二、急救措施1.初级心肺复苏:分为CABD四个步骤C.(circulation)循环:首先判断有否循环征象,如呼吸、咳嗽、身体移动、对救生呼吸的反应等。
若无循环征象则立即胸外按压,采取正确的按压姿势,两手掌根重叠置于病人胸骨中下1/3处,按压使胸骨下陷至少5cm,按压频率应为至少100次/分,无论单人或双人心肺复苏,按压与呼吸比均为30:2,吹气时不按压。
吹气与按压之间应衔接紧密,不得延搁超过数秒,因抢救需要如心内注射,做心电图等,停止按压不要超过15秒,按压5个循环周期约2分钟对病人做一次判断,按压有效指标为:①能触及大动脉(股、颈动脉)搏动,上肢收缩压>60mmHg;②患者颜面、唇、皮肤色泽转红润;③瞳孔缩小;④呼吸改善或出现自主呼吸;⑤睫毛反射恢复;⑥肌张力改善;⑦昏迷变浅,患者开始挣扎。
临床诊疗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临床诊疗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诊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诊疗流程、诊疗标准、医疗安全、药物管理、医疗纪律等多个方面。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能违反规定。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二章诊疗流程第七条医生应按照医学常识和实践经验,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
第八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第九条医生应根据诊断结果,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十条医生应向患者和家属解释治疗方案和预后,并征得其同意。
第十一条医生应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定期复查病情。
第三章诊疗标准第十二条医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的诊疗标准进行诊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生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四条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循证医学实践指南,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
第十五条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医疗风险管理,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医疗安全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事故,积极配合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对医疗设备和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药物管理第二十条药师应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正确发放药品。
第二十一条药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剂量,监测药物使用效果。
第二十二条药师应定期对药库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防止药品过期。
第六章医疗纪律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擅自延误患者治疗。
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贪污受贿,不得索取回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胃痞病(功能性消化不良)诊疗方案一、诊断(一)疾病诊断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脾胃病分会制定的《消化不良中医诊疗共识意见(2009)》”。
以胃脘脾胀、餐后饱胀不适、早饱为主症者,应属于中医“胃痞”的范畴。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胃肠动力学组制定的《中国消化不良的诊治指南(2007)》”。
功能性消化不良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多条:①餐后饱胀不适;②早饱感;③上腹痛;④上腹烧灼感;并且在排除器质性疾病基础上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功能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亚型诊断包括餐后不适综合征与上腹痛综合征。
(二)症候诊断1、脾虚气滞证:胃脘痞闷或胀痛,食少纳呆,纳少泛恶,嗳气,呃逆,疲乏无力,舌淡,苔薄白,脉细弦。
2、肝胃不和证:胃部胀痛,两胁胀满,每因情志不畅而发作或加重,痞塞不舒,心烦易怒,善太息,舌淡红,苔薄白,脉弦。
3、脾胃虚寒证:胃寒隐痛或痞满,喜温喜按,泛吐清水,食少纳呆,神疲倦怠,手足不温,大便溏薄,舌淡,苔白,脉细弱。
4、脾胃湿热证:脘腹痞满或疼痛,口干口苦,身重困倦,恶心呕吐,小便短黄,食少纳呆,舌苔黄腻,脉滑。
5、寒热错杂证:胃脘痞满或疼痛,遇冷加重,肢冷便溏,嗳气纳呆,嘈杂泛酸,舌淡,苔黄,脉弦细滑。
二、治疗方案(一)辩证选择口服中药汤剂、中成药1、脾虚气滞证治法:健脾理气。
推荐方药:四君子汤合香砂枳术丸加减。
党参、炒白术、茯苓、炙甘草、姜厚朴、木香、砂仁、醋元胡、法半夏等。
中成药:枳术丸、胃乃安胶囊、健脾疏肝丸、香砂六君子丸等。
2、肝胃不和证治法:疏肝和胃。
推荐方药:柴胡疏肝散加减。
醋柴胡、炒枳壳、炒白术、川芎、香附、陈皮、法夏、佛手、木香、炙甘草等。
中成药:气滞胃痛颗粒、金佛止痛丸、达立通颗粒、胃苏颗粒等。
3、脾胃虚寒证治法:温中散寒。
推荐方药:理中丸加减。
党参、炒白术、干姜、炙甘草、苏梗、姜厚朴、炒神曲、荜茇、制香附等。
2023年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实施方案4篇
医德医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根据有关要求,我院于2023年10月起开展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活动。
结合我院实际,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院改和发展大,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就医环境为重点,积极配合等级医院复审和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强化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具体要求1、门诊、住院患者问卷满意度N90%(纪监审计办公室负责发放调查)。
2、努力改善服务,减少各类投诉的发生。
3、耐心解答病人的疑问,不训斥、刁难病人。
4、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5、带教老师以身作则,不做有碍医德之事。
6、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
7、注重医疗公平,坚持保证疗效前提下用最简单、最经济的诊疗手段。
8、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馈赠。
9、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基建工程、维修工程以及设备、药品、物资采购等工作中,不准索要、收受各种名目的好处费。
10、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11、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风俗习惯和宗信,都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推诿或拒诊病人。
12、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串岗、聚众闲聊或玩电脑游戏。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
(10月)1、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和活动方案,制定附属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活动方案。
2、利用召开院周会的机会,部署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使全院每个职工都认识开展医德医风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
3、全院职工对照《医德医风建设活动方案》的12条具体要求,以落实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危重病人管理制度等核心制度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范抗生素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医务人员要在日常医疗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提高患者满意度。
中医诊疗规范
面瘫病(面神经炎)诊疗方案一、概述面瘫是以面部表情肌群运动功能障碍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常见病,一般症状是口眼歪斜。
中医诊断:第一诊断为面瘫(TCD编码:BNV120)。
西医诊断:第一诊断为面神经炎(ICD-10编码:G51.802)。
中医观点:面神经麻痹俗称面瘫,主要是指面部肌肉瘫痪,多由风邪入中面部,痰浊阻滞经络所致,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
西医观点:面瘫由感染、特发性(常称Bell麻痹)、肿瘤性、神经源性等多种原因形成面部神经痉挛麻痹,导致面部肌肉完全瘫痪者,前额皱纹消失、眼裂扩大、鼻唇沟平坦、口角下垂,露齿时口角向健侧偏歪等症。
二、诊断:(一)中医诊断: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针灸学》(石学敏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年)。
(1)起病突然,春秋为多,常有受寒史或有一侧面颊、耳内、耳后完骨处的疼痛或发热。
(2)一侧面部板滞,麻木,流泪,额纹消失,鼻唇沟变浅,眼不能闭合,口角向健侧牵拉。
(3)一侧不能作闭眼,鼓腮,露齿等动作。
(4)肌电图可表现为异常。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神经病学》第五版(王维治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
(1)病史:起病急,常有受凉吹风史,或有病毒感染史。
(2)表现:一侧面部表情肌突然瘫痪、病侧额纹消失,眼裂不能闭合,鼻唇沟变浅,口角下垂,鼓腮,吹口哨时漏气,食物易滞留于病侧齿颊间,可伴病侧舌前2/3味觉丧失,听觉过敏,多泪等。
(3)脑CT、MRI检查正常。
(二)疾病分期1.急性期:发病15天以内。
2.恢复期:发病16天至6个月(发病半月---面肌连带运动出现)。
3.联动期和痉挛期:发病6个月以上(面肌连带运动出现以后)。
(三)证候诊断1.风寒袭络证:突然口眼歪斜,眼睑闭合不全,兼见面部有受寒史,舌淡苔薄白,脉浮紧。
2.风热袭络证:突然口眼歪斜,眼睑闭合不全,继发于感冒发热,或咽部感染史,舌红苔黄腻,脉浮数。
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措施文件
XXXXXXXXX医院文件XX医文[2014]15号签发人:XXXXXXX医院关于制定《加强单病种管理,缩短住院日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平均住院日”是反映医院质量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缩短“平均住院日”不仅可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也可明显降低住院费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根据X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规范诊疗30条》的通知,特制定本措施。
一、组织管理1、医院成立以院长XXX为组长,医务部主任XXX为副组长,医务、住院、护理、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加强单病科管理,缩短平均住院日领导小组负责缩短平均住院日工作的有效实施。
对医院收治病人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核, 剔除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项目,保留和完善各种必须的诊疗项目, 形成规范的治疗方案, 减少无效住院日。
2、按照医保中心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测算出依照此模式进行检查、手术、治疗、护理等医疗费用限价, 做到医疗收费公开、透明。
3、对尺、桡骨骨折和普通软组强损伤的诊疗流程具体到检查项目、次数、用药种类、剂量。
术后定时协助病人改变躺卧姿势、帮助病人进行恢复性训练、定时调节病人的心理状况等都有周详的治疗方案和操作流程。
按照此流程管理,缩短病人术前和术后平均住院日, 尽可能在术后最短的时间内出院,使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一10天。
降低住院费用。
医院通过增加收治病人数, 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并产生联动效应。
三、改善医疗服务模式1、延长门诊科室的服务时间, 化验室周末全部开放, 病人入院前尽可能在门诊做好必要的化验和检查, 入院后即可进行治疗和手术。
所有标本及时采集, 按承诺服务时间完成送检和接收,便于临床医生下医嘱处理。
2、进一步充实麻醉科、手术室医护人员的数量, 手术室根据手术科室的需要, 实行弹性工作制, 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 合理错开手术时间,必要时连台手术。
术后加强护理, 争取病人早日康复出院。
3、充分利用我院与省中山医院的协作关系,通过会诊和双向转诊病人, 发挥大医院传、帮、带的的作用优势,提高医院的诊疗水平,有效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为患者服务。
呼吸内科常见五种疾病诊疗规范方案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一、定义:慢性阻塞性肺病是一种可以通过气流受限的特征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
气流受限不是完全可逆的,是进行性发展的,与肺部对香烟烟雾等有害气体或颗粒的异常炎症反应有关。
COPD主要累及肺部,但也可引起全身(或肺外)不良反应。
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密切相关。
检查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患者的肺功能,气流受限且不能完全逆转时,可诊断为COPD。
二、临床表现:1.症状:(1)慢性咳嗽:通常是首发症状。
(2)痰液咳痰:合并感染时,痰量增多,常可见脓痰。
(3)气短或呼吸困难:这是COPD的标志性症状,(4)喘息和胸闷:(5)全身症状:如体重减轻、食欲不振、周围肌肉萎缩和功能障碍、抑郁和/或焦虑等。
2.病史特征(危险因素和诱因):(1)吸烟史:大多有长期大量吸烟史。
(2)职业或环境有害物质接触史:如粉尘、烟雾、有害颗粒或有害气体的长期接触史。
(3)家族史:COPD有家族聚集倾向。
(4)发病年龄和季节:较中年以后多见,症状常发生在寒冷的秋冬;3.体征:COPD早期体征不明显。
(1)目测和触诊:胸部过度扩张,前后径增大,剑突下胸骨下角(上腹角)增宽,腹部隆起等。
呼吸困难加重时,人往往会向前坐;低氧血症可导致粘膜和皮肤发绀,(2)叩诊:由于肺过度膨胀,心脏浊音边界变窄,肺肝边界降低,故肺叩诊可过度清音。
(3)听诊:双肺呼吸音可降低,呼气相可延长,平静呼吸时可听到干啰音,双肺底部或其他肺野可听到湿啰音;心音较远,剑突部心音清晰响亮。
三。
实验室检查:1.肺功能检查: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FVC% < 70%可确定为不可逆气流受限。
FEV1占预测值的百分比是判断气流受限严重程度的良好指标。
2.胸部x光检查:x线检查在鉴别肺部并发症和与其他疾病(如肺间质纤维化和肺结核)的鉴别中起着重要作用。
主要X线征象为肺过度膨胀:肺容积增大,胸廓前后径增大,肋骨趋于扁平,肺野透明度增加,膈肌位置低平,心悬狭长,肺门静脉纹理残端样,肺野周围静脉细长稀疏等。
22个专业95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痴呆(血管性痴呆)诊疗方案一、诊断(一)疾病诊断:参照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血管性痴呆诊断标准(草案)》(2002年)。
1.血管性痴呆1.1临床很可能(probable)血管性痴呆(1)痴呆符合DSM—Ⅳ—R的诊断标准,主要表现为认知功能明显下降,尤其是自身前后对比,记忆力下降,以及2个以上认知功能障碍,如定向、注意、言语、视空间功能、执行功能、运动控制等,其严重程度已干扰日常生活,并经神经心理学测试证实。
(2)脑血管疾病的诊断:临床检查有局灶性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如偏瘫、中枢性面瘫、感觉障碍、偏盲、言语障碍等,符合CT、MRI 上相应病灶,可有/无卒中史。
影像学表现:多个腔隙性脑梗死或者大梗死灶或重要功能部位的梗死(如丘脑、基底前脑),或广泛的脑室周围白质损害。
(3)痴呆与脑血管病密切相关,痴呆发生于卒中后3个月内,并持续6个月以上;或认知功能障碍突然加重、或波动、或呈阶梯样逐渐进展。
(4)支持血管性痴呆诊断:①认知功能损害不均匀性(斑块状损害);②人格相对完整;③病程波动,多次脑卒中史;④可呈现步态障碍、假性球麻痹等体征;⑤存在脑血管病的危险因素。
1.2可能为(possible)血管性痴呆(1)符合上述痴呆的诊断;(2)有脑血管病和局灶性神经系统体征;(3)痴呆和脑血管病可能有关,但在时间或影像学方面证据不足。
1.3确诊血管性痴呆临床诊断为很可能或可能的血管性痴呆,并由尸检或活检证实不含超过年龄相关的神经原纤维缠结(NFTs)和老年斑(sP)数,以及其他变性疾患组织学特征。
1.4排除性诊断(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痴呆)(1)意识障碍;(2)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的痴呆(如阿尔茨海默病等);(3)全身性疾病引起的痴呆:(4)精神疾病(抑郁症等)。
注:当血管性痴呆合并其他原因所致的痴呆时,建议用并列诊断,而不用“混合性痴呆”的诊断。
2.痴呆程度评定:采用临床痴呆评定表(CDR)进行程度评定,按照CDR量表=1分为轻度,CDR量表=2分为中度,CDR量表=3分为重度。
医院诊疗规章制度
医院诊疗规章制度引言概述: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制定了一系列的诊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诊疗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服务准则1.1 诊疗流程规定:医院制定了明确的诊疗流程,包括患者挂号、医生接诊、检查治疗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医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患者的就诊顺利进行。
1.2 诊断标准规定:医院制定了一套科学、规范的诊断标准,用于指导医生对患者进行准确的诊断。
这些标准基于临床经验和医学研究,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正确的诊断结果。
1.3 治疗方案规定:医院制定了一系列治疗方案,针对不同疾病和患者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这些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旨在最大程度地提高治疗效果。
二、医疗质量控制2.1 医疗设备管理规定:医院建立了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医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使用设备,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2 医疗安全规定:医院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安全规定,包括患者安全、药品安全、手术安全等方面。
医务人员需要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3 医疗质量评估规定:医院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评估医疗过程的合理性和效果。
评估结果用于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医疗费用管理3.1 收费标准规定:医院制定了明确的收费标准,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患者在就诊前可以了解到相关费用,并对费用有所准备。
3.2 费用报销规定:医院建立了费用报销制度,确保患者可以及时、便捷地进行费用报销。
医务人员会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和收据,协助患者进行报销手续。
3.3 费用优惠政策规定:医院为一些特殊群体或经济困难患者提供费用优惠政策,减轻其经济负担。
这些政策包括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
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完整版
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新型冠状病毒,2020年1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将其命名为2019-nCoV。
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已知可引起感冒以及中东呼吸综合征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等较严重疾病。
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
该病毒致死率约为2%到4%,但这是一个非常早期的百分比,随着更多信息的获得可能会改变。
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它不严重,只是说病毒感染者不一定人人都会面临最严重的后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是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组织专家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诊疗经验和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家诊疗指南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
印发通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诊疗经验和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家诊疗指南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8月18日通知正文:一、病原学特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60~140nm。
具有5 个必需基因,分别针对核蛋白(N)、病毒包膜(E)、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4 种结构蛋白及RNA 依赖性的RNA 聚合酶(RdRp)。
核蛋白(N)包裹RNA 基因组构成核衣壳,外面围绕着病毒包膜(E),病毒包膜包埋有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等蛋白。
刺突蛋白通过结合血管紧张素转化酶2(ACE-2)进入细胞。
体外分离培养时,新型冠状病毒96 个小时左右即可在人呼吸道上皮细胞内发现,而在Vero E6 和Huh-7 细胞系中分离培养约需4~6 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
2020/10/30
9
三、病例定义
(二)确诊病例
在观察病例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行病毒全基因组测 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三)危重症病例 符合下列任一条:
1、呼吸衰竭。
2、脓毒症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2020/10/30
10
病例介绍(1)
• 女,49 岁。2019.12.29入院。华南海鲜城商户。
• 12月27日病情加重,感胸闷、心慌、气喘、呼吸困难,并头痛、眩晕,收住院治疗。
• 12月28日3:00因病情进行性加重,转入ICU,接受抗病毒、抗细菌、化痰、平喘、 对症等治疗,病情仍无好转。
• 12月30日14:30患者呼吸困难加重,诊断呼吸衰竭,接受气管插管、呼吸机通气。
• 12月31日22:00因考虑病毒性肺炎、呼吸衰竭,于转入武汉定点医院 ICU。
• 分为α、β、γ 和 δ 四个属(血清及基因组特点) 。
• 可以感染许多动物物种
• 蝙蝠、狗、猪、老鼠、鸟、牛、鲸、马、山羊、猴子等。
• 人。
• 对热敏感,56℃ 30 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
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2020/10/30
3
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有6种
• α属的229E、NL63。 • β属的OC43、HKU1、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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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介绍(2)
• 入院时 • T : 36℃,HR : 118次/分, R : 38次/分, • BP : 167/ 86mmHg(去甲肾上腺素静脉泵入,不稳定,间断测不出), • 神志处于昏迷状态,烦躁,呼之不应,痛刺激无明显反应,GCS评分5, • 全身湿冷,唇紫绀,颈强直,3指, • 双肺呼吸音低弱,双下肺可闻及少量细湿罗音,心律齐, • 腹软,无压痛、反跳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第十版
大于 65 岁,尤其是未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
有心脑血管疾病(含高血压)、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慢性肝脏、肾脏疾病、肿瘤等基础疾病以及维持性透析患者;
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状态);
肥胖(体质指数≥30);
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
重度吸烟者。
根据病情给予规范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和经鼻高流量氧疗。
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有基础疾病者给予相应治疗。
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用法:奈玛特韦 300mg 与利托那韦 100mg 同时服用,每12 小时 1 次,连续服用 5 天。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不得与哌替啶、雷诺嗪等高度依赖 CYP3A 进行清除且其血浆浓度升高会导致严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药物联用。只有母亲的潜在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能在妊娠期间使用。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中度肾功能损伤者应将奈玛特韦减半服用,重度肝、肾功能损伤者不应使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
试行第十版
汇报人:
修订背景
重点修订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01
02
03
目录
CONTENTS
修订背景
01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规范诊疗条
医院标准诊疗30条合理检查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前方可实施。
二、诊治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同级诊治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诊治机构间、三级诊治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诊治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治理机制, 防止诊治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约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工程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防止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别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根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诊治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诊治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诊治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觉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响和考前须知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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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范诊疗30条
合理检查
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
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
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
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
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
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
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
门、急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十、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必须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个体化用药。
同时,必须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用最少的药物达到诊疗目的。
合理治疗
十一、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应提出明确的要
求,并制定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具体措施,增加病床周转率,缩减患者床位等待时间,降低患者住院费用。
十二、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信
息平台,选定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实施科室,制定实施病种目录、临床路径文本和单病种质量管理标准。
十三、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相关指南、规范等应及时更新,医务人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输血制度加强合理用血和成分
输血管理,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一次用血、
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报所在机构医务部门批准。
急诊用血事后必须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可不输血的坚决不输血”的原则,充分有效利用血液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室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未获得准入资格,不得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十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手术分级和安全核查制度,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和手术技能,授予医师相应手木权限,并定期组织评估,适时作出权限调整。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并发症,要充分考虑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手术方式,按照“小病小治、大病大治”的原则,必须做手术的就做,不必要做手术的尽量不做,原则上择期手术患者术前住院日不得超过3天。
十七、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高值耗材院内审批、使用管理机制,优先使用国产耗材,限制使用合资耗材、不用或少用进口耗材。
医师手术所使用
的高值耗材必须选用医疗机构在用产品,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告知,并自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相关告知内容
必须记入病历。
十八、医师在手术和诊疗过程中要有计划地使用-次性医疗用品及低中值耗材,以减少浪费,降低耗材费用,凡包括在手术费以内的消耗材料,不得另行收费。
护理人员执行治疗或护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据实收费并有相关记录。
十九、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定
确定护理级别和实施相应的分级护理,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护理分级》标淮,并适时评估,及时更新护理级别。
二十、特殊治疗或监测项目如氧疗、微波治疗、中低频脉冲治疗、各种理疗、心电血压指脉氧监测等,必须严格遵医嘱执行,按患者实际接受治疗次数或监测时间收费,患者或家属必须签字认可。
规范服务
二十一、普通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5分钟/人次,专家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0分钟/人次。
鼓励医疗机构增设用于复诊的简易门诊,简化就医流程。
二十二、门诊医师不得要求同一患者一天内重复挂同一
类别号。
患者因病情诊断需要一周内复诊无需重复挂号,三天内延续同一治疗无需重复挂号。
二十三、门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疾病的住院治疗标准,
严格掌握患者收住院治疗的各项指征,适宜在门诊治疗的患者应避免收住院治疗。
二十四、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落实会诊管理相关制度,医师在院外会诊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签署会诊意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病情,并严格执行相关会诊收费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院内会诊制度管理,医师在接到院内急会诊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签署会诊意见时必须注明时间,并具体到分钟。
二十五、医疗机构应当增强公益性,加强内部绩效管理, 不得将处方量、检验、检查量以及金额与医务人员绩效、收
入挂钩。
二十六、医疗机构必须加强便民惠民服务,在门诊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同时设置自助设备方便病人及时查询。
二十七、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患者知情权,内容包括病情、治疗措施、医疗费用等,建立诊疗各环节告知制度。
医师必须如实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拟采用的
诊疗方法、理由和存在的风险,以及大致医疗花费。
在病情
变化时,或者需要调整诊断、治疗方案时,应当向患者或家属及时告知。
在诊疗过程中,还应当告知患者应当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详细告知与其权益相关的医院管理制度。
二十八、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正式
谈话制度。
医护人员必须在患者新入院、有创检查及风险处置前、手术及输血前、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急危重症抢救等情况下,及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履行正式谈话制度,如手术前主刀医师必须与患者家属进行正式谈话,详细沟通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取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在患者病情复杂时,还应当增加谈话沟通的频率和次数,以减少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二十九、医疗机构在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的同时,必须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
在医务人员就相关知情同意事项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沟通后,必要时须由患者或授权亲属签署
意见并签名确认,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录入病历。
三十、医院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其他收费项目应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更不得套用收费项目发放物品,住院服务项目如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空
调费等,患者入院当天收费,出院当天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