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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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电白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建设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需要的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标要求

1.全员培训。

根据新形势下不同岗位的职务要求,我校所有教师必须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安排的全员培训,使教师素质有着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我校所有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培训任务实行学时制,每人每年的培训任务不得少于60 学时。

2.骨干教师培训。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中的中坚力量,我校依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实现教师素质结构由知识传承型向教育创造型、经验技术型向科研技术型、教育者向同时是终身受教育者的角色转换,并推选一批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使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乃至名师脱颖而必。

3.新上岗教师培训。

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 学时,确保每一届新任教师通过一年的培训,都能

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4.计算机培训。

我校所有教师应接受以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为重点的现代教育技术学习,要求45 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全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水平考试。培训一定数量的计算机辅助教学骨干教师,使中青年教师能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和工作,开展教学和教研。

二、奖惩措施

1.鼓励教师在具备达标学历的基础上参加提高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的培训,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2.新上岗教师在试用期(一年)内,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给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

3.骨干教师是各学科的生力军。考核成绩优秀者,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骨干层次提升中优先考虑,并根据其级别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4.本校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中取得的各项成绩,如论文发表或获奖、著书立说等,视其业绩进行奖励。

三、保障措施

1.本校建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中层领导为组员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师训工作领导,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2.依法规范和管理教师培训工作,把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继

续教育证书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级、评优的必备条件。把继续教育证书制度作为有力杠杆,推动继续教育方式和管理机制的改进,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和学历证书一样重要,起到规范和管理非学历继续教育的目的。

3.按计划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行政领导在校本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考核,定期举行继续教育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已经存在的问题,确保全校继续教育工作正常性及实效性。

名师工程培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平竞争、追求卓越、奋发向上的格局,学校启动“名师”工程,建设一支敬业精神强、学习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强的教师队伍。二、名师工程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分配,团结奉献。

2.致力于教书育人,基础扎实;知识渊博。

3.教育教学自成特色,教研教改成绩显著。

4.各阶段达标学历及以上学历并能熟练应用多媒体现代化教育手段,熟练制作课件,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组织教学,能用伯普通话上课,外文教师外语标准流利。

5、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成绩突出。

三、名师类别

分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三级。

四、各类名师应达到的要求

1.学科带头人:

凡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教师,可被选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 (l)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近三年获得县级先进或市系统先进称号;

(3)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价值的专业论文两篇或获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4)近三年内上两次以上县级公开课;

(5)近三年在市级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

(6)近三年指导学生经选拔参加县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奖或指导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发表作品五篇以上; (7)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所教班级学科成绩名列全县前一名;

(8)专业指导教师有一定经验,能承担校内有关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划工作,效果好,且在县级比赛中获奖。

2.骨干教师:

凡符合以下任何五项条件的教师,可被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l)教龄5年以上,近5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近三年内获得过区教育系统级及以上先进称号。 (3)近三年内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学文章两篇或在区级及以上研讨会交流两篇;其中一篇获奖。

(4)在区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5)担任班主任满4 年(副班主任年限折半计算),且在近三年内所带班级曾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6)近三年所带学生在区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在区级及更高层次刊物上发表作品五篇以上。

(7)教学水平高,效果好,所带班级学科成绩名列全区前五名(班级成绩与兄弟学校成绩进行比较)。

(8)音、体、美、劳、计算机、综合实践教师有一定经验,能承担校内有关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划工作,效果好,且在比赛中获奖。 3.教坛新秀: 任教三至八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被认定为校级教坛新秀。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三年(副班主任年限折半计算),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班级或班主任工作考核连续两年居全校前列。 (2)任教毕业班一届,成绩优异。

(3)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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