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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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一级行政区名称

古代中国一级行政区名称

古代中国一级行政区名称
古代中国一级行政区主要是州、郡、县。

其中州是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下辖若干个郡,而每个郡则下设若干个县。

这种行政区划制度始于汉朝,经历了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等历史时期的演变与发展,直至清朝灭亡。

在汉朝时期,中国的行政区划主要是州、郡、县。

其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动荡和频繁的分裂,行政区划出现了多达20多种不同的类型,但大致还是以州、郡、县为主要行政单位。

到了隋唐时期,行政区划逐渐趋于稳定,并强调中央集权。

此时,又增设了道、府等一级行政单位,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些单位的权力并不如州、郡、县那样大。

五代时期,行政区划又重新出现多样化的趋势,但最终仍以州、郡、县为主要行政单位。

宋朝时期,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区划制度,将州的级别进一步提高,并增设了路、监等中间行政单位。

至元、明、清三个朝代,行政区划逐渐趋于稳定,主要以省、直隶、行省、府、州、县等为主要行政单位,并基本继承了宋朝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

直至清朝灭亡,这种行政区划制度才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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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简表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简表

以下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简表:
1. 封地制度时期(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
- 封国:例如齐、楚、秦等国家,由君主封建贵族拥有。

- 郡县:郡是封国下设的行政区域,县是郡下设的行政区域。

2. 县制度时期(秦汉至五代十国时期)
- 郡、县制度:以县为基层行政单位,多以县为界进行行政区划。

3. 府制度时期(唐宋至元朝)
- 府:相当于地级行政单位,设在重要城市,代表中央政权。

- 州:设在府下,相当于州级行政单位,辖若干县。

- 县:基层行政单位。

4. 省制度时期(明朝至清朝)
- 省:较大的行政区域,下设府州县。

- 府、州、县:类似于府制度时期。

请注意,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朝代有所变
化,上述简表仅提供了一个概览,具体情况可能因时代而异。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1.古代地区名【西河】秦晋之间的一段黄河。

如,《廉颇蔺相如列传》:“会于西河外渑池。

”《过秦论》:“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江东】因长江在安徽境内向东北方向斜流,而以此段江为标准确定东西和左右。

所指区域有大小之分,可指南京一带,也可指安徽芜湖以下的长江下游南岸地区,即今苏南、浙江及皖南部分地区称作江东。

如,《史记·项羽本纪》:“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李清照诗云:“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赤壁之战》:“兼仗父兄之烈,割据江东。

”【江左】即江东。

古人以东为左,以西为右。

如,《群英会蒋干中计》:“即传令悉召江左英杰与子翼相见。

”【江表】长江以南地区。

如,《赤壁之战》:“江表英豪咸归附之。

”【江南】长江以南的总称,所指区域因时而异。

如,白居易词云:“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王安石诗云:“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淮左】淮水东面。

如,《扬州慢》“淮左名都,竹西佳处”,扬州在淮水东面。

【山东】顾名思义,在山的东面。

但需注意的是,因“山东”之“山”,可指崤山、华山、太行山、泰山等不同的山,而所指地域不尽相同。

下面是以崤山为标准的“山东”。

如《汉书》曾提到“山东出相,山西出将”。

再如,《鸿门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

”《过秦论》:“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

”【关东】古代指函谷关或潼关以东地区,近代指山海关以东的东北地区。

如,曹操《蒿里行》:“关东有义士,兴兵讨群凶。

”指潼关以东地区。

【关西】指函谷关或潼关以西地区。

如,《赤壁之战》:“马超、韩遂尚在关西,为操后患。

”【关中】所指范围不一,古人习惯上将函谷关以西地区称为关中。

如,《鸿门宴》:“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

”《过秦论》:“始皇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

”【西域】古代称我国新疆及其以西地区。

如,《雁荡山》:“按西域书,阿罗汉诺矩罗居震旦东南大海际雁荡山芙蓉峰龙湫。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1.古代地区名【西河】秦晋之间的一段黄河。

如,《廉颇蔺相如列传》:“会于西河外渑池。

”《过秦论》:“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江东】因长江在安徽境内向东北方向斜流,而以此段江为标准确定东西和左右。

所指区域有大小之分,可指南京一带,也可指安徽芜湖以下的长江下游南岸地区,即今苏南、浙江及皖南部分地区称作江东。

如,《史记·项羽本纪》:“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李清照诗云:“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赤壁之战》:“兼仗父兄之烈,割据江东。

”【江左】即江东。

古人以东为左,以西为右。

如,《群英会蒋干中计》:“即传令悉召江左英杰与子翼相见。

”【江表】长江以南地区。

如,《赤壁之战》:“江表英豪咸归附之。

”【江南】长江以南的总称,所指区域因时而异。

如,白居易词云:“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王安石诗云:“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淮左】淮水东面。

如,《扬州慢》“淮左名都,竹西佳处”,扬州在淮水东面。

【山东】顾名思义,在山的东面。

但需注意的是,因“山东”之“山”,可指崤山、华山、太行山、泰山等不同的山,而所指地域不尽相同。

下面是以崤山为标准的“山东”。

如《汉书》曾提到“山东出相,山西出将”。

再如,《鸿门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

”《过秦论》:“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

”【关东】古代指函谷关或潼关以东地区,近代指山海关以东的东北地区。

如,曹操《蒿里行》:“关东有义士,兴兵讨群凶。

”指潼关以东地区。

【关西】指函谷关或潼关以西地区。

如,《赤壁之战》:“马超、韩遂尚在关西,为操后患。

”【关中】所指范围不一,古人习惯上将函谷关以西地区称为关中。

如,《鸿门宴》:“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

”《过秦论》:“始皇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

”【西域】古代称我国新疆及其以西地区。

如,《雁荡山》:“按西域书,阿罗汉诺矩罗居震旦东南大海际雁荡山芙蓉峰龙湫。

中国古代地域划分

中国古代地域划分

中国古代地域划分
中国古代地域划分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政治体系下,中国的地域划分发生了多次变化。

在这里,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常见的地域划分方式及其背景。

1. 九州划分
九州划分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地域划分之一,它将中国的土地划分为九个区域,分别为:东北之地、北方之地、西北之地、中央之地、东南之地、南方之地、西南之地、荒服之地和海外之地。

这种划分方式最早出现在《山海经》中,后来被汉代地理学家扩展并用于地图划分。

2. 行政区划
在中国古代各朝代中,行政区划也是一种常见的地域划分方式。

不同的朝代,其行政区划也有所不同。

例如,唐朝时期的行政区划包括州、县、乡、里等单位,而宋朝时期则新增了路、府等单位。

3. 地理学划分
地理学划分是基于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原理,对地域进行的划分方式。

常见的
地理学划分包括:黄土高原、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西南山地、东北平原等。

4. 文化地理划分
文化地理划分是基于民族、语言、宗教、传统等文化因素划分地域的方式。

例如,中国的文化地理可以划分为华北文化、华南文化、西南文化、东北文化等。

总之,中国古代的地域划分方式有多种,其中每种划分方式都有其背景和历史渊源。

每一种划分方式都有其独特的地理、政治、文化等特征,对于了解中国古代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2.演变特点:(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

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

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

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

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

“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

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

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古代的县、郡、国、州、军、路有何区别?

古代的县、郡、国、州、军、路有何区别?

古代的县、郡、国、州、军、路有何区别?“县”在秦以前大于郡,算是一级行政单位,但在秦和以后的朝代算二、三级行政单位。

“郡”在秦以前小于县,算是二级行政单位,但只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些朝代存在,并主要为二级行政单位。

“州”在周、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为一级行政单位,但在唐、宋、元、明、清为二、三级行政单位。

“路”在宋、金两朝为一级行政单位,在后面的元朝为三级行政单位。

“军”在宋、唐两朝为二级行政单位。

在宋朝与府、州、监同属于路。

在唐朝于设兵戍守之地,设置“军”、“守捉”、“镇”、“戍”等。

“国”主要有三意1、分封国,无国号。

①西周分封的诸侯国。

爵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

如春秋列国、战国诸侯国、汉初七国。

经春秋兼并到了战国,大诸侯们纷纷僭越称王,也称国。

此外,汉初封给异姓王的国,不少占有多郡之地。

此类特点:天子、皇帝任命,封地有大有小,权利大,世袭制。

②大小似郡的分封诸王“国”,仅占一郡之地,属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有时也称藩国、诸王称藩王。

此类“国”在古代经常作为地名或人的郡望。

如晋朝的琅琊国、东海国、清河国、濮阳国、谯国、吴国。

汉朝的同姓诸侯国,削藩后渐同郡制,中央高度集权。

晋朝在诸王“国”设置内史执掌太守之任。

魏晋南北朝也多有沿袭。

特点:皇帝任命但中央集权,封地同郡,权利小,也是世袭制。

2、分封王,建国号。

三国时期的魏国、蜀国、吴国,后来各自称帝互不藩属,建有“国号”,各具独立地内政外交。

这类“国”可能还存在分封诸王的“国”(藩国),如三国时期魏国封给曹植的陈国。

3、自己称王,略似战国,或建国号。

晋十六国时期依照春秋诸侯国故例,自称王的国,但又不是严格意义的世袭分封国,如燕国(史称前燕国)。

特点:与当时的郡制封国大不同,自行称王,势力很大,地域或小或大甚至占据几个州刺史部,世袭制。

周代县大于郡,秦以后县属于郡。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

古代地理行政区划

古代地理行政区划

古代地理行政区划
古代的地理行政区划随着时代和朝代的更迭而有所变化。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先秦、秦汉时期:这个阶段可以称为“州、郡”时代。

在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的是以郡统县的二级行政制度。

汉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同时增设了州作为监察区。

2.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这个阶段可以称为“道、路”时代。

在这一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如曹魏的州、郡、县三级制,东晋南朝的郡、县二级制,隋朝的州、县二级制,唐朝的道、州、县三级制等。

3.宋元明清时期:这个阶段可以称为“行省”时代。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行省,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

明清两代继承了这一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完善和发展。

每个时期的行政区划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变化,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助您了解古代地理行政区划的基本情况。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摘要: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的概述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的发展历程1.西周时期2.春秋战国时期3.秦汉时期4.三国至南北朝时期5.隋唐时期6.宋元时期7.明清时期三、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的特点与影响1.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2.行政区划的调整与变迁3.地方行政划分对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影响正文: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悠久,具有丰富的内涵。

从西周时期开始,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就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历经春秋战国、秦汉、三国至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时期的发展,不断完善和调整。

西周时期,地方行政划分的雏形开始形成,主要分为诸侯国和卿大夫领地。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逐渐演变为列国,地方行政划分出现了郡县制,这一制度为后来的秦汉时期所继承。

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相结合的制度,全国分为36个郡和诸侯国。

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划分出现了州、郡、县三级制度,这一制度在隋唐时期得到进一步完善。

隋唐时期,实行道、州、县三级制度,道是地方行政划分的一种新形式,起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作用。

宋元时期,地方行政划分进一步细化,形成了路、州、县三级制度。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划分基本沿袭了宋元时期的制度,但在行政区划调整和权力分配上有所改进。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上。

在各朝代,中央政权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不断调整地方行政划分,使之既能保证中央集权又能发挥地方积极性。

同时,地方行政划分对国家政治和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规律及启示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规律及启示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规律及启示
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规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特点和规律。

首先,古代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这一阶段的地方行政区划以封建制度为基础,以封邑、郡县为主要行政单位。

其次,在秦汉时期,中国实行了郡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郡县,实行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再次,在唐宋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府州县制度,并逐渐形成了以州县为基础的地方行政体系。

最后,在明清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进一步完善,实行了省、府、州、县、乡五级行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的启示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的规律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首先,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是与国家政治制度的变化相辅相成的,不同的政治制度会对地方行政区划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次,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密切相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会对地方行政区划的形式和内容产生重要影响。

再次,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需要考虑到地理、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不同地区的行政区划需要因地制宜。

最后,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需要坚持统一与多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持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又要充分尊重
地方的多样性和特色。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规律及其启示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深入研究和总结这些规律,才能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中国现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改革和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行政区划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从古代的诸侯国到现代的省市县区,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

本文将简要介绍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

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的三个朝代,也是中国行政区划演变的起点。

在夏朝时期,中国行政区划以诸侯国为主。

诸侯国是指各地的贵族、宗室和部落首领所领导的地方政权。

这些诸侯国在夏朝时期统治着各自的领土。

商朝时期,中国的行政区划逐渐向中央集权发展。

周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实行了以郡县制为主的行政区划体系。

2.秦汉时期秦朝时期,中国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变革。

秦始皇实行了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和县,从而使行政区划更加统一。

汉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除了继续实行郡县制外,还设立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3.隋唐时期隋朝时期,中国的行政区划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隋炀帝实行了以州县为基础的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唐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设立了道、府、州、县四级行政区划体系。

唐朝时期的行政区划体系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成为后来行政区划体系的基础。

4.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设立了路、府、州、县五级行政区划体系。

元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简化,设立了路、州、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明清时期,行政区划体系基本上沿用了元朝的模式,但行政区划的细节有所不同。

明朝时期,行政区划主要是以省为单位,设立有府、州、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清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设立了直隶、总督、布政使、巡抚、府、州、县七级行政区划体系。

5.现代时期20世纪初,中国的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变革。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废除了清朝的行政区划体系,开始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区划体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立了省、市、县、区四级行政区划体系。

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不断改革完善,行政区划体系逐渐向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
(实用版)
目录
一、引言
二、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1.周朝的分封制
2.秦汉的郡县制
3.三国南北朝的州郡县制
4.隋唐的州县制
5.元代的行省制
6.明清的省道府县制
三、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影响因素
1.国力
2.政治权力架构
3.自然地理条件
4.民族和人口分布
四、结论
正文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周朝的分封制,直至明清的省道府县制。

在不同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划分与调整,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的统治与管理。

周朝实行分封制,地方行政区划由各个封建邦国组成,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周王室对地方的控制。

随着历史的发展,秦汉时期实行郡
县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郡和县。

郡县制有效地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也为地方提供了一定的自治权。

三国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为州郡县制。

州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州郡县制也使得地方行政更加灵活。

隋唐时期实行州县制,地方行政区划进一步简化,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元代实行行省制,这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行省制的设立,使得地方行政区划更加稳定,同时也为后世的省道府县制奠定了基础。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为省道府县制,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受到了国力、政治权力架构、自然地理条件和民族人口分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不同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划分与调整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的统治与管理。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带来的启示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带来的启示

一、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历史变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其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

古代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不仅是政治组织形式的体现,更承载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

从古代封建时期到现代国家行政区划制度的形成,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为今日的行政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二、古代的封建领地与郡县制度在古代,我国封建帝制下的地方行政区划主要以封建领地和郡县制度为主要形式。

封建领地是封建王国或诸侯国划分出来的疆域,而郡县制度则是秦朝统一我国后的地方行政区划形式。

这两种形式的地方行政区划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王国的政治权力和地方自治,保障了地方的稳定和繁荣。

三、经济发展与行政区划的演变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也经历了多次的演变。

在秦汉时期,郡县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对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隋唐时期的府州制度更是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新的调整,使得各地方行政区划更为细化和精细化。

四、文化传承与地方行政区划的融合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还与文化传承密切相关。

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区划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

唐代的道州制度、宋代的路、州、县制度等,都对我国古代的文化传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地方行政区划的启示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为当今的行政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古代的封建领地和郡县制度体现了地方自治和政治权力的分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也展现了文化传承与地方行政区划的融合,这为现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文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不仅是历史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更为当今时代的行政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通过对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历史变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当下我国地方行政区划的重要性和作用,推动地方行政区划改革和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

古代的三级行政区划

古代的三级行政区划

古代的三级行政区划
古代的三级行政区划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
中国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这种行政区划制度由三个级别构成,
分别是州、县和乡,它们各自拥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州级是三级行政区划制度的最高级别,通常也被称为道、府或郡。

州级在古代的政治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领导着一整个
地区的经济、军事、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的事务。

在九品中正制中,
州级官员居于第三品,是九品中属于官职较高的。

几乎每一个州都设
有州府,同时还设有州学、州治、州 market、粮仓等重要机构和设施。

县级是中级行政区划,通常也被称为县、旗或区。

县级机构是州
政府下属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当地的行政管理、刑事审判、税收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县级部门的人员在九品中正制中居于第六品,并且拥有权威地位,在当地有很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乡级是基层行政区划,通常也被称为镇、乡或村。

乡级机构负责
田地的管理、架桥铺路、房屋建筑、卫生保健、教育等。

在古代乡级
机构一般由乡官领导和管理,他们在管理当地村庄和乡镇方面发挥着
重要作用。

作为三级行政区划当中唯一一个直接与人民接触的机构,
乡级机构是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总之,古代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为我们现代制度制定提供了很多启示,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的高效性和管理能力令人钦佩。

同时,这种
行政区划制度在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我
们应该从古代制度中学习经验,在现代的行政管理当中不断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2、演变特点:(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

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

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与人口变化不断调整。

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与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与文化区的吻合。

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与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与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

“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与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

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与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

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就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就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3、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⑴积极: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有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分类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分类

古代行政区划名称分类一、皇城皇城是古代行政区划中最高级别的地方,是君主的居住地和政府机构所在地。

在古代中国,皇城通常位于都城的中心,是权力的象征。

皇城内部划分有宫殿、庙宇、行宫等各种建筑,为国家政务和皇室活动提供了场所。

二、都城都城是指古代国家的首都,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都城通常设有行宫、官署、市场等机构,是君主和政府处理国家事务的地方。

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都城,如北京的紫禁城、南京的紫金山等。

三、州县州县是古代行政区划中的中级单位,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司法事务。

州县下设有衙门和县学等机构,负责处理人民的诉讼案件、管理土地和征收赋税等事务。

在中国历史上,州县设有许多,如洛阳、长安等。

四、乡镇乡镇是古代行政区划中的基层单位,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管理和社会事务。

乡镇下设有乡官和村官等机构,负责组织农田水利、征收租税和组织军事等事务。

在中国历史上,乡镇是农业社会中最基本的行政单位。

五、村落村落是古代行政区划中的最小单位,是农民的居住地和生产中心。

村落通常由若干户人家组成,有村长和村民委员会等机构,负责管理村内事务和协调村民的利益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村落是农业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六、府邸府邸是古代行政区划中的特殊单位,一般是指高级官员的住所和办公地。

府邸通常设有府治和府衙等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政务和司法事务。

在中国历史上,府邸是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衙门衙门是古代行政区划中的行政机构,负责处理辖区内的政务和司法事务。

衙门通常设有知府和各种官员,负责管理行政区域的治安、征收赋税和审判案件等事务。

在中国历史上,衙门是地方政府的代表。

八、官署官署是古代行政区划中的政府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的行政和经济事务。

官署通常设有官员和吏员等人员,负责处理政务、征收赋税和管理土地等事务。

在中国历史上,官署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市镇市镇是古代行政区划中的商业和居住中心,负责辖区内的商业和市政事务。

古代的三级行政区划

古代的三级行政区划

古代的三级行政区划1. 引言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是一个复杂而完善的系统,包括了多级行政区划。

其中,三级行政区划是指在古代中国的行政管理中,分为三个层次的地方行政单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古代的三级行政区划。

2. 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古代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朝代都有不同的行政区划体系,但是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级行政区划。

这三个层次分别是:州、县和乡。

2.1 州州是古代中国最高级别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今天的省或者自治区。

每个州都由一位官员负责管理,这位官员通常被称为“州牧”或者“州长”。

州下辖若干个县,并负责管理该州内的各种事务,如军事、财务、法律等。

2.2 县县是古代中国第二级别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今天的市或者县。

每个县都由一位官员负责管理,这位官员通常被称为“知县”或者“县令”。

县下辖若干个乡,并负责管理该县内的各种事务,如土地分配、税收征收等。

2.3 乡乡是古代中国最低级别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今天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每个乡都由一位官员负责管理,这位官员通常被称为“乡长”或者“村长”。

乡下辖若干个村,并负责管理该乡内的各种事务,如农业生产、社会治安等。

3. 古代三级行政区划的特点古代的三级行政区划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3.1 上下级关系三级行政区划之间存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

州是最高级别,县是中级别,乡是最低级别。

上一级行政单位对下一级行政单位有监督和管理职责。

3.2 管理范围不同层次的行政单位负责不同范围的事务管理。

州负责对整个州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县负责对本县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乡负责对本乡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

3.3 官员任命每个行政单位都有一位官员负责管理,这些官员通常是由上级政府任命的。

州牧、知县和乡长都是在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的任命下担任职务。

3.4 民众参与古代三级行政区划体系中,民众也有一定程度的参与。

乡、村居民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乡长或者村长,参与乡村事务的管理。

4. 古代三级行政区划的意义古代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在古代中国的社会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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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答案: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萌芽时期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

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

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

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

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对的。

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

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

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

……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

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

”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

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

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

(4)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

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

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

后世的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

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的十二州名只是调和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

现代的秦汉史和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观点。

2.“九州”说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

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

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

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

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3.畿服说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

《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

”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

《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

《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

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

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

二、县、郡的起源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

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

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1.县的出现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

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

《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

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

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

《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

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

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

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

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

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

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

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

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

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

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

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11)“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

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

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

《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

《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

”《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

”《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

可见,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3.县和郡的关系郡、县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所以才有赵简子“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

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因为那时县的大小悬殊,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大小至今难以详考。

主要是由于郡置于边远荒僻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不如县那么富裕。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

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都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

“魏纳上郡十五县”,春申君报请楚王在淮北12县置郡,“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等,都是确凿的证据。

看来,郡统县制的形成不会晚于战国中期。

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

可是,在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

综上所述,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制度,所谓“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并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而是战国时期和以后的一些学者的设想。

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正式确立于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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