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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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认定侵权⾏为往往会造成被侵权⼈出现不同的损害,造成侵权在损害后,侵权⼈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侵权⼈如果不赔偿的,受害⼈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认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认定民法典规定,侵权⾏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等费⽤。

如果造成财产损害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式计算。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七⼗九条【⼈⾝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第⼀千⼀百⼋⼗⼆条【侵害⼈⾝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和侵权⼈就赔偿数额协商不⼀致,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千⼀百⼋⼗四条【财产损失计算⽅式】侵害他⼈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式计算。

⼆、如何解决侵权责任纠纷1、调解如果发⽣侵权纠纷,可以申请有关部门组织调解,如果是侵犯了版权,那么由国家版权⾏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的社会团体/组织,主持、教育、疏导当事⼈对作品版权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进⾏协商,达成⼀致的和解⽅案,签署调解协议。

但是,调解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执⾏特性,若某⼀⽅不遵守“游戏规则”,则调解失败,可以转向诉讼处理。

2、仲裁如果版权收到了侵犯,版权仲裁机构依照规定的仲裁程序对版权纠纷案件进⾏裁决,多适⽤于与版权合同纠纷。

有法律强制执⾏特性,⼀⽅不履⾏仲裁裁决的,另⼀⽅可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侵权责任法知识提纲

侵权责任法知识提纲

侵权责任法知识提纲第一章侵权责任法功能:保障权利,分担损失,教育和惩戒保护对象:绝对权,受到侵害的相对权如债权,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归责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双方均无过错,损失严重不分担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第三章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加害行为(而不是用违法行为)损害:损害必须确实发生且依常理可以获得赔偿。

财产损害,直接财产损害(以全部赔偿为原则),间接财产损失(以合理赔偿为原则);人身损害,死亡和伤残;精神损害,死者的名誉,隐私,遗体,遗骨,具有特定情感意义的物品受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果关系:概然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过错的判断标准: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行业规定,诚实善意之人第四章数人的共同侵权责任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负连带侵权责任,连带侵权责任的内部追偿(比较原因力,比较过错,衡平考虑)数个原因偶然结合造成一个损害:按份责任补充责任(具有安全保障因素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数人都有危险行为,不能确定谁造成了损害,即只能确定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谁侵权第五章侵权责任与其他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第六章侵权责任抗辩正当理由的抗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行使权利或执行职权,受害人同意(必须事先同意,行为人主观上善意,不超过同意的范围,同意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如病人同意医生切除肿瘤,自助(紧急情况下针对债务人的必要措施)外来原因的抗辩: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孤立与受害人过错,第三人与被告不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过错在无过错责任领域受到限制)受害人过错第七章侵犯财产权的责任非法侵入:对象是不动产妨害:对象也是不动产侵占毁损第八章侵害知识产权的责任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侵害专利权侵害商标权第九章侵害人格权和人身关系的责任侵害生命,身体,健康权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抗辩事由:受害人同意,对公众人物的限制,对知情权的保护)侵害姓名权和肖像权侵害人身自由权第十章侵害法律所保护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责任侵害法律所保护的财产利益(纯粹经济利益损失以不赔偿为原则)侵害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精神利益,死者利益,胎儿利益)第十一章专家责任侵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医疗事故责任和缺陷药品器材致人损害的责任律师侵权责任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第十二章商业侵权责任商业诽谤虚假陈述和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具有信赖关系的人的责任)第三人侵害合同欺诈和胁迫窃用交易第十三章网上侵权责任互联网上侵权中间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第十四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行为而非违约行为,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是看是否尽到了诚实善意之人的保障义务无第三人致害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有第三人致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享有追偿权,类同于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无第三人致害时的过错责任,有第三人致害且有过错时的相当补充责任,致害人不明或不能赔偿承担补充责任第十五章雇主责任与法人自己的侵权责任雇主责任的基础:雇佣关系存在,雇员的行为是从事雇佣活动时的侵权行为雇主责任的规则: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侵权雇主承担责任,若雇员在此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人责任与雇主责任类同第十六章监护人责任和校园伤亡事故责任监护人责任是补充替代责任校园伤亡事故责任:无第三人致害承担过错责任,有第三人致害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无过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旅游法规10第十章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10第十章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相同性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第五节 对旅游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侵权的民事责任? 2、什么是一般侵权责任?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什么是特殊侵权责任?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旅游者的财物毁损或灭失要求进行赔偿时,应当
具备哪些条件? 5、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可以分为哪几种情况? 6、旅游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哪些因素?
旅游法规10第十章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制作人:葛益娟
旅游法规教材
本章提示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旅游侵
特殊侵权责任
第二节 旅游者财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当事人需要的举证
第三节 旅游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的举证
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责任竞合
制作人:葛益娟
旅游法规教材

第十章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

第十章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

第十章海事索赔责任限制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所特有的、古老的法律制度。

它不同于民法中的一般民事赔偿责任及于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而是将海事赔偿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超出该范围的海事损害,海事赔偿责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减低海上运输的经营风险,维持海上运输事业的正常发展。

第一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在没有主观故意造成的情况下,只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一项特有的制度,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颇有差异。

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下,无论责任人是侵权还是违约,也不管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对受害人造成损害,就应全额赔偿。

海商法允许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经营人、承租人等)、救助人把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若超出该范围,其不再赔偿。

另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也存在区别。

前者是一种综合责任限制,其针对的责任可以是人身伤亡的责任,也可以是财产损害的责任,此种赔偿请求可以是依合同关系提出的,也可以是依侵权关系提出的;而后者则只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对提单项下每一件或每一单位货物的赔偿责任限制。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由来已久,但具体始于何时,无史料可寻。

不过可以确知在古罗马时期规定船东债务及侵权行为要负无限责任,而13世纪意大利巴塞罗那《海事法汇编》(Consulat de la Mar)明确规定了船舶共有人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度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责任限制制度的例证。

此后,各国的近代海事立法逐步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

近现代各国海商法,依据其具体国情和经济政策,对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作出了各具特色的规定,总的来说主要有以德国为代表执行制度、以法国为代表的委付制度、以英国为代表的金额制度和以英美为代表的船价制度。

侵权行为法法条全文

侵权行为法法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酒店侵权责任及赔偿制度

酒店侵权责任及赔偿制度
On the evening of July 24, 2021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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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1995年,某厂职工刘某来到南京一家饭店的 舞厅跳舞。正当他随着悠扬的乐曲起舞时,舞厅临街窗户的一 块玻璃忽然被人砸碎,其中一小块碎片击中了刘某的右眼。当 保卫人员追出门时,肇事者已逃得不见踪影。刘某在医院治疗 中共花费医疗费6 000余元。刘某家人多次与舞厅交涉, 要求 舞厅赔偿其医药费及误工损失费。然而,得到的答复是,该事 件非本舞厅所致,因此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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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核心在 于保障私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起支架作用的法 律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一系列公民的 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
On the evening of Jul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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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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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以便同室的女友
进房时不被吵醒。次日晨,一件贵重的外衣不见了,上诉到当地法院。 问题与解析: 法院认为饭店没有过错,对此不负责任,理由是外衣的丢失是由于客 人的过错所致。
案例2 美国内布拉斯卡饭店(Nebraska Hotel)的大厅总服务台旁约一米处 有两扇玻璃门。一天,一位曾在该饭店住了三夜的客人在总服务台办 完事后,匆忙走向关闭的玻璃门,结果玻璃门被撞破,客人的鼻子也 受到永久性的伤害。 问题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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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特殊侵权责任有以下两种情 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变化大全精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变化大全精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变化大全精选一、引言本文旨在概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重要变化。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侵权责任编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平等自愿原则:依法行使和保护权利的人应当尽量避免侵害他人的权利。

2. 侵权责任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责任。

4. 损害赔偿原则: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主要变化1. 累计侵权责任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多个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情况,依法应当承担累计侵权责任。

2. 临近责任对于因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根据临近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承担方式。

3. 产品责任对于制造者、销售者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损害的情况,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并在法定范围内提供相应赔偿。

4. 丧失行动能力人侵权责任对于丧失行动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责任承担方式。

6. 惩罚性赔偿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以起到警示和打击恶意侵权的作用。

7. 公共权益诉讼《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权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一种强制性的途径来保护公共利益。

四、结论根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分析和总结,随着新《民法典》的实施,侵权责任的适用和责任承担方式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这对于提高侵权责任的预防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意义。

尽管本文仅对变化进行了概述,并未详细论述每一条规定,但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份初步了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变化的资料。

注: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应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协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协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侵权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及说明1.1 甲方:指甲方作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该软件的独立著作权。

1.2 乙方: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侵权方。

1.3 计算机软件:指甲方拥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代码、文档、界面设计等。

第二章认定侵权行为2.1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出租、展示、修改甲方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均视为侵权行为。

2.2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将甲方计算机软件用于生产、经营等行为,均视为侵权行为。

第三章赔偿责任3.1 乙方应承担以下侵权赔偿责任:3.1.1 支付甲方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侵权行为发生期间,甲方计算机软件的正常销售收入损失;(2)侵权行为发生期间,甲方计算机软件的潜在市场份额损失;(3)侵权行为发生期间,甲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1.2 支付甲方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赔偿方式及期限4.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金。

4.2 赔偿金支付方式为:______(现金、转账、等)。

第五章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协议签署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计算机软件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协议约定的赔偿金支付完毕之日止。

5.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赔偿金的两倍。

5.4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的解释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的解释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的解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损害赔偿制度赋予了受害者一定的权利,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为受害者提供司法保护,并给予赔偿。

一、侵权损害的定义侵权损害指的是某人或集团行使其权利或职权而损害了他人或第三者的合法利益,使他人或第三者受到损害。

侵权损害可以是对财产损害、身体伤害、精神损害或其他损害。

二、追究责任据民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可以损害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应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在侵权损害案件中,对于损害方对损害方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的标准一般有两种,一是依照因果原则,即受害方因为被害受损而衍生出来的损失;二是依照原始因果原则,即追究责任可以回溯到早于受损行为发生,其造成的损失仍然应由发生受损行为的当事人承担。

三、损害赔偿民法规定,受害者对于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损害方经济上请求赔偿,以弥补其损失之法律上的义务。

据民法规定,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损害赔偿,即直接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另一类是间接损害赔偿,即为了消除受害方的损失,从立法的角度赋予了加害方上缴或其他形式的赔偿的义务。

1、医疗费用:主要指经医疗机构给受害者的以内科、外科、口腔科、五官科、妇产科为主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把持有居民医保卡的医疗费用包括其中;2、护理费用:主要指由护理机构为受害者提供的护理服务,包括住院护理、家庭护理、社会康复护理等;3、心理治疗费用:主要指专业医师和医药机构给受害者提供的心理治疗服务;4、劳动能力损失费用:指因受害者遭受侵权损害后无法从事自己的原有工作而遭受的损失,以劳动收入的补偿来弥补;5、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主要指受害者由于受到侵权损害后,在某一方面受到精神、心理的损伤,因而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的费用;6、死亡抚恤金:指当受害者死亡时,损失方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抚恤金。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
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 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 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 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
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 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 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 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场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商场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商场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商场侵权责任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第二章商场管理方责任第二条商场管理方应当加强对商场内各企业、个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保障商场内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条商场管理方对商场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防范和监管,保障商场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商户责任第四条商户应当遵守商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侵权行为,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安全和合法。

第五条商户对于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购买商品的款项,或者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

第四章消费者责任第六条消费者在商场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仔细查看商品的标签、说明书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消费者对于购买的商品应当妥善使用,遵守使用说明和警示,如因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章侵权行为和赔偿标准第八条商场内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以及商品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九条对于商场内的侵权行为,赔偿标准包括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十条经济损失赔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的赔偿:1. 财产损失: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被盗窃、被损毁的财物、被抢劫的财物等。

2. 经营损失:商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营业中断、客流减少、声誉受损等所造成的损失。

3. 资料恢复费用:因侵权行为造成数据丢失,需要进行数据恢复所支付的费用。

4. 律师费用:由于侵权行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产生的律师费用。

5. 其他直接损失:由侵权行为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精神痛苦赔偿: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压力所造成的赔偿。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2)第一节归责原则 (2)第二节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2)第三节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5)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6)第一节监护人责任 (6)第二节用人者责任 (6)第三节网络侵权责任 (7)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8)第五节学生伤害事故 (9)第五章产品责任 (9)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0)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11)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12)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12)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3)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13)第十二章适用效力 (14)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5)要约失效:
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受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条件:
a b c d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实质内容一致
第十章 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合同的原则、种类
(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
案例(四)
2004年8月,某轮胎公司向某市橡胶公司寄发了已盖章的 一份合同,欲订购优质橡胶100吨,每吨价格若干元,于9月 上旬交货。 橡胶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内送达了回 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他们对轮胎公司合同中的各项条件 都同意,但惟独加了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 解决”的条款。轮胎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对是否认可 橡胶厂的改动,有关领导意见不统一,故没有即时回话。 不久橡胶公司已送来了货,双方就合同成立问题发生争 议,橡胶厂要提交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轮胎厂却要诉至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请回答: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二)合同的形式、内容 1、形式 (1)书面:合同书、 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2)口头:当事人用直接交谈或者电话约定权利义务 口头形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认定规则有以下几点: a 有若干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 b 一方当事人已依法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并有相 当证明力的证件。 c 当事人有其他函电和书信往来,足以证明的; d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向对方交付标的物权利证书; e 双方对口头合同的存在一致肯定的。 (3)其他形式:一般为推定形式,它是一种由当事人通过 积极行动来体现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形式。

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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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致⼈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在《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章进⾏了规定。

⼀般由所有⼈、管理⼈、使⽤⼈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千⼆百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的,有权向其他责任⼈追偿。

因所有⼈、管理⼈、使⽤⼈或者第三⼈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损害的,由所有⼈、管理⼈、使⽤⼈或者第三⼈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五⼗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所有⼈、管理⼈或者使⽤⼈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管理⼈或者使⽤⼈赔偿后,有其他责任⼈的,有权向其他责任⼈追偿。

第⼀千⼆百五⼗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损害的,由侵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前款规定情形的发⽣;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

第⼀千⼆百五⼗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损害,堆放⼈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正式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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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三版)张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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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ertankerdesign第十章人身损害赔偿tankertankerdesign常考知识点死亡赔偿tankertankerdesign第一节人身损害赔偿一般问题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功能与主要规定二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的概念与性质2死亡赔偿金的数额tankertankerdesign三丧葬费赔偿1丧葬费赔偿的概念2丧葬费的数额三残疾赔偿金与残疾辅助用具补助费五残疾辅助用具费用的赔偿1残疾生活辅助用具的概念2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确定标准tankertankerdesign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一医疗费与康复费赔偿一医疗费赔偿1医疗费的概念和范围2医疗费赔偿的性质3医疗费的举证和计算4医疗费计算的时间标准5后续治疗费tankertankerdesign二康复费赔偿1康复的概念与康复治疗的范围2关于康复费赔偿的规定二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一护理费1护理费的概念与分类2护理费的计算标准3护理的级别二交通费1交通费的概念2交通费赔偿的范围与标准tankertankerdesign三误工费1误工费的概念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3误工时间的确定4受害人收入状况的取得5无收入人在遭受不法侵害后的误工费赔偿的问四营养费1营养费的概念2营养费数额的确定依据与给付标准tankertankerdesign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tankertankerdesign2试述人身损害赔偿与所谓的同命同价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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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为
侵权行为:自己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
•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狭义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1、狭义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 权以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2、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到第十章为中心

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到第十章为中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1 0 2年 第 l ( 期 总第 19期 ) 2
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 用研究
以《 权 责任 法》 六章 到 第 十章 为 中心 侵 第
王 竹
( 四川大 学 法学 院 , 四川 成都 60 6 ) 105

要: 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分为受害人责任 、 过失相抵责任和 比较责任三类。《 侵权
较责任形态” 是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 ( ) 侵 权 责任 法》 受害人过 错 制度 的立 法体例 二 《 上 在立法体例上 ,侵权责任法》 《 延续了《 民法通则》 采纳的大陆法系 2 0世纪中叶以来借鉴美国法学
收 稿 日期 :0 1 1— 2 2 1 —1 0
21 0 2年 第 1 期
会《 侵权法重述 ・ 第二次》 的体例发展出的受害人过错制度“ 总则 + 特别列举式” 立法方式 , 即在一般侵 权行为类型部分对受害人责任形态和过失相抵责任形态进行一般性规定 ; 在特殊侵权行为类型部分 , 尤 其是在无过错责任领域中对受害人过错制度进行特殊规定的方式 。具体来说 ,侵权责任法》 J 《 在第二
长, 法学博士 。
① 应 当指出 ,侵权责任法》 《 第二十七条 以“ 受害人故意” 替代 “ 受害人 责任” 为免责事 由的做法 并不合理 , 见王竹 :( 作 参 《 侵权责 任法 ) 侵权责任分担立法体例与规则评析》 《 ,法学杂志}00 2 1 年第 3 。 期
7 9
河南财经政二十七条对受害人过错制度作 出了一般性 的规定 , 特殊侵权行 为部分对受 害人过错制度的规 定则分为明确规定、 适用特别法规定和无特别规定三种情况。《 侵权责任法》 第六章 到第十章的受害人过错制度 的适用具有特殊性。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按 照危险程度可以分为极端危险 责任、 极度危险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三类 , 可以准用于醉酒驾驶和环境 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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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二)间接受害人
是指侵权行为造成了直接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因此
而使其人身权益受到间接损害的受害人。 1、配偶间因配偶一方受到侵权行为侵害使其丧失性 利益的人 2、因目睹侵权行为受到惊吓而造成健康权受损害的 受害人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三)胎儿和死者近亲属 1、胎儿受到损害出生后享有请求权 如父亲受侵害而丧生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胎儿出生 后的抚养损害赔偿问题;母亲因污染、服药、损伤而使 胎儿健康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 2、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人
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
1、侵权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救济损害; 2、侵权损害赔偿是财产性的责任方式; 3、侵权损害赔偿是具有相对性的特征; 4、侵权损害赔偿义务具有义务-责任转化性的特点。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 二、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一)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和承担特 定的侵权损害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其中享 有赔偿请求权的一方为赔偿权利主体,是侵权行为的受
侵 权 责 任 法
主讲人:张军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十二章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
• 第四节
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计算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一)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 被侵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侵权责任 或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 一、赔偿权利主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受害人是赔偿权利的主 体。除受害人外,还有受害人的利害关系人、死者的近 亲属,也是赔偿权利主体。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 的近亲属。
1、它是侵权行为中的一种类型,而不是某一种特定
的侵权行为 2、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表现为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 3、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共同 4、这种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是应当而且可能分割的
第四节 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
• 二、决定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分割赔偿责任份额因素 在确定每个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各主 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就是两个: (一)过错比较(参见第九章过失相抵) (二)原因力比较(参见第九章过失相抵) • 三、具体的赔偿数额的计算 (一)过错程度的确定(参见第九章过失相抵) (二)赔偿责任份额的具体计算 1、与有过失赔偿份额的计算(参见第九章过失相抵) 2、共同侵权行为的赔偿份额计算 (参见第九章)
当然,财产损害的受害人较好确定。一般为财产的 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占有人。
受害人还可以分为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一)直接受害人 是指对侵权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损害后果的直接承受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受害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受害人自己可以直接 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受害人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直接受害人由法定代理人行使请求权。 3、多数直接受害人 一个侵权行为有数个直接受害人,所有的直接受害 人都享有赔偿请求权,可以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直接加害人是直接是使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人,又分为单独的直接加害人,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共 同加害人和共同危险行为人,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二)替代责任人 1、对人的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中,直接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是赔偿责任 主体,赔偿主体是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替代责任人。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 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的依据是侵权行为。其产 生的标志是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变更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而是其 局部发生变化:主体、赔偿标的、权利处分等。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二)损益相抵的构有受害人受有利益 3、须有构成损害赔偿之债的损害事实与所得利益间 的具备相当因果关系:损害与利益间无适当关系的,不 适用损益相抵,如慈善机构、国家、集体、单位或其他 个人对受害人的救助、补助和捐;继承所得;退休金、 抚恤金所得;非加害人给予的慰问金等。
• 五、衡平原则 (一)衡平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必须考虑诸如当 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 (二)适用规则 1、适用前提—已确定赔偿责任构成; 2、适用顺序—在适用全部赔偿、财产赔偿、损益相 抵和过失相抵规则之后,衡平原则最后考虑。 3、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经济状况。 4、保障必要生活费—为加害人及其家属保留必要生 活费。必要生活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属应以近 亲属为限。
害人,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为赔偿责任主体,是侵权行
为的加害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 他社会组织。
第一节
2、内容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侵权行为的受害 人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害的权利和加害人承担的赔偿受害 人损失的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权利是请求权、相对权、财产权。 3、客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赔偿,即补偿损害 的财产给付。 赔偿的性质是行为。
损害赔偿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债的关系;二是一种
民事责任。其首先是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转 化为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损害赔偿是侵权责 任方式之一。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 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权利 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二)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及赔偿责任的大小,只以实际 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加害人过错程度和社会 危害性一般不是确定赔偿的依据,过错程度只在精神损 害赔偿中有一定意义。 2、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只 要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利益,并且可以期 待、必然得到的,就应当予以赔偿。 3、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 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 4、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 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第三节
• 三、损益相抵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和特征 损益相抵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 受有利益者,应在损害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 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责任的范围的规则。 1、损益相抵原则是损害赔偿之债的原则,适用于一 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 2、损益相抵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 及如何承担的原则。 3、损益相抵所确定的赔偿标的,是损害额内扣除因 同一原则而产生的利益额之差额,而不是全部损害额。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4、侵害生命权的直接受害人 侵害生命权有双重直接受害人:被致死的受害人和 为死者送葬、生前医疗而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近 亲属。前者是生命权受到侵害,后者是财产权和精神受 到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 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 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 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 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死者的名誉、隐私、肖像、荣誉及死者遗体、遗骨
等法益受到侵害,其赔偿请求权应当由作为死者人格利 益的保护人身份的近亲属行使。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 二、赔偿责任主体 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加害人为赔偿责任主体。在 某些情况下,直接加害人的责任承受者,即替代责任的 责任人也是赔偿责任主体。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赔偿责任人是 指因自己或他人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加害人
2、对物的替代责任人
物件致人损害,应由物件的所有人、占有人、管理 人、使用人等承担赔偿责任,后者为赔偿责任主体
(三)补充责任人
在补充责任责任形态中,承担补充责任的人,也是 赔偿责任的主体。
第三节
• 一、全部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 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 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决定的。 要区别全部赔偿和全额赔偿两个概念:前者包含赔 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两个内容,后者只是赔偿数额;前者 是赔偿原则问题,后者是赔偿执行问题;前者包含精神 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中的间接损失,后者只是财 产赔偿,且不包括难以计算的间接损失。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5、在人身损害致残、致死场合,赔偿义务人对丧失 劳动能力的人或其他间接受害人应定期给付生活补助费 的,如果要把将来的多次给付变成现在一次性给付,应 当依霍夫曼计算法扣除中间利息。
其计算要点是:为了计算n年后的每年给付金额A的
现在价额X,其利率为r,则计算公式为: X=A/1+rn
第四节 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
• 一、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类型和特点 (一)类型 1、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危险行为 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4、与有过失 5、第三人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具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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