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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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名誉、隐私、肖像、荣誉及死者遗体、遗骨
等法益受到侵害,其赔偿请求权应当由作为死者人格利 益的保护人身份的近亲属行使。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 二、赔偿责任主体 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加害人为赔偿责任主体。在 某些情况下,直接加害人的责任承受者,即替代责任的 责任人也是赔偿责任主体。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赔偿责任人是 指因自己或他人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加害人
侵 权 责 任 法
主讲人:张军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十二章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
• 第四节
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计算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一)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 被侵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侵权责任 或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二)损益相抵的构成
1、须有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
2、须有受害人受有利益 3、须有构成损害赔偿之债的损害事实与所得利益间 的具备相当因果关系:损害与利益间无适当关系的,不 适用损益相抵,如慈善机构、国家、集体、单位或其他 个人对受害人的救助、补助和捐;继承所得;退休金、 抚恤金所得;非加害人给予的慰问金等。
1、它是侵权行为中的一种类型,而不是某一种特定
的侵权行为 2、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表现为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 3、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共同 4、这种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是应当而且可能分割的
第四节 数种原因造成损来自百度文库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
• 二、决定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分割赔偿责任份额因素 在确定每个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各主 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就是两个: (一)过错比较(参见第九章过失相抵) (二)原因力比较(参见第九章过失相抵) • 三、具体的赔偿数额的计算 (一)过错程度的确定(参见第九章过失相抵) (二)赔偿责任份额的具体计算 1、与有过失赔偿份额的计算(参见第九章过失相抵) 2、共同侵权行为的赔偿份额计算 (参见第九章)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4、侵害生命权的直接受害人 侵害生命权有双重直接受害人:被致死的受害人和 为死者送葬、生前医疗而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近 亲属。前者是生命权受到侵害,后者是财产权和精神受 到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 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 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 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 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 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的依据是侵权行为。其产 生的标志是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变更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而是其 局部发生变化:主体、赔偿标的、权利处分等。
第四节 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
3、共同危险行为赔偿责任份额的计算 共同危险行为中,各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 当,致害的概率相等,因此他们的赔偿份额是均等的。 4、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赔偿份额计算 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虽然每个侵 权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相同的全部损害后果,这只是表
损害赔偿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债的关系;二是一种
民事责任。其首先是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转 化为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损害赔偿是侵权责 任方式之一。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 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权利 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
2、对物的替代责任人
物件致人损害,应由物件的所有人、占有人、管理 人、使用人等承担赔偿责任,后者为赔偿责任主体
(三)补充责任人
在补充责任责任形态中,承担补充责任的人,也是 赔偿责任的主体。
第三节
• 一、全部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 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 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决定的。 要区别全部赔偿和全额赔偿两个概念:前者包含赔 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两个内容,后者只是赔偿数额;前者 是赔偿原则问题,后者是赔偿执行问题;前者包含精神 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中的间接损失,后者只是财 产赔偿,且不包括难以计算的间接损失。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 一、赔偿权利主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受害人是赔偿权利的主 体。除受害人外,还有受害人的利害关系人、死者的近 亲属,也是赔偿权利主体。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 的近亲属。
3、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消灭
绝对消灭原因有履行、抵销和免除;相对消灭是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 三、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7条、第19条和第22条。 实务操作上执行下列规定: 1、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院《民法通则解释》第142-147条;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 2、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院《民法通则解释》第150条; 最高院《关于名誉权案件的解答》第10条; 最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3、财产损害赔偿:则相对好确定。
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
1、侵权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救济损害; 2、侵权损害赔偿是财产性的责任方式; 3、侵权损害赔偿是具有相对性的特征; 4、侵权损害赔偿义务具有义务-责任转化性的特点。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 二、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一)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和承担特 定的侵权损害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其中享 有赔偿请求权的一方为赔偿权利主体,是侵权行为的受
当然,财产损害的受害人较好确定。一般为财产的 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占有人。
受害人还可以分为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一)直接受害人 是指对侵权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损害后果的直接承受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受害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受害人自己可以直接 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受害人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直接受害人由法定代理人行使请求权。 3、多数直接受害人 一个侵权行为有数个直接受害人,所有的直接受害 人都享有赔偿请求权,可以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三)损益相抵原则的实行 损益相抵的计算与折抵的方法有: 1、损害造成的损失与利益均可以金钱计算时,直接 相减,扣除利益,直接赔偿差额。 赔偿额=原有价值-原有价值/可用时间×已用时间新生利益 2、对损害造成的损失已给予金钱赔偿者,应由赔偿 权利人将新生利益退还给赔偿义务人,实行损益相抵。 3、实物赔偿,新旧物的差价,应由赔偿权利人退还 赔偿义务人。 4、返还原物,对所得消极利益,应退还赔偿义务人。
第四节 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
• 一、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类型和特点 (一)类型 1、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危险行为 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4、与有过失 5、第三人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具原因力
6、行为与自然原因相结合而造成损害结果
第四节 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
(二)数种原因造成共同损害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
• 二、财产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一)财产赔偿原则的含义 财产赔偿规则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 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二)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目的 1、财产损害以财产的方式赔偿 2、人身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以财产赔偿 确认财产赔偿规则,就是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 损害,都必须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
害人,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为赔偿责任主体,是侵权行
为的加害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 他社会组织。
第一节
2、内容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侵权行为的受害 人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害的权利和加害人承担的赔偿受害 人损失的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权利是请求权、相对权、财产权。 3、客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赔偿,即补偿损害 的财产给付。 赔偿的性质是行为。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二)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及赔偿责任的大小,只以实际 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加害人过错程度和社会 危害性一般不是确定赔偿的依据,过错程度只在精神损 害赔偿中有一定意义。 2、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只 要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利益,并且可以期 待、必然得到的,就应当予以赔偿。 3、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 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 4、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 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 五、衡平原则 (一)衡平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必须考虑诸如当 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 (二)适用规则 1、适用前提—已确定赔偿责任构成; 2、适用顺序—在适用全部赔偿、财产赔偿、损益相 抵和过失相抵规则之后,衡平原则最后考虑。 3、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经济状况。 4、保障必要生活费—为加害人及其家属保留必要生 活费。必要生活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属应以近 亲属为限。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二)间接受害人
是指侵权行为造成了直接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因此
而使其人身权益受到间接损害的受害人。 1、配偶间因配偶一方受到侵权行为侵害使其丧失性 利益的人 2、因目睹侵权行为受到惊吓而造成健康权受损害的 受害人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三)胎儿和死者近亲属 1、胎儿受到损害出生后享有请求权 如父亲受侵害而丧生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胎儿出生 后的抚养损害赔偿问题;母亲因污染、服药、损伤而使 胎儿健康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 2、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人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5、在人身损害致残、致死场合,赔偿义务人对丧失 劳动能力的人或其他间接受害人应定期给付生活补助费 的,如果要把将来的多次给付变成现在一次性给付,应 当依霍夫曼计算法扣除中间利息。
其计算要点是:为了计算n年后的每年给付金额A的
现在价额X,其利率为r,则计算公式为: X=A/1+rn
直接加害人是直接是使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人,又分为单独的直接加害人,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共 同加害人和共同危险行为人,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二)替代责任人 1、对人的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中,直接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是赔偿责任 主体,赔偿主体是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替代责任人。
第三节
• 四、过失相抵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由于与有过失的成
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
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实行过失相抵原则,应当通过过失的比较和原因力
的比较,在此基础上,依比例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责
任比例,依此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第三节
• 三、损益相抵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和特征 损益相抵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 受有利益者,应在损害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 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责任的范围的规则。 1、损益相抵原则是损害赔偿之债的原则,适用于一 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 2、损益相抵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 及如何承担的原则。 3、损益相抵所确定的赔偿标的,是损害额内扣除因 同一原则而产生的利益额之差额,而不是全部损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