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京经信委发[2011]5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27
【实施日期】2011.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
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50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拟先期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凡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且以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中小资金项目”),其监督和验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北京市中小资金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统一的考核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以勤俭节约、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中小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
(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投资指南。
(三)与中小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调整(变更)批复文件。
(五)项目合同书或承诺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中小资金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处(以下简称“规划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以下简称“经建一处”)是综合管理处室,负责指导和综合管理中小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监察处(以下简称“监察处”)是监督处室,负责对中小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市经济信息化委专业处室(以下简称“专业处室”)是实施管理处室,负责组织中小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中小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由专业处室组织并主持,支持资金额度15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文件审查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并出具验收意见;支持资金额度高于150(含)万元或确需专家出具财务、技术等验收意见的项目采取会议审查验收方式。
第三章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中小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贯穿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执行:主要检查项目按计划的阶段性分项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及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质量: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及生产安全情况,建筑工程的质量,设备、工艺及研发成果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产品的质量水平。
(三)资金使用:主要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拨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财政专户设立情况,招投标执行情况,借款合同真实性和合规性,贴息期内按合同
规定还本付息情况以及银行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项目管理:主要检查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的建立及项目文件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
第七条监督管理程序
监督管理包括项目竣工前的进度跟踪和竣工后的效益跟踪。进度跟踪每半年一次,专业处室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可采取网上调度、书面材料报送、现场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监察部门。效益跟踪每年一次,专业处室要定期了解项目竣工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的总结。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因素影响,发生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和建设期等方面的调整,应该及时报专业处室,专业处室审查后确需调整项目要正式报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专题会议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