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报送农村公路相关资料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197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快速发展,农村公路新增1.2万公里,总里程达到1.65万公里,全市100%的建制村和70%的自然村通了沥青(水泥)路,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2007年,按照全省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要求,韩城市、华县和澄城县及时落实了日常养护财政配套资金及人员经费,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
但由于其他县市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人员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功效的正常发挥。
当前,我市农村公路已由建设期向养护期转型,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承接国家和省干线公路、连接城乡的交通纽带。
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出行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
缺乏养护的农村公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引发不稳定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养护责任,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公路交通的运营安全,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豫交文〔2014〕415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
豫交文〔2014〕4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科学指导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设计及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及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我厅专门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手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7月2日印发
——结束——。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交公路发[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交公路发〔2006〕451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部公路局。
为配合该制度的实施,部将于近期对“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电话:************传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第三条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公路交通中断信息和阻塞信息。
交通中断指因某种原因导致公路无法通行或被迫封闭(包括对公路采取全部封闭、部分车道封闭、限时封闭、封闭收费站、主线分流、暂停施工等措施)的状态。
交通阻塞指公路上行驶中的车辆因某种原因(包括对车辆采取巡逻管控、间断放行、限车型放行、限流和限速放行等管制措施)在道路的某一区段异常地密集或集中,导致后续的车辆低速驾驶、停驶甚至滞留的状态。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在现代社会中,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对于农村公路的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存储和报送规则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的重要性和相关内容。
一、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存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存储是指将其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储存,以备后续的分析和利用。
数据存储应当遵循相应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存储一般采用专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云存储等技术手段,以便于后续的数据管理和利用。
二、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报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报送是指将存储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送和共享。
报送的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筛选,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报送的数据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组织和提交,以方便后续的数据使用和分析。
三、数据存储报送规则为了规范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存储和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和标准一般包括数据存储的格式、结构、命名规范,以及数据报送的流程、时限、要求等内容。
遵循这些规则和标准,可以确保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有利于数据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本人认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存储报送规则对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规范的数据存储和报送规则,才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才能让数据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重视这一问题,制定严格的规则和标准,加强对数据存储和报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以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质量和效益。
总结回顾对于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存储报送规则,本文从数据存储、报送和规则制定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对这一主题的深入分析,希望读者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的重要性和相关内容。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1日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设计与审批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五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六章工程验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等。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长政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 年3 月21 日(此件主动公开)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为纳入省、市农村公路规划(计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纳入县级农村公路规划(计划)的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不占或少占耕地、少拆迁。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检查和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七条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要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1.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的重要性农村公路是连接农村地区和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直接关系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必须对其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测评定,并将数据存储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的内容为了规范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存储和报送,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应当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磨损程度、桥梁结构状况、路基稳定性等方面的数据。
这些数据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存储,并定期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管。
对于数据存储和报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以免出现数据造假等问题。
3. 规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执行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农村公路的数量庞大,数据的收集和存储工作相对繁杂,容易出现疏漏和错误。
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在执行规则时存在较大的监管漏洞,导致一些数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
另外,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对于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存储和报送规则认识不足,执行时存在一定困难。
4. 个人观点和建议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的执行过程中,我认为有必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以确保规则的执行到位。
可以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简化数据的收集和存储过程,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还可以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数据存储和报送工作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规行为给予惩罚,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执行意识和责任感。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存储报送规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日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乡道新建、改建,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国有农林场通水泥(沥青)路,连通工程建设,危窄桥、渡口改造,安保工程建设,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建设,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县为主体,国省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保证质量,保障安全。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减少拆迁,节约土地;应当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构建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1日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资金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构建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等作业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达到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等要求,保障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完善路长运行机制。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榕交规范〔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榕交规范〔2024〕1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现将《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4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信用登记第四章信用考核范围第五章信用考核方式和内容第六章信用结果第七章信用考核人员行为管理第八章附则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评价,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2022〕13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考核标准的通知》(闽路农〔2019〕8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反馈意见》(闽路办农〔2019〕函9号),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农村公路是指全市辖区范围内纳入农村公路路网规划,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乡、村道。
第四条本办法从业人员是指: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部,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指勘察设计负责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考核管理和指导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防政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6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21日防城港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单位个人依法按照或者参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根据本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建设、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通达农村的公路。
其中,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标准,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批准确认将其列入国家公路养护统计里程的公路,根据其社会经济意义,按行政等级分类分为县道、乡道、村道;未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或者建设标准未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的道路、建成后不能通过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核批准列入国家公路养护统计里程的其它通达农村地区的道路,统称为屯道。
各类行政等级的公路的定义如下:县道:指具有全县(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意义,连结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主要公路、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豫交财审函〔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豫交财审函〔2022〕1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印发的《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奖代补”方式是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优化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对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支持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投资精准性,引导地方加大养护管理投入,推动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数据支撑系统是“以奖代补”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整合交通和财政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报送工作。
二、明确考核因素(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系数(权重50%)。
包括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任务完成率、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里程任务完成率、乡镇通三级公路任务完成率、自然村通硬化路任务完成率、危桥改造和村道安防工程任务完成率等五个子因素,权重分别为10%、10%、10%、10%、10%。
(二)养护任务完成情况系数(权重30%)。
包括普通省道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和农村公路养护任务完成情况两个子因素,权重分别为15%、15%。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湘交农路规〔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交农路规〔2021〕13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0月13日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我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经验,现就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信用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强化系统平台支撑和信息应用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推动到2023年底全省逐步建立覆盖农村公路建设各类从业企业及主要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体系。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各市州”)要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分类分期制订完善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制度体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24•【文号】交办运函〔2024〕123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村镇建设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活动,服务方式包括班车客运(含公交化运营)、区域经营和预约响应等。
第三条各地要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农村道路客运并稳定运行,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
第四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保障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客货邮融合、运游融合等业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运营基础第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按规定配备符合运营要求的客运车辆,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
第六条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5.20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27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年第27号
关于发布《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公告现发布《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1—2024),作为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1—2024)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4号楼,邮政编码:100095)。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4年5月20日。
公路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公路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公路信息报送工作是公路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公路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安全运行、服务社会公众具有重要作用。
公路信息报送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在于:1.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公路运行状况,为公路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公路管理部门与上级部门、沿线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公路服务质量。
3. 促进公路管理部门内部各科室、各分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4. 强化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二、信息报送范围1. 公路养护、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2. 公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
3. 公路管理部门内部的工作动态、业务进展、工作计划等。
4. 上级部门、沿线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 其他与公路管理相关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主体1.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含分局、养护公司等)。
2. 公路施工现场负责人。
3. 公路养护、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4. 沿线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信息报送流程1. 信息收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主动收集与公路管理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2. 信息整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
3. 信息审核: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设立信息审核机制,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信息报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将审核后的信息报送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
5. 信息发布: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发布相关信息,服务社会公众。
五、信息报送要求1. 及时性:信息报送应确保时效性,对突发事件、重要动态等信息,应在发生后第一时间报送。
2. 准确性: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
3. 全面性:信息报送应涵盖相关信息类别,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乡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2023—2025年)专项行动建设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乡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2023—2025年)专项行动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津交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乡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2023—2025年)专项行动建设管理的通知津交发〔2023〕52号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中心,各区交通主管部门:为落实好《天津市乡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2023—2025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抓实抓细项目库建设,实施年度动态调整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目标任务分解。
结合2023年任务,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量化具体任务目标,压实各方责任。
根据2023年提升改造项目库,积极协调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充分与各镇(街)对接,用足用好政府投资及专项债等金融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尽快完成项目落地,特别是已纳入2023年市民心工程的项目,一季度完成前期工作程序,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为乡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专项行动创造良好开局。
(二)项目库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2024—2025年乡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规模库,各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各镇(街)进一步细化落实项目明细,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实际需求,紧贴群众所思所盼,把迫切的、急需的改造乡村公路纳入项目库,同步落实资金计划安排,支持先建后补。
原则上在每年9月份申报市级财政预算前,由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向市公路中心正式提出项目库调整申请,并附项目库调整原因及必要性等文件,经审核认定后,由市公路中心统筹调整提升改造项目库。
二、把握关键环节,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一)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
乡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专项行动内容对乡村公路进行新改扩建工程,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参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完成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程序进展,项目方案编制及立项应提前谋划,尽快决策,立项批复后,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审批,并将立项及施工图批复文件及时向市公路中心报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湘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项目库管理第三章年度计划与目标第四章资金与以奖代补管理第五章建设标准和设计第六章建设施工第七章质量安全第八章工程验收第九章附则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省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包括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
农村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农田间的机耕道、林(竹)道、防汛(火)道等生产道路。
第三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县为主体、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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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政交字〔2011〕141号
关于规范报送农村公路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程序,准确掌握全市农村公路建养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
县道、重要乡道以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新改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在计划下达后报市局地道处进行审核,并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一般乡道、村道及中型以下桥梁新改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县(市)交通运输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上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设计文件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将变更方案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原批复部门进行审批。
二、施工管理
县道、重要乡道以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新改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的要求,将附件材料准备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质量监督手续材料),使用市局统一制定的表格(一式三份)一并报市局地道处审批备案。
一般乡道、村道及中型以下桥梁新改建项目的开工手续,由建设单位向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上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施工过程中,设计文件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由施工单位上报设计变更方案,由建设单位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在不影响资金补助标准的情况下,按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上报和审批。
三、竣工验收管理
县道、重要乡道以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新改建项目,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项目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局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竣工验收申请(需验收项目每年1
月5日至1月15日上报),市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交、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后5日内将验收报告报市局地道处备案(一式两份)。
一般乡道、村道及中型以下桥梁新改建项目由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报市局地道处进行备案。
四、项目资料管理
县道、重要乡道以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新改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将施工图设计、项目前期资料、开工前行政审批、内业资料、竣(交)工验收等相关资料整套形成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上报地道处备案。
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报送。
一般乡道、村道及中桥以下桥梁,每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将本年度建设情况、内业资料等相关文件汇总形成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五、建立台账
使用市局制定的格式(表样附后)建立农村公路、桥梁台账,并根据建设养护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要做到一路一桥一档案。
每年12月31日前将县道、重要乡道以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台账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六、其它要求
每年年底对农村公路基础数据(道路基本情况、桥梁基本情
况、建设养护完成情况等)进行汇总,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市局地道处(纸质及电子版,纸质要求盖章)。
建设统计报表及养护报表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以上要求及时上报。
资料要求形成电子版,并刻录光盘上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附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台账表样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