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阳市市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
最新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
ⅩⅩ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本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及烟草制品市场流通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及《ⅩⅩ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区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零售点间距测量按照消费者日常生活习惯的合法通行线路测量,测量线路跨越道路时若遇封闭道路、隔离带等情形时,按最近的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符合交通规则的通行线路进行测量。
两零售点之间的起始间距,从两点间可通行的大门中间线开始测量。
第五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城网地区所需经营资金在5000元以上,城乡结合部、自然村寨地区所需经营资金在2000元以上)。
第六条对现有卷烟零售户分布过密的区域,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依据合理化布局规定,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逐步优化。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等烟草零售业态的界定,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间的距离是指两点间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街道是指宽度在10米以上的道路(含人行道),其余均为其他街道、巷。
营业面积是指用户经营商品的实际使用面积。
第二章合理化布局标准第九条城区街道合理化布局标准:繁华商业街道: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小于20米。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ⅩⅩ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合理配置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资源,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Ⅹ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ⅩⅩ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经营能力、经营规模以及当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地理条件等因素,有计划、有条件地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零售点布局应遵循方便群众、满足消费、有利经营、便于管理、公开公正、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
第六条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城区、集镇的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二)工业园区内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三)行政村、自然村按照常住人口数设置零售点,常住人口数300人以下的,可设1个零售点;常住人口数在300人以上的,以此为基数,每超过300人可以增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四)火车站、汽车站、轮渡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的零售点不超过5个,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五)综合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零售点数量控制在总摊位数的1%以内,最多不得超过3个,且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零售点的设置,可不受第六条的限制:(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或商场(同一营业场所内只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二)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休闲场所、饭店以及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陈列卷烟的柜台、货架不得临街);(三)驻军部队生活服务中心、军人服务社、看守所、监狱、500人以上的企业等为满足对内经营需要的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四)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原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申请的;(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的;(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XX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XX市XX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XX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设置以市场导向为主,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本区烟草零售业态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烟酒商店和其他七类。
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定标准第六条本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街道、乡镇作为基础,划分出最小市场单元,并按区域功能对最小市场单元进行分类,不同类型市场单元合理布局标准不同,具体分为:住宅区、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公共(轨道)交通区域、文化体育场馆、高等院校、施工工地、物流园、工业园、旅游景区、自然村、高速公路服务区(驿站)13类。
第七条不同市场单元合理布局的设置标准可单独采取间距控制模式或数量控制模式,也可采取间距和数量组合控制模式。
第八条住宅区市场单元合理布局的设置标准采取间距和数量组合控制模式,具体为:(一)各类临街商铺的零售点间距应当在30米以上;(二)各类住宅小区内(临街商铺除外),按每150户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三)新农村建设整体安置小区,按人口户数100户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1个,人口户数超过100户的按每80户增设1个零售点,一个还建小区内设置的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5个。
第九条商业步行街市场单元合理布局的设置采取间距和数量组合控制模式,具体为:以满足消费需求适量设置零售点,零售点间距应当在30米以上,一个商业步行街零售点不得超过10个。
XX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促进卷烟市场健康发展,优化零售许可资源配置,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甘烟专(2018)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白银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根据本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方便群众、适应消费的需要,兼顾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依法定条件及程序合理布局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白银市白银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白银市白银区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
第五条白银市白银区烟草专卖局主管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白银市白银区烟草专卖局将本辖区现有持证户及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非外商投资(包括再投资形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合理布局原则第八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是法律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依规合理规划。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实施的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等具体内容及实施结果、进度向社会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平等权利。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_百.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法规号:国烟专[2004]278号[大] [中] [小]成文日期:状态:有效各市烟草专卖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的规定,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利益。
为了认真稳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制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应遵循的原则:1、谁发证谁制定的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由县级及其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
2、总量控制的原则,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总量应控制在本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三之内。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定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广大零售户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4、先申请原则,在有多名申请人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合理化布局规定,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办理。
二、制定合理布局规定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1、本辖区人口密度状况。
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与农村要有所区别;城市(含县城)的集贸市场、繁华街道与一般街道要有所区别。
2、交通状况。
对流动人口较大的火车站、汽车站、以及交通便利的城镇,卷烟零售点设置密度可以适当大一些。
3、经济发展状况。
居民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县城)、乡镇与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的偏远地区要有所区别。
4、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几点要求:1、为了使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的规定能够切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制定规定前,对本辖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2、自7月1日起,对新办或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凡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具备其他办证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出具不予办理的通知书。
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方案
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方案公文为落实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整合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占有率,转变服务职能,提升行业形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经营者的合理利润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
一、目的与目标(一)目的通过对卷烟零售点的优化整合,不断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力度,推进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全面提升营销网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现客我双赢,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达到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换发证程序。
(二)目标1、全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标是: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最终达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防止无序竞争。
2、对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发证。
二、优化整合的原则(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
按照“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有利于有效实施专卖管理、有利于保护守法户依法盈利、有利于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个立足点优化布局,将现有零售点过于密集区域作为优化整合工作的重点。
(二)严格控制新证发放的原则。
在新增户的审批上,要依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发证条件,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重点打击违法经营原则。
对违反本方案第七条(全面梳理老证)第二款规定事项,两年内再次违规、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不断加强对许可证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控制能力,立足当前,长远规划,不一蹴而就,急于求成。
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一点思考
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一点思考作者:郑鑫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3期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法定条件之一。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我们现行的合理布局规划究竟合理不合理?怎样布局才算合理?在这里,我想谈一下我个人的一点想法。
一、我们现行的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是否合理?我认为,制定合理布局规划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实际运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目前我们合理布局规划的制定主要是采用两种基本模式,距离模式和总量控制模式,下面我分别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距离模式距离模式主要是指以各零售点的间距作为主要布局标准。
新办证户在符合相关法定办证条件的情况下还要符合相应的距离标准才能取得许可证。
这种模式既能有效地滿足消费者方便消费的需求,又能避免零售户过于密集造成恶性竞争。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之处。
1、实际效果差,难以达到合理布局。
卷烟零售点的规模不同,产生的服务效应不同,一个规模很大的卷烟零售点就可能满足某个区域的需要,而两三个小规模的卷烟零售点也无法满足需要。
可见,卷烟零售点数量多少与实际需求满足程度之间不是绝对的比例关系,通过距离限制达到合理布局的目的是不科学的,有简单粗放的嫌疑。
2、有违背《行政许可法》法律精神的嫌疑。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采用距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潜在卷烟经营者的积极主动性造成了一定障碍,与上述原则是有出入的。
另一方面,《行政许可法》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特殊条件下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显然,《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审批时随意增加条件是持坚决否定态度的。
合理布局规划中增加了距离方面的限制条件,合法性值得商榷。
《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04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武汉市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通过对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在一定时期内控制我市卷烟零售户的总量和分布密度,从而达到对卷烟零售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对烟草专卖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
三、法律法规依据及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2号令)(五)《湖北省卷烟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四、基本原则(一)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制定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公开进行听证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标准条1件,在社会上予以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优化布局,服务社会依据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市场投放卷烟数量等因素,参考其它同类城市的标准,从方便消费者购买卷烟的角度,制定合理布局具体标准,达到合理配置市场资源,逐步优化零售点布局,防止无序竞争,提高卷烟零售户获利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目标。
五、基本目标通过对已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查处违规经营力度,采用诚信等级评价、自然退出和违规淘汰等方式降低现有零售点不合理布局的比重;对新申办卷烟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合理布局规划审批等措施,使我市的卷烟零售点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烟草零售等级划分标准
烟草零售等级划分标准
烟草零售等级划分主要参考以下内容:
1. 零售面积:零售面积是划分烟草零售等级的一个重要指标,按照国家标准划分为A级(200平方米以上)、B级(100-
200平方米)、C级(50-100平方米)和D级(50平方米以下)等四个等级。
面积越大,零售规模越大,等级也就越高。
2. 经营范围:烟草零售店的经营范围也是划分等级的一个重要指标,包括销售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等细节。
经营品牌烟草种类越多,等级越高。
同时,店铺扩大范围做好多元化经营也是提升等级的有效方法。
3. 室内设计:烟草零售店室内的设计布置也是重要的划分标准。
高档别致的装修、独特的设计风格以及灯光、陈列等也都能快速提升店面等级。
4. 员工素质:员工的素质是烟草零售店提升等级的必要条件,包括仪表、口才、服务态度等。
雇佣业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并为其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培训,能够在顾客服务过程中给顾客高品质的服务体验,加快提升店面等级。
5. 顾客服务:烟草零售店的服务态度和效率也是提升等级的重要指标。
店铺应根据顾客需求提供专业、快速、细致的服务,切实提高顾客满意度。
以上就是烟草零售等级划分的相关参考内容。
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一条为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空间分布,进一步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辖区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应遵循的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
第三条制定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划时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市场导向原则、服务社会原则、便民及申请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设立零售点,应遵循以下合理布局规划标准:(一)城区住宅区、城市化的农村住宅区,按照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不少于300人的比例确定零售点数量,不足300人的可以设立1个零售点。
(二)农村地区自然村,按照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不少于200人的比例确定零售点数量,不足200人的可以设立1个零售点。
靠近工业园区等流动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可适当增加零售户;外来务工在本村或者本居住小区暂时居住的,按照本村固定人口数量及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设定零售点数量。
(三)军队大院内按照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不少于1000人的比例确定零售点数量,不足IOOO人的可以设1个零售点。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可不受人口限制:(一)残疾人、城镇特困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户、军烈属、待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凭有关证明、证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二)不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且营业面积城区在100平方米以上,乡镇驻地在80平方米以上,农村在6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食杂店等经营场所,原则上同一建筑内只设置1个零售点;(三)大中型宾馆、代店、度假村以及娱乐服务场所;(四)旅游景点、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五)军队驻地、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六)对流动人口特别多或居住密度特别大,且烟草制品销售量明显高于其他区域的城镇街道、小区等,经现场调查评估,可以适当增加零售点;(七)具备安全保障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加油站便利店,可以设置零售点;(八)建设工程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符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的,可以设置零售点。
卷烟零售店合理布局分析探讨-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卷烟零售店合理布局分析探讨: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合理,引用新华字典的解释为:合乎道理或事理,布局,即对建筑等事物的设计规划,合起来说,合理布局的意思就是合乎道理或事理的对建筑等事物的设计规划。
引申到烟草制品零售店的合理布局就是合乎烟草专卖管理和零售户经营烟草制品需要的对零售店的分布进行的设计规划。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合理布局的要求作了相关的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作为办法规定的因素,其本身具有变化性和相对稳定性,因此合理布局的设计规划需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虽然如此,但是由于前述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我们还是有据可依,有律可循。
第一,人口数量。
首先,随着计划生育的贯彻落实,中国人口的增加变得越来越慢,据权威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8年的12.0‰下降到2021年的5.2‰,年均增长率1.1%,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两个增长率所带来的人口变化并不是很大,相对于合理布局的要求可以忽略不计,充其量也就是零售店每年设定一定比例的总量变化;其次,零售店总数限定可以根据人口数进行宏观调控。
据权威数据显示:中国吸烟的男性约60%,而男性约占人口的55%,那么吸烟的男性约占总人口数的33%,加上部分的女性吸烟,吸烟人口数大约占总人口数的35%。
每人每月消费按3条计算,卷烟耗费数3×35%约等于总人口数,相当于零售户月销售数等于布局比例下的人口数,例如,5‰的办证比例,就是平均20__个人口办一证,月销量就是20__条,办证比例越高,平均占有人口越少,销量越低,反之亦然;第三,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小区、自然村的户数一般为50-70户,人口在20__-250人,适合于在各小区、自然村办一证。
三点结合起来,总体办证比例应控制在总人口数5‰之内。
市卷烟零售点设置管理办法
市卷烟零售点设置管理办法市卷烟零售点设置管理办法市卷烟零售点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卷烟市场流通秩序,合理配置卷烟零售市场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卷烟零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压滤机滤布厂家满足消费、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件。
卷烟零售点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同区域应当有不同间距的规定,并实行一证一点经营的制度。
第四条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一)在城镇主要街道上的卷烟零售点,间距应当在30米以上;(二)在城镇主要街道上的主营副食品卷烟零售点经营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间距应当在15米以上;(三)镇乡(街道)所在地的主要街道上的卷烟零售点间距,可以参照城镇主要街道的间距标准执行;(四)农村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自然村)一般只设一个卷烟零售点;2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按每增加200人设置一个卷烟零售点;(五)所有综合性商贸交易市场内的卷烟零售点,不得超过市场经营总摊位数的1%,且卷烟零售点的总数不得超过8个;(六)社区、居民小区内的零售点数,按每100户居民设置1个零售点。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受限制:除尘滤布(一)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副食品商店、超市;(二)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三)营业规模80张床位以上的宾(旅)馆;(四)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可以不限制间距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有残疾证明的残疾人、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烈属、低保户自主从事卷烟经营业务的,其零售点设置间距可不受限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件:(一)无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的流动摊位;(二)医院、中小学校、儿童游乐等场所内的小卖部;(三)经营化工、油漆、农药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四)美容店、建材店、保健药品店、粮油杂货店、水果摊、小吃摊等不宜从事卷烟经营的场所;(五)因违法经营卷烟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不满二年的;(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其他不符合卷烟零售点设置的情形。
烟草间距标准
烟草间距标准:
城市区域:
在中心城区(不包括行政村、自然村),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可行间距应在50米以上。
对于中心城区以外的地方,以及中心城区内的行政村、自然村,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可行间距应在100米以上。
特定区域:
繁华网格区的烟草销售点最近两个零售点的间距标准为60米;次繁华网格区内为80米;普通网格区则为100米。
2 城区市场的烟草销售点最近两个零售点的间距标准为50米以上;乡镇市场为80米以上;农村市场为100米以上。
一般情况:
烟草证的办理对两店间距有一定要求,通常在30米至100米以上,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而异。
新设烟草销售点若位于学校附近,要求与最近的已有烟草销售点的距离应大于100米至150米以上。
特殊情况:
如果新设烟草销售点位于繁华区域,可能需要遵循更严格的间距标准,如100米至15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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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
为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和零售商户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于2010年4月30日听证,特制订本标准如下:
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按照合理配置,方便消费,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实施的原则进行。
二、安阳市市区行政辖区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设立卷烟零售点,除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亦应当符合本标准。
三、合理布局标准:
为更好的服务消费者,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卷烟零售点不受总量和间距的限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经营场所与住所未分开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设立卷烟零售点的。
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受理的先后顺序审核发放零售许可证。
五、残疾人、军烈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核发放零售许可证。
六、办理零售许可证情况定期在烟草行政许可办证大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应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将适时修改本辖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并进行听证和公示。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