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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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的协调

当前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十分庞大,节约财政资金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财政问题。在推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决策者一般会赋予它多种政策目标,如总量调控,弥补市场缺陷,结构调整,保护民族产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在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之间寻找平衡点。

一、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

我国《政府采购法》强调政府采购应遵循这样四条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仔细分析,便会发现这四条原则实质上都围绕经济效益这样一条潜在的核心原则而展开。所谓经济效益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者以最少的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其本质内容就是必须时刻注意节约财政资金。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事实上都服务于这一原则,都是这一原则在具体操作中的体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本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也即坚持经济效益原则。

按照国际经验,政府采购支出一般应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或者财政支出的30%(资金的节约率一般在10%以上)。考虑到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所以用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率来考查较为可行。2003年我国的财政支出为24607亿元,这样理想的政府采购规模应在7300亿元以上,因此可节约的资金应在730亿元以上,占到财政收入的3.4%。

从实际运行状况来看,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也在持续扩大,每年节约的资金总量也在不断增长。2002年,政府采购支出为1009.6亿元,节约资金为125.8亿元。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财政资金偏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非常珍贵。另一方面,2002年我国财政赤字率已达3.0%,几乎突破欧盟认可的警戒线标准。国债依存度从1994年起也已连续10年突破20%,已经接近或达到了国际上公认的25%-30%的安全线。这些情形都说明我国目前财政资金非常拮据,如果再不注意开源节流,有可能酿成财政支付危机。在这种背景下,推行政府采购以节约财政资金,就等于间接地增加了财政收入,从而让财政之手发挥更为有力的调节作用。

二、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的协调关系

不同的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的协调关系有着较大的差别。

1.调控总量,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当经济过热时,政府可适当压缩和推迟采购,以减少社会总需求;反之,当经济出现萧条迹象时,可以适当增加和提前采购,从而刺激社会总需求。

2.弥补市场缺陷,稳定物价。这一目标主要体现在农产品的价格干预上。微观经济学的蛛网模型指出,农产品市场一旦偏离均衡点,则再恢复到均衡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有的偏离则很难自动恢复到平衡。这时,政府可以进行适当地干预。当市场上农产品价格远低于均衡水平时,通过一定量的政府采购把部分农产品储备起来,抬升价格水平,使之逐步回归均衡,以维护农业经营者的利益,特别是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

政府采购农产品并不是一项经常性的行为,纵向比较资金的节约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在农产品价格远低于均衡水平时进行干预,所需的资金确实会被控制在最小支出范围以内,因而这一目标与经济效益原则也具有较好的协调性。

3.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政府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目标的项目,可以考虑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方案中多安排它们的产品,以形成强大的财力注入,并形成应用的示范效应,从而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逐步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

4.保护民族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前者就是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而对国外产品实行一定的限制甚至歧视政策,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目的。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对此目标甚为强调,我国也是这样,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本国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的竞争力还比较弱,因而运用这一保护政策。

三、基于协调关系的政府采购政策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关系比较复杂,所以,决策者在利用政府采购实现一些特定的政策目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总量调控、农产品价格干预等这样一些目标,由于它们与核心原则之间具有较好的内在协调性,决策者可以较为放心地利用政府采购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对于结构调整、保护民族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样一些目标,由于它们与核心原则之间的协调性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在运用政府采购来达到上述目标时,需要根据形势进行具体的分析,把经济效益原则与上述目标有机地统

一起来。

(1)在结构调整问题上,如果政府采购的量相当大,或者能形成示范效应,从而起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使得产品价格能在长期中不断下降,则可以运用政府采购来达到上述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单靠政府采购来完成结构调整是不现实的。结构调整的根本出路还是让市场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2)在保护民族产业问题上,应该尽可能地促成充分竞争,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从根本上讲,靠保护不可能培养出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反而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金。另外,即使实行保护,也应该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时间表,给国内企业以一定的生存紧迫感,从而不断提升它们的竞争力。(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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