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外出办公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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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外出办公差旅费开支范围

及标准的规定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及外出办公范围

员工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或其他车辆出离天津行政区域的业务活动。

员工外出办公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公司以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区进行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公司派驻到其它地区或公司工作的业务活动。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报销实行“限额控制,实报实销,超支不补”原则。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2.伙食补助标准(金额单位:元):

3.交通工具标准:

三、报销办法

出差人员需凭出差申请(或培训申请、会议通知等)、相关票据、差旅费报销单、乘坐的交通工具需申请的要附申请,经本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部门主管经理审核,交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报销。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票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核算报销。

2.部长级以下出差人员如两人以上且是同性,应两人住一套标准间,报销时按一人住宿标准进行报销。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特殊情况,应提前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据实报销。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当日离开本市且满6小时按半天补助,满8小时的按全天补助;

出差第二日及以后12:00时前返抵本市按半天补助;12:00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为一天三餐的标准,每餐补助标准均为20元。

3.在出差、外出办公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宴请客人的费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同时应按宴请餐次数及补助标准相应的减少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4.在天津行政区域内办公的人员,因工作需自行在外用餐的(不包括邀请客户或客户邀请),给予误餐补助15元/每人·每餐。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应按最快捷的交通路线乘坐最经济的交通工具,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理私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线路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由公司派车出差的,需由总经理批准用车申请。

(四)其他

1.出差人员应索取并保留合法的车(船)票、住宿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未取得正式发票或发票丢失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会议或培训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会议或培训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3.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出差的,对于车辆本身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高速费,过桥费,油费,车辆维修费等)统一由综合部办理报

销手续;所派司机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等费用,均由发生出差业务部门统一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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