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办公设备、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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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办公设备、用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一、制定目的

各部门,科室本着压缩经费开支,厉行节俭,勤俭办公的原则,杜绝浪费,合理配备并使用办公设备、做到物尽其用。依据本院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医院各科室、部门办公人员

三、作业办法

(一)办公设备、用品包括:

1、办公设备:包括桌椅、书架、书柜、文件筐、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计算器等。

2、办公用品:主要指文具用品。包括笔类、纸类、文件夹、胶水、图钉、剪刀、订书器(钉)、笔记本等。

3、办公设备、用品均由后勤部采购、配置及管理。物品明细详见《医院办公设备、用品分类表》。(二)计算机使用管理

1、严禁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2、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软件、移动硬盘等)时应先做杀毒处理,否则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的,给予批评并按价赔偿。

3、除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拆卸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硬件设备,造成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4、计算机内数据涉及本院秘密以及不应外传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出售,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给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调离岗位或解聘。

5、计算机入网及出现网络故障等情况时应报信息部专人负责维修、排障、调试以及与有关部门协调,其他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6、需要更换设备的,由信息部出具相关证明,分管院长审批,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三)打印机、复印及、扫描仪的使用管理

1、打印机用于本院以下范围的打印使用:院行政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通报、请示、报告、简报、纪要、公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等。

2、打印范围以外的材料打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严格限制未定稿材料、讨论稿打印份数。如若需要,最多允许打印一份,如需多份应复印(特殊情况除外)。详见XZB-006《医院文件打印复印管理办法(暂行)》

3、不得以本院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作为私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或罚款处理。非工作之又确需要打印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各部门、科室确需到办公室打印、复印材料、传真文件的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填写《文件资料复印/打印登机》以便月底核算耗材,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打印或复印。

5、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并使用,任何个人及部门、科室未经分管院长审批不得擅自配备使用。

6、为本院以外部门打印、复印、速印等需办理付款、登记等手续。

7、确需大批量速印的文件,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8、各部门、科室拟稿的文件需到打印室打字、打印的,字迹不清、语句不通或用各种笔类拟稿等,

打印室打字人员,可请拟稿人重抄或拒绝打印。

(四)传真机、电话机的使用管理

1、专人负责传真的收、发,建立登记。签收制度并立档备查。

2、各部门、科室因公使用传真机时须分管院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3、各部门、科室因公到办公室打外线电话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4、非公事使用传真机外线电话机,应征得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按价缴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收费标准)

(五)文具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统一由部门负责人领用,院领导由办公室统一领用,除第一次发放外,消耗品用完后,将以旧换新。耐用品(如文件夹、订书器等),需三个月以上直至不能再使用时,方可以旧换新。

2、文具用品领用时须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据为私有。

3、打印、复印纸由办公室专人管理,本着节约为本的原则,合理利用。

(六)以上有关收费项目,除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免除的,收费交财务部。

医院办公设备、用品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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