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带来的应对职业打假人的策略介绍
应对职业打假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我们可能面临但又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应对职业打假。
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我们不仅要关注自身业务的发展,还要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些应对职业打假的方法和策略。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职业打假。
所谓职业打假,是指一些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购买伪劣商品或存在瑕疵的商品,然后以消费者身份向工商部门投诉,迫使商家赔偿或承担高额罚款。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面对职业打假,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确保产品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我们要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从源头上杜绝伪劣商品的出现。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以便在遇到职业打假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我们要及时响应,妥善处理。
对于恶意投诉,我们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恶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与工商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在遇到职业打假时,要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商品质量,从源头上杜绝职业打假的发生。
六、积极应对,寻求法律援助。
在遇到职业打假时,不要轻易妥协,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团结协作是应对职业打假的关键。
我们要携手共进,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在此,我呼吁各位同仁:1. 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共同抵制职业打假行为。
2. 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应对职业打假带来的挑战。
3. 严格自律,规范经营,确保产品质量,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我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够战胜职业打假,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付职业打假人的三个办法
对付职业打假人的三个办法
对付职业打假人的三个办法第一步:工商开始和你面对面,你要给工商材料,这时候你拖着不给,打假人会催促工商,工商又来催你,你就不给搪塞,这样过了3个月,部分打假人就放弃了。
第二步:如果打假人等不下去投诉工商,工商就会给你期限,你肯定是拿不出证据,这时候你就认栽,这时候工商给你开发单,你要求复议。
第三步:要求复议是90天内,你就可以拖,到时间了,工商催你,你说你在准备材料,然后拖个3-6个月,有一部分打假人又放弃了。
第四步:复议完了,你肯定又又认栽,然后你要求刑侦诉讼,这个时间是30-90天不等,等到最后期限要求诉讼,去法院叫50元诉讼,可以取证3个月。
一般法院对这个无厘头诉讼是不理的,你可以拖着。
第五步:因为你诉讼了,工商是免责的,打假人告不了工商。
法院一直压着案子,最后大多是不了了之。
第六步:也有几率取证,又3个月开庭,然后判你挂,3个月,你要求2审,然后1234重复。
总结:要记住,这期间你是和工商诉讼,不是和打假人,你认罚没事,工商会出公示。
而且这个时间过去都1-2年了,打假人早忘记你了。
就算没忘记,也没精力和你周旋了。
食品安全监管丨律师支招——职业打假人应对指南
食品安全监管丨律师支招——职业打假人应对指南在中国的消费维权领域,特别是食品销售领域,“职业打假人”这个词早已不陌生。
由于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职业打假人主要以大型超市、卖场或者电商平台为目标,大批量购买产品标签、说明书、保质期等涉嫌不合格的食品后进行索赔,造成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需要经常应对职业打假人提起的索赔甚至诉讼。
实务中,职业打假人的获利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向行政机关举报的方式获取奖励金,二是向经营者索赔获取民事赔偿。
本文将结合我国关于牟利性打假的最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动向,对这两种手段进行分析,为经营者的应对提供建议。
一、食品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1.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源于《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了“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了更为严厉的“退一赔十”制度,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一旦经营者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很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支付惩罚性赔偿。
而在司法解释层面,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中明确,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不能成为生产者、经营者的抗辩理由。
最高法在该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指出,“‘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
”2. 近年行政和司法机关对职业打假的倾向性转变关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2016年11月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2条规定:“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监管部门怎么应对职业打假人
• 5、侵占行政资源,职业打假人多方面、低水平、重复
投诉,占用了执法部门大量精力。2016年6月2日,笔者 在调查处理一起职业打假人举报案件时,该案件是浙江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编号是16575号,可想 而知,他们要面对多大的工作量,我局近两年来打假人 投诉也呈现高速上涨态势,因为基本都是食品和网络虚 假宣传的投诉,执法人员应接不暇,无法在其他领域的 监管投入更多精力,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职务风险。
•
• 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另一种情况是,企业确实有违法
行为,但并不是违反了打假人所说的高额罚款的条款, 执法机关应该严格按条文处理,而不是随意姑息违法行 为。
• 3、在处理中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办案、按
程序办案是执法人员避免职务风险的盾牌,也是执法部 门树立权威,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业的关键。笔者在处 理的几起职业打假人投诉中,职业打假人提起了多起行 政复议,但在法律应用和理解上都比较正确,最后区法 制办都支持了我局的处理意见。
• 4、对于一向遵纪守法、认真经营的业户,因对法律不
了解而由文字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宜深究。应按《 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处罚, 甚至不予立案。
• 对于涉及中医理论、养生理论的,因为属于传统理论,
与现代科学不是一个体系,现代科学也没有定论,而且 在很多内容正在被现代科学所验证,所以不宜轻易否定 ,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宜搞一刀切。
一、职业打假人的认定
• 要解决职业打假人问题,首先要确定什么才是职业打假
人,通过我们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符合以下大多数条 目或全部条目的,就是职业打假人。
• 1、声称追求法律正义和打击不法商户,但以赢利为目
的自然人或团体,并不要求是否实现法律正义和打击不 法商户;
职业打假人的现状及应对策略参考资料
职业打假人的现状及应对策略参考资料浅议职业打假行为的特点及应对文/钱金华李凯(作者单位:吴江工商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完善之中,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导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地惩戒不法经营者,遏制各种侵权行为的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先后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社会上出现了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打假已经衍生成为一种营生,一种赖以生存的手段,并逐步形成以维权为手段、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群体。
所谓职业打假是指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获得此赔偿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
一、当前职业打假的新特点近年来,特别是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惩罚性赔偿倍率的增加,职业打假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申诉、举报量大幅增加。
从职业打假的角度来讲,与行政诉讼相比,投诉、申诉、举报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具体来说,一是成本低。
多数时间只是一封信或者一个;二是门槛低。
多数情况只需提供线索,不需要特别高的专业知识,更不需出庭应诉;三是周期短,见效快。
投诉、申诉、举报后,一般只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便可知晓处理结果;四是后续手段多。
如果工商部门因某种原因处理不及时或者职业打假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施加压力,达到其最终目的:获得满意的赔偿或者奖励。
(二)在一定行政区域内采取抱团式或者集团式的方式行动。
例如吴江工商局2013年初接到周某的申诉举报,称吴江某超市的某类预包装食品存在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求工商部门受理申诉并立案查处。
与此同时,周某在相城、张家港等辖区也提出了相类似的申诉举报。
职业打假人区域活动和团队活动倾向日趋明显,内部分工明确,打假地点相对集中,多在大商场、超市进行,打假行动和寻求救济方式日益规模化、程式化。
职业打假人应对策略浅谈
职业打假人应对策略浅谈摘要:近几年,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他们顶着“打假”的帽子,实际上给企业、政府带来很大的干扰,本文就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做了相关论述。
关键词:职业打假人;应对策略“职业打假人”一词,目前尚无法律对其定义,百度词条对职业打假人是这样解释的:“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职业,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一、职业打假人发展趋势职业打假人是伴随着我国对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完善而产生的。
最初这个群体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整个市场良性发展起到很正面的作用。
现在这个群体发生了异化,并且目标并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假、冒牌商品,针对商品瑕疵、广告用语的举报占据主流,逐利性越发明显,并逐渐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相当一部分职业打假人正在转变为“职业索赔人”。
二、职业打假人常见特点(一)投诉索赔内容集中。
通常职业打假人将目光聚集在便于获得赔偿的大型商场、超市,最常下手的是食品类,他们几乎从不真正关心食品的安全与质量,全都是围绕食品标签、保存条件、有效期限做文章。
(二)职业打假人熟知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通过基层监管部门来实现他们维权获赔的目的,一旦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就将维权升级为信访。
在与基层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全程录音,稍有不满就向纪检监察单位投诉工作人员态度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问题,以上诉和问责的手段胁迫工作人员以便达到索要赔偿的目的。
(三)职业打假人具有区域活动和团队活动倾向,内部分工明确,打假行动和方式日益规模化、程式化。
往往同一批职业打假人在某地域各大商家对同一商品进行所谓“打假”;或者对不同商品的同一共性问题进行索赔;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
(四)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区别于普通消费害的典型持征。
他们的往往是专门购买有问题、有瑕疵的商品,购买数远远超过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量。
(五)职业打假人普遍拥有较为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取证技能。
教你如何正确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
教你如何正确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随着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明确,消费者用以维权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维权群体迅速兴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的由“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案件数量也日益增多,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职业打假人的现状与特征第一,手法专业化。
职业打假人对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乃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非常熟悉,对证据材料的收集、申诉送达的途径及维权程序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投诉、举报、信访、复议、诉讼的手段非常专业,索赔成功率高。
他们在法律框架下,以一种理性、平和的方式表达诉求,且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第二,组织集团化。
职业打假人具有区域活动和团队活动倾向,有的还组建打假团队,成立打假公司,其成员不乏媒体记者、律师和行业内人士等,甚至有实验室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其内部分工明确,已经实现了打假的“集团化”和“程式化”。
第三,目的利益化。
职业打假人打假的直接动力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他们以“打假”为噱头,以获取超额赔偿和举报奖励为目的,只要获得较为满意的经济赔偿,就不再关注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或撤诉。
当前,职业打假人选择“维权”对象的目标性很强,主要集中在食品标签标识上,对食品内在质量安全却少有问津。
这种打假方式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
其“维权”地点多集中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因为大中型商场、超市更加注重自身名誉和信誉,并拥有一定范围的消费群体,社会影响力较大,赔付能力较强,一般会直接通过赔偿了事。
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不仅各地的司法判例差异较大,有关权威规定也是大相径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野下职业打假行为的法理阐释及法律对策
建立完善的监 管机制,对市 场进行常态化
监管。
加强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的 衔接,形成打
击合力。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优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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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01/01
完善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增加对 职业打假行为的 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职业打 假行为监管机制 ,加大对违法行 为的处罚力度。
推动司法解释和 判例法的应用, 为职业打假行为 提供更加明确的 法律指引。
强化行政监管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职 业打假行为的
法律地位。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恶意
行为专业:打假者 通常具备丰富的法 律知识和市场经验, 能够准确识别假货 并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严密:职业打 假行为通常有组织、 有计划地进行,打 假者之间相互协作, 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维权合理:职业打假 行为旨在打击违法行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其 维权行为合理合法。
职业打假行为的产生背景
结论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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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职业打假行为概述
职业打假行为的定义
职业打假行为是 指以营利为目的, 通过购买、使用 商品或接受服务 过程中故意制造 问题或发现缺陷, 以向经营者索赔 或举报违法行为 的方式获取经济 利益的行为。
职业打假行为通 常涉及大量购买 或使用商品或服 务,并针对同一 问题多次索赔或 举报,以获取经 济利益。
职业打假行为在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的影响:推动相关 法律法规的完善
职业打假的常见方式及应对技巧(新)
职业打假的常见方式及应对技巧职业打假人是指以打假为职业,长期寻找在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进而通过索赔或其他方式获取一定利益的群体。
他们单纯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以消费申诉举报为主;要求获得赔偿和举报奖励。
职业打假人关注重点项目存在问题的商品(有效期限、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和企业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根据各地商场反馈职业打假人关注商品的问题项目:商品执行标准14%,商品包装标识宣传语言19%,过期食品投诉18%,价格投诉17%,商品质量投诉17%,商品配料表及内容问题15%。
职业打假人常见特点(一)投诉索赔内容比较集中;(二)职业打假人熟悉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对工商机关的履职监督程度高;(三)职业打假人具有区域活动和团队活动倾向,内部分工明确。
现阶段,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地点多集中在大商场、大超市,打假行动和方式日益规模化、程式化;(四)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区别于普通消费者的典型特征。
他们的消费动机是专门购买有问题、有瑕疵的商品,购买数量远远超过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量。
据了解,约90%以上的职业打假人,以追逐私利作为打假目的。
职业打假人将目光聚焦在便于获得赔偿的大型商场、超市,长期寻找产品质量、包装标识、保存条件、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一旦发现立即购买,并采取直接向商家索赔、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要求赔偿;(五)职业打假人比较注重高额赔偿和举报奖励,通过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赚取奖励;(六)职业打假人普遍拥有较为专业的法律知识及调查取证技能。
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非常熟悉,打假技巧和手段较多,索赔成功率高。
普通顾客与职业打假人的区别(一)关注重点不同:普通顾客在消费时通常注重于商品的款式或价格,而职业打假人则侧重于对材质、内标和外标等的检查。
(二)消费行为不同:普通顾客在购买物品时侧重于适合自己尺码的商品,而职业打假人则不辨别尺码是否符合自身。
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维权”的新趋势与应对策略近来,食药监部门受理职业打假人的申诉、举报案件数量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其因不服申诉、举报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也越来越多。
如何处理好职业打假人的“维权”,已成为我们执法人员当前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
一、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特征分析所谓“职业打假人”,就是把打假当成生意来做的人。
从行为动机看,职业打假人的目的,不在于退货,而在于高额赔偿。
特别是今年3月,新《消法》中“三倍赔偿”,以及最高法院明确支持针对食品、药品“知假买假”者,促就了一批职业打假人的复出,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活动高涨。
《食品安全法》中10倍赔偿金的规定,让更多的职业打假人瞄准了“打假”的巨大利益。
不少职业打假人发现经营者违法时,先直接与商家、生产企业“谈判”,高价索赔。
在商家、厂家不能满足其赔偿要求时就会以消费者身份向食药监部门申诉、举报,以此达到向企业施加压力,支持其索赔要求的目的。
职业打假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专家化。
职业打假人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非常熟悉,包括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
打假技巧和手段较多,索赔成功率高。
(2)专业化。
职业打假人了解执法部门办案流程。
通过用投诉执法人员“不作为”等手段威胁执法人员,从而达到其向企业索要高额赔偿的目的。
(3)集团化。
职业打假人往往是多人组成打假团队,其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并严格遵守一定的操作规程,真正实现了打假“集团化”。
(4)“缠诉”化。
职业打假人在申诉、举报时处处设置“陷阱”,就同一问题向不同部门多次举报、申诉、信访。
同时,在其申诉、举报、信访达不到要求时,采取复议、诉讼等与管理部门无休止的纠缠。
二、职业打假人“维权”的新趋势(1)“维权”水平日渐提高。
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信访、复议、诉讼的手段、方式更加专业,不仅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同时还会例举一大堆事实和理由,甚至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都说得清清楚楚。
职业打假人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职业打假人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职业打假人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很多的职业打假人,他们打假的范围和规模增长趋势非常迅速,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那么在新的国内形势下,怎样应对职业打假人?怎样既保护普通群众正当维护自身权益,又有效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是摆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
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请各位同行指正。
一、职业打假人的认定要解决职业打假人问题,首先要确定什么才是职业打假人,通过我们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符合以下大多数条目或全部条目的,就是职业打假人。
1、声称追求法律正义和打击不法商户,但以赢利为目的自然人或团体,并不要求是否实现法律正义和打击不法商户;2、通过(或声称)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的形式向商户施压,在获利后立即撤稍投诉和举报;3、以要求复议、行政诉讼、处罚信息公开和对执法人员追责等形式向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施加压力,获利后则放弃上述诉求;4、依靠执法部门查处(或将要查处)的压力,压迫企业向其支付多倍购货款或远高于购货款的赔偿;5、多次以上述同样的模式获利,并以此作为工作,将以此获利作为生活费用的重要来源。
综上所述,我们对职业打假人的认定,是根据其行为来定论,而不是根据其目的来定论,一是因为打假的目的很难迅速明确确定,二是因为现代社会网络资源丰富,职业打假人无法掩盖其之前的多次打假行为,有利于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鉴定。
二、职业打假人带来的法律和社会问题1、涉嫌讹诈。
职业打假依靠掌握了企业在经营中的瑕疵,夸大企业违法行为的后果,威胁企业如果不给予高额赔偿就将予以举报。
在笔者处理的一个举报中,打假人向商户网购了一个相框,售价5元,运费6.35元,但该商户因事早已不再经营网店,在打假人向其索赔时,商户对他的赔偿从1000元提到5000元,以换取他的撤销举报,打假人却提出索赔10000元才予收撤销。
在我们的了解中,职业打假人的索赔金额远远高于交易金额,我们认为已经涉嫌讹诈。
应对职业打假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应对职业打假这一现象。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职业打假行为也日益增多。
这不仅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困扰,也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在此,我愿就如何应对职业打假问题,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一、认识职业打假现象职业打假是指一些人以维权为名,故意购买存在瑕疵的商品,然后向企业或商家索赔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不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二、应对职业打假的方法1. 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企业应将产品质量视为生命线,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品质。
同时,加强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让消费者对企业产生信任感。
2. 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避免消费者产生投诉。
3.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
4. 建立维权通道,积极应对投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维权部门,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在接到投诉后,要积极调查、核实,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打击职业打假企业应主动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打击职业打假行为。
在遇到职业打假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6. 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职业打假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同时,倡导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共同抵制职业打假行为。
三、结语总之,应对职业打假问题,企业要内外兼修,既要提高产品质量,又要加强内部管理。
同时,要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打击职业打假行为。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我国消费市场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法律处理职业打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职业打假现象也随之增多。
职业打假人通过购买不合格商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对市场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职业打假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作用。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消费者张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矿泉水,回家后发现瓶身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
张先生认为该矿泉水存在虚假宣传,遂将超市及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先生提供了购买商品的证据、商品标签、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证明等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矿泉水不存在虚假宣传,遂判决被告退还张先生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 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职业打假人是指在购买商品时,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人群。
在我国,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尚存在争议。
一方面,职业打假人具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性,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可能滥用法律手段,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先生作为职业打假人,其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2. 证据认定在职业打假案件中,证据认定是关键环节。
本案中,张先生提供了购买商品的证据、商品标签、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证明等证据材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矿泉水不存在虚假宣传,故判决被告败诉。
在职业打假案件中,打假人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购买商品的证据,如购物小票、收据等;(2)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如商品标签、说明书、检测报告等;(3)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证据,如广告宣传材料、产品说明书等;(4)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的证明材料。
3. 法律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处理职业打假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职业打假的常见方式及应对技巧
职业打假的常见方式及应对技巧职业打假是指专门从事打假工作的职业人士,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侵权行为、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
在打假过程中,职业打假者常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需要运用一系列的应对技巧和策略来应对。
常见的职业打假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线下蹲点调查:职业打假者会深入市场,针对具体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蹲点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调查报告或者媒体曝光等方式揭露真相。
2.线上巡查监控:职业打假者通过监控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线上渠道,发现并跟踪可疑的销售行为,追踪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链条,并保存相关证据。
3.专业检测鉴定:职业打假者通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分析和鉴定,确认产品的真伪程度,并通过检测报告等方式揭露真相。
4.利用法律手段:职业打假者可以依法维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自己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职业打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对技巧和策略:1.建立专业团队:职业打假者应建立专业的团队,包括律师、调查员、技术人员等,合理分工,共同合作,提高打假效率和成功率。
2.提高技术水平:职业打假者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调查技术手段和法律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新型假冒伪劣产品和打假方式。
3.建立合作关系:职业打假者可以与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打假工作,共享资源和信息,提升维权能力。
4.加强宣传曝光:对于已经揭露的假冒伪劣产品,职业打假者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曝光,引起社会关注,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警惕性。
5.保护自身安全:职业打假者在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威胁和风险,应加强安全措施,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合法维权:职业打假者在打假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违法行为导致自身和他人的损失。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确立了新维权理念,拓宽了消费者维权途径,但随着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实施,也催生出“职业打假人”,即以索赔为目的,通过投诉举报或诉讼假冒伪劣产品,获取赔偿金的新型职业。
随着职业打假人群体的不断增加,其打假目的已经从单纯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变成了谋求利益,这种打假行为逐渐形成了分工严密的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一、“职业打假人”表现形式。
(一)疑假买假型。
即主动在市场中购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验证确为假冒伪劣产品后,通过投诉、诉讼等手段索赔。
(二)知“假”买假型。
主要集中在传统肉制品、腌菜类、农产品等食品方面,通过找寻标签信息不完整或瑕疵问题产品,购买后随即以此为证据向商家索赔。
(三)造假买假型。
这类性质较为恶劣,通常以人为藏匿、损坏商品导致过期变质后,再购买问题产品向商家索赔。
或以边制假售假边打假形式,产销一条龙,牟取非法利益。
二、“职业打假人”造成的问题。
(一)监管履职难度大。
职业打假的恶意举报,牵制执法部门的精力,浪费行政资源,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造假维权所要付出的成本极低。
由于现行法律并无“打假人”的规定,“打假人”与“消费者”也并无明确的界限,是否“为生活需要”也很难区分。
所以只要是购买问题产品的索赔请求,都要按照处理投诉的程序处理。
对于基层执法机构而言,本身的人手就非常紧缺,但是这些冲着利益而来的打假者却占据了他们相当多的调解精力,如果你们不帮助他们调解,他们还会到处投诉执法部门不作为,无形当中将执法部门变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
很多商家因为监控设备不够,而常常“被赔偿”。
在部分行业对职业打假人赔偿甚至出现了行业潜规则。
(二)形成灰色产业链。
职业打假的动机并非为了去伪存真,净化市场,而是利用产品的标签、说明、宣传用语瑕疵等投入少、产出高的细小问题,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
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
职业打假人应对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职业打假现象日益增多。
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经营者进行投诉、举报,甚至提起诉讼,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有效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企业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建立健全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的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3. 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预案内容(一)组织架构1. 成立应对职业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应对职业打假工作的开展。
2. 设立应对职业打假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3. 加强进货渠道管理,确保商品来源合法。
4.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三)应对措施1. 针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2. 对于合理诉求,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无理主张,坚决回绝。
3. 建立职业打假人信息库,对职业打假人进行分类管理。
4. 加强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共同打击职业打假行为。
5. 对于恶意打假行为,及时报警处理。
(四)应急处理1. 对于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立即报警。
2. 对于职业打假人恶意调包、藏匿过期食品等行为,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3. 对于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应诉。
4. 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及时处理,避免影响企业声誉。
(五)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3. 加强与媒体合作,宣传打击职业打假行为的重要性。
四、预案实施与监督(一)实施1.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2. 应对职业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应对职业打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职业打假人特点及识别应对技巧
职业打假人特点及识别应对技巧作者:邢振荣律师一、职业打假人一般具有5个特点1.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区别于普通消费者的典型特征。
他们的消费动机是专门购买有问题、有瑕疵的商品,购买数量远远超过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量。
2. 职业打假人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非常熟悉,打假技巧和手段较多,索赔成功率高。
3.职业打假人对工商机关的履职监督程度高。
4.职业打假人比较注重高额赔偿和举报奖励。
5.职业打假人具有区域活动和团队活动倾向,内部分工明确。
现阶段,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地点多集中在大商场、大超市,打假行动和寻求救济方式日益规模化、程式化。
二、如何识别职业打假人1.进店购物很仔细看包装,但不品尝或询问销售人员食品口感,有时反而打听进货渠道、进货周期、销量、消费群体、店面连锁情况等于食品消费不相干的信息。
2.不谈论购物目的,也不对所要购买的食品的数量和品种,询问销售人员的建议。
3.针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食品进行大量的采购,数额一般超过伍佰甚至仟元以上。
4.采购食品时或采购后,在我方提供收银小票后,又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但又不提供消费单位的名称或者要求开消费者个人姓名。
5.购物构成或结账时,不断用拿出手机又不打或用直接用手机拍照。
6.一般不是一人购物,大多是二人以上,且年龄大都为25至45岁之间男性居多。
7.选购物品时进店人员之间会有交流,但声音小或谈论的内容不是关于产品适不适合消费目的。
8.第一次进店不一定立即购物,会于第二日或第三日转回,手里通常拿着深色小包,且经常把包的一头对准选购的食品,又不说话。
9.近店后,会不时留意或询问我方营业执照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情况。
10.付完款后,马上打消费投诉电话或报警。
三、如何对付职业打假人取证1.除了介绍食品的口感、吃的方法、保存注意事项等与消费食品直接的信息外,对于成分、产地、标识等信息,请对方直接看产品包装。
2.对于行迹可以的人可以采用贴身服务的方式,进行服务并进一步观察。
职业打假人特点及识别应对技巧
职业打假人特点及识别应对技巧职业打假人特点及识别应对技巧作者:邢振荣律师一、职业打假人一般具有5个特点1.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区别于普通消费者的典型特征。
他们的消费动机是专门购买有问题、有瑕疵的商品,购买数量远远超过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量。
2. 职业打假人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非常熟悉,打假技巧和手段较多,索赔成功率高。
3.职业打假人对工商机关的履职监督程度高。
4.职业打假人比较注重高额赔偿和举报奖励。
5.职业打假人具有区域活动和团队活动倾向,内部分工明确。
现阶段,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地点多集中在大商场、大超市,打假行动和寻求救济方式日益规模化、程式化。
二、如何识别职业打假人1.进店购物很仔细看包装,但不品尝或询问销售人员食品口感,有时反而打听进货渠道、进货周期、销量、消费群体、店面连锁情况等于食品消费不相干的信息。
2.不谈论购物目的,也不对所要购买的食品的数量和品种,询问销售人员的建议。
3.针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食品进行大量的采购,数额一般超过伍佰甚至仟元以上。
4.采购食品时或采购后,在我方提供收银小票后,又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但又不提供消费单位的名称或者要求开消费者个人姓名。
5.购物构成或结账时,不断用拿出手机又不打或用直接用手机拍照。
6.一般不是一人购物,大多是二人以上,且年龄大都为25至45岁之间男性居多。
7.选购物品时进店人员之间会有交流,但声音小或谈论的内容不是关于产品适不适合消费目的。
8.第一次进店不一定立即购物,会于第二日或第三日转回,手里通常拿着深色小包,且经常把包的一头对准选购的食品,又不说话。
9.近店后,会不时留意或询问我方营业执照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情况。
10.付完款后,马上打消费投诉电话或报警。
三、如何对付职业打假人取证1.除了介绍食品的口感、吃的方法、保存注意事项等与消费食品直接的信息外,对于成分、产地、标识等信息,请对方直接看产品包装。
2.对于行迹可以的人可以采用贴身服务的方式,进行服务并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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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问题,律师带来的策略介绍
目前我们国家越来越多职业打假人,这类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自居,自称“民间工商局”。
通过借助大量的商场投诉、行政举报、民事诉讼手段,索赔金额从500元至几十万元不等,并逐渐呈公司化运作的态势。
如何应对这类职业打假人是母亲很多食品企业头疼的问题,下面是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带来的应对职业打假人得策略介绍。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食品企业有针对性的破敌是关键。
1、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食品企业针对自身不足做出改善。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食品企业应及时建立健全内部标签合规性审查机制。
安排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标签预审核,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企业产品应该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
或与第三方标签合规专业机构合作,事先预防风险。
最好是再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获取检测合格报告。
2、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提出针对索赔人的博弈心理。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指出,针对职业打假人的索赔就得反其道而行之,他们越想较快拿到赔偿,就越不能让他们得逞。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建议食品企业在收到行政部门通知及法院传票后,先冷静分析投诉事项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借助食品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
积极、快速地确定应
对职业索赔的方案,坚持和职业索赔人打“持久战”。
使得职业索赔人“短频快”的期望落空。
资金实力弱或者搏概率的索赔人见此就会知难而退。
3、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提出针对索赔人的“法宝”。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为食品企业就上述提及的职业索赔人常引用的几条法律,可以见招拆招。
①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指出《消费者权益以保护法(2014)》第55条的适用前提是构成“欺诈”。
食品企业应对的突破点就是想办法证明不构成“欺诈”,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突出关于“欺诈”必需同时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
二,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
三,被欺诈人陷于错误是基于欺诈人的欺诈,即被欺诈人并非因自己疏忽之故,而是因欺诈之故陷于错误。
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为一定的意思表示。
②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指出《食品安全法(2015)》第148条的把握,存在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定性的主体并非索赔人,依据《标准
化法》第19条的规定,应当以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意见为准。
二,是否“明知”的问题。
生产经营者都应当保留相关产品标签检测合格报告的证据,来说明自己并非“明知”。
二,是否存在“食品安全”的问题。
生产经营者应保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
四,标签是否“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主要参照上述关于“欺诈”的四个要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③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解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第3条的理解。
在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看来,“职业打假”为法律所承认,这种说法实际上有以偏概全之嫌。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是符合法律基本精神的
但是,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也指出若将该司法解释中“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时知道瑕疵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扩张为“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知道瑕疵存在予以抗辩”,甚至更通俗地认定为法院支持“知假买假”,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所谓“打假”为职业者,所谓为“打假”设立的公司等,其购买商品已经不再是为了消费,而是以经营为目的,显然不属于消保法上的消费者。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认为虽然“买假索赔”不能影响购买者为消费者,但也不能就此得出“知假买假”者应受消保法的特别保护的结论。
职业打假应对律师向彬认为‘知假买假’者由于其‘知’已经不存在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不能受消保法的保护。
否则,就会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最后,以上几点是关于应对职业索赔行为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食品企业在反恶意索赔实践中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