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告服务水平,增强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Ⅰ”、“Ⅱ”、“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和《浙江省广告协会章程》,结合浙江广告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省广告协会会员企业,申请广告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浙江省广告协会负责全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市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浙江省广告协会成立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申报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负责中国二级、中国三级广告企业的审定和浙江省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
各市广告协会负责对中国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推荐和浙江省一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并负责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的资质审定工作。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自有媒体及代理媒体广告资源销售除外)。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评估等。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提供整合营销策划与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广告资源销售(包括自有媒体或代理媒体广告资源),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跨地域性的媒体资源与经营能力。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四、数字营销类指基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交互式媒体进行品牌营销传播活动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07年4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47号文公布2008年5月27日中国广告协会55号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增强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广告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省级广告协会成立由政府管理部门、协会、广告主、媒体、广告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省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第二章.第四条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确定。
一、认定对象、分类、等级名称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广告企业。
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并鼓励广告企业专业化发展的需求,将申报资质的企业按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类,具体规定如下:1、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关于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广告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计划/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质量和能力。
2、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为媒体或广告主提供媒体(代理)销售、媒体策划与购买、媒体品牌运营等专项服务的广告企业。
例如,电视/平面媒体代理公司、户外广告公司、媒体策划购买公司、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等。
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媒体策划、销售、购买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的经营实力。
广告公司资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广告行业自律,维护广告业经营秩序,促进广告业企业经营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和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省级广告协会要成立由政府、协会、广告主、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省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要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资质认定等级和标准第四条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与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制定。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分为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中国三级广告企业。
其标准是:一、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一)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三)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并照章纳税。
(五)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六)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以上广告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专业知识等培训的证书。
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七)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三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并且至少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
(八)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4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九)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等级奖5件以上。
(十)企业为行业、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一)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浙工商广[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浙工商广〔2008〕21号)省属各广告经营单位:根据《广告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09年1月开展2008年度省属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并对检查合格的单位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省属广告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从2009年1月15日起到2009年3月1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一)是否正常开展广告经营业务;(二)是否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登记、合同、档案制度;(三)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价格备案;(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
四、检查程序广告经营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08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并向省工商局广告处提交下列材料:(一)2008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二)广告媒介证明(新换发的);(三)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四)本单位职工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结业证或广告审查员证复印件;(五)最新广告价格表;(六)经营杂志广告的单位须提交2008年度发行的所有刊物;(七)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八)其他有关材料。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将通过报纸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管部门接受检查的单位,我局将依法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省工商局广告处联系电话:88383388-7073。
联系人:陈笑伦。
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分为三类:综合服务类;媒体服务类;设计制作类。
综合服务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媒体服务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的经营能力;设计制作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中国三级广告企业。
一、综合服务类(一)中国一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媒体代理、销售的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诚信经营。
6、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每年都有一定的人才培训经费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3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服务;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正省级以上的活动评比中获得等级奖6件以上。
10、企业为广告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中国二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10年5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专业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工商广字〔2008〕85号《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商广字〔2009〕5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广协〔2010〕29号《关于推进中国广告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广告企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地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分别成立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三类。
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企业。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月28日(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广告协会按照本条例及其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六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广告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有权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举报。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使用的语言文字、(二)广告中宣传的商品的生产者、质量、价格、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内容、形式、效用(效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三)广告中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不兑现的;(四)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认证合格或者审查批准,谎称商品或者服务认证合格、获得荣誉称号等内容的;(五)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或者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的;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广告。
第十四条医疗广告的内容只能限于下列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制作、代第十九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广告业务档案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和标准最新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10年5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专业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工商广字〔2008〕85号《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商广字〔2009〕5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广协〔2010〕29号《关于推进中国广告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广告企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地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分别成立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三类。
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企业。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提升我省广告产业集聚水平,发挥广告产业园对促进广告业加快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对浙江省广告产业园的认定和管理,省工商局制定了《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26日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浙委〔2011〕10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以及中央和省发展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广告产业园区对促进广告业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工商广字〔2012〕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履行指导广告产业发展职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认定和管理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称号及类似表述。
第三条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效能的原则,统筹兼顾,严格标准。
第四条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应当具备一定的广告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对本区域乃至全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引导作用。
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认定应当有利于提高广告业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广告产业以及广告直接关联产业为园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以及广告直接关联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50%以上,或者已入驻广告企业以及广告直接关联企业达到20家以上;(二)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设立;(三)当地政府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四)有较为完善的建设发展规划,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五)园区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六)园区入驻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原创产品(作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产值、利税额、交易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同类园区领先地位,由较高的成长性,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七)园区拥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入驻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浙工商综〔2018〕10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浙工商综〔2018〕10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告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根据《广告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省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行为判定(一)通常所说的“绝对化用语”应规范表述为“《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禁止用语”。
应注意根据广告所用词语及其与商品(服务)的指向关联度、广告内容、具体语境等综合判定。
构成该规定禁止用语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广告中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其他与上述词语词义相同的用语。
二是所使用的广告用语须指向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
三是所使用的广告用语应具有损害同行竞争者利益的可能性。
以下客观表述,不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禁止的情形:表示时空顺序的用语,明示为自我比较的程度分级用语,特定行业领域由相关标准认定的分级或已被公众广泛接受的分级用语,国家机关依法评定的奖项或称号。
(二)应对照《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消费者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虚假广告。
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广告所传递的信息会有实质性误导消费者的可能,并不要求必须有消费者被欺骗的事实发生。
二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实质性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
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广告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是衡量企业规模和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2. 经营场所:企业需要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地、制作工厂等。
3. 设备与技术: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以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设计人员、制作人员、销售人员等。
4. 经营业绩: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业绩,包括过往的成功案例、客户反馈等。
5. 人员资质: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和学历背景。
6. 客户群体:企业需要有一定的客户群体,包括知名品牌、大型企业等。
7. 行业声誉:企业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口碑也是衡量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具体的资质等级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广告企业的资质等级越高,代表企业的规模和实力越强,经营的广告业务范围也可能更广泛。
最新版《浙江省广告条例》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0-07-31<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印刷品、户外广告设施、公共交通工具、互联网以及其他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实物模具以及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宣传。
公益广告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整治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网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通信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以文字、声音等形式显著标明或者提示“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
连续播出多个音频广告的,应当在首个广告播出前作显著提示。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第二章 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
6)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每年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3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媒体代理等服务,并且至少有2个品牌为综合服务的成功案例,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并促进销售。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2007年4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47号文公布
2008年5月27日中国广告协会55号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增强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广告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8)企业为公益广告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
3、中国三级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媒体销售或策划购买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
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本文是关于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广告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单位或个人从事下列广告活动的,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登记并接受监督检查:\\\(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办理广告登记手续的;\\\(二\\\)从事印刷品广告发布活动的;\\\(三\\\)从事网络网站广告经营业务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具体登记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其使用的语言文字、图像、画面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帝王、贵族等称谓的;\\\(二\\\)宣传暴力和淫秽行为的;\\\(三\\\)具体描写、形容与性行为有关药品、滋补品的特征功能的;\\\(四\\\)宣传算命、相面、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的;\\\(五\\\)其他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
第六条广告内容应当体现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原则。
凡涉及妇女形象的,其语言文字和画面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歧视、侮辱妇女,损害妇女的形象和健康;\\\(二\\\)宣扬男尊女卑,伤害、排斥女性;\\\(三\\\)性行为、性挑逗的描述或展示。
第七条广告应当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
凡涉及儿童使用的产品或者儿童参加演示的广告,其语言文字和画面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儿童对长辈和他人不尊重、不友善或者不文明的举止;\\\(二\\\)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使儿童误解或变相欺骗儿童及其他消费者;\\\(三\\\)表现不应由儿童单独从事的某种活动。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印刷品、户外广告设施、公共交通工具、互联网以及其他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实物模具以及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宣传。
公益广告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整治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网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通信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以文字、声音等形式显著标明或者提示“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
连续播出多个音频广告的,应当在首个广告播出前作显著提示。
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下列广告应当按照要求明示相关内容:(一)涉及优惠内容的广告,应当明示所优惠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项目)、条件、时限以及幅度或者数额;(二)推销有专用附件商品的广告,应当明示该商品需要另行购买的附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明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第89号令)和《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6〕25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的关于确认广告主体发布资质的一项重要登记事项,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法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的各项工作。
(一)明确广告发布登记的登记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各地应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媒体单位进行广告发布登记,原则上省级媒体单位由省局登记,市级媒体由市局登记,县级媒体由县(市、区)局登记。
根据实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本级媒体单位授权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授权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二)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按照《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许可证,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无论单位性质属于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法人,均应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对符合广告发布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全省统一的《广告发布登记证》,并将广告发布登记信息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专业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公布的,可以通过辖区内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分类、等级名称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广告企业。
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并鼓励广告企业专业化发展的需求,将申报资质的企业按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类,具体规定如下: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的等级名称为:中国一级/二级/三级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中国一级/二级/三级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中国一级/二级/三级创意制作类广告企业;中国一级/二级/三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
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2007年4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47号文公布
2008年5月27日中国广告协会55号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增强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广告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广告协会配合实施。中国广告协会和省级广告协会成立由政府管理部门、协会、广告主、媒体、广告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省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 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
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2019年)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广告协会制填写说明一、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名称。
二、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营、兼营的所有项目。
三、企业经济性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类型”。
四、广告营业收入(纳税收入):广告营业额减去付给媒体单位广告发布费用后的、以计税额为准的实际收入。
其中,媒体广告代理收入:在广告营业收入(纳税收入)当中,单一承担媒体广告资源的策划、购买、执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以计税额为准);自有媒体广告发布收入:在广告营业收入(纳税收入)当中,户外、印刷品等自有媒体广告发布的收入(以计税额为准)。
五、广告营业额:企业从事广告业务(与广告业务无关的其他收入除外)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以给客户开出的发票数额为准)。
六、增值税税款:企业上缴的与广告业务有关的增值税税款数额。
七、主要经营者简历:指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主要工作经历。
八、提供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官网查询地址)。
十、发表广告专业论文情况:指职工在国家级报刊或省市级广告协会所编的刊物中发表的与广告有关的论文、文章的情况。
十一、企业填写资质等级申请书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企业经营情况介绍(字数要求:不少于800字);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 企业章程;企业自身建设、发展的相关制度(包括工作流程管理、企业文化、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广告审查管理制度、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等);4* 广告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包括办公家具、电子设备、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工程用车、本公司办公、生产用自主产权房产);标识企业需要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表;5* 经营场所使用权或产权证;6. 申请书中所规定2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书,2年缴纳增值税税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含增值税等纳税明细)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7. 申请使用综合服务类、设计制作类和数字营销类资质的,需提供除媒体广告代理/自有媒体广告发布业务之外的服务(如,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等)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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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告服务水平,增强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 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和《浙江省广告协会章程》,结合浙江广告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省广告协会会员企业,申请广告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浙江省广告协会负责全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市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浙江省广告协会成立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申报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负责中国二级、中国三级广告企业的审定和浙江省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
各市广告协会负责对中国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推荐和浙江省一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并负责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的资质审定工作。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自有媒体及代理媒体广告资源销售除外)。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评估等。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提供整合营销策划与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广告资源销售(包括自有媒体或代理媒体广告资源),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跨地域性的媒体资源与经营能力。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四、数字营销类指基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交互式媒体进行品牌营销传播活动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
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渠道实现营销传播的精准化、可量化和数据化。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利用数字媒体的特性进行品牌传播活动的专业策划能力与执行水平。
第三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浙江省一级广告企业;浙江省二级广告企业;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
一、浙江省一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综合服务类)、3500万元(媒体服务类)、1500万元(设计制作类)、1500万元(数字营销类),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良诚信记录。
6.有职工3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3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5个品牌提供综合服务或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3件以上(媒体服务类对该项不做要求)。
10.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3件。
二、浙江省二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800万元(综合服务类)、1200万元(媒体服务类)、500万元(设计制作类)、500万元(数字营销类),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良诚信记录。
6.有职工20人以上,其中6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5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2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3个品牌提供综合服务或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2件以上(媒体服务类对该项不做要求)。
10.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2件。
三、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2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300万元(综合服务类)、500万元(媒体服务类)、200万元(设计制作类)、200万元(数字营销类),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良诚信记录。
6.有职工10人以上,其中5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2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1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1个品牌提供综合服务或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1件以上(媒体服务类对该项不做要求)。
10.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1件。
第六条在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各类各级第1—4条标准,为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准入条件。
第四章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与认定第七条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的广告协会(注册地没有广告协会的,可直接向上一级广告协会)申请资质等级,各市广告协会提出意见后,报省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浙江省广告协会申请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浙江省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由各市广告协会负责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浙江省广告协会审查认定。
申请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由浙江省广告协会授权各市广告协会审定,报浙江省广告协会核准。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按照《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以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方式报送。
第十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申请浙江省一二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材料,由各市广告协会签署意见后,报浙江省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第二个季度末。
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结束时间为每年的第三个季度末。
第十一条各市广告协会依据本办法,认真执行认定委员会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条件,根据企业申请的类别与等级,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质等级评判。
第五章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第十二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再次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简化申请材料(不再提供公司章程、广告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自主产权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公司管理层以下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岗位培训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
第十四条获得浙江省二级广告企业和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资质等级有效期内,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按程序申请上一级资质等级,并按本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浙江省广告协会和各市广告协会建立考核与检查机制,对申请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实施考核,对获得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企业在申请资质等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一、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被严厉处罚过的;二、违反广告行业自律条款,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四、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第十七条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浙江省广告协会颁发统一制作的《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各企业注册地广告协会对本地区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浙江省广告协会取消其企业资质等级,在业内通报批评或在公众媒体上予以曝光,三年内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等级。
一、隐瞒企业实际情况,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主要考核指标严重失实;二、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况的;三、发现仍在使用逾期的企业资质等级的。
第二十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为适应浙江省广告行业的发展情况,本办法可根据浙江广告业的发展状况和行业需求作适度调整。
调整前,浙江省广告协会将发文通告。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有关名词解释:资产净值增加: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
广告营业收入:指企业全部广告经营收入(与广告业务无关的其它收入除外)减去付给媒介单位广告发布费用后的实际收入(以计税额为准)。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指广告审查的范围为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定稿及制作后的广告成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