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资料1)
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
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一、根据《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适用我局直接从事税源管理工作的税收管理员。
二、各税源管理单位每月根据本考核办法分十大类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分“管理人员自评”与“管理单位考核”二部份,考核结果以“管理单位考核”为准。
每月的考核结果按季汇总后连同其他考核项目内容与季度考核奖金挂钩。
各税源管理单位税收管理员的季度奖金报市局分管领导签发时,应附报本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三、本考核办法采用“只扣分、不加分”的原则进行。
每大类季度累计扣分上限为10分。
四、税源管理单位每月按照“考核表”中所述内容对税收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采用计算机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CTAIS中直接能取到的数据,由计算机自动记录数据为考核依据,对暂时不能实行计算机考核的,可按照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于季度性工作(如税企例会的召开等)可在一个季度中的某一月进行考核。
五、本考核办法从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诸暨市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月度考核表管理单位名称:税收管理员姓名:考核月度:年月3456备注:1、税收管理员和税源管理单位应按上表所列内容在“自评”或“考核”相关栏逐项考核打“分”填写。
2、考核办法实行按月考核,季度汇总后连同其他考核项目内容与季度考核奖挂钓的办法。
各税源管理单位每季度税收管理人员奖金报市局分管领导签发时应附报本考核办法的考核情况汇总表。
3、本考核办法中的“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应的后续征管措施”等具体内容以市局制定下发的各类征管制度、实施办法、工作规定、工作要求为依据。
7。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区、县国税局税收收入工作的成果,促进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建立组织收入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税收收入的健康稳定增长,保持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圆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第三条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将税收收入工作的考核重心进一步由单纯对税收任务完成数量的考核转向对税收收入质量的全面考核。
促使各区、县国税局在加强征管、提高收入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征收管理及组织收入措施增加税收收入,促进税收收入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市局成立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张文泉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办公室,由王衍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办公室、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市局稽查局及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办公室设在计划统计科。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基本分值1000分,由各业务科室根据相应职责范围对区、县国税局税收收入质量进行考核。
各业务科室对应考核基本分值如下:征收管理科,230分;计划统计科,290分;流转税管理科,160分;所得税管理科,100分;国际税务管理科,80分;进出口税收管理科,50分;市局稽查局,90分。
信息中心根据各考核科室需要,对考核所需数据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的基本分值在市局系统绩效考核中占40%。
第二章考核项目及标准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考核项目为:⑴宏观税收负担率,⑵税收收入弹性系数,⑶准期登记率,⑷按期申报率,⑸零、负、低申报率,⑹入库率,⑺滞纳金加收率,⑻处罚率,⑼税收预测准确率,⑽重点税源监控率,⑾增值税行业税负率,⑿所得税征收度,⒀欠税增加率,⒁税款入库级次准确率,⒂税收优惠政策兑现率,⒃税收分析透彻性,⒄税收任务完成率,⒅入库税款合法性。
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
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思路和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税务所和管理检查科负有直接管户责任的人员均为税收管理员,每个税收管理员承担若干户的税源管理责任。
第三条各税源管理单位原则上按区域划分征管责任区管理范围,实行“重点税源专业化、一般税源精细化、零散税源规范化”分类分级管理,对每一征管责任区设定主管人、协管人、监管人,把管户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税收管理员。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巡查巡管时,应根据工作安排制订《税源巡查工作计划》,报所长批准后实施。
在巡查巡管中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填写《税源巡查巡管记录反馈单》及时反馈。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对综合治税部门转来的涉税信息进行处理和反馈。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及时采集录入税源管理信息,登记税源管理台帐。
采集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资料必须一致。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一节企业日常管理第七条设立及变更登记管理。
税收管理员接到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应进行实地调查,并自接到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5日内在征管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附录信息和税种登记信息。
设立登记调查:对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报情况及《发票领购簿》票种核定情况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进行调查。
变更登记调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实地调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对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核实其身份。
第八条减免税认定管理。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提报的减免税申请材料后,3日内实地调查核实,对企业基本情况、帐务核算情况、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是否单独记帐、分别核算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转审批部门。
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
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思路和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 理念,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税务所和管理检查科负有直接管户责任的人员均为税收管理员,每个税收管理员承担若干户的税源管理责任。
第三条各税源管理单位原则上按区域划分征管责任区管理范围,实行“重点税源专业化、一般税源精细化、零散税源规范化”分类分级管理,对每一征管责任区设定主管人、协管人、监管人,把管户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税收管理员。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巡查巡管时,应根据工作安排制订《税源巡查工作计划》,报所长批准后实施。
在巡查巡管中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填写《税源巡查巡管记录反馈单》及时反馈。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对综合治税部门转来的涉税信息进行处理和反馈。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及时采集录入税源管理信息,登记税源管理台帐。
采集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资料必须一致。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一节企业日常管理第七条设立及变更登记管理。
税收管理员接到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应进行实地调查,并自接到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5日内在征管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附录信息和税种登记信息。
设立登记调查:对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报情况及《发票领购簿》票种核定情况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进行调查。
变更登记调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实地调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对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核实其身份。
第八条减免税认定管理。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提报的减免税申请材料后,3日内实地调查核实,对企业基本情况、帐务核算情况、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是否单独记帐、分别核算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转审批部门。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落实《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简称管理员制度)和市局《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意见》,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以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目标。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对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采取人机结合办法,直接考核到片区管理小组,主辅责任按7:3分,实行二级考核,在分局考核基础上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管理员能级考核主要内容并与奖金挂钩,对涉及市局责任追究范围的同时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分局长日常行政管理考核分由各分局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自行细化。
管理分局局长绩效考核分取本局管理员绩效考核分值的平均分,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分占能级考核分85%,县局、分局日常行政管理考核分分别占能级考核分10%、5%。
税收管理员考核由县局人教科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分局长日常行政管理考核部分由各分局局长负责并于月后10日内上报县局人教科。
一、税收管理员人工考核指标及分值(400分)(一)税务登记率90分。
指标(企业100%,个体99%),税务登记率=已登记户数/应登记户数*100%,扣分=(指标-税务登记率)*分值;由监察室牵头组织,定期抽查(每季度后15日内抽查一次),按片区、路段、街道实地考核的办法。
以营业执照办照日期或实际开业日期作为应登记户数。
(二)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评价指标。
税源监控评价指标包括定期下户了解情况、定期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指标。
指标主要依据查看日常人工记录信息,包括税收管理员的每月《工作计划》、《重点户税源分析报告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记录,以及随机口头提问来考核,该项90分。
每月缺一项或少报一次《重点户税源分析报告表》按管理员所管重点税源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我局已纳入重点户管征)的比例扣分,由计征科和征管科负责考核。
国际税收管理科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公文写作
国际税收管理科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标准工作中个人行为,提升工作效率,基本建设高质量国际性税务管理团队,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方法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法。
[大第二条量化分析管理方法坚持不懈公平公正、公布、监管与鼓励并举的标准。
第三条考评工作人员:本管理条例适用国际税收管理科每名工作员的考评。
第四条量化分析管理方法考评本年度总成绩得分,推行无限张力,下不包底的标准,致力于不断加强工作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主动性,并做为评先、评优、及物质鼓励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考核方案第五条量化考核计分分成一票否决、基本分、奖赏分、减分四种种类。
第六条一同考评项:(50分)1、用心搞好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关键观念、十七大会议精神的贯彻学习,制订学习规划,不断学习规章制度,并机构全体人员党员干部有方案的联络大学本科业务流程具体进行学习培训。
(五分)2、提升党风廉政教育基本建设。
全年度无违法乱纪案子产生。
(五分)3、用心进行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中。
热情接待经营者,全年度无举报事情。
(五分)4、每月一次科务会,有纪录。
未机构举办的每一次扣科责任人一分,未记录的每一次扣责任者一分。
(12分);5、每人每天几篇之上信息内容调查每日任务。
考评时缺一篇扣四分,(8分);6、用心申请办理好有关汇报、文档的公文处理,全年度工作中有整体规划有小结,档案文件储存详细,并存档立卷搞好纪检工作、档案保管工作中规范性、专业化。
(10分)7、用心搞好文档、大会决策事宜及全局性的信息内容调查的催办、督导检查。
(五分)第七条本人考评项1、外国籍自主经营(20分)(1)对市区范畴内的外籍人员状况开展全方位摸排,依照规定对外籍人员采用纸质、档案资料并存的方法推行“一人一档”税务管理,按要求收集、梳理、存放本管辖区内全部外国籍缴税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收益来源于、纳税申报等信息内容材料,以扣缴义务人为企业按月创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台帐》。
(五分)年尾15日内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台帐》汇报省局。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0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区(县)国家税务局要选拔工作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熟悉税收业务、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的税务人员担任税收管理员。
区(县)国家税务局要根据本地区税源数量、结构、分布,税务人员数量、素质等科学合理配备税收管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内容和要求,落实管理责任,规范行为,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区(县)国家税务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管户到人、管事到位、人机结合、无缝衔接”的原则,结合税收征管工作的现状,根据纳税人的规模、性质和行业特点,将所辖的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三类。
第一类:重点税源企业。
是指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二类:一般税源企业。
是指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企业;第三类:个体工商业户。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职责,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具体负责分管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轮岗一次,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员每五年轮岗一次。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内容第六条税收管理员是分管区域税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辅导;掌握纳税人户籍情况;督促纳税人建帐建制和及时足额申报纳税,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加强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监控;采集与纳税相关的各类基础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建立纳税人档案,实现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税务日常检查;提出一般性涉税违法事项处罚建议。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基本分39分。
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考核是指对当年实际完成税收收入情况的考核。
1、年初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是指对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基本分25分。
以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数为依据,一、二、三季度只考核总任务。
四季度按年度标准执行,既考核总任务,又分税种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分别进行考核。
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必须分别累计完成年初计划的25%、50%、75%、100%,(特殊情况按县局确定的比例或要求完成),没有达到上述比例的要在季末三日内到县局说明短收的主要原因及下一步组织收入的主要措施(要有书面材料),且每次在本大项中每差1%扣1分(完成县局月度或季度调整任务的不扣分)。
年末对虽未完成年初收入计划但完成了县局调度任务且当年实现了“零新欠”的单位(以县局实地检查情况为准),视同完成年度收入任务。
年终分税种考核,每差一个税种未完成任务扣3分(完成县局分税种调整计划的不扣分)。
每季未完成季度任务或县局确定的进度的,扣发当季任务完成奖,下一季度赶上序时进度后或年终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后,所扣季度任务完成奖予以补发。
稽查局按分配的综合收入一季度按实、二季度40%、三季度75%、四季度100%的比例考核。
办税厅按一科、二科奖扣分的50%计算奖扣分(除车购税外的收入与欠税的考核计10分,以一科、二科奖扣分的30%计算奖扣分)。
2、追加收入任务或调度任务的考核,基本分5分。
追加税收任务是指市局或县政府下达的全年奋斗目标或追加税收任务,调度税收任务是指县局根据各单位税源变动情况及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对各单位收入计划进行的调整。
未完成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任务的,不计分。
季度任务比例考核自追加任务或年度调度任务下达当季起计算纳入。
季度调增税收任务占单位季度任务(年初计划的25%)10%以上且完成任务的,每次奖1分,占10%以下且完成任务的,每次奖0.5分(四季度只按年终任务指标考核)。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方法.pdf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实现对公务员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达到盘活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旨在规范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考核的工作原则、方法步骤、考核内容、指标设置、加分项目、结果应用等内容。
各区县局可结合自身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相适用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各级人事部门按照党组的统一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政干部管理方针,坚持人本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优化公务员队伍为手段,通过考核,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促使公务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创佳绩,以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原则。
按照德、能、勤、绩、廉等考核规定内容,全面考核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二)综合统筹、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项目应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民主测评三个方面,其中定期考核包含廉政考核和绩效考核。
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成绩实行公示。
(三)科学吸收、合理使用原则。
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干部选拔任用、优先提供培训、选派挂职锻炼等重要依据。
(四)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原则。
市局人事部门对市局除班子成员之外的公务员和区县局一把手进行考核,并对区县局人事部门的公务员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区县局人事部门对除区县局一把手之外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将区县局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结果和评定等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局研究确定。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指标设置 第六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
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税源管和监控职能的具有国家公务人身份的工作人员。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
为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内涵的理解,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协调衔接和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税源管理必须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第三条基层分局(所)在以行政区划或行业、街道设置税收任务责任区时,必须确保毎个责任区有一名以上的税收管理员负责,非公务员和协税员不得独自承担一个责任区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第一节税法宣传第四条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对易疏漏和已经不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的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新开业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宣传。
同时,还要注意积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了解税法的多种途径,如12366服务热线,中国税务信息网等,增加他们学习税法、了解税收信息的渠道及兴趣,从而促进他们运用税法和遵从税法的积极性。
入户宣传要做到工作有记录,内容有摘要。
第二节户籍管理第五条建立户籍台帐。
户籍管理是摸清税源,提高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实行逐户登记和按门牌顺序登记是实行户籍管理的重要特征。
建立《户籍登记台帐》和《月税户户籍情况变动表》是实行户籍管理的有效形式。
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微机代码、税务登记信息、税收定额及户型状态(主要包括是否/>-->赡啥瓷瓯ń赡伤翱畹模⒊觥断奁诮赡赏ㄖ椤罚炊ǘ罟芾砉娑ǔ绦蛴枰院硕ㄕ魇账翱睢6杂馄谌晕唇缮瓯ń赡伤翱罨蛴馄谌晕锤恼栌枰源ψ5模勒铡墩鞴芊ā方写怼!?br>第三节建立税源台帐第十二条突出“划片管理”,注重“管片交流”,以突出抓好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管理为重点,对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动态了解和重点监控,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附件一: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基本分39分。
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考核是指对当年实际完成税收收入情况的考核。
1、年初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是指对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基本分25分。
以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数为依据,一、二、三季度只考核总任务。
四季度按年度标准执行,既考核总任务,又分税种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分别进行考核。
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必须分别累计完成年初计划的25%、50%、75%、100%,(特殊情况按县局确定的比例或要求完成),没有达到上述比例的要在季末三日内到县局说明短收的主要原因及下一步组织收入的主要措施(要有书面材料),且每次在本大项中每差1%扣1分(完成县局月度或季度调整任务的不扣分)。
年末对虽未完成年初收入计划但完成了县局调度任务且当年实现了“零新欠”的单位(以县局实地检查情况为准),视同完成年度收入任务。
年终分税种考核,每差一个税种未完成任务扣3分(完成县局分税种调整计划的不扣分)。
每季未完成季度任务或县局确定的进度的,扣发当季任务完成奖,下一季度赶上序时进度后或年终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后,所扣季度任务完成奖予以补发。
稽查局按分配的综合收入一季度按实、二季度40%、三季度75%、四季度100%的比例考核。
办税厅按一科、二科奖扣分的50%计算奖扣分(除车购税外的收入与欠税的考核计10分,以一科、二科奖扣分的30%计算奖扣分)。
2、追加收入任务或调度任务的考核,基本分5分。
追加税收任务是指市局或县政府下达的全年奋斗目标或追加税收任务,调度税收任务是指县局根据各单位税源变动情况及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对各单位收入计划进行的调整。
未完成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任务的,不计分。
季度任务比例考核自追加任务或年度调度任务下达当季起计算纳入。
季度调增税收任务占单位季度任务(年初计划的25%)10%以上且完成任务的,每次奖1分,占10%以下且完成任务的,每次奖0.5分(四季度只按年终任务指标考核)。
企业所税收管理员考核
(二)税收管理员岗(企业)1、职责(1)完成税收计划;(2)对管辖的税源进行分析和管理;(3)对管辖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购票种类数量、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等涉税事项进行调查;(4)对纳税人应缴税种进行登记;(5)对管辖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6)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7)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管理;(8)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9)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10)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11)负责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及欠税的管理;(12)负责减、免、缓、退(抵)税核实及减免税的跟踪管理;(13)负责税收日常检查;(14)实施纳税评估;(15)负责提供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达到标准的案源(①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③违法使用发票涉嫌偷税的;④税收管理员认为需要移交的案件);(16)负责税款催报催缴;(17)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18)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考核(100分)(1)户籍管理(10分)①实地抽查或查阅国税登记信息,发现未登记的,1户扣2分;②查阅征管软件或实地抽查纳税人应缴税种、银行帐号、地址、通讯录等,少登记或错登记一条信息扣1分;③查阅未申报记录或实地查看,未按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和办理注销的,1户扣1分。
(2)纳税申报(15分)①查阅征管软件,按期申报率应达到96%以上,每低1%扣1分;②查阅征管软件和催报记录,月末申报率(除新认定非正常户)未达到100%,每低1%扣1分。
(3)税收计划(15分)①查阅征管软件和收入报表,税收计划完成率达100%,每低1%扣2分;②查阅欠税台帐、催缴资料或实地抽查,未按规定清理欠税的,1户扣5分,或欠税增长率每超5%扣2分。
新编税务管理员考核手册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二○○四年员工考核手册部门:财务部
岗位:税务管理员
考核者:财务部部长
员工姓名:
税务管理员职务说明书
一.职位基础资料
1.岗位名称:税务管理员
2.职位级别:
3.岗位定员:1
4.直接上级:财务部部长
5.直接下级:
6.职位摘要:负责企业税收的相关工作
7.工作环境:办公室
8.工作时间:正常的工作时间
9.工作协作关系:
内部:财务部
外部:税务机关
10.岗位职责:
(1)按时申报纳税,处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2)按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及各种纳税申报表;
(3)税务相关凭证的帐务处理;
(4)负责准备税务检查的相关资料。
一.岗位职权:
1.人权
2.财权
3.事权:
对税务工作的建议权
二.岗位责任:
1.对公司和税务机关的往来业务负责。
2.对税务相关报表的及时性负责。
三.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一年工作经验或中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2)熟悉税法和税收知识;
(3)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能力;
(4)年龄18岁以上,性别不限。
2004年1月考核表
考核者签名:。
国际税收管理科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国际税收管理队伍,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大第二条量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监督与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人员: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际税收管理科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四条量化管理考核年度总分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包底的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并作为评优、评先、及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量化考核记分分为一票否决、基础分、奖励分、负分四种类型。
第六条共同考核项:(50分)1、认真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精神的贯彻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有计划的联系本科业务实际开展学习。
(5分)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5分)3、认真开展文明执法工作。
热情接待纳税人,全年无投诉事件。
(5分)4、每月一次科务会,有记录。
未组织召开的每次扣科负责人1分,未记录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12分);5、每人每年两篇以上信息调研任务。
考核时缺一篇扣4分,(8分);6、认真办理好相关报告、文件的公文处理,全年工作有规划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并归档立卷做好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10分)7、认真做好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全局的信息调研的催办、督查工作。
(5分)第七条个人考核项1、外籍个人管理(20分)(1)对城区范围内的外籍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要求对外籍人员采取纸制、电子档案共存的方式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按要求采集、整理、保管本辖区内所有外籍纳税人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申报纳税等信息资料,以扣缴义务人为单位按月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台帐》。
(5分)年终15日内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台帐》上报省局。
(5分)(2)要对县(市)区局的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底子进行全面澄清,收集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5分)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局严格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通知》采集信息,整理资料,及时上报有关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能及时、有效地纳入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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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思路和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分局除局机关、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稽查人员及工勤人员以外的负有直接管户责任的人员均为税收管理员,每个税收管理员承担若干户的税源管理责任。
第三条各基层税务机关原则上按区域(或行业)划分征管责任区管理范围,实行“重点税源专业化、一般税源精细化、零散税源规范化”分类分级管理,对每一征管责任区设定主管人、协管人、监管人,把管户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税收管理员。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巡查巡管时,应根据分局工作安排制订《税源巡查工作计划》(附件1),报基层分局局长(管理科室科长)批准后实施。
在巡查巡管中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填写《税源巡查巡管记录反馈单》(附件2)及时反馈。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对综合治税部门转来的涉税信息进行处理和反馈。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及时采集录入税源管理信息,登记税源管理台帐。
采集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资料必须一致。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一节企业日常管理第七条设立及变更登记管理。
税收管理员接到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应进行实地调查,并自接到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5日内在征管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附录信息和税种登记信息。
设立登记调查:对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报情况及《发票领购簿》票种核定情况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进行调查。
变更登记调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实地调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对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核实其身份。
第八条减免税认定管理。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提报的减免税申请材料后,3日内实地调查核实,对企业基本情况、帐务核算情况、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是否单独记帐、分别核算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转审批部门。
第九条催报催缴。
征期最后2日内,税收管理员应对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提醒,提醒纳税人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征期结束次日起5日内,对未按法定期限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逐户制作《税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文书并销号,督促其办理申报纳税事宜,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在限改期满次日起3日内,制作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并送达销号;纳税人未改正的,提请转入强制执行;对确属失踪的纳税人,制作《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2日内传递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非正常户管理。
税收管理员对失踪的纳税人提出非正常户认定申请,填写《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转税务登记管理岗据以办理非正常户认定手续。
在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税收管理员每月实地查看不少于2次,三个月后方可停止核查;发现纳税人失踪后又继续经营的,报基层税务机关审批后,制作《税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当月内予以处罚后,纳入正常户管理。
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管理。
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三个月以上的,税收管理员应进行实地核实,核实后作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
第十一条注销户管理。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人注销后,每月实地查看不少于2次,三个月后方可停止核查;发现纳税人继续经营的,报基层税务机关审批后,制作《税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处罚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二条发票管理。
税收管理员要对所辖纳税人宣传《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常性地对所辖纳税人的发票领用、开具、保管、缴销等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其如实开具发票。
通过巡管巡查,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章行为,情节轻微的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或有偷税嫌疑的,填写《税源巡查巡管记录反馈单》,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税收管理员每月定期监控纳税人货物流和资金流,对纳税人的发票领购、使用、取得、保管、缴销等情况开展日常性检查,逐月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有无虚开、代开现象。
税收管理员接受《未按规定期限缴销发票提示单》等文书,对未按要求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催缴工作,防止纳税人领购发票失控。
税收管理员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需要停止供应发票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传递停供(收缴)发票信息和办理发票停供(收缴)手续。
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负责税控装置的推广和使用,并对纳税人税控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及时下达《税务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税收管理员每月对安装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巡查巡管,填写《税控装置数据核对表》,与当月申报数据核对,发现问题的移交处理。
第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等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层报审批。
第十六条税源分析。
税收管理员要充分利用采集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定期比较分析经济指标和税负增减变化情况,按月形成税源分析报告,逐级报告。
重点税源企业应逐户分析,一般税源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按行业或按类分析。
第二节“双定户”日常管理第十七条设立及变更登记管理。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应进行实地调查,并自接到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5日内在征管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附录信息和微机定税基础信息。
设立登记调查:对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报情况及《发票领购簿》票种核定情况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进行调查,同时进行税额核定信息调查,填制《个体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调查表》。
第十八条停业管理。
税收管理员应在纳税人申请停业期间实地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查看是否真正停止经营。
对违反规定假停业的纳税人,注明纳税人私自开业的时间,报基层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未达起征点资格认定管理。
税收管理员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后,在2日内对纳税人进行调查,填写《月份营业情况典型调查表》,符合条件的,填写《达不到起征点纳税人认定审批表》,转审批部门。
对未达起征点户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巡查巡管不少于2次,达到起征点的及时转为正常纳税户。
第二十条税收管理员每月结合第三方信息(国税、工商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提供的信息)及日常巡查巡管信息,与税收征管系统控管户数比对,发现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制作下达文书督促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对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税收管理员负责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新开业的纳税人和税收定额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面应达到100%。
第二十二条减免税认定管理。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提报的减免税申请材料后,5日内实地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转审批部门。
第二十三条税收管理员按照所管辖范围,结合巡查巡管,加强零散税收管理。
对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征收税款。
第二十四条税收管理员要及时整理户籍管理各类信息,每月25日前把纸质资料转档案管理岗,同时把相关信息输入电子税源档案,实现纳税人户管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二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对“双定户”的催报催缴、非正常户管理、注销户管理、发票管理等工作,比照企业日常管理执行。
第三章日常检查第二十六条日常检查是指税收管理员对征管中某一环节出现的问题或为防止在征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而进行的税务检查。
包括在征管的各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对民政福利企业等特定对象的专项检查、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纳税等特定事项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查等需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了解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针对性地查阅帐簿、核实库存和核对其他帐实等不涉及立案与涉外税收审计等日常管理行为。
第二十七条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检查时,要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按照检查程序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实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日常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对属于纳税人填写、打印等一般技术性错误,无需立案查处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可以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的处理意见;对确有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嫌疑的,提出纳税评估及稽查建议。
第二十九条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日常检查及行为违章处罚具体包括:(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行为;(4)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行为。
(5)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6)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等行为的;(7)其它一般性违章行为。
税收管理员在对纳税人检查处罚过程中,应要求所辖纳税人及时履行以上各项法定义务。
第四章纳税服务第三十条税收管理员应熟练掌握现行有关税收法规政策,主动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需纳税人周知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员应及时传达给纳税人。
第三十一条税收管理员应主动了解纳税人税收业务需求,提供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指导纳税人选择适宜的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成本。
第三十二条税收管理员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要做好记录,能够当场解答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应及时转请有关岗位协助解释或经请示有关部门后,2日内应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税收管理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宣传辅导过程中,发现可能导致纳税人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应对纳税人及时进行提醒服务。
第三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对办理退税、减免税、所得税税前扣除等复杂业务的纳税人,向其发放《纳税人明白卡》,告知相关的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限等内容。
第五章考核与激励第三十五条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由各基层单位成立的专门小组实施,重点突出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绩效的考核,实行微机自动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查看巡查记录、纸质资料,网络核查涉税数据和对纳税人现场检查、调查咨询等方法进行。
第三十六条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减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基层分局对税收管理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作为三级征管责任区考核结果。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分局可结合本办法确定减分加分和奖惩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十七条考核项目要求(一)户籍监控1、税务登记率: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业户与工商登记注册经营业户的比率。
要求企业登记率应达到100%,个体登记率应达到95%以上,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