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历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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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心理康复医院精神科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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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病历要保持整洁,无错别字,无明显涂改、污迹,字迹要清晰、易认,不能超行,如有上述情况,每处扣1分。

2、整理出院病历页码排列顺序不规范或者空白纸未抽出,每页扣0.5分。

3、整理出院病历时,门诊病历上无住院治疗经过或有住院治疗经过,无出院带药的具体名称和用法的,均扣2分。

4、病历排列顺序混乱或不规范扣1分。

5、自患者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将病历整理齐全,否则按超时病历处理,扣10分。

6、以上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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