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 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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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不服一审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执行
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调解、仲裁、强制执行的由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根据实际需要原则设立
仲裁协议的订立
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无效
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仲裁协议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效力
先仲后法。两方分别提请仲裁和法院的,由法院裁定;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异议或仲裁协议
涉钱(最低工资12月金额内)合同必备条款为终局裁决,作出日生效。
不能提请仲裁的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涉及人身权利的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基本原则
双方同时自愿、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裁决时,对于事实清楚的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与机关或其他仲裁委员会都没有隶属关系
同左
其他
劳动者申请先预执行的,可不提供担保。
诉讼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财产纠纷
仲裁不受理;劳动者对终裁不服;当事人对终裁以外不服;终裁被撤销
合议制度
3名以上审判人员(单数)组成,一审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二审由审判员组成
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均执行
公开审判
劳动仲裁诉讼与经济仲裁诉讼
经济纠纷
劳动争议
解决途径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诉讼
仲裁
当事人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或裁或审原则
当事人、当事人代表、第三人、代理人(委托、法定、指定、近亲属)
仲裁机构
民间性第三方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对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应当是单数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财产纠纷,不实行级别和地域管辖
由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分别提请的由合同履行地管辖
共同管辖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收到申请5日内受理,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
按多数意见,无多数意见的由首席仲裁员意见。
仲裁回避
由1或3名仲裁员组成,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影响公正的其他关系人;私自会见的
1名或3名组成,3名的设首席仲裁员。执行回避制度
开庭公开
应当开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开,也可协议不开庭或协议公开
公开仲裁,开庭前5日通知,前3日申请延期;缺席或退庭可缺席裁决
调解
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仲裁裁决前可先行调解,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
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而失去诉讼保护/胜诉权,即强制执行权,一般诉讼时效2年。最长20年(自被侵害日起)
特别诉讼时效
1年:身体受到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中止:诉讼时效期最后6个月内,客观原因导致,暂时停止计算,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中断:主观意愿导致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无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延长: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正当理由申请并经审查确认延长
审判过程、审判结果公开(涉及国家、个人隐私除外)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一审终审。终审有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事故发生地、救助地、船舶最先到达地、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最先立案的法院
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不服一审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执行
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调解、仲裁、强制执行的由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根据实际需要原则设立
仲裁协议的订立
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无效
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仲裁协议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效力
先仲后法。两方分别提请仲裁和法院的,由法院裁定;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异议或仲裁协议
涉钱(最低工资12月金额内)合同必备条款为终局裁决,作出日生效。
不能提请仲裁的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涉及人身权利的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基本原则
双方同时自愿、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裁决时,对于事实清楚的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与机关或其他仲裁委员会都没有隶属关系
同左
其他
劳动者申请先预执行的,可不提供担保。
诉讼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财产纠纷
仲裁不受理;劳动者对终裁不服;当事人对终裁以外不服;终裁被撤销
合议制度
3名以上审判人员(单数)组成,一审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二审由审判员组成
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均执行
公开审判
劳动仲裁诉讼与经济仲裁诉讼
经济纠纷
劳动争议
解决途径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诉讼
仲裁
当事人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或裁或审原则
当事人、当事人代表、第三人、代理人(委托、法定、指定、近亲属)
仲裁机构
民间性第三方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对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应当是单数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财产纠纷,不实行级别和地域管辖
由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分别提请的由合同履行地管辖
共同管辖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收到申请5日内受理,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
按多数意见,无多数意见的由首席仲裁员意见。
仲裁回避
由1或3名仲裁员组成,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影响公正的其他关系人;私自会见的
1名或3名组成,3名的设首席仲裁员。执行回避制度
开庭公开
应当开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开,也可协议不开庭或协议公开
公开仲裁,开庭前5日通知,前3日申请延期;缺席或退庭可缺席裁决
调解
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仲裁裁决前可先行调解,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
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而失去诉讼保护/胜诉权,即强制执行权,一般诉讼时效2年。最长20年(自被侵害日起)
特别诉讼时效
1年:身体受到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中止:诉讼时效期最后6个月内,客观原因导致,暂时停止计算,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中断:主观意愿导致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无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延长: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正当理由申请并经审查确认延长
审判过程、审判结果公开(涉及国家、个人隐私除外)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一审终审。终审有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事故发生地、救助地、船舶最先到达地、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最先立案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