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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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吸引和遴选中青年优秀学术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专业快速发展,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并更名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

第二条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按照规定程序产生,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三条珠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岗位设置的原则(一)必须与国家、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点方向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

(二)必须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

(三)必须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

第六条岗位设置的范围(一)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

(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

(三)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或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交叉学科。

第七条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培养博士生、硕士生。

(二)准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围绕学科主攻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三)面向国家、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争取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关键问题研究和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四)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把本学科队伍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凝聚力和整体攻坚实力强的学术研究团队。

第八条讲座教授的岗位职责(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副教授评审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副教授评审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副教授评审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4.14•【字号】粤教师函〔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副教授评审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8号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师〔2014〕5号,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内容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含增设副教授评审权学科)二、申请条件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师〔2014〕5号)进行。

三、申请材料和程序(一)材料报送内容。

1.申请副教授评审权材料:高等学校申请授予副教授评审权的报告,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申报表(附件2),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委员会拟设学科评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附件3),申请设立副教授评审权学科情况一览表(附件4)。

2.申请增设副教授评审权学科材料:高等学校申请增设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的报告,高等学校增设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申报表(附件5),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委员会拟增设学科评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附件3),申请设立副教授评审权学科情况一览表(附件4)。

(二)材料报送程序。

申报材料采取先网上申报预审、再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具体申报步骤及时间如下:1.网上申报(5月4-6日)。

(1)学校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教育厅窗口”(/)完成本校2016年度副教授评审权的网上申请。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打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教育厅窗口”网页(注:最好将浏览器设置成兼容模式)→在“行政许可事项”栏目中访问“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包括组建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点击“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学校已申请账号,直接登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广东省2016年教育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广东省2016年教育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广东省2016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发改社会函[2015]484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0.30【实施日期】2015.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广东省2016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5〕4842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制定我省2016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现将有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认真编报。

编报要求如下:一、编报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本着“育人为本、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合理增长”的原则编制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

二、编报要求(一)请认真阅读各附表的备注,严格按备注要求填报。

(二)独立学院招生计划需经举办高校盖章同意后再行报送。

为加强部委属高校与全省高校在招生总量、专业设置、生源分布等方面的衔接,请部委属高校也按时报送有关计划。

(三)市属普通高校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报送计划的同时需抄报学校所在地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

(四)书面文件请按表格备注分别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邮编:510031)、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同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到以下邮箱:shcxj@,weitx@。

由于采用计算机统计,请用Excel制表(表格可到下载)。

请将计划表同步填写到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网址:http://)。

为确保寄送件准确送达,书面文件请尽量选用中国邮政(EMS)快递业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5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3号,以下均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现将珠江学者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岗位申报各高校在申报珠江学者岗位时,应结合国家及我省社会、经济、教育发展的重点方向、重大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整体规划拟设置的珠江学者岗位,明确每个岗位拟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

珠江学者岗位既可单独申报,也可连人带岗申报。

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内无聘任人选的,该岗位自动撤销。

二、推荐人选(一)各高校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珠江学者候选人,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

有多人申报的高校要公开竞聘,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二)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年龄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以及境外的候选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为确保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在推荐的同时需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特聘教授即辞去校级领导职务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

关于公布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重点平台及

关于公布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重点平台及

韶关学院文件
韶学院〔2017〕77号
关于公布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韶关学院立项名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结合“创新强校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了各层次、各类型平台和项目的遴选认定工作。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我校《广东省高校粤北信息与电子技术工程开发中心》等17个平台及项目获得立项(批准文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45号)。

现将具体立项平台及项目的编号、名称、经费、负责人予以公布,请各平台及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建设工作。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韶关学院立项名单一览表
韶关学院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
韶关学院立项名单一览表
一、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
二、省级(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自然科学类)
三、省级(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社会科学类)
四、特色创新类项目(自然科学)
五、特色创新类项目(人文社科)
六、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
七、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自然科学)
八、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人文社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年4月18日印发
(电子发文,书面印11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教科函[2016]12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1.22【实施日期】2016.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6〕126号)各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申报类别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一)省级重点建设平台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高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

主要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一)基本要求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专家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专家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专家评审工作的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专家评审工作的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6〕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6〕181号)要求,我厅将于11月下旬在广州召开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专家评审会。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评审程序按照粤人才办〔2016〕13号文件规定,2016年共评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专家评审工作分为材料评议和答辩两个环节,分本科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基础教育(含幼儿园、特殊教学)学校3个专家组,对各地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选。

(一)材料评议环节。

由专家组对各地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选,按照1:1.5的比例,经专家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确定45名人选进入答辩环节。

(二)答辩环节。

采取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提问(8分钟)、讨论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确定30名初步推荐人选。

个人陈述内容主要包括对个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教学研究、教材建设等方面创新情况,指导培养学生成效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二、准备工作(一)请各地各校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详见教育厅网站公示人选)在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期间不要外出,认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1.06•【字号】粤教高函〔2015〕242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42号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2016年拟招收普通或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含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统称高校)。

2.未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并经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将不得安排在2016年招生。

二、申报依据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为依据。

今年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三、工作要求(一)往年已开设专业。

1.各高校要依照《目录》,按照《新旧专业调整要求》(附件3)对现设高职专业进行调整更新,同时依据《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2.对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高职专业,凡专业代码或专业名称有变化的,各高校应以正式公文形式将调整前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当年备案审批同意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我厅核后向教育部备案。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4.14•【字号】粤教师函〔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各有关高校:为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从2013年起,我厅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联合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选派500名左右的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访学进修。

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名额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不少于8名;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每校不少于3名。

二、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

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三、选派程序(一)查询。

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青年骨干项目”后,进行查询。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粤教师函〔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99号各有关高校: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材料报送和考核时间系统上传截止时间:11月12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16日。

考核时间:12月12日。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分期中和期满两类。

期中考核对象为2015年起聘请的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期满考核对象为2013年起聘请的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和2015年起聘请的珠江学者讲座教授。

具体名单如下:(一)期中考核对象(12人):中山大学:栾天罡;华南理工大学:张立志;暨南大学:关柏鸥;华南农业大学:黄巍;南方医科大学:张璐、刘莉;广州中医药大学:刘中秋;华南师范大学:黄昌勤;广东工业大学:凌永权;广州大学:王国军;深圳大学:伍楷舜;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黎彧。

(二)期满考核对象(20人):中山大学:佘峻聪、薛德升、赵勇、周家国、熊明辉、项鹏、谢丹;华南理工大学:陈军武、王永华、朱桂龙;暨南大学:马彦源;华南农业大学:李永涛、章家恩;南方医科大学:张琳;广州中医药大学:宋健平;广东工业大学:郭再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宇燕;汕头大学:黄晓春;广东财经大学:秦前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龚盛昭。

(三)已离岗(解除聘约)人员(10人):不参加本次考核,但需填报并上传受聘期间的《总结报告》(注明受聘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及解聘原因),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珠江学者管理系统,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教职函[2016]1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6【实施日期】2016.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总体部署,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两个目标,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牢牢把握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大体相当两个目标,着力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招生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优化普职比例,防止出现对中职招生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中,普通高中为控制数,各市在安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控制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数。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学校区域布局结构,扎实推进薄弱高中阶段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能力,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夯实基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粤教高函〔2016〕256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56号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粤教高函〔2016〕253号),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省教育厅确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等10个项目(见附件1)为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项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晶硅太阳电池生产工艺等50门课程(见附件2)为2016年省高职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项目。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粤教高函〔2016〕253号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有关高职院校要按照粤教高函〔2016〕121号、粤教高函〔2016〕253号要求,加强组织,统筹协调,组织制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附件2)。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

已经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

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重新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建设期为2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计。

省教育厅将按粤教高函〔2016〕253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公示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公示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粤教师函〔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公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83号各有关高校: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21号)要求,经学校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拟在中山大学等24所本科高校85个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拟聘高定国等30人为本科院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沈菲等19人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曾燕等46人为青年珠江学者(附件1);拟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6个专业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拟聘赵振宇为高职院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王二刚等3人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程东升为青年珠江学者(附件2)。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以上拟设岗位的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在我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请各有关学校按照公示文稿样式(附件3)对本校拟设岗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学校人事部门反映。

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高校在校内公示时,一并公示学校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请于8月31日将公示情况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魏长松、尚聪,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201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和拟聘人选名单2.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专业和拟聘人选名单3.公示文稿样式广东省教育厅2018年8月13日附件1201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和拟聘人选名单附件2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附件3公示文稿样式公示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21号)要求,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专家评审,拟在(学校名)学科(专业)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拟聘等同志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志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等同志为珠江青年学者,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广东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

广东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申报专业名称:软件技术代码:610205所属专业类名称:计算机类代码:6102所属专业门类:工科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填表日期:2017年4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制填写说明1、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和当年申报通知。

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数据信息准确。

2、本表封面“申报专业”和“所属专业类”的名称和代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填报;“所属专业门类”分为人文社科、理科、工科、农科、医科五类。

3、本表中所填的内容必须是本专业的建设成果,所填的科研经费必须是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的项目经费(不含国家或学校分配的经费以及配套经费)。

4、本表中“近3年”起算时间为申报当年之前3年的1月1日。

如当年为2017年,则起算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5、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有关栏目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6、学校将申报专业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份)以及本表一式3份一并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扫描版(PDF格式)按要求上传至“珠江学者评选”系统的“岗位设置申报”相关附件栏。

一、设岗专业基本情况(一)专业带头人情况(二)专业简况及主要特色(三)本专业教师队伍情况(四)科学研究工作情况(五)专业建设、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2、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二、本专业主要骨干教师近三年以来科研成果情况2、近三年以来主持的科研项目(列出10项以内具有代表性科研项目)3、近三年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的情况(列出10项以内代表性成果)4、近三年以来技术研发转化咨询服务情况三、本专业申请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理由(主要阐述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必要性,限1000字)四、本专业设置珠江学者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五、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对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必要性、岗位职责以及预期目标进行论证)六、学校意见(对申请表内容审核情况及对设岗学科与拟聘珠江学者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措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粤教继函〔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6号),教育部拟开展培训团队专项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跨年度递进式培训、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和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等四个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我省实际,经请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意见,我省2016年组织申报“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的方式,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为期一年不少于120学时的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其中线上研修不少于80学时,线下研修不少于40学时。

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示范性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创新教师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建立基于网络的区域与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推进教师培训常态化。

二、申报要求1.各地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区县遴选推荐工作。

申报区县应将本项目列入县级培训规划,要足额安排线下研修经费。

依据项目指南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教师厅〔2016〕1号),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我省各地市以自愿原则组织申报,每市申报的县(区)数不超过1个。

2. 我省将参照教育部评审建议标准,择优推荐1个教师培训改革积极性高、具有相应工作基础的区县报至教育部参与教育部的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项目区县(2016年全国将新增8个项目区县)。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粤教人函〔2016〕181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6〕181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省属中职学校:为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6﹞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和条件具体见粤人才办﹝2016﹞13号文件中的“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指南。

二、申报名额(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广州、深圳可推荐6人(其中中职学校推荐人选不少于2人),其他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可推荐3人(其中中职学校推荐人选不少于1人)。

(二)高等学校。

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具有博士授权点本科高校可推荐3人,具有硕士授权点本科高校可推荐2人,一般本科高校可推荐1人;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可推荐3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推荐2人,其他高职院校可推荐1人。

(三)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

各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可推荐1人。

(四)省直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可推荐9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人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推荐3名省属技工院校人选。

三、申报程序(一)成立“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各校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统筹解决申报、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教学名师的申报评审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组织申报。

各高等学校、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负责组织本地(校、园)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人选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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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
学科(专业)和聘任人选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粤教师函[2016]9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6
【实施日期】201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学科(专业)和聘任人选的
通知
(粤教师函〔2016〕9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省教育厅决定在中山大学等21所本科高校72个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聘任邝栋明等28人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刘兵等18人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邓凯等40人为青年珠江学者(附件1);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职院校8个专业设置珠江学者岗位,聘任邓毛程等4人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刘春太等2人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原波等3人为青年珠江学者
(附件2)。

现将设岗学科(专业)和聘任人选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签订聘任合同。

2016年新聘任珠江学者的聘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16年10月1日。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实际,与珠江学者签订的聘任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珠江学者受聘期间的工作目标与任务。

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清晰体现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内容明确,针对性强,有可量化考核的指标。

二、切实落实支持措施和条件。

各高校要落实在珠江学者申报书中所承诺的项目研究资助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珠江学者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同时加强对珠江学者的日常管理。

为保证珠江学者能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珠江学者受聘期内不得担任高校校级领导或学校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不调离受聘岗位。

若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或入选高一层次人才工程的,即自动终止合同,所在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三、按时提交聘任合同。

各有关高校与本校珠江学者拟签订的聘任合同(附件3,可从省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0月21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签订后的聘任合同电子版(PDF格式)通过珠江学者管理系统上传,纸质版(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魏长松,电话:020-********。

附件:
1.201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学科和聘任人选名单
2.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专业和聘任人选名单
3. 珠江学者聘任合同(样本)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6日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学科和聘任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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