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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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
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管理,增强各级员工的组织纪律性和自我约束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请销假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重申并进一步规范员工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二、审批程序
1、公司**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公司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规定。
2、单位(部门)员工请假,由本人填写《**公司请假审批单》,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单位(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审批后,由单位(部门)考勤员进行登记,月度随考勤一同报经营管理科备案。
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单位(部门)考勤员进行登记,月底随车间(部门)考勤报经营管理科备案。
3、请假员工在假满或外出归来后1日内本人向原请假批准的领导销假,并到在请假申请单上办理销假手续。
4、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员工请、销假登记簿,并落实办事人员。
三、请假纪律
1、请假人员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公司。
2、请假人员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确因特殊事由需要续假的,须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同意,返回后完善相关手续。
3、请假人员的考勤按照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
四、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的规定,各单位(部门)对员工的考勤和请销假要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请销假不严不细、弄虚作假现象,杜绝口头请销假的现象,因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请假规定擅自休班及外出的,处以200元/次罚款;对请假后,无特殊理由不按期返回的,处以100元/次罚款。对责任单位处理双倍的罚款。
。
五、不执行请销假审批几种特殊情况
1、婚嫁、产假、哺乳假、年休假、病假。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部门)上报休班人员。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员工请假审批单
**公司请假审批单
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
1、上三班人员正常安排的休班不需要填写《请假审批单》。
2、上大班人员即日起日常休班(包含周六周日)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不允许他人代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