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保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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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福利”: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长者福利”: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长者福利”: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2023年,全球老龄化加剧,对长者福利的需求日益增加。

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问题。

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新加坡是一个小国家,但其养老保险制度却备受瞩目。

该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名为“中央公积金”,通常被称为CPF。

在新加坡,每位年满18岁的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须缴纳CPF,这是一种强制性储蓄计划。

CPF旨在为长者提供充足的养老金。

CPF的缴纳规则如下:雇主和员工每月各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其余资金由政府出资。

CPF缴纳比例根据年龄和工资水平不同而有所不同。

CPF的钱可以用于购买公寓、支付医疗费用和为长者提供养老金。

新加坡政府还为长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福利。

举例来说,长者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折扣,每个月可以免费享用一定数量的电力和燃气。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新加坡的CPF,它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制度。

它的核心是个人账户,每位工作者必须在开始工作时为其开设个人账户。

账户中的资金由员工本人和他们的雇主共同缴纳。

在智利,工作者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工资的10%到15%之间。

政府为那些收入特别低的人提供额外补贴。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工作者可以选择他们的个人账户如何受到投资。

这意味着工作者可以利用股票、债券和房地产等资产来获取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意味着雇员面临更大的风险。

智利政府出台了类似新加坡的福利政策,如国家医疗保险和公共交通折扣等。

然而,这些政策与新加坡的政策相比还是比较有限。

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各自的特点,但都存在一些缺陷。

比如,新加坡的CPF制度并不能满足所有长者的需求,有些人可能需要额外的支援。

智利的市场机制制度能够为工作者提供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更大的风险。

两国的福利政策也存在一些限制。

虽然新加坡政府为长者提供了很多福利,但这些福利政策在某些方面仍然不够完善。

智利的福利政策则相对较少,对长者的支援也较为有限。

综上所述,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和福利政策都存在一些限制和不足之处。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升值。同时 , 政府通过要求公司 自身 资产和养老基 金分 开经营 以保障这些公司所掌握的养老金资金的安全 。养老保险参保人
可以 自主选 择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 公 司来管理 自己养老保 险基 金账户 中的资金 ,如果对管理 不满意 还可 以更换基金管理 公 司 。这种管理和运营方式最大的优 点是提高了养老金管理市场 的竞争性 。管理越好 、 资收益率越高的公 司, 投 就会获得更 多的 客户和 养老保险金 , 并获得更多的管理费 。管理混乱 、 运营不善 的公司就会被市场淘汰。 () 3 政府在养老金计划中的职 能转变 。改革之前 , 智利政府 直接参与养老保险计划的筹集 、 运营和管理 。改革之后 , 政府 只
智利新制度下的养老金分为正常退休养老 金 、 提前退休 养 老金和残疾遗属养老金三种 , 制度的具体 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 1养老金的筹集和领取 。在募集方面 , 智利实施的法。雇 员强制性按月缴
须履行监管和财政职责 。由于竞争压力的存在 , 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公 司为了追求 更高的投 资收 益率而将 养老保险费 投资于 收益较高的金融产品 , 这无疑增加 了投 资风险 。为了防止参保 人 员的利益受到损害 , 智利政府 设立了专 I对养老保险基金管 . ]
理公 司进行 监管 的机 构——养 老保 险基 金监管局( A P ) S F s。该
费并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 比例为本人工资的 1 另外再缴纳 0 %; 工资的 2 %一3 用于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佣金 ( . 5 % 管理费 ) 和
机构 的主要职责是 : 监管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和 养老金 的发放 , 查这 些公 司是否符 合最 低准备金要求 ; 检 颁布 、
智利最初在 1 2 9 4年建立了以现收现付 、公立机构 管理 为 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经过 5 0余年 的发展后 , 该养老保险制 度 已经 无法适应 智利 国内的经 济和社会 环境 , 出现 了养老金管 理体 系混乱和公 立管理机构效 率低 下等现象 , 再加 之人 口老龄

从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迁

从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迁

市 其 次变革形成的三个阶段 , 具体为 : ①传 此时 . 场 的作用 的微 弱 又促 使 着政 府 养 老 保险 制度 改 革如 此 成 功 的智 利 . 了私 营 化养 老 保 险制 度 的诞 生 其 次 .
诞生 . 也离 不 开 经济 的运行 中市 场功 能
始 实 行建 立 以 个人 资本 积 累 帐 户 和 养 对 于第 二 次 的 三支 柱 养 老 保 险 模 式 的 机 构 营运 管 理 为 特 征 的新 养 老保 险 制 发 挥 的不 全 面 与不 到位 . 多领 域 是 市 许
营化 改 革 . 权 力 下 放 给 市 场 . 过 市 将 通
场规 律与 市场 力量 的发挥 完善 制度 。而 当 市 场 功 能 发挥 过度 而造 成 了恶 性 竞
制 度 的变 革 必 然 是 在 一 定 的思 想 及 经
济 背景 下 . 某种 旧制度 发 展 到不 能 发 争 或者 效 率低 下 的时 候 . 府 又不 得不 当 政 挥 其 最 大 功 效 开 始 产 生 负 作 用 的 时候 出 面来 进行 调 节 . 时 又要 唤 回对 政府 这
智 利 养 老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最 为 成 功 的 首 先 . 行 私 营化 改 革 是 由于 之前 将 走 向何 方 呢 ?笔 者认 为 , 进 要结 合 经济
也 最 为引 人 注 目的是 1 8 9 0年 开 始 的 养 发 展 与社 会 的现状 . 寻找 一 个合 适 的政
老保 险 的 私有 化 改 革 . 即对 现 收现 付统 成 的 而这 些弊 端 的产生 都 与政府 是密 府 与 市场 的角 色分 工定 位 . 由此 平衡 的 筹养 老金 进行 了根 本 性 的改 革 。但 其 实 整个 智 利 的养 老 保 险史 . 共存 在 着 由两 统 的社 会保 障时 期 即从 12 9 4年智 利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版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版


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
旧 养
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 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 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

亏空。
制 度
1.制度缺乏统一性。 以养老保险为例,到1978年底,智利全国 已有32个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作为隶属于

政府的公共部门,分别管理不同职业、不
四、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在谈到智利模式时,常常

将智利模式与智利社会保

障模式或社会保障私有化 或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同

起来,或者将智利模式视

为一种新的社会养老保险

方案。有鉴于此,在讲述智
利新养老保险的特征前很

有必要澄清如下五个认识

问题:

• 第一,智利模式不等于智利社会保障模式。智利 模式指的是单纯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它适用的 只是单纯的具有积累性质的养老金制度,并且着 重体现在养老金制度的供款渠道与基金经营环节 ,代表的只是智利对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 主要项目的重大改革,而不是用养老金私有化去 替代或包容整个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 智利除私营化管理的个人养老金外,还有政府负 责的社会救助、有关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措施 。
• ⑤证劵安全保管的规定,如果某一证劵的投资90% 来自保险金,那么这些证劵就要被保管在中央银 行,或是保管在私人证劵存款公司。
• ⑥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每个月都 要核对保险金实际收益。并制定标准。如果管理 公司的基金收益低于标准,则收益波动准备金、 先进准备金、政府担保机制将会保证最低收益。
• (3)、若雇员未达到退休年龄,且非因工 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可 按其致残前10年或前1年(具体年限由各商 业性保险公司确定)月平均工资的60%领 取致残生活费,直至死亡。其费用先从个 人账户内支开,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 承担。如果就业者到退休年龄时尚未交足 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只要其在养 老投保机构中投保已满20年,不足部分由 国家补足。当职工退休成为退休受益者时 ,他们可以选择分阶段地使用个人账户中 的积累,也可以选择年金形式。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摘要]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

这一巨大变化的深刻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是: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增长;人口老龄化。

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框架是: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度”为主导;同时保留具有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度”;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对智利模式,褒贬不一。

肯定的观点是:增加国民储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促进保险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革。

存在的争议是: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覆盖率有限;管理成本过高;产生新的不平等。

关键词]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制度;私营化管理;强制性个人储蓄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对全球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改革背景智利人口为1610万人,GDP为941亿美元,人均GDP为5845美元。

1925年以后,智利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0年军政府通过立法,将其转变为以强制储蓄、私人机构运营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制度。

这一巨大变化,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

(一)旧制度难以为继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亏空。

原因在于:1.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1980年,全国养老金计划根据经济成分(公立、私立部门)、行业、职业、社会阶层等建立,多达100多种,由32个公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管理,缺乏统一的缴费标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等制度,造成不平等和歧视而广受诟病。

2.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

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

1.建立个人帐户。

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

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

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

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

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

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

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

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

2.民营机构运作。

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

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

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智利养老金制度

智利养老金制度

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20世纪20年代早期建立起来的。

在改革之前,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名义上都是采取“部分积累”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收缴上来的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存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他们退休金的一部分来自当前在职职工的缴费,另一部分则来自于自己不完全积累账户的资金。

政府只规定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但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纷纷建立起各自独立的养老保险运营机构,到1979年,智利全国总共建立了32个养老保险运营机构,社会上有超过100个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不同的社会团体成员参与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而各种养老保险计划规定了不同的养老金领取资格、不同的缴费率、不同的收益率,相同的缴费额可能到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待遇差别很大,这种制度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参保人缴费积极性下降。

另一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智利整体经济形式开始出现滑坡,表现为实际工资下降和失业率明显增加,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的减少,改革之前智利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就业人员对比情况如表1.1.7所示:智利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呈现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养老金领取人员之比开始大幅下降:1960年为10.8:1,1970年为4.4:1,1975年为3.2:1,到1980年为2.2:1。

也就是说到了1980年1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只来自2个在职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人员的减少再加上老龄人口的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的缴费部分和国家出资金额快速增长,到1980年在职工人缴费部分占养老金收入的55.01%,国家出资部分占养老金收入的39.44%,而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只占养老金收入的5.55%(AlejandroFerreiroYazigi,2003)。

智利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私营化改革

智利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私营化改革

智利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私营化改革概述智利是拉丁美洲地区第一个采取私营化改革措施的国家之一。

自1980年代以来,智利通过私营化改革,将原本由国家提供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由私营企业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制度。

这一举措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私营化能够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私营化会导致养老保险的不公平和风险转嫁给个体。

私营化改革的动因私营化改革的主要动因是智利在上世纪80年代初面临的严重的经济危机。

由于长期的政府干预和经济体制的不健全,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困境。

政府无法承担巨额的养老金支付,并且公共部门的管理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也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智利决定采取私营化改革,引入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和质量。

私营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帐户制度:根据私营化改革,智利每个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都有一个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私营企业管理。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选择不同的企业管理自己的养老金。

2. 公平性问题:为了解决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问题,智利引入了补贴机制,补贴机制确保了低收入人群能够平等地享受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根据个人的贡献和收入水平提供适当的补贴。

3. 监管机制: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智利建立了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私营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它们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保证个人帐户中的资金的安全和合理投资。

私营化改革的效果和争议私营化改革后的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私营企业的竞争和市场机制的引入改善了服务质量和效率,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服务提供商。

此外,私营化改革还有效地解决了养老保险的财政问题,政府不再需要承担巨额的养老金支出,有助于减轻财政压力。

然而,私营化改革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私营化导致养老保险的不公平,因为个人的养老金水平取决于个人的财力和能力。

智利和阿根廷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简析

智利和阿根廷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简析

智利和阿根廷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简析拉丁美洲智利和阿根廷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直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

智利在用强制性个人账户取代现收现付制度的同时,为建立了个人退休账户的员工提供了一种利息率为4%的补偿性的认购债券。

与智利不同的是,阿根廷在保留了现收现付制度的同时,也采用了智利的强制性个人账户模式,对改制前的补偿性养老金要在员工退休后才给付,而且没有利息,也未随通货膨胀而进行调整。

智利和阿根廷传统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我国相似,主要体现为:财政收支失衡、养老金收入分配不平等、养老金计划参保的覆盖面低。

智利和阿根廷养老金改革的成效显著,主要成就为:挽救了原体制濒临破产的命运,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养老基金快速积累,养老金投资获得高额的收益回报,投资多元化风险得到控制。

智利和阿根廷养老金改革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启示为:完善税优政策,增强缴费动力,提高覆盖率;坚持独立账户管理,维护账户的安全性;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合适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

拉丁美洲作为曾经的养老金改革试验室一直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

智利和阿根廷是拉丁美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代表,其结构性的养老保障制度变革经验对推进世界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研究智利和阿根廷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以企业年金为主的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快速启动和发展,还有助于解决人口日趋老龄化、个人账户空帐规模及隐性养老债务不断扩大的客观事实。

一、拉丁美洲传统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背景:入不敷出受欧洲大陆社会保险模式的影响,拉丁美洲国家传统养老金制度采用的都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保险模式。

早期的退休金制度给付条件十分慷慨,随着养老金计划逐步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养老金计划的财政状况日益恶化。

传统制度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财政收支失衡。

养老金财政入不敷出的直接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是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二是严重的逃缴费现象。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智利之路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智利之路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智利之路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060-02摘要智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而且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注和不同程度的模仿。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个人责任的适度回归和市场机制的适度引入,对于矫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中个人过分依赖政府及效率较低的弊端,确实是一剂有效的良方。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增强个人的责任并注入效率,势必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关键词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一、个人投保的私营公司运营的养老模式拉美模式是个新生事物,它诞生于1981年皮诺切特军政府治下的智利。

其特点是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统统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完全的市场化投资,一般来说,政府指定若干个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账户持有人可以从中选择,在投资过程中,账户持有人有权进行资产配置进行决策,在股票、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甚至国外投资中进行选择。

缴费标准全国统一,待遇水平完全看实际投资回报率如何,近十几年来,收益率大约平均8-10%左右,还有超过10%的,非常可观;在这种模式中,国家的责任就是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提供若干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务,实施对投资全过程的监管,个别国家通过建立保证基金的方式,对给付水平承担很小的有限担保责任。

二、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其原因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已创立,1924年首先建立了包括疾病、养老和残疾的职工保险金,采取传统的现收现付社会统筹缴税制的筹资模式。

到70年代末,智利全国有32个国有社会保障机构,有229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智利养老金制度本身来说,已经很不适应智利的实际情况。

在南美,智利是第一个社会保险模式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延续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日益显示出严重的缺陷。

首先,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当时负责管理全国养老金的管理公司高达30个,在供款标准、享受条件、给付水平方面都不一样;政策不统一,养老金待遇不公平。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启示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启示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口结构以及社会保障理念的影响。

因此,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项目、覆盖范围、资金筹集、资金运作和待遇提供水平等方面均有所差别。

概括起来,一般将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四种典型模式:国家保障模式、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险模式和强制储蓄模式。

国家保障模式由于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具有可持续性,目前已经被大部分国家所摒弃;福利国家模式强调政府的责任,保障水平较高;社会保险模式强调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的责任。

本文重点探讨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国际实践及给我们的启示。

一、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特征强制储蓄模式强调个人责任,即基于自我保障原则,运用政府管制和社会服务功能,设计和实施的社会保障计划。

该模式的特征如下:①企业和个人是社会福利提供者;②市场化管理:政府是计划的指导人、监督人和相对担保人(机制担保,非资金担保),企业或个人承担筹集资金、管理计划和支付待遇的计划发起人、管理人和担保人责任;④企业和个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市场化的多样运作;⑤建立集体账户或个人账户;⑥受益人依据个人贡献和资产收益获得相应福利待遇。

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1、智利养老金体系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智利模式,也就是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运营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郑功成,2001)。

 其主要特征包括:①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变为完全基金制;②养老金支付由确定给付型(DB型)转变为确定缴费型(DC型),退休后养老金与缴费、基金投资回报和基金管理费相挂钩。

③私营管理、自由选择。

由专门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负责养老金的保值增值;AFP多家并存,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任何一家,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服务、收益、收费等方面展开竞争。

按照规定,职工有权4次转换自己开户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④监管法制化。

养老金投资有严格的规定,在投资范围方面,养老基金可以投资政府债券、抵押贷款、银行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外证券产品以及少量的风险投资产品;在投资工具方面,必须是经政府认可的私人风险评估公司进行风险分类后,才能成为AFP的投资对象;在投资数量方面,对一种项目的投资不能超过养老金总额的30%,但对政府债券投资的限制相对较宽;在投资收益方面,AFP每月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的2个百分点。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为男65岁、
女60岁。同时,雇员可以在个人账户储存额能 够保证的个人养老金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 或达到社会最低养老金1.1倍以上时申请提前领 取养老金。个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既可以将 个人账户储存的资金继续存放在AFP,按月领 取,未领取部分继续参与投资,以后领取金额 可以随回报率高低调整;也可以用个人账户储 存额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按月领取 年金,直至死亡;还可以采取临时提款加终身 年金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分为两部分,一 部分留在AFP,另一部分转入人寿保险公司。
具体而言,政府应当为最低养老金、养老金最
低回报率以及若干特殊情况(如AFP或人寿保 险公司破产)下对养老金待遇提供担保和保障。 同时,还应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转制定相 应法规和进行监督指导。
一是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互济性和公平性。
二是智利模式的普及率在90年代后有所下降。 三是私营养老基金运行的成本较高。
雇员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雇主不需要承担供
款义务。 养老金给付水平取决于雇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 存额、预期寿命以及折现率等因素。 政府担任私营养老金体制的担保者和监管者的 角色。
雇主每月将雇员的缴费(工资的10%)从工资
中扣除,并存入雇员选择的AFP管理的雇员个 人账户中去。参保成员可以在10%的基础上自 愿附加缴费。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投资阶段智利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领取养老金时征收。 除了10%的缴费外,雇员还要向AFP缴纳一定的 管理佣金,其中一部分用于伤残和遗属两项保 险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弥补AFP的管理成本, 并为其提供利润来源。
四是容易形成垄断,影响效率,且政府仍然承 担了最后责任和风险。 五是投资回报率波,实际上不

小国也有大作为——智利养老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小国也有大作为——智利养老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小国也有大作为——智利养老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智利地处南美洲西海岸,安第斯山脉西麓,无论从国土面积还是人口数量上来看,智利都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国,但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聚焦了全世界的目光。

当世界各国都在为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造成的巨大财政负担苦恼不已的时候,智利另辟蹊径,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完全基金制养老金制度,首次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实现了从现收现付制向完全基金制的转型,这无疑是一次大胆的改革。

智利的养老金制度主要由公共保障性年金计划、私人强制储蓄计划和自愿年金计划这三大支柱构成。

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年金计划和最低年金计划。

社会福利年金计划主要为那些没有参加任何养老金计划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救济金,全部支出由政府预算承担。

最低年金计划则是为参加强制性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和旧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养老金最低保障,补偿其现有年金收益与最低保障的差额。

第二支柱以强制性个人储蓄基金积累制度(AFP)为核心。

每个劳动者在职期间要为养老进行强制性个人储蓄,该储蓄流入其个人账户,由专门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政府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定期评估、监督外,不干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

每个参保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个人账户的管理公司,并可以在公司间自由转换。

它一改养老基金由政府管理经营的传统模式,首次将私人经营模式引入了社会养老保障领域。

第三支柱是自愿年金储蓄计划,除接受福利年金计划救助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以在强制储蓄的基础上自愿缴纳额外的年金储蓄,以增加退休后的年金受领额。

智利模式利用市场化改革将个人责任、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充分结合起来,消除了传统制度中效率低下和财政不可持续性的弊端。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在养老领域中不再是直接的管理经营者,而转而为担保者和监督者。

这种角色的转变改变了政府和人民在养老金问题上“长期利益一致,短期利益冲突”的尴尬局面。

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智利模式成果斐然:参保人数从1981年建立初期的144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8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6.9%,覆盖率达到58.1%。

智利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

智利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

作者: 周晶
出版物刊名: 国际研究参考
页码: 19-21页
主题词: 养老金基金 养老金制度 保险制度改革 资本化 劳动者 保险体制 投保人 经济集团分配制度 劳工组织
摘要: 智利的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在拉美起步最早,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引起拉美及世界各国的关注。

一、新的养老金保险体制的建立 1979年,2448号法令建立了统一的养老金制度,规定了工人和职员相同的退休年龄:男性65岁,女性60岁。

1981年5月,智利建立了以个人资本化为基础、由私人赢利机构管理、以国内劳动者为对象的新养老金制度,规定其后加入到劳务市场的人员必须加入到新的制度中去。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评价及启示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评价及启示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评价及启示作者:张田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7期摘要:智利在拉美国家中率先进行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其养老保险模式获得世界银行的认可,成为亚非拉和中东欧28个发展中国家效仿的蓝本。

本文对智利养老保险的两轮改革内容开展分析研究,评价其效果,同时根据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其借鉴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智利;个人账户中图分类号:F843/8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222-02智利养老保险经历过两轮重要改革。

第一轮是1981年的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确立了被世界银行高度认可的“智利模式”,被国际社会奉为养老金改革的范本。

第二轮是2008年的完善性改革,填补了“智利模式”的重大缺陷,实现了与私人养老金模式的完全对接。

一、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一)1981年改革内容1981年之前,智利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由于该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很多缺陷,如收支难以平衡、保险费率过高、保险给付不公平、基金管理低效等,智利在1980年底通过《养老保险法》,1981年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改革,引入由私营养老金公司(AFP)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缴纳费用。

个人账户包括强制账户与自愿账户,职工必须将当月应税工资与其他收入的10%缴纳至强制账户(上限不超过60UF,即约2427美元)①,并自行决定缴费金额计入自愿账户②。

雇主无须承担供款义务,个体经营者可以自愿参加。

2.养老金私营化管理与运作。

智利有多家AFP供职工自由选择,并可以随时将账户在不同AFP间转移。

AFP属于私营性质,负责养老金的管理、投资、给付以及与保险公司签约提供遗属和伤残保险。

在收集保费后,AFP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开展投资以获取资金增值。

近年来,其投资领域不断放开,从最初只能持有国债发展到可以持有债券、股票以及外国资产等多种投资组合。

3.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政府提供各类担保,包括发行认可债券解决转制成本③,对贫困阶层提供最低养老金(MPG)或者低收入津贴(PASIS)④,对养老金投资回报提供最低担保⑤以及其他特殊担保⑥。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的原因及其启示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的原因及其启示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的原因分析及启示杨爱兵穆怀中(辽宁大学,辽宁沈阳 110136)一、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背景1.人口老龄化和通货膨胀。

在旧的现收现付制度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缴费不能满足各种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支付的需求,国家不断提高缴费率,但是,费率提高后仍入不敷出,于是国家不得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分析其具体原因有二:一是人口结构因素。

主要表现为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智利呈现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养老金领取人数都增长很快的特征。

1961~1973年,制度覆盖人数增加了57.1%,而养老金领取人数增加了209.02%。

由于在职人数和退休人数增长不均衡,缴费人数和养老金领取人数的比例下降很快,从1960年的10.8:1下降到1973年的3.5:1和 1980年的2.2:1,也就是说经过20年时间,平均由近11个缴费人养活一个老年人下降为2个缴费人养活一个老年人。

二是政治经济因素。

1971~1973年间,阿连德左翼政府进行改革,在经济上改私有化为国有化,严重损害了智利中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导致经济运行效率急剧下降。

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货膨胀率高达295.5%,年均经济增长率下降至1.2%,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上升到11.5。

[1]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智利当时处于人口老龄化和国内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双重影响,政府财政压力巨大,难以维持退休者的正常生活。

2.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造成待遇上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是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全国缺乏统一性。

1979年底,全国有32个独立的社会保障机构,各个机构受不同法律规定的制约。

在这32家机构中,出现了一百多种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它们各自覆盖特定的部门中的不同人员。

各个社会保障机构在缴费率、享受条件、待遇水平、有关通货膨胀的养老金指数化办法等均不一致。

这些不同导致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支付的待遇不一样。

此外,这种不平等还表现在相同缴费和相同需求下的待遇水平不同。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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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由私营的养老基金管理 公司负责管理和投资,投资收益积累在个人账户 中。第三支柱为自愿性补充养老金,享有税收减 免,可提前支取,但提前支取部分需缴纳罚金。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与缴费无关的养老金(如 社会养老救济金),发放给无其他养老金收入的 贫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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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经过二十几年的运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在新制度下,私营化管理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 丰厚的投资回报,工人的养老金得到大幅度提高, 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降低了个人的缴费率。由 于养老保险账户采用完全积累方式,参保人员将 资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提高了国民储 蓄率,增加了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具体的 说,取得以下几方面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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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
1980 年开始,当时执政的军政府颁布了一部法 令—第 3500 号法令,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了智利 养老保险原有的现收现付制度,建立了完全积累 制的个人账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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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济 养老金
储蓄、投资
社会共济养老金
养老保险体 系
Text 自愿性补充养 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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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第一支柱的基础保障角色,建立以第二支 柱为主体、第三支柱进行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 新制度彻底打破了原来单一的现收现付模式, 建立了一个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支柱缴费确定 型养老金体系。其中,第一支柱为社会共济养老 基金,资金由政府完全承担。新引入的第二支柱 强调“储蓄和投资”概念,参保人员工作期间缴纳 的费用为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提供资金,政府不 再承担。

国家责任智HAW利养老保HAW险模式看

国家责任智HAW利养老保HAW险模式看

智利养老保险模式看国家责任智利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方法1981年,智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由此产生的隐性债务全部由财政预算盈余来解决。

“老人”的养老金由财政负担,“中人”在旧制度下的工龄由政府发放债券认可,退休时按年利4%本息一并兑现。

智利共发行150亿美元这样的特种债券,包括利息政府共需支付170亿美元,本息将在长达三四十年的时间内分批兑付。

智利每年用于偿还隐性债务的财政支出约占总支出的30%。

每个职工得到的特种债券归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自主选择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等到该职工退休时,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将这笔特种债券向政府兑付。

启示不难看出,澳大利亚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国家责任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们的做法至少给我们有以下几点启迪:一是国家责任应当显性化。

自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虽然国家没有出资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但也一直没有停止对养老保险的暗补。

比如:税前提取保险费,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不征税,职工养老金超过一定限额不征调节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存储优惠利率,保险机构的行政费用由财政拨入,等等。

近两年,不少省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遇到困难时,中央政府也提供了一定的财政支持。

当然,这种暗补弊端明显:一方面,让职工感觉不到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实际补助,因而难以吸引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加现收现付式的养老保险,使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变得异常困难;另一方面,这种暗补又微不足道,与国家应当承担的财政责任是极不相称的。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1999年底,约有1/3的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当期养老保险基金赤字达77亿元。

2000年上半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又赤字13.3亿元,19个省当期收不抵支,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比上年进一步减少。

由此可见,暗补是解决不了养老保险基金危机的。

负担沉重的国有企业已经不堪重负,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又没有多大空间。

在养老保险至今没有找到有效的减轻资金压力的情况下,不少人主张通过扩大覆盖面来缓解当下的资金的危机。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于1980年颁布了《养老保险法》,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现收现付、公共部门管理到强制个人储蓄、民营机构负责收支运营,建立了以强制性个人储蓄为主的“新制”和以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并存的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试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作以介绍,并分析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智利现行养老保险体制1980年改革之前,智利有200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80万人。

改革后大部分职工选择转入新制度。

目前旧制度中的在职职工25万人,退休人员90万人,同样不再实行雇主缴费制,完全由个人缴费(15%),只是不建立个人账户,而实行社会互济,由于靠25万人缴费无法解决90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旧制养老金中的75%仍由财政负担。

总之,智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并存社会保险的“旧制”,由政府立法并建立适用两种制度的监控体系,公立、民营机构具体操作。

1.完全个人缴费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0%,另外再按2.5%左右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实际支出管理费约1%),月收入在116万比索(合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缴费,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建立个人账户。

“新制”以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积累为基础,每一个参保者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按月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该户。

个人账户由缴费者选择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缴费者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高低。

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但缴费者也可以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甚至可以取出部分现款,前提条件是保证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能够满足按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3.养老金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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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养老保险改革
智利是拉美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到了70年代,在军政府统治时期,这种制度出现了危机:一是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从20年代的平均预期寿命50岁达到了70年代末的近70岁,人口出生率下降,老年化倾向十分严重;二是资金出现赤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超过了工人工资的25%以上,企业和政府负担过重;三是管理混乱,70年代末有三四十家公立社会保险公司,各有一套制度,各种方案近百种,全国没有统一方案,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濒于破产,工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信心。

基于上述原因,智利政府在1981年立法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即3500号法令),规定1982年12月31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工薪劳动者必须加入新的社会养老制度。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帐户制(包括基本个人帐户和补充个人帐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帐户),并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需要承担供款义务。

从智利模式的运行来看,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者的养老问题个人负责制,同时将政府的管理责任转移给私人管理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有偿运营,投保者既能够分享较高的收益回报,也可能因投资失败而遭受损失。

这样,政府的直接责任被缩小到最小限度,而个人的责任却被扩大到极大程度,从而是社会保障私有化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形态。

智利在养老金制度方面的改革,因为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模式,且确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一些成就,从而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对象。

养老保险基金私营化管理亦被另外一些拉丁美洲国家视为值得仿效的榜样。

首先是秘鲁于1992年开始仿效,随后是哥伦比亚、阿根廷于1993年开始改革,乌拉圭、墨西哥于1995年开始改革,接着是玻利维亚、萨尔瓦多于1996年采取民营管理,委内瑞拉亦于1997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美国、欧洲国家乃至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以极大的兴趣关注着智利模式,可以这样说,自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创造的德国社会保险模式和20世纪40年代以后依据贝弗里奇报告建立的福利国家模式后,社会保障领域再也没有一种改革能够像智利模式这样引人注目了。

毫无疑问,智利模式是对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创新,无论其在未来时期的成败如何,都应当是智利对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一大贡献。

因为它以个人为直接责任主体,采用完全积累方式,从而在减轻政府责任的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

其私营化、资本化管理给养老基金带来了较高的投资回报,亦为避免传统社会保险型或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危机提供了一种新的对策思路。

此外,智利模式实际上是迫使国民增加储蓄,它对于改变智利国民不好储蓄的传统,进而增加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显然具有非常直接的效应。

因此,智利模式在智利的30年实践,总体上可以说是成功的,政府未来长期责任的减轻、国民储蓄的持续上升及养老基金运营效益的显著增长等,是智利模式30年来尤其是前10年中取得的重要成就。

这些成就表明,市场机制的应用能够创造出相应的效率,个人责任的强化可以直接减轻政府所负的责任;而这两点恰恰是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欠缺的东西。

当然,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非完美无缺,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1.新制度减轻了雇主的负担,转移到雇员身上,特别是低收入雇员并未从这一制度中
得到优惠。

着重强调了养老金的储蓄功能及资本化运作,弱化了再分配功能,偏离了社会共济方向,一部分人由于收入太低被排除在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之外 2.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不实行社会共济,相当于强制个人储蓄,违背了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律,特别是个人账户储蓄存额高于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70%部分资金可以提前一次性支取,使政府承担了潜在风险。

3.目前个人账户养老金规模越来越大,且投资收益颇佳,主要依赖于智利政治稳定,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及较低的通货膨胀,如果一旦出现经济危机,则后果不堪设想。

4.管理成本过高。

佣金即管理费提取数额较大。

传统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改革,这是无容置疑的。

但无论如何改革,社会保障责任分担机制与互助互济的基本特色,以及政府的主导责任从根本上将不会发生改变,因为这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已经寻找到的实现风险控制、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的不可替代的途径。

智利模式20年来的实践,离不开智利的具体国情,它提供的既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也有值得吸取的教训,智利模式的未来发展将证明这种结论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因此,对中国及其他国家而言,借鉴智利的经验是必要的,但更要将本国的具体国情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寻找到更为合理的社会保障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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