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资料标准化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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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标准化管理措施

本方案是配合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程资料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验收报告等内容。

第二条

工程资料是建筑施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是建筑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工程部

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资料管理方案。

2、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工程资料管理的交流,推广先进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经验。

3、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资料管理方案或实施细则,资料员应持有效的资料管理岗位证书上岗。

4、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资料的安全。

5、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工作。

6、工程部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管理的所有工程资料移交工程部资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工程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第三章施工前期工程资料管理

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工程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结合地方、行业、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关于工程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资料管理计划》,经公司上级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

工程资料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总体概况,旨在明确工程资料中统一的工程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筑规模、结构形式、开竣工时间等内容。

3、工程资料清单,包括资料类别、组成内容、原件份数。

4、工程资料填报、整理职责分工。

5、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部内部移交时限、奖罚措施等。

6、竣工组卷及对外移交要求。

第七条

对与工程部签订施工合同的分包单位,工程部宜在分包项目施工前与其签订资料管理协议,依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报审、移交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施工中工程资料管理

第八条

工程部资料员应根据资料内容进行资料盒的脊背、封面标识,做到整齐、美观,便于查阅。资料盒内应包括总目录、卷内目录、资料封面、分目录和资料内容五部分,各级目录及资料内容必须对应一致,层次清晰。

第九条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章齐全,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资料编制表格式样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第十条

工程部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移交资料存档。资料填写人员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资料员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保证资料与工程同步,发现滞后情况时,应依据项目部资料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催交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对工程资料的编制情况进行初检。根据地方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工程资料中的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内容填写、签名盖章、交圈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相关人员整改,保证其正确性。对检查合格的资料,做好编目、外观整理、组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部应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自检,留下检查记录,按工程项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罚并限期整改,并组织项目负责人对资料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和再培训学习。

第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地正在施工的项目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填写检查记录并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结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部必须按当地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应负责汇总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工程资料,统一管理。

第十匕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部应及时收集各项验收记录的原件,经整理、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章工程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

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资料、声像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具体要求应符合各地方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工程资料归档审查

需归档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长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相对应公司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向集团公司工程部档案员进行移交。

第二十条

工程资料归档时限

经对应公司审查合格的竣工资料,工程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办理移交手续。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的时限,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也可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应有签呈)建设的工程,工程部应组织编制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图,并办理移交手续,交与相关部门自行保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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