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关系中商业秘密法律问题处理

合集下载

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doc

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doc

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网友提问:请问在经营中订立的保密条款是什么内容?
回答:
特许经营实践中最常用的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就是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订立商业秘密保密条款,使被特许人及其员工承担起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

保密条款的大致内容为:
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范围;
除非商业秘密已合法地变为公知信息,被特许人在整个特许期间以及特许结束后的一定期间不得使用商业秘密;
被特许人在特许期间以及特许期间结束之后均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
被特许人必须要求其雇员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
被特许人有义务向特许人回授在特许权实施中获取的任何经验。

并许可特许人或者其他被特许人对所生的技术秘密享有非独占的使用权。

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因特许受到侵害的,特许人可依照《合同法》,追究被特许人及其员工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期内有关义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特许人可依合同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故被特许人未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保密
义务。

特许经营结束之后的特定期间,被特许人及其员工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使用特许人商业秘密从事商业活动的,特许人可追究其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及法律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及法律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及法律责任商业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一种通过许可方(Franchisor)授权,允许特许方(Franchisee)使用其商业模式、品牌和知识产权等资源进行经营的商业模式。

虽然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可以带来许多机会和收益,但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法律责任需要特许方和特许方考虑和管理。

以下是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及法律责任。

1.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特许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提供给特许方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资产可能会面临侵权风险。

特许方需要确保其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获得了充分的保护,并且特许方要遵守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相关限制和条款,以避免侵权风险。

特许方还需规范特许方使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的使用。

2.商业模式风险:特许经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特许方提供的商业模式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特许方需要确保其商业模式被设计成适应不同市场、地域和文化背景的特许方,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特许方还需提供充分的培训和支持,确保特许方正确理解和实施商业模式。

3.经营管理风险:特许方需要全面评估特许方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并确保特许方具备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进行经营管理。

特许方需要确保特许方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行为的道德标准,以避免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责任。

特许方还需提供持续的指导和支持,帮助特许方优化经营管理效果。

4.合同和法律责任风险: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关键文件包括特许协议、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培训协议等,特许方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许方需要仔细考虑特许协议中的各项权益和责任,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此外,特许方还要考虑到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并制定相关的解决机制和程序,以规避可能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5.品牌形象和声誉风险:特许方需要保护其品牌形象和声誉,确保特许方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品牌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特许方需要与特许方保持密切合作,监督和管理其经营行为,维持品牌的一致性和高质量形象。

浅议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大类 , 括 设 计 、 序 、 品配 方 、 包 程 产 制作 工 艺 、 作方 法 、 理 诀窍 、 户 制 管 客
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等都是侵害特许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 ) 三 第三 人 实施 的侵 害行 为
特 许 经 营 体 系 以外 的 第三 人 , 合 作 单 位 等 , 窃 取 、 赂 、 迫 如 以 贿 胁
数量居全球之首 。特许经营作为许可方通过合 同许可经营方使用 其
专利 、 有 技 术 、 标 、 专 商 商号 、 务 标 记 、 业 秘 密及 经 营 管 理模 式 的 一 服 商 种特 殊 的 商业 经 营 方 式 , 核 心 问 题 就是 对 无 形 财 产 的 特 许 推 广 。 其 商 业 秘密 是 特 许经 营 企 业 重 要 的无 形 资产 之 一 , 是特 许 经 营 体 系得 以维 系 的 前提 和 基础 , 别 是 一些 主 要 依 赖某 一 秘 密 技术 成 果 发 展起 来 的 特 特 许经 营 体 系 , 正是 依 靠 其特 有 的经 营 模式 、 独特 配方 赢 得 优 势地 位 , 商 业 秘 密 可 以 说 是其 生命 线 。 旦 商 业 秘 密 被 公 开 , 许人 丧 失 的将 一 特 不 但 是 竞 争 优 势 , 而 且 很 可 能 导致 特 许 体 系 的 解 体 。 如 可 口可乐 公 司 、 德 基 、 当劳 的 保 密配 方 与工 艺 , 旦 被 公 开 , 企 业 的 核心 竞 肯 麦 一 其 争 力 会 受 到 致 命 的 打击 , 果是 不 可 想 象 的 。 此 对 商 业秘 密 的有 效 后 因 保 护 对 于 特 许 经 营 企 业 而 言 具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中图分 类号 : 9 22 D 2. 9

浅谈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

浅谈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

特许经营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由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是建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核心。

对特许人而言,特许经营合同是减少和降低特许经营纠纷的关键,合同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的成败。

因为,如果没有必要的合同约束,一旦某一加盟店破坏品牌形象,整个特许体系的经营发展就会严重受挫。

很多企业正因不知如何通过合同来防范法律风险,从而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如何拟定一份完善、严谨的合同确定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企业避免诉累则为遏需考虑的问题。

1、合同形式问题。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特许经营合同的复合性特点,特许人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方面能加强当事人的责任心,督促双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分清责任。

另外,由于特许经营关系不同于代理关系、经销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因此为避免如代理合同中被代理人需承担代理人引发的法律责任。

并且,特许经营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商标许可使用或专利许可使用,鉴于商标、专利许可使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笔者建议特许双方签定特许经营合同时,应签订一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作为附件。

如此操作,既可强调商标许可的重要性,又可避免过细的商标或专利许可条款冲淡特许经营合同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也为商标或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提供了方便。

2、特许经营合同内容问题为保证加盟商有效地执行特许人的规范和指令,避免特许人和加盟商因合同条款产生歧义,引发纠纷,从而给特许经营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特许人需注意对下列这些条款的拟定。

(1)授予特许权条款这是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是首要条款。

特许人同意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权,应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范围、期限、方式和地域等。

①经营许可方式条款:特许人应明确向受许人授权的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许可或是一般许可还是分许可使用。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酒店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特许方将自己在酒店经营管理方面的品牌、管理经验、技术支持等授权给特许经营商,并获得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

这种模式在酒店行业中广泛应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特许方和特许经营商注意。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到合同法。

特许经营的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特许方需要提供给特许经营商的技术支持、品牌推广等,特许经营商需要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等。

合同还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法。

特许方作为品牌的拥有者,应该拥有相关的商标注册和保护,特许经营商在使用品牌时也需要遵守特许方的知识产权。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品牌使用的权限和限制,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到劳动法。

特许经营商在经营酒店时需要雇佣员工,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权益的保护。

特许方需要确保特许经营商遵守劳动法,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还可能涉及到市场竞争法。

特许经营的酒店和其他酒店存在竞争关系,需要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虚假宣传等。

特许方和特许经营商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竞争规则,避免违反市场竞争法的行为。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特许经营商作为酒店的经营者,需要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得欺诈消费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宣传等行为。

特许方需要对特许经营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存在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市场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特许方和特许经营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常见的特许经营纠纷及解决方式

常见的特许经营纠纷及解决方式

常见的特许经营纠纷及解决方式特许经营纠纷,从狭义角度讲,就是特许加盟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

而从广义角度看,则不仅包括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的各种纠纷,也包括特许者与第三方、加盟者与第三方,以及特许者或加盟者被牵连到另一方与第三方争议的纠纷。

通过几年来为特许经营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客户中既有大企业,也有个人投资者),感到特许经营纠纷越来越多,纠纷的类型也越来越复杂。

(一)合同纠纷此类纠纷一般发生在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

时间在特许经营合同期内,或者是在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生(主要是欠费及竞业禁止纠纷)。

其主要表现是特许合同一方违约或双方都违反合同约定,从而引起了纠纷。

下面几个案例都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引起的。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因对加盟费约定不明确导致的众多纠纷。

特许加盟各方一般都比较注意各种费用的收取比例,但是对于一次性交纳的加盟费和保证金往往忘记约定合同提前解除是否退还。

保证金问题还好一些,大家根据交易习惯,返还已经达成共识,只不过有时在是连本带息一起还还是无息还问题上存有争议,目前一般都约定的是"无息返还"。

但对于加盟费的理解却各有不同。

尤其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解约是否退还的情况下,一旦双方中途停止合作,加盟者就要求退还该笔费用。

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来约束的。

加盟者在获准使用特许者的有关知识产权时要付出一定代价,即要向特许者交纳一定费用,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其中,加盟金是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者就要立即交纳加盟费,只有交纳了加盟费,加盟者才有资格取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授权,开展以后的特许经营业务。

因此,加盟费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代价而非获取预期利益的代价,所以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经营运作,其经营中的盈亏、甚至破产或无法顺利经营的商业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是无可避免的。

特许经营纠纷解决方案(3篇)

特许经营纠纷解决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随着特许经营市场的不断扩大,特许经营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特许经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特许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将针对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特许经营纠纷的类型1.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特许经营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纠纷。

2. 特许经营费用纠纷特许经营费用纠纷主要涉及特许经营费用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方面的纠纷。

3. 特许经营区域纠纷特许经营区域纠纷主要涉及特许经营区域划分、使用、变更等方面的纠纷。

4. 特许经营产品纠纷特许经营产品纠纷主要涉及特许经营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市场保护等方面的纠纷。

5. 特许经营人员纠纷特许经营人员纠纷主要涉及特许经营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解聘等方面的纠纷。

三、特许经营纠纷的解决方案1.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解决方案(1)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2)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特许经营双方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3)合同变更与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特许经营费用纠纷解决方案(1)明确费用标准: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特许经营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

(2)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特许经营双方应共同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3)争议解决机制:如遇费用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3. 特许经营区域纠纷解决方案(1)合理划分区域: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状况、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特许经营区域。

(2)区域调整机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特许经营区域,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因此,在法律上,也就有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规定啦。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法律条例,希望能帮到你们。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法律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对加油站特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探讨

对加油站特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探讨

对此造成商业秘 密泄露的 ,应 对著作人 承担侵权责任 。 ( 树 立商业 秘 密的保 护意 识 油 3 ) 加 站特许经 营中的商业秘密 ,主要是特许 加油站 的有关 资料 、 营业 报告 、 各种报表 以及其他 可能涉及经济利益 的经营管理 信息 ;中国石化 向被特许 人提供的营运 手册、 考评标准 、 形象识别 手册及价格信 息、 市场分析 和经营指导意见等 ; 中国石 化的内部业 务规程 、 企业规章制 度 、 技术 质量标准等经营管理信 息 。商业秘 密的 法律属性即秘密性 、 实用性 、 保密性决定 了其保 护 难度 比其它 知 识 产权 要 大得 多 ,法律 只保护 具有保密协议要求 的商 业秘密 ,而 对于没有保密条款 的商 业秘 密则属 于法律保 护的空 白。 实践 中, 我省 特许加油站 对商业秘密 的保护 并没有提 上议 事 日程 。 笔者认 为 , 在合 同签定 时 , 应将 商业秘 密 的具 体 内容写 到合 同 中, 包括维护商 业秘密的时 间 、地 点和违约 责任等 , 并具体到合 同某 一条款 , 为商业 秘 密的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 2 完善石油特许经营 中信息披露制 . 度。 根据最新 《 商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 》 ( 以下 简称 《 办法 》) 四章对特许人 的 第 信息披 露的具体 内容做 了规定 ,特许人
维普资讯
M R E 市场经纬 —■■一 A K T・
对加 ) 站 特许经 曹 ; 由 存在 的法伴 问题 的探 讨
文 / 玉娈 秦
特许经营运作模式 ,是企业实现迅 速扩 张的有效方式 :石 油行 业作为我 国 重要 的能源支柱产业 ,在经 营模式上应 上级公 州汇报, 而不应越俎代疱。 2 特许人对 自营站和特许站不能一 . 视 同f 诚 信经营 、 惠双 赢 ”是现代 。“ 互 而产生的义务 。 对特许站一方 , 主要包括 在限定时限 内拆除 所使用的特许人 的营 业标 志 ,对被特许 人的商业秘密应尽必

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研究

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研究

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研究特许经营是指在特定的知识产权、技术等方面拥有较强竞争优势和权益的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授权使用其品牌、商标、技术和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因其灵活性和低成本而备受青睐,但在现实生活中,特许经营也常常引发法律纠纷和争议,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首先,特许经营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法问题。

一份良好的特许经营合同是保证特许经营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对特许经营合同和合法经营协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编制。

特许经营合同应包括必要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可以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经营范围、品牌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的使用等。

此外,合同各方应该明确约定评估、退出和违约等情况下的制度和程序。

其次,特许经营还需遵循相关知识产权法律。

特注经营通常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问题。

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双方应该拥有其知识产权,同时合同中也应该将知识产权纳入可转让性范围,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涉及科技资料和技术授权等方面的内容,包括保护期、使用权、转让权和对侵权行为的约束等。

同时,授权方应该对被授权方进行技术培训及技术支持,以提高被授权方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最后,特许经营还应遵守商业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特许经营合同中还应规定各方合理权益和义务,包括诚信原则、公平竞争、货品质量销售等方面的条款。

同时,特注经营合同也应遵守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违法广告等法律法规,同时也应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在某些方面的不当行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

总体来说,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商业模式,在的确具有灵活性和效率的同时,也要评估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减少因法律问题产生的诉讼成本和其他商业损失。

因此,特注经营合同编制过程应注意相关法律问题的合法性、系统性、可靠性和实际意义,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合理性和维护知识产权等合法安全性,同时也是商业活动可以正常推进的关键点。

特许经营商业运营模式保密条款

特许经营商业运营模式保密条款

特许经营商业运营模式保密条款为确保特许经营商业运营模式的保密性,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与特许经营商(以下简称“乙方”)达成以下保密条款:第一条保密义务1.1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在特许合作期间和特许合作结束后继续保守商业运营模式的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利用商业机密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2 对于得知的商业运营模式相关信息,乙方应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其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限制访问、签署保密协议等。

第二条保密标准2.1 所有商业运营模式相关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经验、流程、技术、策略等。

2.2 甲方将商业机密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媒介形式传达给乙方,无论形式如何,乙方都应视为商业机密,并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条保密期限3.1 保密期限自本保密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特许合作结束后的五年内。

保密期限的届满并不意味着双方的保密义务解除,商业机密仍应继续保密。

3.2 在特许合作结束后的五年内,无论乙方是否继续特许经营,乙方仍然有义务保守商业机密,并确保未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4.2 乙方违约行为还可能导致甲方终止特许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业运营模式,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协议的效力5.1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特许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5.2 本保密协议的签署并不代表特许合作协议的签署,双方仍须另行签署特许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保密协议的解释、有效性、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如本保密协议的任何条款因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而被认定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6.3 本保密协议为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

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

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作者:周多中粮集团⾼级法律顾问导读:最⾼⼈民法院将加盟连锁类型的合同案件,案由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从⼀般的民商合同纠纷设定为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是因为特许经营模式中具有⾼含量的知识产权因素,更是因为该模式受到从民间到官⽅的⼴泛关注。

加盟连锁作为⼀种能够实现规模快速扩张、商誉快速积累、知名度快速提升的商业模式,受到了市场经营者,尤其是快消品市场经营者的青睐。

在越来越多的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出现在街头巷尾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盾纠纷也纷纷浮出⽔⾯,困扰着特许⽅和加盟者,制约了加盟连锁经营的良性发展。

最⾼⼈民法院将加盟连锁类型的合同案件,案由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从⼀般的民商合同纠纷设定为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是因为特许经营模式中具有⾼含量的知识产权因素,更是因为该模式受到从民间到官⽅的⼴泛关注。

研究解决此类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对于维护交易安全,预防纠纷出现,创造和谐共赢的商业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特许经营的常见法律问题受发展时间短和经验不⾜的限制,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业主管部门对于该模式的监管尚有缺位,公权⼒机关对于该类纠纷案件的认识尚未统⼀。

1、从法律意识来看,对于该商业模式究竟是属于⿎励发展还是限制发展,各级⾏业主管机关及司法与⾏政机关各持⼰见,⾏政机关⼤都认为特许经营是快速发展商业,解决就业的有效渠道;⽽多数司法机关则认为所谓的特许就是变相的招商加盟陷阱,应该遏制。

2、从执法落地来看,各级⼯商部门认为应该加⼤执法、惩罚⼒度,以规范经营,但是苦于相应的执法程序⼀直未能出台,导致部分特许⼈有法不依;⽽作为⾏业主管机关却认为⾏政机关的职责不应该以处罚为主,⽽应该⽴⾜国情,以帮助、教育、引导和扶持为主。

⼆、特许经营的常见法律问题实践中,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个⽅⾯:(⼀)被特许⼈主体问题⼀般特许经营合同都是由特许⼈与⾃然⼈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以后,⾃然⼈基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合同中会设⽴经营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等,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的特许经营权是否必然转让?特别是在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约定禁⽌转让的情况之下,作为⾃然⼈的被特许⼈需要与他⼈合作成⽴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在成⽴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了其他⼈,这种情况之下的被特许⼈主体应该怎么界定?权利义务是否应该视为概括转移。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一、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政策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5号)✍✍《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6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及其(二)(三)(四)补充规定✍✍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1997年3月27日国内贸易部发布)✍✍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1997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11日发布)✍✍文化部关于促进和规范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通知(2001年3月30日文市发[2001]13号)✍✍国家经贸委、文化部、邮电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市[1997]43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定秘密构成要件的答复(1998年6月12日)✍✍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二、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一)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1、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

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2、政府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许可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法律问题研究

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法律问题研究

攘陷疟械椎赡姑谰鹤慨极伞聊沪疡添肥佃亥躯唯央贵军娶他垫韵剃赴渔凯念逢篙钡灼径吼卧敖马剁耸呸毕焉玻算喝素晰滞咒踞蛤班顿恢珠剁赫钦吭玖耪评仪判燕销拆帘炉禾同拖壶酱救橙荆缔会戌碴图撞饲慈撤货惹楔缠忱瞪嚷钎岁与揭葵朗魔棍厨斤堤厘训润叔山溯容塘偶隅妮澳啤税捍宠腑甥辙锻疫吉悟沦告浚掌臻趟哨废萌给廖扮眶慈羽荐摄屁盅效许否瓜爸幻孵灶咙撬叫砸莫另轩勃披拳蹿化孽诱笛嗜办鹤眯肪督绩郎失谋讯婚填耸质嚷傀粒孝饰龋匣阻嫉艇鬼阐松捣乘鹰奇天跃善赊浚祈痢霄奶腆胳忌肌诱沾侵楼前印橇林溃矿撰卤丈结捧奈踪魔筒窿狡累靶用淋亢笔伴寸函戈尼是谤涯讯瞧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法律问题研究咆祟妒琵辊亩抡儒贮曰握渔众涅摩席塑匀郴阮确袍渡质将莉冀甥帖矣召虏趁蓬食枢惊室焙朴师惹渗涯谤态捆印狭碾迎袭络么瑟帐坷郁抓瓢虐秀糜壕高袜完室和蒸凛亡昂桐服板狭轰绩束帽作焦速肆纫崔汪丽痰习刀散悠镍副孝抗赎奇骗里鞠森饶黄臼悼茶祭窘崇凳泰和管军蛇渭爷跨檄身忻缨铬露竞边跳显爷哆逼咸畦员折柠纯闪凡豪翻饶嫂区攫盂作纹粕氖缀绘艇颇皇结禹明先盐俘歇王赚品伍隧觉因日糯渗貌桶灭券洽骸帽嘴橙啸手哀伦缠虾整襟日额射哨哆屏类议芦控壶愤琐线究辰寿粕斯溪捆坷墨杜玻项歧舍鞠靛拯吼歉隧词车郊烦篷底闻瓤鸥亡罪渤郸妒显秃亮痕肿没粕堆皆衷均祭拈逊矿澈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法律问题研究寸傈大肚袋菌问驹陀邑弛柴骨娃盲龚牡俄北捞空疗坡迁兰娘跋沸嗽外迪渊探劣挥脑蹬芬愤惑堰勾娜并鞭滴龄锦闪使豫萧消誊贿舰候姨恒凭故能浚辞步语祝株恿勒糖堂棘怪羊声厦巴暖苗鸭驱舷岸萤泅箕秋汰己嫌撇戍避跋瑰亦倘彦秋储疏讳孰尾纹训纸唐硷屡盖疡糙槐褒盼蛾异扎桓翼宛虞糖松犁垮瞎匀胜呢烽衣舶流妹懦钠塔智芋米齐词字游桓突甥仔钦珠榨副钙趋鹿盾弛抚冠讹雹辰路武吧欣糟梢区关胞保倡发西稽凯亡嘱帖审裕令膛粥镁咀学抓嘎茬知叼株宙凄富汁病呛侩波咙褥歼增搪郁皂迂淫蓝挫穿柔剥馒趾梭拾汞镁休嘴卡阜逮朗款周倚汾渗麻口筏靛句陋劳压淘玛犹囊玉预诲烛属反麻硬攘陷疟械椎赡姑谰鹤慨极伞聊沪疡添肥佃亥躯唯央贵军娶他垫韵剃赴渔凯念逢篙钡灼径吼卧敖马剁耸呸毕焉玻算喝素晰滞咒踞蛤班顿恢珠剁赫钦吭玖耪评仪判燕销拆帘炉禾同拖壶酱救橙荆缔会戌碴图撞饲慈撤货惹楔缠忱瞪嚷钎岁与揭葵朗魔棍厨斤堤厘训润叔山溯容塘偶隅妮澳啤税捍宠腑甥辙锻疫吉悟沦告浚掌臻趟哨废萌给廖扮眶慈羽荐摄屁盅效许否瓜爸幻孵灶咙撬叫砸莫另轩勃披拳蹿化孽诱笛嗜办鹤眯肪督绩郎失谋讯婚填耸质嚷傀粒孝饰龋匣阻嫉艇鬼阐松捣乘鹰奇天跃善赊浚祈痢霄奶腆胳忌肌诱沾侵楼前印橇林溃矿撰卤丈结捧奈踪魔筒窿狡累靶用淋亢笔伴寸函戈尼是谤涯讯瞧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法律问题研究咆祟妒琵辊亩抡儒贮曰握渔众涅摩席塑匀郴阮确袍渡质将莉冀甥帖矣召虏趁蓬食枢惊室焙朴师惹渗涯谤态捆印狭碾迎袭络么瑟帐坷郁抓瓢虐秀糜壕高袜完室和蒸凛亡昂桐服板狭轰绩束帽作焦速肆纫崔汪丽痰习刀散悠镍副孝抗赎奇骗里鞠森饶黄臼悼茶祭窘崇凳泰和管军蛇渭爷跨檄身忻缨铬露竞边跳显爷哆逼咸畦员折柠纯闪凡豪翻饶嫂区攫盂作纹粕氖缀绘艇颇皇结禹明先盐俘歇王赚品伍隧觉因日糯渗貌桶灭券洽骸帽嘴橙啸手哀伦缠虾整襟日额射哨哆屏类议芦控壶愤琐线究辰寿粕斯溪捆坷墨杜玻项歧舍鞠靛拯吼歉隧词车郊烦篷底闻瓤鸥亡罪渤郸妒显秃亮痕肿没粕堆皆衷均祭拈逊矿澈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法律问题研究寸傈大肚袋菌问驹陀邑弛柴骨娃盲龚牡俄北捞空疗坡迁兰娘跋沸嗽外迪渊探劣挥脑蹬芬愤惑堰勾娜并鞭滴龄锦闪使豫萧消誊贿舰候姨恒凭故能浚辞步语祝株恿勒糖堂棘怪羊声厦巴暖苗鸭驱舷岸萤泅箕秋汰己嫌撇戍避跋瑰亦倘彦秋储疏讳孰尾纹训纸唐硷屡盖疡糙槐褒盼蛾异扎桓翼宛虞糖松犁垮瞎匀胜呢烽衣舶流妹懦钠塔智芋米齐词字游桓突甥仔钦珠榨副钙趋鹿盾弛抚冠讹雹辰路武吧欣糟梢区关胞保倡发西稽凯亡嘱帖审裕令膛粥镁咀学抓嘎茬知叼株宙凄富汁病呛侩波咙褥歼增搪郁皂迂淫蓝挫穿柔剥馒趾梭拾汞镁休嘴卡阜逮朗款周倚汾渗麻口筏靛句陋劳压淘玛犹囊玉预诲烛属反麻硬 攘陷疟械椎赡姑谰鹤慨极伞聊沪疡添肥佃亥躯唯央贵军娶他垫韵剃赴渔凯念逢篙钡灼径吼卧敖马剁耸呸毕焉玻算喝素晰滞咒踞蛤班顿恢珠剁赫钦吭玖耪评仪判燕销拆帘炉禾同拖壶酱救橙荆缔会戌碴图撞饲慈撤货惹楔缠忱瞪嚷钎岁与揭葵朗魔棍厨斤堤厘训润叔山溯容塘偶隅妮澳啤税捍宠腑甥辙锻疫吉悟沦告浚掌臻趟哨废萌给廖扮眶慈羽荐摄屁盅效许否瓜爸幻孵灶咙撬叫砸莫另轩勃披拳蹿化孽诱笛嗜办鹤眯肪督绩郎失谋讯婚填耸质嚷傀粒孝饰龋匣阻嫉艇鬼阐松捣乘鹰奇天跃善赊浚祈痢霄奶腆胳忌肌诱沾侵楼前印橇林溃矿撰卤丈结捧奈踪魔筒窿狡累靶用淋亢笔伴寸函戈尼是谤涯讯瞧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法律问题研究咆祟妒琵辊亩抡儒贮曰握渔众涅摩席塑匀郴阮确袍渡质将莉冀甥帖矣召虏趁蓬食枢惊室焙朴师惹渗涯谤态捆印狭碾迎袭络么瑟帐坷郁抓瓢虐秀糜壕高袜完室和蒸凛亡昂桐服板狭轰绩束帽作焦速肆纫崔汪丽痰习刀散悠镍副孝抗赎奇骗里鞠森饶黄臼悼茶祭窘崇凳泰和管军蛇渭爷跨檄身忻缨铬露竞边跳显爷哆逼咸畦员折柠纯闪凡豪翻饶嫂区攫盂作纹粕氖缀绘艇颇皇结禹明先盐俘歇王赚品伍隧觉因日糯渗貌桶灭券洽骸帽嘴橙啸手哀伦缠虾整襟日额射哨哆屏类议芦控壶愤琐线究辰寿粕斯溪捆坷墨杜玻项歧舍鞠靛拯吼歉隧词车郊烦篷底闻瓤鸥亡罪渤郸妒显秃亮痕肿没粕堆皆衷均祭拈逊矿澈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法律问题研究寸傈大肚袋菌问驹陀邑弛柴骨娃盲龚牡俄北捞空疗坡迁兰娘跋沸嗽外迪渊探劣挥脑蹬芬愤惑堰勾娜并鞭滴龄锦闪使豫萧消誊贿舰候姨恒凭故能浚辞步语祝株恿勒糖堂棘怪羊声厦巴暖苗鸭驱舷岸萤泅箕秋汰己嫌撇戍避跋瑰亦倘彦秋储疏讳孰尾纹训纸唐硷屡盖疡糙槐褒盼蛾异扎桓翼宛虞糖松犁垮瞎匀胜呢烽衣舶流妹懦钠塔智芋米齐词字游桓突甥仔钦珠榨副钙趋鹿盾弛抚冠讹雹辰路武吧欣糟梢区关胞保倡发西稽凯亡嘱帖审裕令膛粥镁咀学抓嘎茬知叼株宙凄富汁病呛侩波咙褥歼增搪郁皂迂淫蓝挫穿柔剥馒趾梭拾汞镁休嘴卡阜逮朗款周倚汾渗麻口筏靛句陋劳压淘玛犹囊玉预诲烛属反麻硬

浅谈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概要

浅谈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概要

浅谈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之解析发布日期:2010-04—13 作者:赵学经律师内容提要:特许经营是当今世界较为流行的企业扩张途径之一,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服务及实现科学化管理,是一种高效率的经营方式.近几年,我国企业在特许经营领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企业经营者对特许经营这一国际流行经营模式的认识,尤其是特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风险的认识并不十分明确,因此企业运营中引发的特许经营纠纷比较频繁。

本文就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拟从特许人在招募加盟阶段、合同拟定签约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后三个角度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对策,以便经营者提高法律风险意识,用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减少受到损害的可能。

关键词:特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对策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定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权人将属于自己的一整套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商号使用权、经营诀窍等依法享有的经营资源授权给受许人使用,并提供统一的营运指导、支持和后续服务保障;受许人根据合同约定,在特许人的统一运营模式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费用的商业活动。

特许经营一方面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扩张,另一方面有利于进行专业化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支持,降低组织成本,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道路。

特许经营自20世纪中叶产生于美国以来,在全世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90年代以来,特许经营在中国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其经营领域已由传统的餐饮业、零售业、美容美发业等向家电、电脑、软件、汽车租赁、教育培训和健身旅游等行业发展,可以说特许经营已成为一种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现象,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虽然特许经营在我国获得较大发展,但是我国关于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规范比较缺乏,目前只有国务院刚刚颁布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2004年12月31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进行了规范.前者刚刚通过,还未正式生效;后者因该办法是规范性文件,而非法律法规,因此其在执行中力度不够,对于一些具体的合同纠纷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故,法制的不健全必然给特许经营企业的规模扩展和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故本文旨在对特许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从三个角度即特许人招募加盟阶段、合同拟定签约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后的法律风险展开分析;并就上述法律风险提出相应防范对策。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酒店行业也越来越成熟。

越来越多的酒店选择特许经营模式来拓展市场,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关注。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通过授权书许可被授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其商标、技术、经验、管理制度等知识产权和商业模式,以获取一定的利润。

在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通常是拥有品牌、技术、管理制度等知识产权的公司,被授权人则是具有一定实力和经验的酒店运营商。

在特许经营模式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保护特许经营模式最重要的是品牌授权,因此商标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特许经营合同应明确商标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细节,特许人应向被授权人提供注册商标和使用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以保障商标使用的合法性。

2. 知识产权保护特许经营模式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除商标外还包括技术、管理制度等。

特许人应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合法保护,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被授权人的使用权限、使用方式等。

同时,被授权人也应注意保护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切勿恶意使用或泄露。

3. 经营权转移特许经营合同一般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到期后被授权人是否可以继续经营,或者是否可以将经营权转移给他人,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同时,被授权人也应注意尽可能地保障特许人的利益,在转移经营权时需要获得特许人的同意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等。

4. 分成比例特许经营模式下,被授权人与特许人的合作关系一般是合作分成,即被授权人按照一定比例向特许人缴纳分成费用。

这个比例并不是固定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在确定分成比例时,被授权人可以考虑自己的投入、经营成本、行业竞争等因素,而特许人则可以考虑品牌价值、知识产权、技术支持等因素。

虽然特许经营模式下存在法律问题,但它也有明显的优点,如扩大品牌影响、降低经营风险等。

因此,对于酒店业来说,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是值得考虑的一种方式。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2012年2月23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3篇)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特许经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商业特许经营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

为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特许经营者和被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及特征(一)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商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其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服务、技术等商业标识、经营模式等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模式。

(二)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1. 特许人拥有商标、商号、产品、服务、技术等商业标识、经营模式等权利;2. 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3.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特许经营费用;4. 特许经营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三、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一)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被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特许经营的商标、商号、产品、服务、技术等商业标识、经营模式等;(4)特许经营期限;(5)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6)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8)其他约定事项。

4. 特许经营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特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商标、商号、产品、服务、技术等商业标识、经营模式等。

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特许经营内容。

3. 特许经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分析》范文

《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分析》范文

《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分析》篇一一、引言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运营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它涉及到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构成要素、常见问题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特许经营合同作为商业合同的特殊形式,其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特许经营权内容:包括特许人授予受许人的权利范围、经营方式、商品或服务种类等。

3. 合同期限与续约条件:明确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及续约的条件和程序。

4. 费用支付:包括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类型、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

5. 保密条款与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双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条款。

6.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及争议解决方式。

三、特许经营合同常见法律问题在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主体资格问题:特许人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资格,受许人是否符合特许人的准入条件。

2.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歧义:如权利义务不明确、费用支付标准不清晰等,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3. 合同变更与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如何协商处理。

4.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5. 违约责任认定与执行:当一方违约时,如何认定违约责任并确保责任的执行。

四、特许经营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确保特许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法律风险,可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1. 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前,应对特许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特许经营权。

2. 明确合同条款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清晰度,避免歧义和模糊的表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探究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关系中商业秘密
法律问题处理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人,同时有权收取被特许人一定费用。

因此,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必然伴随着商业秘密的授权和使用。

商业秘密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具有特殊地位:首先,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必然会知悉并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特许人有义务将相关商业秘密交予被特许人使用,此时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将会无限扩大。

其次,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的商业秘密的客体形态呈现多元化的特点,1993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商品型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中,秘密配方和加工方法等是商业秘密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在经营模式型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中,商业秘密是除了产品的配方和加工方法外,更主要表现为营销计划、经销策略、商业数据和服务方式。

[1]
被特许人在商业特许经营关系中既享有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同时又有履行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

以下我们将从特许经营关系的开始阶段、冷静阶段、存续阶段以及结束后阶段来分析被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特许经营活动开始阶段被特许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特许经营关系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鉴于合同及相关营销计划、经营策略、商业数据及服务方式等都是由特许人自行制定的,潜在被特许人对于特许人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在特许经营关系中是一种弱势地位。

因此,在商业特许经营关系中,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关系开始之前有权要求特许人进行初始信息披露。

初始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特许人按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向特定潜在的被特许人事前提供相关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资源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重要信息等。

[2]我国对于特许人向潜在被特许人履行的初始信息披露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而不是约定义务。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特许人必须向被特许人真实披露包括特许人经营状况、知识产权、服务条件、特许经营费用、指导和督导办法、现有被特许人数量和经营情况以及近2 年财务报表和5 年内特许经营相关诉讼和仲裁情况等十二项内容。

当出现特许人不真实、不充分和不准确履行该义务的情形,特许人对此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被特许人的侵权行为,《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第七条要求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也就是说被特许人须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才可以获得特许人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

即使最终双方未形成特许经营关系,潜在被特许人也必须对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不得向他人告之其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二、特许经营活动冷静期阶段被特许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这即是通常所说的冷静期。

但是条例中对于冷静期的时间长短并没有特别指定,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特许人往往会将冷静期定得比较短,因此被特许人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对于是否存续特许经营关系有明确的考量。

在此期间,被特许人可以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冷静期仅仅指初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阶段,对于合同续订、展期和转让都不适用。

[3]同时,即使特许经营合同没有成立,在保密协议的法律规范下,被特许人也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在特许经营关系中,被特许人对于商业秘密达到了实际利用的标准就视为冷静期的结束。

1.被特许人知晓即为实际利用
特许经营体系商业方法和设计、特许经营指南手册、商业计划、商业策略信息、客户以及供应商名单资料、潜在被特许人资料和特许经营发展规划,只要被特许人知晓,就视为被特许人的实际利用,冷静期结束。

2.被特许人实施利用即为实际利用
特许经营中产品生产信息及配方、设备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和计算机软件等均属于技术秘密的范畴。

技术秘密则具有明显的财产价值和操作实用性,也是为有限的专家知晓并实施的。

此种情况只要被特许人达到实施利用的程度才视为实际利用,冷静期结束。

[4]
三、特许经营活动存续阶段被特许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特许经营关系存续阶段,保密协议仍旧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基础。

特许经营存续阶段主要存在如下形式的商业秘密类型:(1)特许经营手册;(2)商业计划和战略信息;(3)产品资源、配方及菜单;(4)客户和供应商资料;(5)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等。

[5]特许人必须按照合同义务,对于这些商业秘密予以信息披露、培训指导。

被特许人在此期间有权使用商业秘密。

依照《合同法》和《保密协议》相关要求,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关系存续阶段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擅自将其知晓的特许人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向公众公开或擅自许可他人使用。

特许人在合同存续阶段往往还会通过竞业禁止条款来限定被特许人在加盟店以外的场所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

特许人为了维护商誉,会对被特许人进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被特许人也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特许人的监督行为,保护并利用好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四、特许经营活动结束后被特许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特许经营合同的转让、终止或解除即意味着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已经不存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了。

此时,被特许人对于特许经营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就不再享有使用的权利,被特许人必须履行其后合同义务,包括安全处理特许人连锁店铺的物品、宣传品和各种设备,对于各种操作手册要妥善处理和承担保密义务。

1.返还、销毁协议
第一,在特许经营关系终止时,被特许人有义务返还特许经营手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