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谈话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告知谈话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告知谈话制度
1.非手术病人入院当天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有关病情
和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谈话内容包括患者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已采取的治疗措施,进一步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预后及注意事项等,并记在病程记录中,让患者或被授权人阅后签名。
2.需手术的病人,在术前应由主刀医师与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有关手术治疗的告知同
意谈话,谈话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防范措施及术前准备情况等,并由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同意书。
3.特殊检查(治疗)或输血的病人,经治医生应在特殊检查(治疗)、输血前向患者
或被授权人告知特殊检查(治疗)、输血的相关情况,包括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名称或输血的品种、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并由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同意书。
4.当患者病情发生忽然变化、诊断及治疗方案有修改(包括术中改变手术方式)、特
殊用药及严重的药物副反应时,应根据诊疗需要进行告知同意谈话,并记在病程记录中,让患者或被授权人阅后签名。
5.参加各种医疗保险的病人,临床治疗中需使用自费药品,器械及人造器官等时,经
治医师在使用前应与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告知谈话并记录,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名同意后使用。
6.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有一定损伤或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如组织活检、各种穿刺、各种内窥镜等检查和肿瘤化疗、放疗、介入治疗、导尿等治疗。此外,还包括因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笃,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以及临床实验性或费用较贵的检查,治疗以及高档治疗性、预防性用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