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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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锡政办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8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发改委2012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总部企业认定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大中型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对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

在本市设立的总部企业在其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特定区域内应具有唯一性。

第四条总部企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总部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社会公示、动态评估等制度。

第二章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第六条总部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区范围内汇总纳税;(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本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不少于3个;(三)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四)符合集聚、集约发展要求,优先认定总部集聚区内的总部企业;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上,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一事一议。

第七条总部企业可分为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大类。

(一)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经信委(局),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意见》精神,做好无锡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无锡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无锡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意见》(锡委发【2013】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启动无锡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工作。

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骨干企业是指产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发展方向,主业突出、支撑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经济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大企业(集团)。

第三条重点骨干企业的推荐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

第五条具有行业代表性,发展趋势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主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产品知名度高、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第六条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专利或著名商标,建立了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研发机构。

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近三年后劲投入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

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和资本扩张能力,资产运作状况良好。

第七条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能耗和排放指标低于同行业水平,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锡政发〔2017〕252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发〔2017〕2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无锡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冠以“无锡”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登记注册前需依法办理行政审批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和登记规则,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第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公示申报指南和告知清单,便于申请人查询。

第六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结构、字号、行业等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则。

含有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不得申报;含有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依条件申报;其他情形,依法自主申报。

第七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在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在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是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八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企业名称相同:(一)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曾用名称相同;(三)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五)与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六)与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行业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或者组织形式不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200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200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
法》的决定(2002)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公布日期】2002.06.24
【实施日期】2002.06.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

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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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优秀企业家、百强企业、百佳企业评价评定表彰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优秀企业家、百强企业、百佳企业评价评定表彰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优秀企业家、百强企业、百佳企业评价评定表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8•【字号】锡政发[2006]186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优秀企业家、百强企业、百佳企业评价评定表彰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8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创造和谐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激励全市广大工商企业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激励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继往开来、再创辉煌,为推进我市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和完成“两个率先”目标做出更大贡献,现决定每年度在全市范围内对在经济建设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评价表彰,对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商企业进行评定表彰。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一)在无锡地区(含江阴市、宜兴市和各市辖区)依法注册登记满三年以上并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中担任现职满三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厂长,均可由企业推荐,自愿申报参加无锡市优秀企业家的评价。

(二)在无锡地区(含江阴市、宜兴市和各市辖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商领域企业,均可参加百强企业和百佳企业的评定。

(三)通过改制、兼并、合资、收购等形式承继原企业权益的新注册企业,不受上述“注册登记满三年以上”条件的限制。

二、基本条件(一)优秀企业家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各项经济方针政策,根据企业确定的年度经济工作目标,领导所在企业在经营发展、强化管理、市场开拓、技术进步、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优良成绩。

2.领导所在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并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显著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使企业的纳税、就业、信用建设等方面在全市企业中居领先水平。

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商号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号权的效力范围。

规定商号必须登记的国家对商号的保护只限制在已登记注册的商号,在此范围内商号权人享有商号专用权并可对抗第三人。

在我国,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名称都需登记,可见我国只对登记注册的商号予以保护。

企业名称就是商号,商号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文字,商号可以让人第一眼看到它就能知道是哪个企业的产品。

这也是企业竞争的重要表现。

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商号与商标的区别▲(一)功能与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1修正)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1修正)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1修正)【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实施日期】2011.01.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1999年8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根据2002年6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1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省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江苏省著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第五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四)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八)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锡政办发[2008]222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22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开展“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促进年活动,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8〕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认定的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认定评审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评审组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第四条凡是无锡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都可申请认定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市政府批准,认定为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及扶持措施第五条认定条件(一)知识产权的产出及效益近三年专利数量和质量有显著提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核心专利。

近三年发明专利的申请占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30%以上,授权专利总数占专利申请总数的40%以上,年专利申请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处于全市同行业前10名。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02.28•【字号】苏商流通〔2015〕139号•【施行日期】2015.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商流通〔2015〕139号各省辖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省“老字号”的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充分展示“老字号”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延续独特传统技艺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发挥“老字号”在诚信经营、培育品牌、传承文化、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在参照《“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制订了《“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现随文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2015年2月28日“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一、名称江苏老字号jiangsu Time-honored Brand二、定义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江苏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江苏省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达5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认定方式(一)由江苏省商务厅牵头成立“江苏省老字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负责“江苏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二)“认定委”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

秘书处设在江苏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负责“认定委”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商号的保护法律规定(3篇)

商号的保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号,又称企业名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用以标识自身的基本标识。

商号不仅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也是企业信誉的象征。

在我国,商号的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商号的保护法律规定,从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企业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商号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商号的登记、使用、变更、转让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是我国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专门法律,商号作为企业标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对侵犯商号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三、商号保护的具体内容1.商号的登记(1)企业设立时,应当依法进行商号登记,取得商号专用权。

(2)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名称。

(3)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为企业住所地或者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商号的使用(1)企业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登记的商号,不得擅自变更、转让或者涂改。

(2)企业不得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以免造成公众混淆。

(3)企业不得利用商号从事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商号的变更(1)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商号专用权。

(2)企业名称的变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4.商号的转让(1)企业名称的转让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商号专用权。

(2)企业名称的转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5.商号的注销(1)企业终止时,应当依法办理商号注销登记。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无锡市实施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无锡市实施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无锡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195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10【实施日期】2011.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无锡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9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无锡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无锡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2011年6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市商标战略的有效实施,全面增强企业商标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紧扣“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主题,把握加快转型发展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特制定无锡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主导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鼓励创造、高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工作方针,以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无锡”为工作目标,遵循“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实施机制,突出科技驱动、城市引领、民生导向、生态保障,全面落实《无锡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纲要》和产业升级、城市发展、社会建设、文化振兴、生态文明五个行动计划,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大力培育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群体,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15年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 2010 年 12 月 21日市人民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1 年2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毛小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知名商号认定和管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号,又称字号,是指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号,是指享有较高的商业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商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知名商号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知名商号的管理和保护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和完善知名商号的管理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知名商号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号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名商号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创建知名商号,加强知名商号的培育和保护,推动知名商号扶持和激励机制建设,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知名商号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知名商号的认定应当尊重历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知名商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地在本市;(二)商号连续使用 5 年以上;(三)商号具有独创性,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四)销售(营业)额、税收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近 3 年在本市行业中位居前列;(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连续 3 年无质量事故;(六)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七)连续 3 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的通告-锡政告[2013]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的通告-锡政告[2013]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的通告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的通告(锡政告〔2013〕1号)根据《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无锡市知名商号评审程序》规定,经无锡市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友佳”等64个企业商号为“无锡市知名商号”,有效期5年,特此公布。

附件: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名单无锡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8日附件: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企业商号企业名称1友佳江阴市友佳珠光云母有限公司2贝德江苏贝德时装有限公司3瑰宝江苏瑰宝集团有限公司4海澜之家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5天华江阴市天华纱业有限公司6协和江阴协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7申澄江阴市申澄集团有限公司8天水雅居江苏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中南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0江海江阴市江海非织造布有限公司11霞客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12协统江阴协统汽车附件有限公司13兆顺无锡市兆顺不锈钢中板有限公司14亿金江苏亿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明康江阴市明康绝缘玻纤有限公司16比图江阴市比图特种纸板有限公司17金杯江阴市金杯乐器有限公司18西城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19苏派江阴苏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20大统华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1江南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22艾特克艾特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兴达江苏兴达文具集团有限公司24远能无锡远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5金羊江苏金羊集团有限公司26北美无锡市北美胶粘制品有限公司27嘉联无锡嘉联不锈钢有限公司28歌迪无锡歌迪服饰有限公司29汉神无锡汉神电气有限公司30中捷无锡市中捷减震器有限公司31安士达无锡安士达五金有限公司32太湖翠竹无锡太湖翠竹茶业有限责任公司33众星众星集团有限公司34玉祁无锡市玉祁酒业有限公司35创能无锡市创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6华东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7凯迪无锡市凯迪增压器配件有限公司38四方友信无锡四方友信股份有限公司39金鑫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中电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41王兴无锡王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2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3格林通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44南元江苏南元机床集团有限公司45海峰海林无锡市海峰海林精密轴承有限公司46金色水乡无锡市金色水乡大酒店47唯琼无锡唯琼生态休闲农庄观光服务有限公司48银邦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9华光无锡华光工业锅炉有限公司50巨力无锡巨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51圣马无锡市圣马气体有限公司52富杰无锡富杰电器有限公司53锡洲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54常欣无锡常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一撒得富无锡一撒得富复合肥有限公司56宝通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57正大无锡正大畜禽有限公司58瑞佳无锡瑞佳精机有限公司59八佰伴无锡八佰伴商贸中心有限公司60保利广场无锡市保利广场商贸有限公司61世泰盛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62恒泽堂江苏省恒泽堂保健食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63振达江苏振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64陆氏无锡市陆氏塑胶工贸有限公司——结束——。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的,如何保护商号权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的,如何保护商号权

If we really want to know our state of mind, we should first look at our action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的,如何保护商号权商号是商事经营主体的名称。

商号是区分不同商事主体的标志,一般而言,在同一地区的同一种营业中,不同的商事主体应使用不同的商号。

商号不同于商标,商标只是区分一定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

法律对商号的保护仅限于商号的名称,它保护不到商号的产品。

商号与商标不同,这是一个商事主体与同类商事主体相区别的标志,也是属于一种无形资产。

如今,各国都在加强对商号权的保护,那么我国对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商号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由此所导致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

为了调整这些法律关系,充分保护公司名称权及其相关的财产权利,现今世界各国都对商号权加以法律保护。

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各国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形式。

一般来说,世界各国对企业名称进行法律保护存在着不同立法模式:在民商法中加以规定;以特别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在知识产权法中加以规定;在竞争法中加以规定。

在上述立法形式中,大多数国家并不固守单一的立法形式,,往往运用综合性的立法模式,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系统调节,以便相互配合和补充,发挥立法的整体效应。

我国目前采用综合方式对商号权进行保护。

我国的《民法通则》、《公司法》对企业名称作了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二款规定:“法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民法在人身权一章确认商事主体拥有商号权,对其侵犯构成侵权行为。

我国也制定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商号的登记和保护制度。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也有原则性的规定。

在国际保护方面,我国已加入《巴黎公约》,作为成员国,我国有义务保护国内、国外的公司名称。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八批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锡政发[2013]6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八批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锡政发[2013]6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八批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八批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锡政发〔2013〕6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鼓励企业增强信用责任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经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命名江阴中远物流有限公司等396家企业为第八批“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希望被命名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诚信守约的模范带头作用。

全市各类企业要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努力提高诚信经商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八批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96家)无锡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5日附件:第八批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计396家)1.江阴中远物流有限公司2.江阴市海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江苏时代拍卖有限公司4.江阴市蓬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5.江阴市苏之酥食品有限公司6.江阴市好友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7.江阴市雅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江阴市西郊五交化有限公司9.江阴市植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江苏日新印染机械有限公司11.江阴市金泰电子有限公司12.江阴市城南预制构件有限公司13.江阴市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4.江阴市宇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5.江阴市元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16.江苏宏澄建设有限公司17.江阴市振亚粉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8.江阴市海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9.瑰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江阴市荣豪服饰有限公司21.江阴市林达染色有限公司22.江阴明宇热处理有限公司23.江阴裕林纺织有限公司24.江阴市亿达电器有限公司25.江阴市文明体育塑胶有限公司26.江阴市良友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7.江阴市珊珊铝塑厂28.江阴市盛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9.江阴市港都物资有限公司30.江阴市全盛冶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1.江阴市双顺钢材有限公司32.江阴元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33.江阴市中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5.江阴中进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6.江阴市富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37.江阴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38.江阴市天鹏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39.江阴市铠特卷门有限公司40.江阴市江海非织造布有限公司41.江苏黑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2.江阴市新飞洋塑业有限公司43.江阴市华达涤塑有限公司44.江阴市恒丰化纤有限公司45.无锡升寅航空用品有限公司46.江阴天广科技有限公司47.江阴市京澄检测有限公司48.江阴市宏晟置业有限公司49.无锡鼎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0.江阴坤铃纺织有限公司5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52.江阴市华明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3.江阴市建业化工有限公司54.江阴市凯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55.江阴市汽车改装厂56.江阴市汇南彩印有限公司57.江阴市华鼎混凝土有限公司58.江阴市恒安安全用品有限公司59.江阴西尼电梯有限公司60.江苏秋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1.江阴建邦铝业有限公司62.江阴新东阳厨具设备有限公司63.江阴卓尔纺织制品有限公司65.江阴市阜渊纺织制品有限公司66.江苏江山塑业科技有限公司67.江阴市宏鹏塑胶有限公司68.江阴市七彩毛纺有限公司69.江阴市江帆门窗有限公司70.江阴运盛塑业有限公司71.江阴市金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2.江阴市天顺彩印有限公司73.江阴华士汽车座椅有限公司74.江阴江东变压器有限公司75.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77.江阴市合成纤维厂78.江阴市盛源东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79.江阴鑫品长江码头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80.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1.江阴华电新材料有限公司82.江阴市好运来石油机械有限公司83.江阴苏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84.江阴市德成电器有限公司85.江阴市美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6.江苏东方美瑞家具有限公司87.江阴克威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88.江阴恒兴涂料有限公司89.江阴市欣乐寝饰有限公司90.江阴市环宇驾培有限公司91.江阴市东泰型钢彩板有限公司92.江阴市中佳文具发展有限公司93.江阴市夏港化工厂94.江阴市华德幕墙有限公司95.江阴市新盛医疗器材设备有限公司96.江阴市华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7.江阴真良机械有限公司98.江阴丰力生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99.江阴市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江阴市华夏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1.江阴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2.江阴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103.江苏苏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104.江阴市天虹工矿专用设备有限公司105.江阴市拓新绳业有公司106.江阴市南亚管道件有限公司107.江苏斯菲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08.江阴市胜赛色母料有限公司109.无锡市万顺博拍卖有限公司110.宜兴市华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11.宜兴市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江苏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113.江苏中福仁茶业有限公司114.无锡市卓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15.宜兴市金腾达商贸有限公司116.宜兴市宜客隆超市有限公司117.江苏远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118.宜兴市达康玻璃钢有限公司119.江苏惠能声波技术有限公司120.江苏明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1.江苏俊知技术有限公司122.江苏中辰电缆有限公司123.江苏华冠电缆有限公司124.宜兴市化工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25.宜兴友邦陶瓷有限公司126.无锡扬燕建材有限公司127.宜兴市中威陶业有限公司128.江苏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9.江苏宜翔陶瓷科技有限公司130.宜兴市陶都紫砂工艺厂131.江苏国豪耐火科技有限公司132.无锡远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33.宜兴市喜龙家具厂134.龙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35.宜兴市四方锅炉保温工程有限公司136.无锡市瑞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37.无锡市瑞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38.江苏晶正电子有限公司139.宜兴市国山塑料填料有限公司140.宜兴市飞舟高新科技材料有限公司141.江苏思利达化工有限公司142.江苏二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43.无锡市星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144.江苏中轶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45.宜兴市新文汇养殖有限公司146.江苏龙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47.江苏伟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8.无锡优派科技有限公司149.宜兴市华鼎粮食机械有限公司150.江苏裕隆环保有限公司151.江苏光阳动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52.无锡市金正电缆有限公司153.无锡市昊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154.无锡市安普电缆有限公司155.江苏乔阳管业科技有限公司156.江苏铭远杆塔有限公司157.江苏群峰电缆有限公司158.江苏华亚电缆有限公司159.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160.江苏天地化纤有限公司161.江苏远能电缆有限公司162.宜兴市宏伟科技有限公司163.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164.宜兴市伟业电工材料有限公司165.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166.无锡市佳妮化工有限公司167.宜兴市大东方实业有限公司168.无锡市冰旭制冷设备有限公司169.宜兴市通达射线防护探伤器材有限公司170.宜兴市可浩电工器材有限公司171.宜兴市兴益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172.江苏鸿光杆塔有限公司173.江苏金山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4.江苏新金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75.宜兴市美迪水景工程有限公司176.江苏英超环保有限公司177.宜兴市立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78.宜兴市长福包装有限公司179.宜兴市利康机械配件厂180.宜兴市正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181.宜兴市邮堂金属加工有限公司182.无锡市瑞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83.宜兴市天润包装有限公司184.江苏泰东科技有限公司185.无锡市大华风机有限公司186.宜兴市中强环保机械有限公司187.宜兴市天一脉冲化工设备有限公司188.江苏神邦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89.宜兴市三灵化工有限公司190.宜兴市科康涂料有限公司191.宜兴市久胜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92.无锡市中牧机械有限公司193.无锡市八士友信印刷包装材料厂194.无锡市大坝有色金属铸件厂195.无锡嘉澄钼业有限公司196.无锡三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197.无锡斗山村白茶园茶文化有限公司198.无锡海拓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99.无锡格罗宝尔建材有限公司200.无锡禹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201.无锡昊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202.无锡盛大矿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3.无锡盛德硫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4.无锡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205.无锡市振宇彩印厂206.无锡市太湖特种电机厂207.无锡甘露焦化设备有限公司208.无锡东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9.无锡市锦忠彩印厂210.无锡市德顺包装厂211.无锡市南湖彩印包装厂212.无锡友好印务有限公司213.无锡市友虹印刷有限公司214.无锡通力交通设施发展有限公司215.无锡金湖彩印包装有限公司216.无锡华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17.无锡金桥环球印务有限公司218.无锡市嘉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219.无锡中拓新型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20.无锡市普埃尔特种建材有限公司221.无锡市南新喷漆厂222.无锡市索亿机械有限公司223.无锡市巨鼎炉业有限公司224.无锡市友昇涂装有限公司225.无锡市吉时保洁服务有限公司226.江苏吉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27.无锡爱立特车业有限公司228.无锡格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229.无锡市新颖助剂有限公司230.无锡市东鑫顺离心机械有限公司231.无锡皮革城有限公司232.无锡市永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33.无锡市万照钢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34.无锡市优联不锈钢有限公司235.无锡百能钢业有限公司236.无锡市大际钢业有限公司237.江苏菲利斯钢业有限公司238.无锡市大康不锈钢有限公司239.无锡市海联舰船内装有限公司240.无锡新利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241.无锡市禹王合成材料厂242.无锡中浦电气有限公司243.无锡江阳轮胎有限公司244.无锡双锚新材料有限公司245.无锡奕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46.无锡市纳盛服饰有限公司247.无锡市永平热镀锌有限公司248.无锡艾迪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49.无锡新世杰辊压机械有限公司250.无锡市雄伟包装厂251.无锡市宝盈电器厂252.无锡可也达化工有限公司253.无锡创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54.无锡市金峰净化材料厂255.无锡市东环化工机械厂256.无锡市嘉邦电力管道厂257.无锡宝露重工有限公司258.无锡瑞泽电器有限公司259.吉奥金属设备(无锡)有限公司260.无锡蓝天电子有限公司261.无锡市新欣建材设备有限公司262.无锡桥联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63.无锡市桥联冶金机械有限公司264.无锡桥联数控机床有限公司265.无锡市明通动力附件有限公司266.无锡鼎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67.无锡市中之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68.无锡市永昌工业设备制造厂269.无锡红星美凯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70.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1.无锡市旭原净化设备有限公司272.江苏工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73.无锡江南弈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4.无锡燕兴灵通电力物资有限公司275.江苏锡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6.江苏蓝深远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277.无锡圆润居珍珠首饰有限公司278.无锡市万国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79.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80.大连凯杰建设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281.江苏中轩建设有限公司282.无锡华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283.江苏东方生态清淤工程有限公司284.无锡大剧院保利管理有限公司285.无锡吊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86.无锡升腾金属结构设备有限公司287.无锡嘉博锐石化装备有限公司288.无锡市华英生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89.无锡采煤机总厂一分厂290.无锡富士食品有限公司291.无锡绿环清理机械有限公司292.无锡润和叶片制造有限公司293.粤鑫(无锡)服饰有限公司294.无锡盛仕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95.无锡金汇精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96.无锡永强轧辊有限公司297.无锡华美集团有限公司298.无锡东雄重型电炉有限公司299.江苏江南起重机械有限公司300.江苏锦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01.江苏安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302.无锡市胜达塑管熔接设备有限公司303.无锡华钜商贸有限公司305.无锡银瑞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06.江苏慧谷出国服务有限公司307.无锡锡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308.无锡新世纪控虫服务有限公司309.无锡中塑贸易有限公司310.无锡市荣氏贸易有限公司311.江苏创力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12.大同机械(无锡)销售有限公司313.无锡中润医药有限公司314.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15.无锡市阿昌水电安装有限公司316.无锡市润和机械有限公司317.无锡市赛特电子有限公司318.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319.无锡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0.无锡市同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321.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322.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323.无锡凯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324.无锡市大鸿液压气动成套有限公司325.无锡中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26.无锡市振华轿车附件有限公司327.无锡万盛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328.无锡凯夫制药有限公司329.无锡国华电热科技有限公司330.无锡市众邦创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31.无锡市胡埭水泥有限公司332.无锡卡士通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333.无锡市高尔超广告图片制作有限公司335.无锡市老凤祥首饰有限公司336.无锡市非常眼镜有限公司337.无锡市创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38.无锡溢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39.无锡森兰电气有限公司340.无锡市国际饭店有限公司341.江苏江锲酒业商贸有限公司342.无锡灵狮大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343.无锡市佳尔装饰有限公司344.无锡市鼎丰汽配有限公司345.无锡市昊飞食品有限公司346.无锡自创商贸有限公司347.无锡科士达电子有限公司348.无锡市纽威型钢有限公司349.无锡康柏汉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350.无锡市金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51.无锡朴园商贸有限公司352.无锡市渊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53.无锡万事通科技有限公司354.无锡凯泉给排水设备自动化有限公司355.江苏方略教育装备有限公司356.无锡飞石控制系统有限公司357.无锡福莱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8.无锡市第五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9.无锡减速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60.无锡市晓云水电安装有限公司361.无锡锡发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362.无锡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363.无锡市盛岸市场有限公司365.无锡市恒华伟业酒店有限公司366.无锡九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367.无锡福盛担保有限公司368.无锡呈龙管业有限公司369.无锡东镇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70.无锡东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71.无锡市苏中米业有限公司372.无锡利群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73.无锡市群联商贸有限公司374.无锡诚隆超市有限公司375.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无锡青石路分店376.无锡市菱亿电气有限公司377.无锡锡南铸造机械有限公司378.无锡环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379.江苏申凯包装有限公司380.麦斯科林(无锡)科技有限公司381.无锡市星得凯机械有限公司382.无锡市同步港机制造有限公司383.无锡华力钢杆有限公司384.无锡英杰科技有限公司385.无锡市优耐特石化装备有限公司386.无锡市大力神轧钢机械有限公司387.无锡市鸿声船用玻璃钢有限公司388.奥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389.无锡幸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390.无锡恒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391.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92.无锡市博宇塑机有限公司393.无锡市第二轴承有限公司394.无锡市江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395.无锡市新区旺庄工业发展有限公司396.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束——。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的通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的通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18
•【字号】锡政告[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的通告
(锡政告〔2013〕1号)
根据《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无锡市知名商号评审程序》规定,经无锡市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友佳”等64个企业商号为“无锡市知名商号”,有效期5年,特此公布。

附件:第二批无锡市知名商号名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

法律对商号是怎么保护的

法律对商号是怎么保护的

法律对商号是怎么保护的商号一经登记,商事主体便拥有了商号权,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1.商号的保护范围。

商号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号权的效力范围。

2.商号侵权行为。

所谓商号侵权行为是指同一地区的同业竞争者以不正当竞争之目的使用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号的行为。

商号在我国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为了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家还是有必要跟着小编来学习探讨一下商号的法律保护问题。

商号一经登记,商事主体便拥有了商号权,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商号的保护范围商号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号权的效力范围。

规定商号必须登记的国家对商号的保护只限制在已登记注册的商号,在此范围内商号权人享有商号专用权并可对抗第三人。

在我国,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名称都需登记,可见我国只对登记注册的商号予以保护。

▲二、商号侵权行为所谓商号侵权行为是指同一地区的同业竞争者以不正当竞争之目的使用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号的行为。

构成商号侵权行为的要件如下:(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同一地区的同业竞争者,驰名商号除外。

(2)行为人必须是使用了他人的商号。

只有使用了他人的商号才能导致商号权被侵害。

(3)行为人使用他人的商号导致其与他人的营业被误认。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

如何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呢?一般而言对不正当竞争目的的确认可以根据侵权人开始使用该商号的时期、使用地区、使用方式及公众是否对两者的营业产业误认或混淆来证明。

如果他人在同一地区,在同一种营业上使用同一商号,则推定该他人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此时举证责任发生转换,由该他人负举证责任,只要他不能证明自己使用该商号无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就必须停止使用该商号。

▲相关内容:商号权有以下特征:▲1、公开性。

商号如同人的姓名,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个标志,商号不仅需要登记注册,更要向社会公开,在营业活动中更要让他人知晓;。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无锡市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无锡市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无锡市首批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23
•【字号】锡政办发[2008]347号
•【施行日期】2008.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无锡市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4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评审,现认定法尔胜集团公司等25家单位(见附件)为无锡市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期2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希望上述企业继续严格按照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标准和要求,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作出贡献。

附件:无锡市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无锡市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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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无锡市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办法(2010年12月2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知名商号认定和管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号,又称字号,是指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号,是指享有较高的商业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商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知名商号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知名商号的管理和保护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和完善知名商号的管理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知名商号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号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名商号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弓f导企业创建知名商号,加强知名商号的培育和保护,推动知名商号扶持和激励机制建设,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知名商号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知名商号的认定应当尊重历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知名商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地在本市;(二)商号连续使用5年以上;(三)商号具有独创性,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四)销售(营业)额、税收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近3年在本市行业中位居前列;(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连续3年无质量事故;(六)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七)连续3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企业,不受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条件的限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知名商号:(一)以通用地名、行政区划名或者其简称、俗称作商号的;(二)以著名江、河、湖、海、山以及风景名称作商号的;(三)使用具有通用或者公益特征的文字作商号的。

历史形成、社会公认、具有特指性的商号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企业申请认定知名商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商号使用起始时间的有效证明;(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取得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奖的有效证明;(五)企业近3年经营情况证明材料;(六)行业内市场占有率的相关证明材料;(七)有关产品质量(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和企业商号管理制度;(八)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出具的近3年商品(服务)质量消费者投诉情况的证明;(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知名商号认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人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知名商号认定所需材料;(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书面审核或者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拟定知名商号企业名单;(四)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知名商号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建议名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五)经公示30日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并颁发知名商号证书。

第十二条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一般为7人以上单数,其成员由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律师组成,其中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不得超过一半。

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知名商号评审程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知名商号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知名商号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知名商号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重新认定。

第十五条知名商号所有人可以在包装、说明书等标注知名商号字样,可以使用知名商号进行广告宣传。

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知名商号,不得在包装、说明书等标注知名商号字样,不得使用知名商号进行广告宣传。

鼓励获得知名商号的企业发展连锁或者加盟经营。

第十六条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已有的知名商号相同或者字音、字形相似,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未经知名商号所有权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使用与知名商号相同或者字音、字形相似、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文字作为商号。

第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现有商号,与知名商号相同、相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许可其他企业使用,不得进行可能引起公
众误认为知名商号的宣传。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知名商号,并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一)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知名商号的;(二)严重损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三)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四)企业丧失知名商号其他认定条件的。

第十九条被撤销知名商号的企业,5年内不得再次认定为知名商号。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知名商号,在包装、说明书等标注知名商号字样或者使用知名商号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企业知名商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知名商号的认定和保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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