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及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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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及奖励方案

为保证对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的科学、公正,客观、合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我校在认真总结以往教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采取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1.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校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2.考核人员由教务处,教研室有关人员,教研组长和年段主任组成。

二、具体分工:

办公室负责:教师获奖、会议缺席统计评分。

政教处负责:对年段主任、班主任、生管人员、保卫科人员、团、工、妇、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业绩考核评分。

总务处负责:提供财产使用保管,环境卫生评比结论。

教研组长负责:教研活动、公开课统计评分。

年段主任负责:教绩、指导辅导学生和早读、晚自修工作情况评分。

教务处负责:工作量、教案、作业、课外活动、教研组长工作情况评分。同时对出勤、教绩、公开课、教研活动、指导学生获奖、评分结果负责审核。

教研室负责:论文、指导教师、继续教育、民主评议等评分。并负责原件收集及最后统计上墙公布、公示上报。

党总支负责:思想政治表现分优、良、中、差四等级进行考核定级。

考核组组长负责:全面监督审核、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公开,最后送交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三、考核办法:

1.思想政治表现: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准,参照我校规定的师德要求和教风规范,由党总支组织考核,分优、良、中、差四等级。

2.任职年度考核:采用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考核相结合,总评100分,量化考核分占70分,民主评议分占30分,即:年度考核总分=民主评议考核得分×30%+

年度考核量化分×70%。

3.教务、电教、实验、财会、图书、资料和后勤人员,可参照民主评议的内容与形式进行考核评分。

4.考核总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总分,按职级高低分站队,按优秀人数比例定出优秀人选,对年度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其余定为合格。

四、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一)出勤:10分

①出满勤者(指无旷课、无请假)得10分;

②病假:每10节扣1分;

③事假:每4天扣1分,超过4天每2天扣1分;

④旷课:每节扣1分;

⑤学校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1 次扣0.5分。)

说明:无故旷职达一周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活动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称职,病、事假超过30天者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二)教学工作:60分

1.教学工作量:12分

①高中会考科目每周10节(信息技术算高一;政史地、理化生算高二有教到会考班级的老师),非会考科目每周11节为基本工作量,每少一节扣1分(扣分不超过4分),每超一节加0.3分,总分不超过17分。

②高中毕业班高考科目每周8节为基本工作量,8节 12分,9节13分,10节14分;8节以下,每少一节扣1分(扣分不超过4 分);10节以上,每超1节加0.3分,总分不超过17分。

③跨年段任课工作量。a.毕业班跨其它年段的高考科目,可以挂靠毕业班,工作量=毕业班周节数+非毕业班周节数×0.8。b.都是非毕业班年段,工作量=两年段周节数之和×1.2。

④行政领导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校级每周3节,校助每周4节,主任每周5节,其余中层每周6节。在非毕业年段,每超1节加0.3分,总分不超过17分。在毕业班年段,每超1节加1分,超过2节后,每超1节加0.3分,总分不超过17分。行

政人员(学校职能部门中有教师资格的、有签到的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与校中层领导相同。在学校各部门兼职的,学期初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的教师算满工作量。

⑤临时课时(体育运动队训练应在期初制定计划并交教务处,有训练学生名单、时间、地点、值日教师安排,文艺活动按实际排练节数由相关部门与教务处协商核定节数)未领额外补贴,经教务处确认,学年累计每加20节另加1分,最多不得超过毕业班工作量总分。

⑥团委委员、工会委员、生管人员、年段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已各自单列得分,其兼职部分不再计算工作量,各处室兼职人员按绩效考核中认定得相当节数计算工作量。

说明:工作量以教务处在期初制定为准,中间若有增减应经教务处认定及时计,若上、下学期课时不同,学年得分取平均值。学年结束由教务处核定工作量定出分数。

2.备课、编写教案(7分)

给6分,

教案不足者总分打折,折率=

②每学期统一检查两次,抽查一至二次,缺交一次按一次0分计入学期总评,且学期总评分不得超过4分。一学期及以上检查、抽查没有教案的取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资格。

③每学年评“十佳”教案一次,评为十佳教案的可得满分7分,整组得7分不得超过30%。

④根据平时检查、抽查情况,由教务处有关人员、教研组长评定学年总评分。

说明:教研组长根据平时抽查和检查及行政抽查评定,年度成绩取两个学期的平均值。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①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有评语,评语书写符合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得4—5分);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的(得2—3分);

②每学期统一检查两次,抽查一至二次,缺交一次按一次0分计入学期总评,

且学期总评分不得超过3分。一学期及以上检查、抽查没有批改作业的取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资格。

③根据平时检查、抽查情况,由教务处有关人员、教研组长评定学年总评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整组得5分不得超过30%。

说明:跨年段、超课时作业批改量可给予适当照顾。该项目体育教师、音乐教师不考核,按0分计入。

4.授课统考成绩:27分

①高中毕业班以完成学校高考管理目标情况和高考成绩(或省质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完成学校高考管理目标前提下,以高考成绩(或省质检考试成绩)为评价依据,同类班级中同学科平均成绩高者得29分、28分、27分三档(实验班29分,加强班28分,平衡班27分);没有完成学校高考管理目标,同类班级中同学科平均成绩高者得25分、24分、23分三档(实验班25分,加强班24分,平衡班23分),同类班级中同学科平均成绩低者平均成绩每差1分扣敎绩1分,最多扣敎绩3分。

同时考虑高二编班时比较的同类班级,学科成绩差别进行奖励或惩罚,若差距与编班时一样则都取该档最高分。若好的反而在高考或省质检中变差了在前面标准的基础上再扣2分。

任教多个班级的,取最好班级进行核算。成绩的统计施行四舍五入的原则。

②高一年段信息技术敎绩以会考成绩为依据,要求会考合格率、优良率达标(达标高中标准合格率98%以上、优良率40%以上),再按名次加减敎绩分,第六名得28分,两项当中有一项不达标,则按19分计入;两项都不达标,则按15分计入。同时参照在漳州市的排名适当加分。

高一年段其余科目按漳州市两次统考成绩为依据,统考成绩在市(漳州一中除外)第六名得28分,每进一名奖1分,后退一名扣1分。若没有评比名次则按两次统考的平均成绩,同类班级中同学科平均成绩高者得28分、27分、26分三档(实验班28分,加强班27分,平衡班26分),同类班级中同学科平均成绩低者平均成绩每差1分扣敎绩1分,最多扣敎绩5分。

同时考虑高一编班时比较的同类班级,学科成绩差别进行奖励或惩罚,若差距与编班、一样则都取该档最高分。若好的反而在省质检中变差了在前面标准的基础上再扣2分。

任教多个班级的,取最好班级进行核算。成绩的统计施行四舍五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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