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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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美佛儿教育集团为了规范学校学科带头人评比流程与标准制定的,是保证评比公正、公平而订立的原则。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由教学管理领导小组主持。
♦组长:学校校长/常务副校长
♦秘书长:人力资源部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学部校长及各学部教务/政教/德育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
第三条. 主管部门与原则:人力资源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校的招聘、录用工作。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适用于XX学校所有正式教师,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和事宜:
♦学校校委会人员;
♦试用期员工;
♦学校临时工岗位;
♦学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1/3工作时间(包括请假与各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本期评比;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评比细则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周期为一学期,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进行评比,评比结果运用到下一学期薪酬待遇等各方面,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学科带头人终身待遇的条款依然适用;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基本任职条件: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教师的评比标准和积分权重如下:
♦以下标准均以百分制进行考评,以评分结果乘以权重,同时应满足在学部内部排名上的要求:
♦教学类文章发表采取积分制,国家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100分/篇,省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50分/篇,市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20分/
篇,可以累积超过100分;
♦将四个评比项目上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得出最后的学科带头人评比排序♦根据综合得分排名,评选出学科带头人,人数不得超过学部教师人数5%,幼儿园可扩大到1人
♦如总分排名靠前的教师在分项内部排名上不能符合要求,也不能成为学科带头人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的薪酬待遇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条款确定,如暂时不能抵薪酬上限,则薪酬水平可根据排名情况和综合得分做调整。
第九条. 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员工不再享受星级员工待遇。
第十条. 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开展学科带头人评选,流程如下:
♦学部内部评议
♦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复核
♦安排总校集中评定
♦结果统计
♦人力资源部根据最终结果进行薪酬待遇等调整
第十一条. 在学部内部评议阶段,由各学部校长主持,学部教务与政教/德育主任实施,所有原始材料,包括公开课评比表及排名、测试试卷与排名、满意度调查表与排名、教学专项文章复印件均需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审计室对所有原始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学部内进行随机访谈,最终将结果汇总,安排总校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评定。
第十三条. 总校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入围教师进行公开课再评比,评比过程中,学部教务与政教/德育主任不参加评比。
第十四条. 再评比结果不合格的,免去学科带头人资格。
第十五条. 在评比过程中,如经过监察审计室与人力资源部调查确实,出现以下情况的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除原评定结果作废,取消学部当年评比资格外,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伪造原始材料
♦公开课评定严重失实
♦专业水平测试题编写严重偏失
♦不遵照本制度流程进行评比的
♦阻挠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审计室进行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