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测算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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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一、层高及净高的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层高取上下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取楼(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包含厚度不大于0.02m的结构找平面层(图4.2.1-1)。
2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当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够2.20m的部分,其层高应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当局部净高度不足2.10m的部分,其净高值应取所在楼层的净高值(图4.2.1-1)。
二、特殊房屋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筑物内由非规则(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应按层高在2.20m以上计算建筑面积;当不具备条件直接测量层高时,可按其室内净高在2.1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建筑墙体向内倾斜时,应按其室内净高在2.10m以上的水平投影部位计算;当建筑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坡屋顶、拱形建筑,应按层高在2.20m以上部分面积计算;当不具备条件直接测量层高时,可按其室内净高在2.10m以上部分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图4.2.2-1)。
4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若柱为内倾斜柱,应以柱距离地面2.10m处的连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柱为外倾斜柱,则应以柱最底端外侧连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2.2-2)。
三、凸窗、落地窗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凸窗窗台与地面<0.30m且净高≥2.10m的,按落地窗计算建筑面积;凸窗窗台与地面≥0.30m时,按凸窗,不论高度不计算建筑面积;凸窗净高≥2.10m且凸窗进深≥1.00m 时,凸窗计算建筑面积,否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净高≥2.10m的落地窗,不论进深,计算建筑面积(图4.2.5-1)。
2阳台内的凸窗或花池,当凸窗不计算建筑面积时,所占用的阳台或花池空间应计入阳台建筑面积(图4.2.5-4)。
四、采光井、管道(井)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道(井)应包含:通风、垃圾、排烟、上下水管、暖气、通讯或电缆等。
2房屋内的各类管道(井),应按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3位于建筑物主体以外的管道(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所使用的采光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其主体以内的管道(井),在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共有建筑面积。
6当管道(井)位于地面建筑物内部时,应计入地上功能区或层共有建筑面积。
7 借助四面建筑围成,中间设置有盖的采光井,当为多户共有的,不计算建筑面积;独户(别墅、自建房)专用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五、室内楼(电)梯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与建筑物主体相通且有二面以上围护墙体的楼(电)梯,为室内楼梯。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内的楼梯,均视为室内楼梯。
2室内楼梯无论其本身如何设置梯间,均按建筑物自然层(不论自然层的高度)数计算建筑面积。
3穿越夹层(或非自然层)的楼(电)梯间,夹层(或非自然层)不使用(不开门)的,其位于夹层(或非自然层)的楼(电)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4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出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图4.2.7-1)。
5共享空间内的自动扶梯、旋转楼梯,按所经层次计算建筑面积,当上下自动扶梯之间有间隔时,其间隔≥0.30m时,不论顶盖高度,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当间隔<0.30m时,其间隔计入楼梯部分,按楼梯间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6当底层(商场、办公楼等)内部设置自动扶梯无回转公共过道时,应按上层回转空间部分,计算建筑面积(图4.2.7-2)。
7复式建筑的室内楼梯,按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通往跃层,假层(阁楼)、夹层等的楼梯预留孔,若设计为楼梯专用通道时,楼梯预留孔应计算建筑面积。
8在建造楼梯(旋转式)中形成的净空,其面积≥5.00㎡时,应按建筑物上空计算建筑面积;面积<5.00㎡时,应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9错层式建筑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图4.2.7-3)。
六、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主墙面外又有幕墙时,应视为装饰性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2围护性幕墙按以下情况计算面积(图4.2.8-1):
1)当楼面底板外边缘至幕墙外边缘距离<0.40m时,以该距离为外墙厚度,取中线,其一半作套内半墙,一半为共有半墙;
2)当楼面底板至幕墙外边缘距离≥0.40m时,楼板外边缘至幕墙内边缘的空间应按建筑物上空计算。
3)当下方有梁,幕墙安放于梁体之上的围护性幕墙,取梁厚作为本层外墙厚度。
4)当上下均由玻璃和其他材料框架构成围护性玻璃幕墙时,以材料框架的厚度作为本层外墙。
3楼层内既有主墙又有幕墙的计算,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图4.2.8-2):
1)围护性幕墙,按幕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
2)装饰性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当整墙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当主墙总长,超过整墙面长度的2/3时,可取主墙及延伸线为本层外墙;否则,主墙部分和幕墙应分段取值,并相应计算外墙的墙体面积。
4)全幕墙中的零星墙体<1/3墙面时,可取幕墙为外墙;否则按主墙和幕墙分段取值,并相应计算外墙的墙体面积。
4外墙、共有墙中含有柱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时取与柱相连的各墙的墙中线向柱中心延长
交汇,按划分后的柱体的相应位置分别计入所属的半墙体面积(图4.2.8-3)。
5建筑物上空处的外墙不计算建筑面积。详见图4.2.8-4
6商场、商铺局部以防火卷帘、钢化玻璃等直接落地作为共有墙或外墙的,墙体厚度取主墙体或围护构架的厚度作为外墙厚度计算面积。
7当外墙体由上下两部分组成,而上下两部分墙体厚度不同时,取下部勒脚以上的墙体厚度计算面积。
七、室外台阶、楼梯、车道的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当房屋顶层上盖高度<2.20m时,顶层应视为无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2室外楼梯其顶层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时,室外楼梯应视为无顶盖楼梯,应按楼梯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室外台阶(坡道)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若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利用部分,按其净高≥2.10m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八、门廊、门斗、雨蓬的计算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无柱的门廊、雨蓬不计算建筑面积(4.2.11-1)。
2单柱、多柱门廊、雨蓬的计算,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图4.2.11-2):
1)进深<1.00m的门廊、雨蓬不计算建筑面积;
2)单柱凸出的门廊、雨蓬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多柱凸出的门廊、雨蓬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