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师[2011]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3.10

【实施日期】2011.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皖教师〔201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乙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