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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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转课堂在视觉传达设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翻转课堂在视觉传达设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第3卷第16期佬磚総f幺一线视点翻转课堂在视觉传达设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胡兰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0000)

摘要:现代社会对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人才的要求日益增加,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该研究将翻转课堂的理念引入到视觉传达设计教学中,分析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翻转课堂模式,该模式结合了“互联网+”的理念和项目式教学法的优势,以期在一定程度上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课程改革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关键词:翻转课堂;互联网+;项目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J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5079(2020)16-0153-02

--、弓I

翻聶课堂是指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颠倒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能充分刺激学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最早源自美国科罗拉多州洛基山“林地高中”,2007年,该校老师采用录屏的方式制作授课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供因病不能来上课的学生学习,因效果明显,该校老师开始思索如何基于此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创新,随后提出了翻转课堂的理念。2011年,萨尔曼诃汗创立了“可汗学院”,制作了大量的教学视频并传至网络,部分美国学校让学生利用这些资源在课下进行学习,而在课堂上只是做作业,老师对学生有问题的地方进行辅导。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一经推广实践,立刻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国内学校相继进行了相关的教学实践。

视觉传达设计是极具艺术性、创造性和操作性的专业,非常需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搜集资料,手绘、创意思维、自由创作的能力,这与翻转课堂的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老师只是辅助者不谋而合。而在这过程中,学生所积累的实践、分析、创作能力正是市场经济需求的设计类人才所必备的,因此,将翻转课堂理念引入到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课程教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8.30

•【字号】皖教工委函〔2020〕224号

•【施行日期】2020.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0〕4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的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紧扣今年活动主题

各地各校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本着隆重、简朴、务实的原则开展各项庆祝活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向深入,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要紧扣今年“立德树人奋进担当,教育脱贫托举希望”的主题,结合“特岗计划”实施15周年、“国培计划”实施10周年,全面反映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生动展示当代

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及时收看教育部即将召开的全国教师大会、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寻找最美教师”活动(教师节当晚播出)、教师风采在线宣传等,确保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务实组织各项活动

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强化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教工委〔2015〕4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决定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民办)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专项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阶段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分为四个环节;巩固提高阶段为2016年7月至8月。

(一)第一阶段:专项治理

1.动员部署(2016年1月)。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要召开校长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使中小学校广大教职工了解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2〕4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及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现将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省、科教兴皖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我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4日

(主动公开)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特级教师 标准条件

特级教师 标准条件

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可编辑).doc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可编辑).doc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可

编辑)

精选资料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

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皖教基〔2012〕2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部署,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确定12类30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在我省102个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把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与推进省级改革试点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积极试验。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级各类学校之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8〕4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8〕4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章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重要性

章程是学校的治校总纲,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教

育现代化首先需要制度现代化。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组织,加强领导,把章程建设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逐步实现学校内部、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依法治理。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办学治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教工感情、凝集发展愿景、凝练办学精神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

《安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安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安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xx〕81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xx〕1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xx〕525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各类项目。

第三条

项目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包括省级示范特色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省级示范实训基地、省级名师工作坊、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省级技能大赛赛点等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实施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条

项目实施原则:

(一)整体规划,同步实施。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计划相衔接,与加快发展安徽现代职业教育的实际需求相对接,与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相结合,统筹布局,一次规划,同步实施,分年建设。

(二)创新机制,改革推进。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和资金,在改革中推进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中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项目实施中推进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实现开放共享,充分发挥项目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市为主,强化统筹。充分发挥市场在职教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和各部门协同推进作用。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要,结合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结构调整实际,以市为主统筹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统筹资源配置、统筹项目建设、统筹项目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学科专家指导组专家人选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学科专家指导组专家人选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学科专家指导组专家人选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10.08

•【字号】皖教秘基[2010]123号

•【施行日期】2010.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学科专家指导组专家人选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0〕12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深化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专业支持,发挥各类专家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学科专家指导组。现就推荐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的推荐范围

中小学工作一线的校长、教师;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的管理者和专家。

二、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2、学术水平高,研究成果突出。

(1)中小学校长:有较强的治校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在课程改革方面取

得突出成绩,在当地教育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中小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扎实;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课程改革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3)高校研究人员: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比较熟悉和了解;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成果显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黄山旅游管理学校大记事

黄山旅游管理学校大记事
辅导学生参赛。
2012/05/29 2012/06/05 2012/06/05 2012/06/05 2012/06/07
2012/06/13
2012/06/15 2012/06/15 2012/06/18 2012/06/20
2012/06/21 2012/06/23 2012/07/04 2012/07/12
进行交流。
为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理论知识和专业 实践教学素质的提升,6月7日,黄山旅校组织42位教师参加
了黄山区人社局举办的职业技能鉴定。
2012年6月13日上午,黄山区旅委举行了全区旅游行风监督员 聘用仪式。黄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朱敏,区旅委主任王士有 ,区旅委党组书记程春芬,区监察局副局长洪虹,区总工会 副主席邢寿平出席仪式。黄山旅校旅游专业教师李慧娟、王 锋两位老师作为被聘用的首届行风监督员参加了聘用仪式。 李慧娟、王锋两位老师是我校旅游专业专业带头人,分别承 担了国示范校重点专业酒店专业和导游专业的建设组组长。
程资源的共建共享研究。
2012年2月17日,黄山旅游管理学校国家改革示范校建设中餐 烹饪专业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校长助理
杜静生主持。
2012年2月18日,黄山旅游管理学校国家改革示范校建设计算 机专业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副校长胡七 斤主持。胡七斤副校长就参与国示范校建设重要性作了强调 ,学校会全力支持本专业组建设,尽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 作。计算机专业建设组各成员做了表态发言,表示在做好自 己的本职工作基础上,愿意尽全力参与到国示范校建设中 ,为专业建设发展尽心尽力。会议讨论并确定成员分工及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8.12

•【字号】皖教师[2010]9号

•【施行日期】2010.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

(皖教师〔2010〕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完善措施,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但由于各种原因,我省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还比较薄弱,存在教师配置不合理、教师在编不在岗、教师管理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2009年8月,全省各市、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已经省政府批复下达。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倾斜农村、促进均衡的原则,切实加强中小学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要通过逐校核编,切实解决当前中小学编制管理中存在的学段结构、区域分

布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编制在教师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鼓励教师从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教师短缺而又有编制的市、县(区),要抓紧补充教师,优先解决紧缺学科和农村学校教师的不足问题,同时避免一边给农村学校增加新教师、一边又把农村骨干教师选拔到城镇学校的现象发生;学校布局调整产生的富余教师,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后,可转岗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或到寄宿制学校担任生活指导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800人以上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原则上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他学校要有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3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建设规划——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范文

专业建设规划——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范文

专业建设规划——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培养人才,是高校更是社会的责任。高职教育在我国发展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蓬勃于90年代末期。特别是1999年高校扩招以后,高职学院如雨后春笋,高职在校学生数迅猛增多。部分办学较早的高职学院对高职教育有了初步认识。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经过这些年的建设与发展。这些高职院校在服务社会、行业、地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自己显著的办学特色和一批优势学科。他们在这些学科领域里,不仅取得了开创性的科研成果,而且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创新人才和制造行业技术骨干。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高职院校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逐步发展成为行业特色明显的多科性学院。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对我国高等教育格局及其长远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前,行业特色高职院校正处于新的重要发展时期,如何保持和强化其自身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当前。虽然有些同学高考失利,但是到了高职院校一样可以成为人才。以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学院的数控机床和磨具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前就被用人单位预订一空。这和目前许多本科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现状形成鲜明的对比。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天津市属全日制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作为中国与德国两国政府、中国与西班牙两国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20年来坚持学习借鉴德国职教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为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了近两万多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毕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号】皖教秘师[2011]54号

•【施行日期】201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

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1〕54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职教师;“优秀校长”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校长。

二、评选名额

此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评选省级专业带头人100名,教坛之星400名,优秀校长50名,各市、省属中专学校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提质培优背景下中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提质培优背景下中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提质培优背景下中职教师专业能力 提升路径研究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职业教育优质高效建设发展提上了日程。在提质培优背景下,本文针对中职教师专业能力不足影响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现实,提出提升中职教师专业能力的有效路径,即完善中职教师在职教育制度,增强中职教师职业认同感,加深中职教师对学生、教材、教法的理解,搭建中职教师专业能力

提升平台。

提质培优;中职教师;专业能力

;提升路径

本文系2022年度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提质培优背景下中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JK22112)、六安市中等职业教育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程思政理念下的中职幼儿保育精品课程建设”(课题编号:LA22012)的研究成果。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与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等职业教育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实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与目标日益明确。实现中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是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的内在要求,多措并举打造能胜任职业教育发展的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中职教师专业能力迫在眉睫。

一、提质培优背景下中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的现实需求

教师专业能力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解决问题和整合调动必要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的能力。随着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出台,学界对中职教师专业能力的研究逐渐深入。首先,中职教师专业能力的价值日益被重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其次,中职教师专业能力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当前中职教育日益受到重视的时代背景下,完善中职教师培养体系、坚定中职教师职业信念、丰富培养中职教师专业能力的形式是促进中职教师育人水平提升的内在要求。最后,教学、实践、科研是构成中职教师专业能力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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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皖教秘师[2014]5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4〕52号)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为加强对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总结交流项目成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5号),决定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改革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标

通过组织绩效评价,对“改革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动态管理;通过考核评价项目实施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产生的效益,总结推广项目成果,切实发挥项目

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价对象

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

三、评价内容及依据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保障、项目实施、项目成效三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17个主要观测点。

评价依据为《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

管理平台为《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陆说明见附件2)。

四、评价组织与方式

省教育厅委托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将项目申报书、出台的政策文件、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上传《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评估中心通过该系统定期公布各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各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部分项目进行实地验证性评价。实地验证性评价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

五、时间及步骤

(一)2014年8月10前,各市、县(区)教育局通过《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实施情况上传工作。8月中旬,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改革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此后每两个月通报一次。

(二)2014年12月,组织专家对各“改革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并选

择部分项目进行实践调研,重点了解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进度、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2015年6月,开展“改革示范项目”深度评价工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切实推进项目实施。承担改革示范项目的市县教育局要对照评价指标,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自查,细化项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要及时通过项目管理网络平台上传相关材料。

(二)强化服务,认真落实保障举措。承担“改革示范项目”的市县教育局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经费和政策保障,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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