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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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做到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局机关的财务活动在局长、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由计财股统一管理。大额财务开支及大型设备购置,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局机关实行财务公开。
二、收入管理
1、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单位的各项收入归口于计财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其他股室不得直接对外发生财务往来。
2、专项资金建立专户专帐,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三、支出管理
1、各项支出坚持按核定的预算、计划办理,保证人员经费及单位正常运转所必要的开支,对节约潜力大的、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2、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即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计财股审核票据合法性、分管机关负责人审核支出事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报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3、办公费用的开支。办公用品实行月计划、办公室统一购置、分股室领用签字核销制度。党报、党刊及业务杂志由局办公室统一征订。打字、复印由办公室负责,原则上不允许外出打字、复印。
4、邮电费支出。公用信函、电话、网络管理统一由局办公室办理。
5、水电费用支出。各股室要厉行节约,随手关水、下班断电。食堂水电费及家属区水费核算到户,每季收取。
6、差旅费严格按财政现行差旅标准执行。预借差旅费回单位后一周内结清。
7、会务支出。上级召开的会议凭文件或电话通知,报分管领导同意,计财股凭据报销会务及相关费用。凡参加的学习班、学术会、参观学习或离职函授自修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参加,并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局机关召开会议,由相关股室提出计划和方案,经局领导批准后召开,会务组织由局办公室和相关股室负责,会务开支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尽量以会养会,据实核销开支费用。
8、接待费用开支按局机关招待费管理制度执行。
9、小车修理及燃料费按小车管理制度执行。
10、凡需购置的办公设备,由各股室提出购置计划,分管机关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和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计财股统一购置、登记、发放。属政府采购商品设备由计财股统一报采购办审批后购置,并登记固定资产账、卡。财产物资建立物资帐卡,责任到人,定期盘点,财产物资的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11、局机关的各项修缮,均应提出项目计划报局长审批,大型维修经党委集体研究后按相关程序执行。
12、各项业务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做到分项准确,专款专用,不得突破。
13、现金管理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借支,特殊情况的借支,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局计财股审批,1000-5000元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程序为:计财股→分管财务负责人→局长。借款必须月底前结清。
14、为保证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需签订经济合同的股室,先提出合同计划,经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会同财务共同签定并监督执行。
15、由局计财股统一代管的各项专项资金,按批准的项
目和用途专项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16、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