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广告法规与管理——广告准则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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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规定 第二节 医疗广告的规定 第三节 农药广告的规定 第四节 烟草广告的规定 第五节 食品广告的规定 第六节 酒类广告的规定 第七节 化妆品广告的规定
烟草广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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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禁止规定: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率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断效果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贬低他人的 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他社 团、组织名义、形象做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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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禁止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
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
益智等内容。 (11)禁止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 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12)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 (13)禁止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 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
食品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 1、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 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2、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 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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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烟草广 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吸烟形象; (二)末成年人形象 ; (三)鼓励、怂恿吸烟的; (四)表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 张的 ;
(1)禁止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
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2)禁止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
告。但可以在卫生部门制定的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百度文库(3)禁止非处方药广告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
公众对药品功效和安全的误解。 (4)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 业人士阅读”。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 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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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宣传:“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了一大奇迹,30天让高
血压患者减药量或停药”、“金牌降压表不是普通的降压表,是 2009年最新审批通过的首批医疗器械”、“经国内多家医院长期 临床验证,金牌降压表对高血压好转率极高”等内容,任意夸大 产品的适用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误导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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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 安眠降压治疗器”,适用于失眠、高血压、颈椎病及头痛、头昏、 多梦、颈部疼痛等症状。而该产品广告宣称“用了寒水石药王枕 就3天,我就能睡着了”、“不用吃药,失眠好了”、“枕用 3~7 天入睡快了,梦少了,睡得深,不易醒;枕用 10~15天睡得踏实 了,早晨醒来神清气爽,倍感轻松;枕用 1个月后睡眠中枢平衡了, 困扰多年的失眠不见了,一觉睡到大天亮;枕用 3个月后血压稳了, 心不慌了,胸不闷了,整个人年轻了许多,每天都能自然入睡, 生活又变得有意义了”等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 的断言和保证。
5、不得含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6、不得含有农药科研、学术机构、专家、用户名义、
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7、不得使用直接或暗示的方法、言过其实的语言等方
面产生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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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医院不孕不育治疗中心的“新兴妈妈 回娘家”版医疗服务广告,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 形式发布广告,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做证明,严 重误导消费者。
http://video.tudou.com/v/XMTMwMDQzMTQ1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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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药品广告。药品
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
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6)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
(7)禁止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 (8)禁止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 有保证等内容的。 (9)禁止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 等内容。
医疗广告格式化管理: 1、不得用艺术夸张手法创意设计发布广告。 2、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可以发布医疗广告,医
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3、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
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就诊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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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禁止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
(15)禁止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
(16)禁止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
价内容。
(17)禁止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
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 做广告。”
(一)烟草广告所禁止借助的媒体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电影
《广告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
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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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烟草广告中
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忠告语必须清晰、
易于辨认,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0%。”
8、不得含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不科学的词
语;
9、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10、不得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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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标准》第五十五条 农药包括:用于防治农、林、牧业的病、虫、杂草、鼠害 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药物(包括化 学农药的原药、加工制剂及生物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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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5)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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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药品?
什么叫医药器械?
2016级视觉与信息工作室
授课教师:朱淑姣 授课时间:2018年
第四讲:广告准则的特殊规定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以 下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 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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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布广告的特殊情况 (一)社会公益广告; (二)迁址、换房、更名等启事广告; (三)招工、招聘、寻求合作、寻求服务等企业经营广告; (四)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首尾处出现的鸣谢单位或者赞 助单位名称; (五)报纸、期刊报花、栏头上标明的协办单位名称。 ”
概念:可供人类使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 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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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管理规定
医疗广告: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 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 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 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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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广播电视播出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公众人物等 形象作疗效证明的内容。 1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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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药广告的发布准则和标准
1、不得有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断言;
2、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3、不得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画面;
4、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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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 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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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du.pptv.com/watch/273180902612749914 7.html?page=videoMultiN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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