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推荐下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我国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文件,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面将逐条解读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并说明其作用和意义。
首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什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最基本保险条款,它涵盖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间、投保范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自燃、爆炸、碰撞等意外情况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对不同损失或责任承担的赔偿限额进行规定,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第三,免赔额。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共同约定的免赔额,即在一定情况下被保险人需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第四,保险期间。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在这一年内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保险责任和赔偿。
第五,投保范围。
机动车商业保险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行驶,保障了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安全出行。
第三,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保险市场有何意义?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于保险市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相关责任和赔偿限额,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二是规范市场秩序。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规范商业车险保险合同的条款,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保险资金安全、合理流通,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等目的而编制的一种示范性文本。
一、保险责任范围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同时,文中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标准,以及对车辆修复和替换的相关规定。
二、保险费支付及退还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保证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退费比例将保费进行退还,保证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投保与理赔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投保要求和理赔程序。
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和保额。
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被盗窃时,投保人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理赔评估,并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协助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进行勘验,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
五、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另外,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可能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等。
以上是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相关内容参考。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编制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商业车险市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变化说明PPT课件

19
第19页/共24页
4.摩托车、拖拉机综合示范条款主
要修改点
1、保险责任:统一保险责任、提高保障、防止纠纷
各主险的保险责任均与机动车综合商业条款各主险一致
2、除外责任:与机动车综合商业条款各主险一致
增加: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
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2/4)
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
险种
共性(共7条)
具体项目
1、驾驶证有效期届满、驾驶证未审验;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 驶保险机动车的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 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时变更;(C款) 6、诉讼费、仲裁费;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第13页/共24页
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
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4/4)
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
险种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共3条)
具体项目
1、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 险机动车; 2、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3、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机动车零部件、附属设备盗窃
险
删除
33 污染责任保险
删除
34 异地出险住宿交通费特约
删除
35 36
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
展条款 特种机动车固定设备、仪器损
特种车11个附加险中的两个
坏扩展条款
删除划痕、发动机涉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1. 绪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示范条款为基础,对条款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析和探讨。
2. 商业保险的基本内容2.1 保险责任范围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在示范条款中,保险公司应明确各项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赔偿方式,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2.2 免赔额和免赔率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免赔额和免赔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起事故中,超过该额度部分的损失才进行赔付。
免赔率则是指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后再进行赔付。
明确免赔额和免赔率有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平衡,避免产生纠纷。
3. 保险合同的条款3.1 投保和续保示范条款规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投保和续保程序和要求。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详细的投保信息,并明确投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在续保方面,示范条款对中断续保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保险公司的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
3.2 保险费和保险金支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并对保险金的支付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保险事故处理4.1 报案和理赔示范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案后迅速展开理赔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赔付。
4.2 保险公司的协助义务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积极与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协助被保险人解决赔偿事宜。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协助处理法律纠纷的义务。
5. 附则示范条款中的附则对合同解释、纠纷处理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合同解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纠纷处理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市场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标准化模板。
该示范条款以明确保险合同中各项条款的性质、内容和解释为目的,为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性。
以下将重点介绍该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
首先,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了机动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其中,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负责赔偿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器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使用机动车而发生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负责赔偿车辆上乘坐人员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人身伤害。
其次,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车辆种类、车辆使用性质、车辆购置价格等因素来确定,确保保险费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保险费率表,并向保险消费者解释保费的计算方式和缴费方式。
再次,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险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合同的续保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续保期前提前30日通知被保险人,若保险公司不通知被保险人续保的,被保险人有权拒绝。
此外,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还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免除、保险赔偿的金额计算方法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并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争议。
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总的来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在明确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续保责任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和投保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时应当遵守该示范条款的要求,增加保险合同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商业车险改革行业示范条款介绍

二、 修改目标和遵循原则
(二)遵循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坚持条款约定符合《保险法》及司法解释
二、合理性原则
的规定。
坚持条款内容符合社会公众合理预期
和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实际。
三、通俗性原则
坚持推进条款通俗化,减少社会 公众在条款理解方面的困难。
四、人性化原则
坚持条款约定尊重生命价值,使保险 条款更加人性化。
被保险人
保险人积极协助
保险人
第三方
追偿
16
三、 行业示范条款综合型与我司现行条款对比
体现代位追偿
对于承保而言:
代位追偿写入条款 ,扩大了保险责任。无责任方保险人不再“事不关己”,而 要协助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或者直接赔偿被保险人后再向第三方追偿。由于索 赔方式发生变化。赔款的计算也相应发生变化。
三责 险
保留
—— 删除
保留 —— ——
——
车上 人员
与三责一 致 (5、 10、15、 20)
——
盗抢 险
——
——
删除
保留
保留 —— ——
——
——
删除
减少(仅 保留登记 证书、来 历证明)
——
21
三、 行业示范条款综合型与我司现行条款对比
调整免赔比例
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事故责任比例同现行三责险: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 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 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 删除了非指定驾驶人10%绝对免赔率的条款,减少了保险责任 盗抢险删除、调整多条免赔规定,扩大了保险责任: ➢ 删除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保险人索赔时原车钥匙不全的,在第十四条约定的 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3%的绝对免赔率 ➢ 删除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 的指定驾驶人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 ➢ 无法提供单证的免赔率由0.5%上升至1%,但是单证提供的种类减少,仅要求提供登 记证书、来历证明。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9月3日银保监会刚宣布车险综改9月19日实施9月4日行协正式下发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3个主险+11个附加险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商业车险是指车辆财产保险的一种,主要用于保障商业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损失和责任纠纷。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条款,旨在规范商业车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并加强保险行业的监管和服务质量。
在过去的几年里,商业车险市场发展迅猛,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车险赔付案件也屡屡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推出变得尤为重要。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作为一种改进和完善的保险标准,将为保险公司、车主和监管机构提供更清晰、更合理的保险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通过对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详细解读,探讨其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优势和不足。
同时,我们还将分析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市场、保险公司、车主以及监管机构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了解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掌握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于商业车险市场的影响和建议。
同时,本文也旨在提醒读者关注和了解商业车险的重要性,并加强监管机构对商业车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以保障车主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将有助于推动商业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目的和总结四个小节。
在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在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说明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
在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图。
在总结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概括性总结。
正文部分包括背景介绍、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意义、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优势和不足四个小节。
在背景介绍部分,将详细介绍商业车险的背景和市场现状。
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意义部分,将阐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对于保险行业和车主的重要性。
在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部分,将具体介绍新版示范条款的主要条款和规定。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1.本保险合同适用于机动车商业行业,包括货车、客车、工程车等。
This insurance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the commercial vehicle industry, including trucks, buses, construction vehicles, etc.2.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车辆发生的意外损失负责赔偿。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responsible for compensating for accidental loss of vehicles during the insurance period.3.车辆保险标的包括车辆本身以及固定装置和非固定装置的车载设备。
The subject matter of vehicle insurance includes the vehicle itself, as well as fixed and non-fixed vehicle-mounted equipment.4.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交纳保险费。
The insurer shall pay the insurance premium as stipulated in the insurance contract.5.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应当真实准确,保险人不得故意低报或高报价值。
The insured amount stipulated in the insurance contract shall be true and accurate, and the insurer shall not intentionally understate or overstate the value.6.保险人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
The insurer shall regularly maintain and upkeep thevehicle to ensure its good operational condition.7.保险人应按规定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
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一套财产保险法律文件,旨在改善机动车保险市场结构、推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机动车保险服务质量。
示范条款的内容包括:
1. 投保范围: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行驶的车辆(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挂车、特种车辆等)。
2. 保险责任:根据本条款及其所附出的附加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责任免除: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下列损失,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保险条例》的规定;(2)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技术审查规则》的规定;(3)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条例》的规
定;(4)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5)被保险机动车的责任人在保险期间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6)被保险机动车由于参加比赛、赛跑、竞赛或者运动活动而发生的损失;(7)被保险机动车由于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而发生的损失;(8)被保险机动车由于使用非法改装及不合法驾驶而发生的损失。
4. 赔偿方式:保险人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现金。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保险公司为商业车辆提供的一种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为车主提供全面的车辆保险保障。
以下是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1. 本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个险种,具体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根据车主的选择而定。
2. 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车辆的市场价值,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车主的选择而定,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车辆座位数目的总和。
二、保险费用和缴费方式1. 保险费用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性质、地区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费用根据车主的选择而定。
2. 车主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或分期支付保费,分期支付方式根据保险公司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保险事故的理赔1. 出险后,车主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妥善保管现场,避免进一步损失的发生。
2. 车主应及时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行车记录仪录像等。
3.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进行核实,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和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理赔,及时支付保险金。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变更保险内容,如增加险种、修改保险金额等,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同意变更。
2.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车辆被报废、车辆转让或车主申请解除等,车主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未满期的保险费用。
五、保险纠纷解决方式1. 车主在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应充分交换意见,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2.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险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将按照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车主持有的保险单为有效凭证,保险公司保留另一份副本。
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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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本商业车险改革整理解析

----将原条款责任免除中“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纳入保险责任,增加了车 上人员的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患病自然灾难〔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扩大保险责任
机动车损失险----责任免除〔一〕
商业示范条 款
总则
主险
通用条款
附加险
释义
机动车损失 保险
第三者责任 保险
车上人员责 任保险
全车盗抢险
附加险条款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免赔率(免 保险金额
赔额)
(责任限额)
赔偿处理
3.1
1
示范条款重点变化
22
示范条款构造
33
示范条款介绍
机动车损失险----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
整合附加险 仅保存玻璃裂开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项附加条款,同时
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条款。
目录
1
示范条款重点变化
22
示范条款构造
3
示范条款介绍
条款构造〔一〕
示范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 险示范条款
特种车商业保 险示范条款
摩托车、拖拉 机商业保险示
范条款
单程提车保险 示范条款
条款构造〔二〕
机动车损失险----赔偿处理〔四〕
第十九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确定免赔率之和〕‐确定免赔额
〔二〕局部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局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 率〕×〔1‐确定免赔率之和〕‐确定免赔额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汽车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项目,它为机动车交通参与者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作为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其条款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和明确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以机动车商业保险为例,来具体分析一下示范汽车保险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遵守、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保险保障的法律依据。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件和信息、明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明确保险费和赔偿方式等条款。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保险条款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商用车和私家车,其责任险和附加险的条款可能会有所区别。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示范汽车保险条款中一般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种责任保险。
这些责任的具体范围和保障金额会在条款中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车辆损失险通常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对第三者财产造成的损失,而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对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提供赔偿保障。
三、保险费和赔偿方式保险费是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而赔偿方式则是在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如何对车主进行赔偿。
在示范汽车保险条款中,通常会明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赔偿的方式和条件。
例如,对于车辆损失险,通常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而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则是根据责任大小和受损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或终止。
例如,车主违反合同条款、未及时支付保险费、车主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
而在合同期限内,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在示范汽车保险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双方在解除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条款除了以上几点外,示范汽车保险条款还会包括一些其他条款,如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险索赔的程序和时限、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补充等内容。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示范条款。
第二条本示范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办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示范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四条本示范条款所称被保险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人,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六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第七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第八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限额。
第九条本示范条款所称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十条保险人按照下列保险责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 自然灾害:洪水、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等自然灾害;2. 交通事故:碰撞、倾覆、坠落等交通事故;3. 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抢夺;4. 被保险人遭受的人身伤害;5.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损失。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坠落;2. 火灾、爆炸;3. 盗窃、抢劫、抢夺;4.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三)全车盗抢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介绍

• 坚持条款内容符合社会公 众合理预期和我国保险行 业发展实际。
3.通俗性原则
• 坚持推进条款通俗化,减少 社会公众在条款理解方面的 困难。
4.人性化原则
• 坚持条款约定尊重生命价值, 使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
6
目录
一、条款修改的背景目标及原则 事、新商车险条款体系及结构 三、商车险条款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工作
(二)修改目标
1.更好地保 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合
法权益;
2.解决“高 保低赔”等 社会公众关 切的问题;
3.进一步解 决司法审判 实践中反映 出的突出问
题;
4.优化条款 体系和结构, 便于消费者 理解和阅读。
5
一、条款修改的背景目标及原则
(三)遵循原则
1.合法性原则
• 坚持条款约定符合《保险 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识增强
关于车险的投诉、纠纷 与诉讼增多,其中一部 分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
相关。
新闻媒体关于“高保低 赔”、“无责不赔”等 问题报道引起社会大众
广范关注。
3
一、条款修改的背景目标及原则
(一)修改背景:立足行业,致力于从根源上解决矛盾
回应公众兲注,满足
社会需要。较为彻底 的解决社会公众关注 和实践中争议较多的 问题,更好地保护保
险消费者权益。
形成行业车险条款标
杆,明确商业车险服
务的基本标准。减少 消费者条款选择上的 不必要困扰,同时减 少新条款不成熟、不 合理产生的试错成本。
提高保险公司车险服
务水平,促进行业持
续健庩发展。促进保 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和提升服务水平,加 速转型升级,从而促 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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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主要有: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条款合并为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条款简化几个方面。
一、费率改革
(一)、赔款计算方法
1、车损险
(1)全部损失
《我司计算方法》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二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2)部分损失
《我司计算方法》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白行承担。
《新示范条条款》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己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2、第三责任险
《我司计算方法》(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我司计算方法》(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我司计算方法》(1)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1)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我司计算方法》(2)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2)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4、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我司计算方法》(1)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按以下方法计算赔款:
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绝对免赔率)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1-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新示范条款》(1)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按以下方法计算赔款:
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之和)
《我司计算方法》(2)保险机动车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第2款、第3款列明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1-绝对免赔率)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新示范条款》(2)保险机动车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第2款、第3款列明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1-绝对免赔率之和)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二)、免赔率差异(四大主险免赔率上调一致)
《我司》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事故责任免赔率为l5%。
(2)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2)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3)造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列免赔率。
(4)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二、免赔条款
1、免赔条款均增加:(1)吸食或注射毒品:
(2)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3)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4)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入、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6)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2、四大主险承担责任条款均删除:保险机动车方负全部事故责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三、四大主险基本一致,附加险有删减
《我司》l、自燃损失险《新示范条款》1、自然损失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2、玻璃单独破碎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4、车身刮痕损失险
5、涉水损失险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抢险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随车携带物品责任险9、不计免赔率险
10、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特种车固定机具、设备损失险11、指定修理厂险
12、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
13、道路污染责任险
综合险特约
1、车损免赔额特约
2、救援费用特约
3、修理期间费用补偿特约
4、事故附随费用特约
5、更换新车特约
6、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
7、使用安全带特约
8、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
9、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
10、法律服务特约
11、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
12、指定专修厂特约
13、换件特约
机动车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
投保了本附加险后,对于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列明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二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免赠,保险人负责赔偿。
四、条款简化
1、如: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
2、投保人义务精简:等等。
五、解读
1、规范条款,达成统一监管的目的
2、删减、整合条款,更大限度让投保人理解和接受。
3、增加免赔率和免赔率的累加(之和),应对风险高频发,降低事故赔付额度,压缩保险承保,缓解承保压力。
4、优化附加险,使附加险更为迎合市场需求。
5、对责任免除中的扩展解释: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地震爆发增多,调整风险成本管控。
6、违法活动改为犯罪行为。
违法活动的范畴太广,变为犯罪行为后理赔定义更加明确。
7、增加对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免赔。
对于酒驾免赔后又一重要补充,既相应了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也合理规避此类影响事故多发的绝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