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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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制造业招商引
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函[2017]167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5
【实施日期】2017.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函〔2017〕1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镇江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2017年镇江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全省制造业大会、江苏发展大会和镇江经济发展大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制造业项目招引,加快制造业项目落户建设,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7〕24号)、《镇江市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试行)》(镇重大发〔2017〕1号)、《2017年度全市辖市区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意见》(镇办发〔2017〕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产业强市领导小组下设的产业项目招引组(以下简称“产业项目招引组”),负责全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组织实施和专项考核。产业项目招引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牵头协调招商引资的组织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考核对象: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制造业项目
1.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开工项目数。
2.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数。
制造业项目考核认定部门为市经信委,各辖市区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每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经信委。
(二)制造业利用外资
1.产业类实到外资金额。
2.制造业实到外资金额。
利用外资考核认定部门为市商务局,各辖市区在每月月底前向市商务局上报本区域内上月制造业实到外资情况。
第五条制造业项目认定
(一)开工项目厂房必须完成地下工程量,根据立项批文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备投入情况测算投资规模。亿元以上项目以省级、市级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中的投资量为主要参考。
(二)对竣工项目,在投产后一次性核查确认。一般项目由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核查确认。对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由市产业项目招引组逐个核查确认。
第六条制造业项目申报
(一)开工项目,由辖市区经信部门汇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备案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项目主体地下工程完工的照片(电子档),属于租赁、购买厂房的不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竣工项目,由辖市区经信部门汇总提供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验收通过凭证和企业厂房、设备、产品的三组照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需要现场查看有关财务支出等台账资料。
第七条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开工项目个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占2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二)竣工项目个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占4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三)产业类实到外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占1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四)制造业实到外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占3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润州区不下达制造业开竣工项目和制造业实到外资指标。开竣工项目考核得分参考镇江高新区;完成全年产业类实到外资任务得40分,未完成或超额完成按比例得分。
第八条开工项目数、竣工项目数2个指标得分,结合地区贡献权重计算。即:对目标数占全市比重30%及以上的地区,该项指标得分乘以1.1;占比20-30%(不含30%)的,得分乘以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