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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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中医院王河分院血液净化中心

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

一、每位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应建立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

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二、首次透析患者要填写首次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的病史和现状,

做出疾病及并发症的诊断。急诊及时完成,常规在24小时内完成。

三、常规血液透析患者由医生下透析医嘱,并填写在血液透析记录

单的相应项目,患者凭血液透析记录单入室,治疗开始后,由护士详实整洁填写各项观察指标或参数,治疗结束后,放入病历夹内保存。

四、病情平稳的常规透析患者一个月记一次病程记录,危重病人或

病情变化患者需及时记录病情、抢救情况及用药情况。

五、医嘱单及时记录用药情况。

六、肾功能、电解质、血常规等检查每3个月检查一次,肝功能、

乙肝、丙肝及梅毒、艾滋病等相关病原学检查每半年一次,特殊检查根据病情需要。检查报告单粘贴在化验回报单上,检查结果履行告知手续。

七、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对于与血液透析相关的有创操作,

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八、透析病历档案保存至少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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