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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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省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13]1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省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13]1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省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省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13〕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2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全省共发生火灾3638起,亡16人,伤14人,直接财产损失3792万元,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连续7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加强统一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日趋完善省委、省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政府目标管理体系。

省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修订发布了《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13个省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保证书,先后6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3次组织专项督查和考评。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工作,推动行业、系统落实“一岗双责”。

各省辖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政务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了年度消防责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豫政[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1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近一个时期,胡锦涛、温家宝、XXX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部分省市接连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情况,先后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消防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现代化进程,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不少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主要表现在:一是火灾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截止今年3月20日,全省共发生火灾 4037起,死41人,伤57人,直接财产损失103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上升了31.9%、13.8%、235%、3.9%。

二是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工作“棚架”现象比较严重。

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 省消防条例》和省公安厅等13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保障自身消防安全的法律责任,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落实综合保障措施,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企业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2017年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全市派驻企业的公安消防力量全部撤出,所在企业属于建队范围的应当同步建立专职消防队伍。

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符合建队条件的大型企业建成专职消防队伍并达到建设标准,所有危险性较大的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消防管理机构。

三、建队范围根据《消防法》第39条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四、建设标准(一)消防站建设。

新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大型企业按照不低于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其他大型企业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

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建设单独执勤楼,设立训练场地、消防员宿舍、通信室、器材库、办公室等,保障灭火救援和训练需要。

(二)建队规模。

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模可以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中队人数不少于25人;设置2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5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人数在125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作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与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加强督办,严格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依据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经常检查,定期考评,严格奖惩。

(二)严格落实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各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

企业专职消防队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企业专职消防队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展有效举措,也是新形势发展的必由之路。

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经济建设战线上一支重要的消防保卫力量,是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力助手,担负着保卫本单位、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当地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市3509厂、双环化工集团等专职消防队扑救本单位以外的火灾和参与抢险救援任务近80余次,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不少企业单位进行了改制重组,有的实施了关、停、并、转,有的企业在发展中经济效益不好、濒临破产,依托企业而存在的专职消防队举步维艰,其建设发展十分困难。

一、当前企业专职消防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多数专职消防队组织建设得不到保证。

通过调研发现,多数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发展起来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如川大纺织厂、中州农场棉纺厂等单位的专职消防队由于受企业经济状况和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专职消防队队员随企业破产或生产转向而解散,有的专职消防队现只有1~2名队员在队留守,有其队而无其实,根本无法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目前,国家鼓励国有大中企业实施破产重组,一些企业在破产重组工作中将单位原建的专职消防队机构合并、取消,解散专职消防队员,随意拆销专职消防队。

(二)车辆器材装备、业务经费得不到落实。

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由于受单位经济状况和经费的困扰,除少数目前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或特殊行业的专职消防队器材配备能保证执勤之需外,多数企业专职消防的器材装备严重匮乏,量少质差。

有的专职消防队的器材装备都是在专职队成立之初购买的,不仅年久失修,而且品种单一,战斗员个人防护特别是特勤消防器材基本没有,执勤工作“四落实”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三)专职消防队员整体素质不高。

专职消防队人员多数是从部队退伍战士或地方青年中招聘,身体素质参差不齐;加之训练项目靠公安消防部队予以确定指导,训练工作结合实际不够、针对性不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发生的特大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此专门下发通知,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防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今年1至5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3250起,死亡37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333万元,虽然4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火灾总量仍然较多,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尤其是近期我省一些较大城市人口密集区发生多起火灾,由于消防部门扑救及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是,却再次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做到长抓不懈。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并量化消防工作具体目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3]9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3]9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3〕9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以下任一项条件的单位和场所:(一)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建筑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的商场;(二)位于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位于建筑的首层以下或者四层以上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三)总储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四)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五)建筑总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六)生产可燃易燃物品且单个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七)其他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

河南省消防管理规定

河南省消防管理规定

河南省消防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一九九二年三月十日发布)1992年3月10日省政府令第33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驻豫部队、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并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单位的专职防火人员,应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并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消防检查证。

第五条公安消防队(站)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应符合城镇消防队(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的有关部颁标准。

尚未达到标准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纳入规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六条公民应负责其所在岗位和住宅的防火安全,并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引进或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必须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举办大型物资交流、展销和焰火、灯火晚会等活动,主办单位应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

第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作好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属于重大火险隐患,确需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经当地县以上政府批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第十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制度。

变更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类别、数量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新形势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探讨

新形势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探讨

新形势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探讨【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新形势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路径。

在分析了背景介绍、问题意识和研究目的。

接着在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新形势下企业消防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并阐述了建设专职消防队伍的重要性。

在建设路径探讨和具体举措部分,探讨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途径和步骤。

最后在总结了新形势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义,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做出了结语。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建设专职消防队伍,提高企业消防工作水平,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关键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新形势、现状分析、挑战、重要性、路径探讨、具体举措、意义、发展方向、结语。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新时代下,企业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火灾等安全风险,企业逐渐意识到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重要性,并开始加大投入力度进行正规化建设。

传统的企业消防工作主要依靠临时聘请消防员或者普通员工兼职消防,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环境和持续增长的企业规模时已经不再适用。

专职消防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成为当前企业安全管理的迫切需求,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进行探讨,分析现状,面临的挑战,探讨专职消防队伍的重要性,提出建设路径和具体举措,最终总结在新形势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义,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1.2 问题意识在新形势下,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当前很多企业的消防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消防员培训阶段,缺乏系统的消防队伍建设,缺乏专业的消防应急处理能力。

面对日益复杂的企业消防安全形势,传统的消防队伍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需要建设正规化的专职消防队伍来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

一些企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也给企业消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2]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2]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2〕3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提升我省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安全保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豫政办〔2010〕4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重要意义消防部队是我省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

“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部队充分发挥应急救援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社会救助22.3万余次,抢救遇险群众130783人,抢救财产价值103.5亿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期间,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共安全不确定和非传统致灾因素明显增多,各类灾害事故呈高发态势,应急救援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目前,我省消防部队的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品种不多、类型不全、性能不高,有些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甚至是空白,尤其是远远不能满足应对大规模建筑火灾及特殊的突发性灾害事故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救援的效果。

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加快中原崛起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实现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目录:1. 引言2. 管理制度3. 队伍建设4. 装备和器材管理5. 消防培训与演练6. 应急处置系统7. 信息化建设8. 常规巡查和检查9. 队伍管理10. 资金管理与保障11. 案例分析12. 总结1. 引言本规范旨在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专职消防队是城市和重要经济区域建设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专业化消防救援力量,能够快速响应应急事件,有效处置各类火灾灾害。

2. 管理制度2.1 组织架构:明确专职消防队的组织架构,包括队长、副队长等职责和权限。

2.2 工作制度:制定明确的工作制度,包括勤务制度、轮班制度等,确保24小时状态的连续性。

2.3 火灾报警:建立火灾报警接警、调派力量和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流转和记录制度。

2.4 管理考核: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队员的工作表现、专业素养和技能进行评估和考核。

3. 队伍建设3.1 人员招聘:根据队伍建设和工作需求,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择优录用专业人员。

3.2 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保证队员接受系统化的消防技能培训,包括灭火、救援等。

3.3 岗位设置:根据任务需求,合理划分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3.4 团队建设:组织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增进队员之间的沟通、合作和凝聚力。

4. 装备和器材管理4.1 设备采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装备采购计划,确保装备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4.2 设备维护:制定设备维护管理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的落实。

4.3 器材检查: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完好有效,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5. 消防培训与演练5.1 培训计划:根据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消防培训计划。

5.2 培训内容:涵盖灭火救援、逃生自救、火灾调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5.3 演练组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模拟真实火灾场景进行应急处置训练,提高队员的应变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情况通报-豫政办[201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情况通报-豫政办[201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情况通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情况通报(豫政办〔2012〕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1年,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法治防控、基础防控、重点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深入推进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了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全省共发生火灾3438起,死亡20人,受伤6人,直接财产损失3410万元,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逐步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并亲自部署和参加重大消防活动。

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和13个省直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先后4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3次组织专项督导和检查考评,强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18个厅局“一对一”分包督导18个省辖市,并根据不同阶段的任务,重点督查,定期通报。

各行业、系统将消防工作与自身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工作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

工作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各大队,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消防局201X年度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任务目标各大队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大意义,将专职队建设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建设成效。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我市辖区内部分大中型化工企业都应建成专职消防队,配套消防车辆装备,招收专职消防队员,承担起单位消防安全保卫的重任。

二、切实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提高战斗能力1、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按照其年生产能力,分为三类。

其中一类消防队(年生产能力201万吨以上)配备消防车辆5台以上,人员不少于30人;二类消防队(年生产能力101-200万吨)配备消防车辆不少于3台,人员不少于20人;三类消防队(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下)配备消防车辆不少于2台,人员不少15人。

具体配备项目和标准以及人员编成,由消防支队业务部门根据各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在审批专职队时统一确定。

专职消防队应建设执勤消防站和配备训练、通信器材,针对化工火灾处置应配备专用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各大队应指导企业按标准在年内完善消防队建设,配齐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消防站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三年内完成补建或改建。

2、进一步明确指导管理。

企业专职消防队由市消防支队统一指导,具体由支队司令部负责,防火处、各大队配合。

司令部要下发年度专职队训练、考核实施意见,加强对专职队训练、执勤、装备建设等方面的指导。

为提高专职消防队作战能力,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支队统一下发计划,对专职消防队队员进行轮训、轮值和参加所在地消防队实战灭火以及演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豫政办[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4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省政府对《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1日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2月底前对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省辖市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省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以及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报省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30•【字号】豫政[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8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和政策措施,是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之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立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冶金有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建立更加完善的行业准入标准和行业产业标准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先进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增强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

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

XX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救援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救援队。

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救援队。

志愿消防救援队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建立的自愿、无偿从事灭火救援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救援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建设专职消防救援队,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和政府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转型,逐步组建地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第七条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及其队员在消防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队站建设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数量和布局达不到国家标准和消防规划要求的城市;(二)不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保护半径范围内的省级以上重点镇、中心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一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豫政办〔2016〕179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7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公安厅、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0日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大力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着力解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相对薄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条例》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大力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到2020年,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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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意见规范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年04月20日来源: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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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公安厅等13部门联合制订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建队范围、建设标准、队伍管理、执勤训练、经费保障、考核奖惩、责任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管、养、训、用”等重点、难点问题。

《意见》明确,2017年所有符合建队条件的石油、化工、电厂等大型企业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2018年,力争达到建队标准的新建、已建大型企业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到2020年,实现大型企业全面依法建队。

《意见》指出,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执勤训练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与企业专职队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将企业专职消防队纳入公安消防部门执勤训练和指挥调度体系。

此外,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员订立劳动合同,严格规范用工制度,切实保障队员的合法权益。

企业专职队建设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依法足额保障。

高危行业企业应当将专职消防队建设、消防装备购置等纳入应急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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