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 -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耕地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内容
耕地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内容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我国制定了耕地等级划分标准。
该标准主要考虑了土壤肥力、土壤质地、土壤pH值、土壤有机质、土壤排水性、土壤侵蚀状况、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和污染状况等因素。
本文将对这些因素进行详细介绍。
土壤肥力土壤肥力是指土壤为植物提供养分的能力。
影响土壤肥力的因素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土壤pH值和气候条件等。
根据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质地,我国将土壤肥力分为五个等级:极瘦、瘦、中等、肥和极肥。
土壤质地土壤质地是指土壤中不同大小的颗粒组成。
不同土壤质地的通气性、保水性和养分供应能力存在差异。
我国将土壤质地分为砂土、壤土和黏土三类,不同质地土壤的适宜作物和耕作方式也不同。
土壤pH值土壤pH值是指土壤溶液中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
土壤pH值对植物生长和土壤中养分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土壤pH值的不同,我国将土壤分为酸性、中性、微碱性和碱性四种类型。
土壤有机质土壤有机质是指土壤中含有的有机物质,包括腐殖质、动植物残体和微生物等。
土壤有机质对提高土壤肥力和改善土壤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将土壤有机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不同等级的有机质含量对作物生长和产量产生影响。
土壤排水性土壤排水性是指土壤排除多余水分的能力。
土壤排水性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根据土壤质地和地形地貌,我国将土壤排水性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土壤侵蚀状况土壤侵蚀是指水流、风力等自然因素对土壤的侵蚀作用。
土壤侵蚀状况对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根据土壤侵蚀的程度和类型,将土壤侵蚀状况分为五个等级:无侵蚀、轻度侵蚀、中度侵蚀、重度侵蚀和极重度侵蚀。
气候条件气候条件对耕地等级具有重要影响,包括气温、降雨量、日照时间等气象因素。
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适宜不同种类的作物生长。
我国根据气候带和气象因素,将耕地分为南方热带和亚热带区、东部季风区、西北内陆区、青藏高原区和北方寒温带区等五个区域。
你家耕地要被查了!如何划分等级?这几点非常重要
你家耕地要被查了!如何划分等级?这几点非常重要来源:农民日报头条号耕地是珍贵而有限的自然资源,耕地质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必要基础。
我国耕地面积刚性减少,人口快速增加和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提高我国耕地质量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
近日有一个消息让大家颇为关注,那就是农业部发布文件《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并且宣布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耕地还分质量?当然分了,其实在民间早有这个说法,不过和官方说法不一样,大家在村里的土地都应该分一等地、二等地什么的,在土地流转的时候,等级越高的,流转费就越高,大家都清楚。
可是咱们并不知道这分等级的来源,光知道土地分好赖,好地多打粮,但不知道都根据什么东西来评定。
耕地的质量内容包括耕地用于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时,耕地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生物生产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后经济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环境是否被污染四个方面。
耕地总共分多少个等级?咱村里基本上就分一、二、三等地,其实土地的等级多达15个等级。
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中国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质量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为什么要给土地分等级? 这一切都要从2009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说起。
经过调查显示,中国耕地质量总体偏差,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80等,等别总体偏低。
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7%、29.98%、50.64%、16.71%。
为何国家对耕地质量如此上心?我国的农田基础肥力较发达国家低约20个百分点;农田高度集约化种植,高强度高投入的利用方式特别是养分非均衡化的集约化模式,不仅仅导致了农田肥力退化,也引起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导致我国粮食生产出现的较大波动、以及高产作物品种潜力不能很好的发挥。
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有“标杆”了———《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解读
nong cun fa zhi答:耕地是土地资源中最宝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质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必要基础,耕地更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人多地少的国情,使我国保护耕地一直保持较大压力。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
保护耕地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是数量稳定。
就是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坚决守住18.65亿亩耕地红线。
另一个是质量提升。
就是要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遏制耕地退化趋势,提升耕地质量。
特别是要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耕地是根本。
多年来,我国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使用,耕地质量退化严重,土壤环境已亮起“红灯”。
近年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等项目,为遏制耕地退化、提升耕地质量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
落实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是主要的基础和前提。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耕地质量等级》,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填补了当前国家层面耕地质量评价缺少统一标准的空白,具有系统性、专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对在新形势下提高我国耕地质量管理与保护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答:《耕地质量等级》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等级。
同时,根据全国综合农业区划,结合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并给出了19个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取方法、划分标准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7•【文号】农办农〔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GB/T 33469-2016)要求,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工作主线,强化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坚持科学布点、持续调查、规范评价,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
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分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全域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调查与数据更新工作。
及时掌握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现状及演变趋势,分析影响耕地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措施。
(二)建立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
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建立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和省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制度,为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平台。
按照农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数据平台,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
农业部2016-2号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2016年6月21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调查第八条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
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
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2012年底,农业部组织完成了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以全国18.26亿亩耕地(二调前国土数据)为基数,以耕地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从立地条件、耕层理化性状、土壤管理、障碍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状等方面综合评价耕地地力,在此基础上,对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进行了划分。
现将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
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
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
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基础,障碍因素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
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
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图1 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图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将我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内蒙古及长江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区等九个区。
各区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一)东北区。
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除朝阳外)三省及内蒙古东北部大兴安岭区,总耕地面积3.34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8.3%。
图2 东北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1.44亿亩,主要分布在松嫩三江平原农业区,以黑土、草甸土为主,土壤中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等的耕地面积为0.81亿亩,主要分布在松嫩三江平原农业区和辽宁平原丘陵农林区,以白浆土、黑钙土、栗钙土、棕壤为主,土壤质地粘重,易受旱涝影响。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方法(1)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方法(1)P198,(一)耕地质量监测指标体系构中“耕地等级监测”内容自2014年之后已经改变,不再是文中所述内容。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自2011年开始国家级试点,2013年后扩大了工作试点范围,同时技术路线也在不断调整中。
直至2015年,确定了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技术方法,在耕地质量等级渐变耕地上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
主要内容:通过抽样监测渐变耕地,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耕地等级变化情况,分析耕地等级和产能变化趋势及变化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耕地质量分等体系的修改、完善意见。
程序与技术方法如下:1、建立省域耕地等级渐变类型集在充分考虑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资源空间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及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并建立省域耕地等级渐变类型集,并结合县级质量渐变耕地等级监测工作的具体实践逐步更新完善。
2、确定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依据各期耕地等级数据,全面分析区域内耕地资源本底分布情况,揭示区域耕地质量分布及变化特征,结合农业气象资料、土地利用规划资料、土壤普查资料和农业调查等资料,结合初步建立的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初步确定区域内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
3、确定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结合县级农用地分等更新工作和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确定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
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可以包含主导因素一致耕地等级不同的农用地分等单元。
4、选取耕地等级渐变监测单元(1)数量要求。
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的各等级上都至少有一个监测单元,优先选择农用地分等中布设的标准样地。
(2)代表性要求。
监测单元要分布在该类型分布范围该等级的典型部位上,要远离城市、道路。
5、调查、评价与分析质量变化信息对各监测单元耕地等级渐变的主导因素进行长期监测,并对其引起的耕地等级渐变做出定量评价。
评价监测主导因素变化对耕地等级的影响。
结合区域内各耕地等级类型等级的升降和面积的消长,对区域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和耕地产能变化做出评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鲁农土肥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总体部署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9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耕地评价函〔2019〕8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务必高度重视。
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开展省级和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的重要支撑。
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县域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二是严格把好质量关。
各市要加强过程指导,遴选技术依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县域调查评价数据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核验证把关,确保成果质量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是做好成果汇总上报工作。
各市要确立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县域调查评价工作上传下达,联络员名单于7月31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各市统一收集汇总县域调查评价工作空间,并于11月25日前以刻录光盘形式报省土壤肥料总站。
联系人:李建伟,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7月12日。
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标发布
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标发布作者:暂无来源:《环境与生活》 2017年第1期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标发布2016年12月5日,国家标准委和农业部联合发布《耕地质量等级》( G B / T 3 3 4 69 -2016)国家标准,已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
耕地质量是隐形的、渐进性的,急需制定科学合理、通用可行的评价标准。
2015年,在国家标准委的支持下,农业部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耕地质量等级》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等级。
一等最高,十等最差,并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九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并给出了19个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取方法、划分标准等。
该标准实现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技术标准统一,有利于指导各地根据耕地质量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中国气候公报》:极端天气屡刷纪录中国气象局2017年1月10日的发布2016年《中国气候公报》显示,过去的一年,受超强厄尔尼诺影响,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暴雨洪涝和台风灾害重,长江中下游出现严重汛情,气象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大,气候年景差。
最热夏天。
2016年,全国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81℃,为历史第三高(前两次分别是2015年和2007年)。
从季节的角度来看,四季气温均偏高,夏季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9℃,达到历史最高。
雨量最大。
2016年,全国平均降水量730毫米,为历史最多,较常年偏多16%,较2015年偏多13%,长江中下游区域、华南中东部及新疆降水偏多明显。
同时,全国年降水资源总量达68888亿立方米,比2015年偏多7705亿立方米,连同暴雨日数均为1961年以来最多,属异常丰水年份。
耕地质量等级
耕地质量等级2019年,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估办法》的国家标准组织了耕地质量等级的全国调查和评估(农业部2016年第2号令))和耕地质量等级(GB / T 33469-2016)。
评价以我国耕地面积20.23亿亩为基础,以土地利用图,土壤图和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斑块为评价单位。
选择了耕地质量的场地条件,剖面特征,表土的理化性质,营养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状况,对耕地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
现宣布结果如下:一,中国耕地质量概况中国耕地按质量等级从高到低分为1到10级(表1),平均等级为4.76,比2014年提高0.35级。
一级至三级评估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
这部分耕地具有较高的基本肥力,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因此,应结合使用和维护相结合进行农业生产,以确保耕地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级至六级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
这部分耕地基本适合环境和气候条件,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障碍较少,是今后增产粮食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突破。
七到十个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
这部分耕地的基本生产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突出,因此难以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提高。
因此,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部质量应不断进行。
耕地质量与粮食生产能力有关。
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最近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将于2016年12月30日实施。
这是第一个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
在中国。
这是记者从5日举行的《国家耕地质量等级标准》新闻发布会中学到的。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域和特定地区的耕地质量分类,为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和评价提供科学的指标和方法。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壤和肥料质量监测部门的副主任,随意介绍了该标准对耕地的肥力,土壤健康状况以及田间基础设施的能力进行了评估。
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满足农产品的可持续产量和质量安全要求,将耕地质量分为十个等级。
耕地类型区地力等级划分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耕地管理2009-03-12 10:15:49 阅读114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1997-06-01 实施1、耕地地力等级的产量水平根据耕地基础地力不同所构成的生产能力,将全国耕地分为十个地力等级,其粮食单产水平为大于13500kg/hm2(900kg/亩)至小于1500 kg/hm2 (100kg/ 亩),级差1500kg/ hm2 (100kg/ 亩)。
2、南方稻田耕地类型区主要特征:一月零度等温线(秦岭、淮河、白龙江)以南的全部南方水稻田。
集中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四川盆地,珠江三角洲的平原、河谷及山间盆地,其次是以树状及斑点状零星分布于包括台湾在内的南方诸省丘陵山区的高原、平坝、河谷、台地、山麓、盆地、滨海小平原。
气候属于亚热带、热带类型。
全年大于等于10 C积温5000~9500 生长季250~330天。
年降水量1000mm以上,部分地区终年无霜冻。
粮食种植制度为一年二熟至三熟。
主要包括地力等到级为一至九等的耕地。
主要特征:由地带性红壤系列(红壤、赤红壤、砖红壤和黄壤)以及本区内部非地带性的紫色土、石灰(岩)土组成。
分布在长江以南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十五个省(自治区)内的旱耕地。
气候属于热带、亚热带类型。
全年大于等于10 C积温5000〜9500 °C,生长季250~330天,年降水量在1000mm以上,部分地区终年无霜冻。
粮食种植制度一年一熟到一年三熟。
由于海拔、雨量分布及耕作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是典型的一年两熟制。
主要包括地力等级四至九等的耕地。
kg/hm2耕有机质,% 1.4〜3.4 1.1~3.0 1.0~3.00.8~2.8全氮,%0.074〜0.1620.06〜0.1470.045〜0.0930.034〜0.151有效磷,P,mg/kg3-134~92~14速效钾,K,mg/kg33〜7642~5663~10424~83 PH (水浸)5.6~6.6 5.1〜6.4 4.4~6.5 5.3~6.8阳离子交换量,cmol(+)/kg9.2〜10.8 6.3〜6.97.7~12.6 3.0~13.4以粘土为主地土壤理化性状>75006000〜75004500~60003000〜4500<3000产量水平, 低山缓坡地地面坡度<5o 5o~10o >15o 土体厚度,cm>100 >50 <50成土母质垄洪、冲积物,少数坡积物,第四纪红色粘土第四纪红色粘土为主,少量的坡、残积物第四纪红色粘土,薄层风化残积物, 古风化壳残积物剖面构型与障A-B-C 型1m土体内无障碍层次水土流失轻度侵蚀水利状况与抗能缓解十年一遇的春旱或伏旱,有蓄水与灌溉能力,抗15天的连续干旱A-B-C 50cm A-B-C 和A-C A-C型40cm内有障碍层次土层内无障碍层次型,40cm内无障碍层次中度侵蚀强度侵蚀能缓解十年一无灌溉能力, 无灌溉能力,不能抗7天的连续干耕地厚度,cm>20耕地质地壤土至粘土, 遇的春旱或伏旱,有一定的浇灌能力,抗10天的连续干旱抗7天的连续干旱15〜20 10〜15 <15壤土至粘土以粘土为主,有的有粗砂或砂砾。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农业农村部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职责】农业部所属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能力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技术规范】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第六条【数据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信息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调查第八条【调查制度】国家建立耕地质量调查制度。
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
第九条【普查】耕地质量普查是以全面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为目的,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由国家统一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的调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满足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需要,部研究制定了《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
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2012年12月7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按照2011年部第97次专题会议精神,以及2012年研究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会议和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为确保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更新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质量等别状况,掌握年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情况,保持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数据的现势性,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一)定期全面评价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的要求,依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的技术方法,每6~10年为周期,对所有现状耕地的质量等别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建立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建立耕地数量质量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农业部《耕地质量调杳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耕地质量调杳监测与评价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16(000)016
【总页数】2页(P145-146)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业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发布 [J],
2.让农业生产与耕地保护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解读《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J], <农民日报>报社
3.探索创新“三农”服务机制合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与金正大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J], 魏萌
4.农业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有了办法 [J],
5.农业部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全面推进耕地质量检测与评价制度建设 [J], 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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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
作者:暂无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2期
《耕地质量等级》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区域划分、指标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流程等内容,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及特定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标准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 个耕地质量等级。
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
1 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 -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有效硫
mg/kg
有效铁
mg/kg
有效锰
mg/kg
有效铜
mg/kg
有效锌
mg/kg
有效硼
mg/kg
有效钼
mg/kg有效硅mgkg全磷g/kg
全钾
g/kg
土壤微生物生物量
mg/kg
土壤盐渍化程度(含盐量)
g/kg
农膜残留量
kg/mu
土壤铬
mg/kg
参考环保部门出台的相关标准,不再单独制定分级标准。
附件1
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
指标
单位
分级标准
1级(高)
2级(较高)
3级(中)
4级(较低)
5级(低)
耕层厚度
cm
土壤容重
g/cm3
土壤紧实度
MPa
水稳性大团聚体
%
阳离子交换量
cmol/kg
有机质
g/kg
pH
全氮
g/kg
有效磷
mg/kg
速效钾
mg/kg
缓效钾
mg/kg
交换性钙
mg/kg
交换性镁
土壤镉
mg/kg
土壤铅
mg/kg
土壤砷
mg/kg
土壤汞
mg/kg
注:1.土壤重金属(铬、镉、铅、砷、汞)参照环保部出台的相关标准,不再制定分级标准。
2.西北区制定土壤盐渍化程度、农膜残留量指标分级标准,其他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并建立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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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
指标
单位
分级标准
1级(高)
2级(较高)
3级(中)
4级(较低)
5级(低)
耕层厚度
cm
土壤容重
g/cm3
土壤紧实度
MPa
水稳性大团聚体
%
阳离子交换量
cmol/kg
有机质
g/kg
pH
全氮
g/kg
有效磷
mg/kg
速效钾
mg/kg
缓效钾
mg/kg
交换性钙
mg/kg
交换性镁
mg/kg
有效硫
mg/kg
有效铁
mg/kg
有效锰
mg/kg
有效铜
mg/kg
有效锌
mg/kg
有效硼
mg/kg
有效钼
mg/kgLeabharlann 有效硅mg/kg全磷
g/kg
全钾
g/kg
土壤微生物生物量
mg/kg
土壤盐渍化程度(含盐量)
g/kg
农膜残留量
kg/mu
土壤铬
mg/kg
参考环保部门出台的相关标准,不再单独制定分级标准。
土壤镉
mg/kg
土壤铅
mg/kg
土壤砷
mg/kg
土壤汞
mg/kg
注:1.土壤重金属(铬、镉、铅、砷、汞)参照环保部出台的相关标准,不再制定分级标准。
2.西北区制定土壤盐渍化程度、农膜残留量指标分级标准,其他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并建立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