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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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92号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大教字〔2011〕70号各有关单位: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

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

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

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

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

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申报表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填 写 说 明1.需要申报学分的实践活动类型包括专业实践、见习、试就业、社会实践、各类讲座、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六项,军训和毕业实习不单独填写学分申报表。

2.专业实践总学分10分,见习总学分1分,试就业总学分3分,社会实践总学分2分,讲座总学分2分,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总学分8分,创新教育总学分4分,学生应在在校期间修满毕业所需学分。

3.专业实践、见习、试就业和社会实践以30学时(一周5天,每天6小时)为1学分,讲座0.25学分/次,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按学期计分,创新学分按等级和名次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中的相关规定。

4.申请社会实践学分和讲座学分应附报告或心得体会,因参加各种竞赛、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级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学分的应附相关成果复印件或者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与学分申报表同时上交。

5.申报表应妥善保管,作为毕业前教务处审核总学分的重要依据。

申 报 程 序1.开学前两周填写实践创新学分申请册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第三周由各班汇总后以班为单位交至各院(系)秘书处。

2.每学期开学申请的实践创新学分为上一学期和寒假(暑假)内完成的学分。

例如: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应申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和寒假期间完成的实践创新学分。

3.经各院(系)初步审定合格,教务处复审无误后,将于每学期15周后公布学生核准的实践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申报实践创新学分的证明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将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注:请将证明材料、心得体会等附在申报表后一并上交。

关于对学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申请表纸版及相关复印件本周三下午五点前交

关于对学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申请表纸版及相关复印件本周三下午五点前交

关于对学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04]78号)文件精神,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该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经研究,学校决定对2012届毕业生的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和计算办法原则上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附件二所列项目供学院参考。

二、认定程序:学生填写《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学籍管理中下载),并提交相关的支撑材料;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获得的学分。

三、成绩记载:2012年5月20日下午五点前,学院完成认定工作,并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库中。

四、《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至648405291@(注意:表名及邮件主题均用《××班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格式严格依照所给样本来)
特此通知
机械自动化学院
2012-5-7
附件一:
附件二:仅供参考。

武汉理工大学课外学分认定表

武汉理工大学课外学分认定表

(教学办公室)
(学工办公 室)
说明:1、学生本人填写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起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学工办公室负责审核,学院教学办室留存。 2、类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训练、实践活动、辅修学位。 3、具体内容按《武汉理工大学生本科课程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填写。
1学生本人填写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起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学工办公室负责审核学院教学办室留存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
申请人: 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时间: 学号 申请 学分 认定学分 (学院填写) 年
取得的课外总学分 (学院填写)
审核人签名、审 核部门盖章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打印成绩申请表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打印成绩申请表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打印成绩申请表
年月日姓名性别层次
年级专业班级
入学时间学号身份证号
申请
原因
申请人:
辅导员
意见
(在校生
填写) 签字(加盖公章):
备注
办事指南
将此申请表填写好后于周二和周四下午2:30-4:40,交行政楼A座二楼教务处学籍科办公室。

教务处制
注: 1、请使用黑色钢笔、圆珠笔填写本表,字迹要工整清晰;
2、个人填写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不得空项;
3、已毕业学生参照本表,辅导员意见一栏不填,备注栏注明毕业年份,领取成绩单时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4、代办需准备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xx医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xx医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证明材料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另附):
指导教师意见(含是否同意、同意申报的学分数):
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含是否同意、同意申报的学分数):
盖章: 年 月 日
xx医科大学本年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申请学分
创新项目名称
科技创新活动及实践成果 [ ]、实践类活动[ ]、学科竞赛[ ]、发表文章[ ]、临床医学专业特色[ ]
创新项目类型
创新项目内容
等级
创新项目具体内容(含项目获奖、发表或从事时间,项目水平、质量、应用情况,承担的主要工作及相关证明。竞赛项目要注明奖项名称、等级、颁发机构;论文项目要注明期刊名称、期刊类别、是否被SCI、SSCI、EI、ISTP收录;科技成果项目要注明奖项名称、等级、专利号、颁发机构等):

武汉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方法

武汉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方法

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武大教字〔2010〕15号第一条为弘扬创造、创新、创业的三创教育特色,鼓励和促进本科生的个性发展,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

其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武汉大学,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及经认定的竞赛奖励、创业等。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类别:(一)学术论文类;(二)文学艺术类;(三)成果类;(四)发明创造类;(五)竞赛类;(六)体育类;(七)创业类。

第六条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学术论文类公开发表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产生一定影响的社会调查报告等。

(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二)文学艺术类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电影和电视剧本、影视作品等,经校以上专业机构表彰的各类独创性艺术作品及其表演。

(评分标准见附件二)(三)成果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经鉴定评审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等。

经省以上部门鉴定具有应用价值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向社会转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科学成果;其它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成果。

(评分标准见附件三)(四)发明创造类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获准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授权的时间及专利证书为准。

(评分标准见附件四)(五)竞赛类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械创新设计竞赛、智能汽车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

(评分标准见附件五)(六)体育类包括发明体育动作标准、新纪录,在国家和省及其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的个人或集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六)(七)创业类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企业和社团举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孵化器和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的学生创业者,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创办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级
专业
已有学分
联系电话
E-mail
序号
申报类别
主要内容
参加活动时间
申请学分
项目审核人意见
并签名
新申请1
新申请2
新申请3
新申请4
新申请5
新申请6
新申请7
新申请8
申请材料清单(另附有关文字材料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学院确认(认定理由、等级及学分)
学院分管领导: (签章)
年月日
说明: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留所在学院存档。
申报类别:①学科竞赛②科研训练③科研成果④知识产权⑤技能证书⑥人文素养⑦文体活动。其中1-5项至少完成1.5个学分。

课程学分认定(非创新创业类)申请表

课程学分认定(非创新创业类)申请表
学分
认定成绩
认定课程门数、
学分数
门数:1,学分:3
学院(系)专业教研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系)审查意见:
学院(系)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可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签署意见处须用手工签写;
2.认定时需附证书、奖状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3.本表及附件一式二份(可签署意见后复印),由学生、学生所在学院(系)各保留一份;
课程学分认定(非创新创业类)申请级名称(中文)
申请认定原因:□转学 □转专业 □降级 □专升本 □“3+2”入学□获得证书
□学科竞赛□其他
执行的培养计划:按(年)级专业修读。
已获得证书
认定为培养计划相应课程
(学生向专业教研室确认后填写)
序号
证书名称
等级
认定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4.若需认定课程超出,可在认定课程栏增加行数。
5.本表仅适应于用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等证书,学科竞赛奖状认定课程,因学籍异动已修读旧课程认定新课程的可直接按要求在系统中申请,无需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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