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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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健康监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加强疫苗安全监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负责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监管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负责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中医药局负责
三、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
(一)切实加强行政执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五)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司法厅、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全面推进协同监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军区保障局、桂林联勤保障中心负责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军区保障局、桂林联勤保障中心负责
(四)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负责
(六)加强公共卫生监管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医药局、药监局负责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辅助用药和高值耗材跟踪监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药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军区保障局、桂林联勤保障中心分别负责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负责
(二)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追责机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法制和标准体系建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
(四)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负责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智能监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军区保障局、桂林联勤保障中心负责
(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广西军区保障局、桂林联勤保障中心分别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参与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健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和监测系统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医保局、中医药局,广西军区保障局、桂林联勤保障中心负责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点任务分工
任务
责任单位
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广西税务局负责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等
自治区医保局、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广西税务局,广西军区保障局、桂林联勤保障中心分别负责,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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