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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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国际商法》余晓婷 09级法学4班 09250701446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不同点:首先,概念上来说,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所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更有利于提高管理。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再次,两者在承担责任上不同。

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

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

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出资人或者股东也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其他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实质上是介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也就是说它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公司。

顾名思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制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传统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

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权。

通俗点说就是谁出资最多占的股份最大就听谁的,凡事都要股东大会表决,可是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

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况且,有限合伙人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能够实现大规模的融资众筹,在资本退出清算当面也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阶段,有限合伙制要披露信息的义务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来说要宽松的多。

那么合伙创业是不是只适合于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呢?非也非也!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唯一)劳务或者资金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现金,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各种资本要素认缴,创业型公司创立有限合伙企业好处也是相当大的。

例如,创业公司在设计员工期权的时候,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然后找一个联合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再让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创业公司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提前预留好员工的股份,当员工到期行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转股或增资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也就是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份了。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生活中有诸多的初次创业者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不清,特别对一些合伙企业的名称也标有公司的合伙企业,容易误认为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下面就让店铺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区别之一:从设立的依据和特征来看。

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一般无法人资格。

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

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人章程。

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力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

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征;其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人格、享有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独立于成员的有限责任。

区别之二:从设立条件来看。

合伙企业法试题及答案

合伙企业法试题及答案

合伙企业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合伙企业的性质是什么?A. 个人独资企业B. 有限责任公司C. 股份有限公司D. 合伙企业答案:D2.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是什么?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无责任D. 按比例责任答案:B3. 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至少一名合伙人B. 至少两名合伙人C. 至少三名合伙人D. 至少四名合伙人答案:B4.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是什么?A. 平均分配B. 按出资比例分配C. 按贡献分配D. 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答案:D5.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A. 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B. 合伙人死亡C.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1. 下列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可以解散?A.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 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C.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 合伙人死亡答案:ABC2.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权利包括哪些?A. 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B. 获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C.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 随时退出合伙企业答案:ABC3.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A. 合伙企业的财产B.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C.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D. 合伙企业的债务人答案:AB4. 下列哪些情况下,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条件成就B. 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C.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D. 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CD5.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义务包括哪些?A.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B. 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C. 保守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D. 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

答案: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和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摘要】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们各有优势和特点。

本文旨在比较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对优势。

在合伙企业方面,它具有灵活性和合伙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使得经营管理更加灵活,同时也拥有税收优势。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其资本结构和风险分担更为明确,同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律保护,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合伙企业在灵活性和合作关系方面具有优势,而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结构和法律保护方面更具优势。

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商业组织形式至关重要。

【关键词】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合作关系、经营管理、税收优势、资本结构、风险分担、独立法人地位、法律保护、比较优势。

1. 引言1.1 介绍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形式,合伙人承担着无限责任。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通常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和共同的利益,他们共同分享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相对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股东共同组建并共同出资经营的公司形式,股东的责任通常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内。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相分离,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管理、风险承担、税收优惠等方面拥有各自的优势和特点。

了解并比较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优势与劣势,有助于企业家们在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最佳组织形式时作出明智的决策。

1.2 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比较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探讨它们在商业环境中的不同之处。

通过对合伙企业的灵活性、经营管理方式和税收优势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结构、风险分担、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两种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利弊。

本研究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在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从而更明智地决策并实现商业成功。

财税常识有哪些 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

财税常识有哪些 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

财税常识有哪些?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财税常识有哪些?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有哪些?大家对公司经营的财税知识却是十分匮乏,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做错了选择,白交了很多冤枉税(知识税)。

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供还不明白的朋友参考。

一、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3、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总结:企业是一个组织,而公司是其中的一种组织形式;总之公司一定是法人,企业不一定是法人。

二、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需要注意的是:“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对待。

优点:承担法律责任有限。

缺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需将公司资金转至股东个人账户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注册资本越大越好吗?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2014年《公司法》修改后,不再对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做要求,很多人都认为注册资本金越大越好,显得企业气派有实力。

的确注册资本多说明公司的实力强,偿债能力强。

但同时也有以下缺点:1、流动的资金大很有可能产生资金的闲置且被工商局认为抽逃资金的情况,企业运营风险加大。

2、审计、印花税等费用也会随之提高。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权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而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享受收益,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两者主要有以下异同:1、设立依据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依据为《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注册资本均无最低限额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两者均没有相应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出资方式略有不同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两者均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且货币出资在所有出资的比例中均无最低限额。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

4、股东人数略有不同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由50个以下合伙人出资设立,但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5、法律地位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对其应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组织、决策机构不同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由股东会(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员工组成。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公司决策一般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投票规则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无法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事务的执行原则上由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为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LLC)与有限合伙企业(GP)的区别一、含义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设立依据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出资人数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即合伙人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四、出资方式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五、注册资本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六、组织机构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2、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优点: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取得一致,注册资本少。

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政府监管少,规模没限制,企业内部协调容易。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还是要缴的。

缺点: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损失超过企业初始投资时,需要用个人其他资产偿债,有倾家荡产的可能。

企业存在年限受到业主的寿命影响:人死了企业就没了。

大量融资困难: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本用于经营。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人是两人或以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优点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需要注意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无法偿债或跑路了,其他合伙人需要分担债务,每个人都可能倾家荡产。

股权转让时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还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需要在公司名称中有“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线连带责任或无线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谁的锅谁背,其他人有限责任。

3、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被称为公司,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独立与所有者和管理者。

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有如下优缺点:优点:1、无线存续:即使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依然可以存续。

2、股权便于转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分成若干股,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3、有限责任: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因为公司债务为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

正式由于以上优点,使得公司容易在资本市场获得资本,有限债务责任和无线存续,让投资者投资风险降低,股权便于转让,提高流动性。

有限责任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有限责任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4.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5.合伙和公司最大的区别还在于税赋不一样。

公司有两层所得税,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层面缴纳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只有一层税,合伙人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投资收益税率20%纳税,综合考虑公司环节25%的税负后,个人投资者的最终实际总税负为40%。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几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设立依据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二、出资人数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三、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四、注册资本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五、组织机构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二条;第六十七条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六、出资流转1、有限合伙企业: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2、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对外投资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2009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但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公司法》第十六条八、税收缴纳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1、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因此;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九、利润分配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六十条、六十九条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配利润前要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一百六十七条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十、债务承担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公司法》第三条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多的区别;而在实践中影响较大的则为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及操作都比较灵活;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同时;在税负方面;有限合伙也避免了双重征税..。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一.分析三者异同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公司的财产按占股份比例分配。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4.与二者的不同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我们分开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有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等。

一人有限公司:除需要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二.分析公司的优缺点1、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2)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3)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4)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企业性质的分类

企业性质的分类

企业性质的分类今天审核一份文件时,发现文中提到的企业性质混乱。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如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组成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十万,也是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投资组建的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也称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自然人股东组成,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募集组建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五百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一、出资人数不同1、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二、出资方式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注册资金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四、责任形式不同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内部治理结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2、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六、企业行为依据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束。

2、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七、企业权力机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八、企业决策机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其决策机构,九、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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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九、企业利润分配方式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一) 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 出资方式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二)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十、企业债务责任承担
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法律对其债务责任的承担要求明显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
(一) 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的最高权力机构分别是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五、企业决策机构
(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其决策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其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流转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其强调“人合”的特点,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人的权利流转要求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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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者权利流转
(一) 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流转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七、企业对外投资资格
(一)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2009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
三、企业行为依据
(一)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二)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会议)。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便是共享财税实务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我们在注册公司之前应该充分了解之间区别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性质,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在线留言骚扰小编!!!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三) 注册资金要求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一) 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原标题: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们经常听说的都是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注册比较少,也少听,到底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接下来共享财税实务小编将带领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企业设立的依
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上面。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
(一)合伙企业。无需就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设立的条件
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考虑到笔者的行文目的,本文将重点就法律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一) 出资人数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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