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规章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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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岗位责任制

⑴、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工艺规程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标准组织实施。

⑵、总工程师受项目经理领导,对项目技术工作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督促各分部落实质量规章制度,监督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质量评比及奖惩,组织对关键工程、关键工序的方案论证,质量控制点巡查。

⑶、常务副经理组织均衡生产,保障质量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选择合格物资及供应商,并监督其质量保证能力,保证物资供给及时充足、质量合格。

⑷、副经理是分部内质量第一责任者,组织本分部生产,保障质量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保障分部内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

⑸、技术质量部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整改意见控制质量。检查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质量预控、验收、评比、奖罚等业务管理工作。

⑹、分部测量主管对所施工程的监控量测负责,风险源监控量测,负责全线导线复测、控制点加密、分部主要中线控制桩及高程基准点复测、重要构筑物坐标及高程复测

⑺、分部试验主管负责组织试验检测工作,用真实准确数据为质量把关,实现质量动态控制。对本工程大体积砼、抗冻性,组织好现场检测及指导。

⑻、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公司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各部门、人员职责,把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监督到位,规章制度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检查制

1、为了规范项目部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有效地控制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分包方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隐蔽工程验收,并完成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3、项目施工分包方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项目部及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4、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由分包方在编制《项目质量检验计划》及《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明确,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质量验评范围表中所列出的隐蔽工程项目。

5、一般隐蔽工程项目包括:钢筋工程;地下基础工程;地下管系工程;防水工程等。

6、项目施工分包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7、项目施工分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

8、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项目部、施工分包方、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业主、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

9、分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10、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方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

11、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分包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2、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若分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3、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重新检查,否则项目部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分包方返工或停工。

14、施工分包方未按规定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项目部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分包方进行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分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5、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项目部及监理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分包方负责。

16、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项目部及监理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施工分包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如质量合格,提出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分包方损失,必要时与业主协商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分包方须全面剥露,全部重新检验,实施返工或返修,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17、总承包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检查验收,监理有权要求采取解除隐蔽等方法进行复查,若发现质量问题,由项目部和施工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未发现质量问题的,由业主承担所发生的检验及修复的费用。

18、监理/业主事前确已接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项目部(总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通知施工分包方进行隐蔽,但必须作好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责任制及例会制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项目质量责任书;

(2)、支持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质量职能人员的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

(3)、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部门发出的指令应及时组织实施;

(4)、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保体系,并组织落实;

(5)、督促“三检”制度落实,组织项经部质量旬检工作;

(6)、正确处理项目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成本的关系,严格按规范和操作规程、科学合理组织项目施工,并对项目出现的质量事故负主要责任;

(7)、及时分析、处理质量问题,纠正有损质量的不良工艺倾向。批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就质量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重大质量问题应上报公司;

(8)、经常深入现场工作面、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能;

(9)、审核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项目危险源的分析和鉴别;

(10)、负责设计变更的洽商工作;

(11)、负责分部工程的自评工作,参与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12)、参与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单位工程内验,落实整改措施。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各项法规、规范及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主持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2)、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指导项目部相关职能人员的工作;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持编制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4)、主持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确保其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督促检试验和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5)、负责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日常沟通工作,及时执行其指令;

(6)、负责项目部的“QC”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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