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币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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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ⅩⅩ

外币资金拆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金拆借交易,维护市场秩序,防范资金拆借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ⅩⅩ银行同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交易。

第三条我行在银行间拆借市场上进行外币资金拆借交易,履行市场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外币资金拆借交易,亦称外币信用拆借交易,是指国际资金拆借市场中的金融机构之间,以自主定价的方式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第五条我行资金拆借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六条ⅩⅩ银行资金定期存放同业业务(掉期业务除外),照此办法办理。

第二章外币资金拆借管理

第一节交易清算

第七条总行应该配备与业务量相当的前中后台操作人员,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其中资金前台由资金部工作人员担任,资金中台由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担任,资金后台由财务会计部工作人员担任。

(一)资金前台的职责为:

1、择优达成交易;

2、开拓市场;

3、维护与交易对手的关系;

4、收集利率、汇率等市场行情变化信息并报告;

5、控制成本;

6、执行后台提出的资金需求(为后台清算筹集资金,或运用剩余资

金)即维持内部流动性;

7、外债余额数据的监测与报告

(二)资金中台的职责为:

1、风险控制;

2、流动性管理;

3、确认交易对方信用额度;

4、对手所在地区信用状况;

5、损益监测;

6、交易员清算额度管理;

7、数据分析及报告;

8、交易的正确性审核。

(三)资金后台的职责为:

1、成交记录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核;

2、资金清算;

3、业务资料保管。

第八条在进行外币资金拆借交易前,我方应根据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资产质量、效益以及所在地区的金融环境等因素为对方核定授信额度,并由中台业务人员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对该额度进行维护。

第九条向ⅩⅩ银行(中国)申请外汇资金拆借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要填写《ⅩⅩ银行ⅩⅩ外汇资金同业拆借额度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一年度年报;

(五)上一会计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上一会计年度外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外汇资金拆借预留印鉴和授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及授权书复印件;

(八)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与简历;

(九)与ⅩⅩ银行总行和各分(支)行业务往来情况。

第十条ⅩⅩ银行在收到金融机构的外汇资金拆借额度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调查分析,了解该机构经营是否稳健,资产质量是否理想,信誉是否良好以及其主要财务比率是否达到要求,由经办人员填写《ⅩⅩ银行ⅩⅩ外汇资金拆借额度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并逐级上报审批。对达不到ⅩⅩ银行(中国)要求的金融机构不予进行外汇资金拆出。

第十一条申请额度的金融机构所在地区如有ⅩⅩ银行(中国)分支机构,可向ⅩⅩ银行(中国)的分行提出申请,分行按照本办法审查后提出给予授信额度的具体意见,报总行审批。总行对分行的上报材料和意见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二条对经审查合格的金融机构,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依据授信管理标准,给予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拆借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方式是指交易双方以双边授信为基础,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以及其他交易条件的交易方式。

外币拆借时资金前台即可向较熟悉的银行进行直接询价,又可通过资金中介机构进行询价。

第十四条进行外币资金拆借时,在确定与所选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后,应编制成交确认书。其内容包括:交易双方机构名称、交易日期、拆借方向、拆借金额、起息日、到期日、拆借利率、利息金额、偿还总额、汇款路线、双方签字等。交易双方通过传真的形式交换签字。

第十五条外币资金拆借时互相确认SWIFT MT320电文,资金后台应确认我方的电文是否正常发送,对方发送的电文我方是否收到,MT320电文内容是否与实际交易一致。

第十六条外币拆借资金的清算只能以转账的形式完成,不得使用现金。外币资金拆借到期时若因失误发生延期,则应联系对手方进行倒起息处理。

第十七条外币拆借的每笔拆借交易的最低拆借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如从境外同业机构进行短期拆入,则应提前预测该笔资金拆入对短期外债余额的影响。预计短期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如从境外同业机构进行一年以上的中长期拆入,则当年累计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不得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中长期外债发生额指标。

计息天数按实际资金占用期间算头不算尾计算。到期日是节假日的,到期还款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决定进行拆借交易时国家未规定到期日当天为节假日,则交易双方应在得知节假日规定变动后立即进行协商,解决到期偿还问题。计息公式为:应计利息= 拆借金额×拆借年利率×计息天数÷360

第十八条外币资金拆借期限确定,应考虑我行未来一段期间内的资金运用情况。我行应合理确定外币资金拆借期限,使其达到流动性要求,并且资金到期日不会过于集中。

第十九条跨会计期间(月末、季末、年末)拆出资金时,因期末对拆出资金计提坏账准备,会影响当期损益。故,跨期间拆出资金应与会计部门协商后方能操作。

第二节交易的取消和更正

第二十条发现交易错误或交易需要取消,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告知须取消或更正的交易细节,同时提出取消和更正申请;

第二十一条得到负责人批准后,必要时由资金前台工作人员与相关方进行联系,商讨修改事宜。如有可能,要求对方撤销或修改交易;如对方不同意撤销或更改交易,则我行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把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十二条修改过后交由资金中后台进行确认,修改完成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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