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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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问题解答
2012-12-10 16:19:43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京)
为规范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11月29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2年12月10日起施行。近期,许多投资者纷纷来电询问,为帮助投资者理解和熟悉深市债券交易的规则,我们收集和整理了以下问答,敬请投资者关注:
1.今年以来,深市债券交易制度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答:今年以来,深交所加大了债券市场的发展力度,从多个方面完善了债券交易制度。2012年7月6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关于调整深圳市场公司债券结算制度相关事项的通知》,提高了公司债券的交易交收效率。11月29日,深交所发布《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从以下几方面对债券的交易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效率,实现当日买入、当日申报质押债券,当日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或解押,当日申报解押债券,当日可卖出或再次质押;(二)统一债券回购品种,丰富债券回购质押券种类,增加可转债作为质押券进行回购交易;(三)完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实现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核算;(四)优化债券回购计算公式,将债券购回价中一年的计算天数由原360天调整为365天(注:此项调整自2013年2月25日起实施);(五)加强债券市场的风险控制,要求证券公司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建立完备的债券回购风险控制机制。
2.《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哪些债券品种的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是否适用该细则?
答:《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适用于深交所上市债券的现券、回购交易,包括当前深交所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由深交所的其他业务规则进行规范,不适用该细则。
3.《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从方便投资者理解角度,分章节对深交所上市债券的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大宗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涉及申报、成交、应计利息、信息披露等具体内容。同时,为防范债券交易特别是回购交易风险,《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对会员建立完备的债券回购风险控制机制,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要求。
4.《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
答:《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自2012年12月10日开始正式施行。考虑到部分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改造尚未完成,细则第三十三条将债券回购购回价公式中一年的计算天数由原360天调整为365天的规定,推迟至2013年2月25日实施。
5. 哪类债券可以提交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规定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券可以提交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自2012年12月10日,即《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才正式纳入质押券的范围。
6. 投资者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查询到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和标准券折算率?
答:投资者通过中国结算网站和深交所网站可以查询到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和标准券折算率。
7. 深市债券回购交易效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答:《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后,深市债券回购交易效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投资者当日提交的质押券,当日可以用于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二是投资者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三是债券回购到期当日,融资方可以将相应标准券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也可以申报解除相应债券的质押并在当日卖出。
8. 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债券,当日能否提交作为质押券?
答:可以。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提交作为质押券,并且当日可以用于债券回购交易。
9. 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债券,当日能否提交作为质押券?
答:不能。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债券,需次一交易日才能提交作为质押券。例如:投资者2012年12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债券,需到次一交易日2012年12月13日才能提交作为债券回购的质押券。
10. 债券回购到期当日,融资方能否将相应的标准券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
答:可以,债券回购到期当日,融资方相应的标准券将可以使用,可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
11. 债券回购交易中,投资者申报解除债券的质押,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答:投资者申报解除债券的质押,应当注意:(一)质押券能否最终成功解除质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日终处理结果为准,深交所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解除质押申报不代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一定成功;(二)投资者提交的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有未被用于债券回购交易的,可以申报解除相应债券的质押;(三)债券回购到期当日,对于到期回购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投资者申报解除质押并在当日卖出的部分,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解除质押的申报将能够得到成功处理;投资者申报解除质押但在当日没有卖出的部分,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解除质押的申报将不成功,投资者需要在次一交易日重新申报解除质押。
12. 按照《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市债券回购将统一为9个回购品种,原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以什么方式转化为新债券回购?
答:为实现债券回购品种的统一,原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及其标准券自2012年12月10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一)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名称统一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新债券回购”);(二)原国债回购直接转化为新债券回购,原国债回购的未到期合约直接转化为新债券回购对应的未到期合约;(三)原企业债回购品种RC-001(证券代码:131910)、RC-002(证券代码:131911)、RC-003(证券代码:131900)、RC-007(证券代码:131901)设置为停牌状态,在全部未到期合约到期后,企业债回购代码将摘牌。停牌期间,企业债回购合约到期的,融资方的标准券可用于新债券回购交易;(4)原国债回购标准券和企业债回购标准券合并为新债券回购标准券,质押库中的所有债券按照标准券折算率折算为统一的标准券可用数量。
13. 深市债券回购品种的统一,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什么便利?
答:深市债券回购品种统一后,不同债券品种按照标准券折算率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将